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精髓

上传人:kfc****89 文档编号:242866317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PPT 页数:23 大小:47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精髓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精髓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精髓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大家好,吸收中国传统法文化精髓,推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共鹰潭市委党校 罗时平,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概念,法律文化作为文化整体下的子系统,从最狭义的定义看,是指一系列行为、风俗中所含的稳定的观念、心态。,法律文化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学界主流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文化是由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行为方式组成的复合体;,作为人类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法律文化既是一种用文化的眼光认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也是一种具有实体内容和对象化的文化结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着的.,以上几种观点各具独特的视角,但都体现了以下几点:一是学科视角的转变,从文化学到法学。二是研究对象的具体变化。三是研究活动性质的变化,由纯对象之争到方法之争。,3,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形成主线:,夏代 生长发育阶段,夏、商、西周 初步奠定阶段,春秋战国、两汉 基本形成阶段,魏晋南北朝、隋唐 成熟发达阶段,4,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泛无视化,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很重视对外国法律的借鉴,建国初是对苏联法律的学习,改革开放后是对西方现代法律的崇拜,却忽视了我国的丰富法律文化传统。中华法系作为世界最为古老的法系之一,其影响力不仅限于中国,对日本、朝鲜、韩国、蒙古及东南亚地区的法律制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虽然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一些封建、陈旧、落后的思想对我们现代法治建设都有着消极的影响,我们应该坚决地摒弃,但其中的一些好的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不断积累、沉淀下来精髓,是符合我们具体国情的,是对我们现代法治建设有益的。,5,2014年10月13日,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6,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有句名言: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学习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揭示其特征,使我们更明了地知晓其内容,有助于我们从历史中看到现实中尚未显现的端倪,研究和探析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有利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7,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1、法自君出,君主、皇帝是最权威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君主、皇帝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一种治国工具,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影响:,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原因:自然经济、农耕经济-宗法制、家国一体-法律自我发展的张力匮乏,8,(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2、司法行政合一,从司法的运行上说,中国古代法律是司法行政合一,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秦代;,秦始皇“昼断狱,夜理书”;,唐代,;中央设有大理寺、刑部、御使台三个主要的司法 机关,但最高决定权还是掌握在皇帝手里 。在地方,司法审级与地方行政区划一致;,宋元明清,地方路、省一级虽专设司法机构,但仍处于地方行政长官控制之下。,原因:一方面,中国古代法律民刑不分,另一方面,皇帝“口含天宪”握有国家最高司法权。,9,(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在结构形式上,中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原因:,其一,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其二,古代中国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为什么古代中国几千年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呢?,第一,中华民族生活的广大区域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环境,第二,中国在几千年来的历史进程中大部分时间是统一的。,10,(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内涵特征,(1) 维护礼治,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攒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八议入律、服制定罪,以及南北朝时期官当、十恶入律,至唐“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我国古代社会为什么维护礼治,“礼”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呢?,1、祭祀、丧葬等的礼仪。2、人们的道德准则,尊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行为就是不道德。 3、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从这种意义上说,礼具有法的性质。4、荀子劝学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是法的精神和法的基本原理、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说,礼具有根本大法的性质,是“经国家,定社稷”的最高准则。,11,(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内涵特征,(2) 重视德治,重视德治集中体现在“德主刑辅”思想上,德主刑辅思想的基本点就是以德为主,德刑并用。德强调教化,刑强调惩治,德的推行辅之以刑的威力,刑的惩治辅之以德的教化,先德后刑,德主刑辅。对待老百姓要先用道德教化,教化无用再用刑罚。在立法上,以“三纲”作为基本的立法指导原则。在司法上,将寓教于刑的伦理法制作为基本的司法原则。,为什么强调德主刑辅呢?,原因:,1、中国古代刑罚非常残酷。,2、刑罚与礼德相比,孔子认为礼德是根本。,3、从使用效果来说,儒家学者以为,刑罚不如礼德。,12,(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内涵特征,(3)提倡人治,“礼治论”和“德治论”必然导致“人治论”。 中国从公元前221 年秦统一王朝的建立,直到20世纪初期帝国的崩溃,经历了两千多年人治主义专制统治的岁月,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形成了以维护皇权为核心的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这在西方封建时代是不曾有过的,从而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主义特征。,人治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甚大,一方面,在中国古代“法治”论与“人治”论的斗争中,“人治”论渐居主导地位,成为自汉以降历代封建王朝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这种思想有它积极和进步的一面。,13,(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内涵特征,(4)家族本位,古代法律为了维护父权家族“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等级,确立了家长或族长为权力中心的等级制度;同时为保障父权家长“亲亲尊尊”的宗法观念,进一步建立了宗法等级的政权形式。家族本位的观念形成了极其复杂的亲属制度,成为中国传统民法的一个主要的内容。,14,(二)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内涵特征,(5)以民为本的价值导向,中国传统文化凝神注视的是人间的是是非非,追求的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人所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及道德法则。对超然于现实之外的虚幻来世及幽冥的前生,则很少加以关注,传统文化轻鬼神、重人事的色彩浓厚。注重世俗而不追求神学,将人推尊到很高的地位,人是天地之心,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在司法领域,“亲亲得相首匿”是一个重要原则。,西周形成了“罪疑从轻”的司法原则。当时的司法官吏在犯罪事实、适用罪名、科处刑罚遇到疑问时,果断选择了“宁失有罪,勿诛无辜”的做法,体现了朴素的人文关怀。,15,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一)受“权即法”观念的影响,“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形成,现代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党的权威、政府的权威必须建立在法律至上的基础上,屈从于法律之下。党和政府作为执掌和行使国家权利的机构,应该接受法律的监督,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滥用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成为权力的附庸而丧失了独立存在的地位,其至高无上性被王权的绝对神圣性所代替,权大于法,法律服从权力,司法制度在制度上始终都要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这种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人治文化传统绵延不绝,就是在进行法治化的今天,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为,阻碍着法律的贯彻实施。,16,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二)受“法即刑”观念的影响,公民的怯法心理难以消除,崇尚法律的意识难以形成。,在传统社会中,法律就是刑法,就是惩罚,所谓“法即刑”。“法即刑”的思想阻碍了法律信仰的产生。,中国古代严刑峻法,据古文献和甲骨文中都有记载,自夏代就开始有了刑罚,商代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到西周已较普遍施行。,西汉初曾废除残伤肢体的肉刑,以笞、杖代替;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五刑制度,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17,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三)受“顺而不从、因循守旧”的传统影响,导致公民现代法治观念的真空,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最大可能地扩大个人的自由,最大可能地限制执掌强权者的自由;防止政府采取特别行动来破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不会有人有意识地利用政府的权力来阻挠公民合法生活、工作的自由;在已知的法律规则之内,个人可以自由地追求他私人的目的和满足他自己的愿望。现代法治观念就是自由与平等的观念,自由与平等的价值观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但这种观念在中国人的意识里却是一种真空状态。,中国人法治观念的真空,与中国人内向型性格相关,更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儒家正统思想有着密切联系。,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中国人在面对个个面目狰狞的封建权势表现得乖巧、温顺,实际上心里是十分的不甘愿,长此以往,中国人变得唯唯诺诺、顺而不从。,传统的人治观念、义务本位观念、等级特权观念、尊卑有序观念及无讼便是有德的惧法厌讼观念等,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具有强劲的历史惯性,它们还会以各种途径和形式保存和延续,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现代法治观念的发展。,18,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四)受“仁爱、孝悌为先和忍耐”的传统影响,导致公民个体权利的失真。,中国的传统哲学,以“天道”为其核心。为了“天道”,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都是无关紧要的,应该“舍生取义”。传统的个体的人被淹没在整体之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和价值。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构架于这一哲学基础之上,儒家法律思想也以此为基础。而儒家的伦理观恰是以孝为核心。,儒家关注的是整体利益的要求,而要求个人无欲无求、无怨无争,对个体利益采取了极端漠视的态度。在这样一种秩序下,政治、思想、法律的专制相互配合,导致中国形成了超稳定的宗法制封建社会,个人被淹没在整体的汪洋大海之中,个体意识根本无法萌芽。,今天,公民个人权利仍然时常受到公权力的侵犯,而公民对个体权利的维护往往不是依靠法律。,19,三、准确认识、把握、提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一)中国古代法治理念务实先进,(二)中国古代法制崇尚德教,(三)中国古代法制强调仁爱,(四)中国古代法制体系完备,(五)中国古代法制经验丰厚,20,四、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确立符合国情的法制观念和理论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在今天世界的“春秋战国”时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求确立以下理论观念。,(一)强国是第一要务,(二)树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观念。,(三)根本变革政治体制,(四)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五)“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的观念,(六)治法和治吏的兼顾,(七)“官民知法,互不相欺。”理念,21,结 语,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要“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和总结”,“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都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遗产”。法治建设,事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模式的确立,事关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关系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总结历史经验,学习前人的智慧,同时鉴于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国际环境,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当前迫切需要的是学习法家思想, 以历史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确立革新自强的“新法家”的治国理念。这种“新法家”的治国理念,既充分体现以“富国强兵”为目标,讲法治、重事功、重人才的古代法家思想,又强调继承和弘扬儒家思想的精华,立足于统一全民的意志,着眼于战胜外来挑战,强调以强有力的法制化手段,建立起既能体现民族传统精神,又能反映时代进步意义的社会价值体系,以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22,谢谢聆听,下次再见,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压缩资料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