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

上传人:txadgkn****dgknqu... 文档编号:242761550 上传时间:2024-09-02 格式:PPT 页数:137 大小:4.7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37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37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幻灯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幻灯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损为安,无缺为全”,安全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需要,法律为维护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简称“三类”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具有重大意义。,“无损为安,无缺为全”,安全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需要,法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三类人员”简介,三类人员”简介,“,三类人员,”,是指哪,“,三类,”,?,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三类人员”是指哪“三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1,)建设部“三类人员”,二四年四月八日建设部下发了,建质,200459,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交通部“三类人员”,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下发了,交质监发,2004594,号,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强调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参加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1)建设部“三类人员” 二四年四月八日建设部下发了,考核题型,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四、案例题,提示:全部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核题型一、单项选择题,考前提醒,注意按照准考证的提醒带齐考试所需物品证件;,考试中注意答题卡的使用。,考前提醒注意按照准考证的提醒带齐考试所需物品证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从以下的事故案例中你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从以下的事故案例中你看到了什么?想到了什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要我安全,我要安全,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观念,要我安全我要安全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不做被煮死的青蛙”,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教育,请大家观看一段视频,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教育请大家观看一段视频,目录,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三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四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附录(试题库),目录第一章 绪论,1,、加入,WTO,,与国际接轨,2,、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3,、提高从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素质,4,、降低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5,、使安全生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章 绪论,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1、加入WTO,与国际接轨2、安全生产是重中,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我国始终不断的探寻治标治本的安全生产之路,建筑业安全生产活动的立法历程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的历程。,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我国始终不断的探寻治,第一次事故高峰(恢复时期,1949,1952,)安全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第二次事故高峰(大跃进时期,1958,1962,)是人为地破坏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规律。,第三次事故高峰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第四次事故高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第一次事故高峰(恢复时期19491952)安全基础设施十分,第五次事故高峰,2000,年以来,新一轮经济的加速,第五次事故高峰,2002,2008,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20022008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两法三条例是考试的重点,两法三条例是考试的重点,建筑法,1996,年,8,月国务院通过草案,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1998,年,3,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提供了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提供了解决建筑活动中突出问题的法律依据;提供了推动完善建筑活动法制建设的法律依据。,建筑法1996年8月国务院通过草案,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公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是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具体表现。,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通过草案,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公布,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是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是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通过,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公布,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具体规定,是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通过,2004,年,1,月,13,日正式实施,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已经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通过,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是指由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 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广义 的法律体系还应该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法律体系的含义是指由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行政法规,宪 法,安全生产基本法,相关法,专项法,国际公约,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部委,前进,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行政法规宪 法安全生产基本法相关法专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只能体现宪法意图、保证宪法实现。,注意:宪法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只是作出了原则性、方向性、普遍性、根本性的规定,在现实中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发挥具体作用的是一些具体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宪法: 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二、法律,法律的含义: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其地位和效率仅次于宪法。,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二、法律法律的含义: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主要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建筑法,总计,85,条,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建筑法的主要内容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制度的核心,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群防群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97,条。在这部法律里,明确的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02.11.0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97条。在这部法律里,明确的规,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共七章,97,条,,对于,“,三类,”,人员而言,主要掌握如下六个方面:,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第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对,“,安全第一,”,的认识:,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他组织或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安全强度的重视程度重于其他工作所需的资金;,在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对,“,预防为主,”,的认识,强调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生产管理防患于未然,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第一、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对“安全第一”的认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本法是否明确规定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解析:,本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本法是否明确规定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解,第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八权,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里不提倡,“,一不怕死,二不怕苦。,”,第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八权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工人的,“,知情权,”,被侵犯。,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未被告知可能患的职业病。,2009,年,6,月,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矽肺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肺上的大量粉尘,肉眼可见。,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工人的“知情权”被侵犯。案例分析 开胸验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四、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第五、五种监督管理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政府监督管理,第五、五种监督管理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第六、刑法(,1997,)及其修正案,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六个罪名:,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名四:消防责任事故罪,罪名五:谎报瞒报事故罪,罪名六:危险品安全事故罪,第六、刑法(1997)及其修正案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六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部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其他有关法律,劳动法,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其他有关法律劳动法,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范围内有效。主要涉及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范围内有效。主要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国务院,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制定的专项法规,确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重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共,8,章,71,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自年,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责任,总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3,),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二十一条(第一款):,(,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施工,(,3,)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监督检查,隐患报告,违章制止,(3)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职责对比,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现场施工安全,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三类人员安全职责对比,2,、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2、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1)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条例,第,24,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市场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新岗位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记入个人档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新岗位人员垂直运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消防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67,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主要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四、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五、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七、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九、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67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主要制度,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条例,涵盖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制度、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并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实现了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类别,或死亡(人),或重伤(人),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亿以上,重大事故,10-29,50-99,5000,万元,-1,亿,较大事故,3-9,10-49,1000,万,-5000,万,一般事故,2,以下,9,以下,1000,万元以下,(一)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类别或死亡(人)或重伤(人)或直接经济特别重大事故30以,(二)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的流程,2,、事故报告的内容,(二)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的流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1,、,事,故,报,告,流程,企业负责人,地市安监部门、政府,县级安监部门、政府,限,1,小时内,限,2,小时内,限,2,小时内,可,越,级上,报,国务院,省级安监部门、政府,立即,限,2,小时内,安监总局,限,2,小时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1、企业负责人地市安监部门、政府县级安监部门,事故等级,逐级上报至,同时,报告,通知,备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安监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安监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报告国务院,较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一般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的报告程序,必要时,安监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等级逐级上报至同时通知备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2,、事,故报,告的,六项,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事事故事故发生事故事故已经造已经其他,(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级别,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三)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级别,事故等级,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备注,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a.,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b.,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同上,,县级政府也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1,、调查组的级别,注: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 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事故等级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备注特别重国务院或者国,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7,大部门),(,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四)事故处理,1,、政府批复,2,、追究责任,3,、落实措施,(四)事故处理1、政府批复,1,、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1、政府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2,、追究责任,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追究责任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3,、落实措施,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落实措施四不放过:,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五)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实施,该条例颁布标志着我国已经依法建立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13日实施,(一)、颁证权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中央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非中央直属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一)、颁证权限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中央直属,(二)、取证条件,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取证要满足,12,项要求:教材,P13,(二)、取证条件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三)、申请程序,企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45,日内颁证机关审查,符合条件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不予颁发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三)、申请程序企业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四)、许可证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四)、许可证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部门规章有两大类:一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前者全国适用;后者只在管辖范围内适用。,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2,月,3,日实施,规定三种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立案 调查 出具报告 处罚,简易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场处罚,听证程序:吊销证书、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建筑、较大数额罚款;告知听 证权,三日内书面提出,均要制作书面处罚决定书,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2月3日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实施,,2001,年,7,月修正,我国境内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可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实施,2001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经具备现场施工条件,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已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应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8,、技术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五、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文件。目前,我国尚无统一规定。,住建部,2003,年发布,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五、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要,六、工程建设标准,(一)标准的性质,标准按照性质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除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如,GB/T19000,、,GB/T24000,、,GB/T28000,、,JGJ/T77,等。区别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在标准代号中都家了“,/T”,“T”,也是汉语“推”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作为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自愿采用,可以部分采用,也可以全部采用。但是,当推荐性标准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所引用,或者作为用户提出的附加条件时,推荐性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就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六、工程建设标准(一)标准的性质,(二)标准的分类,是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对工程(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工艺、检验等方面所作出的技术规定。安全防护标准,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都属于技术规范范畴。,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是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同遵守的准则。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等。,GB/T19000GB/T24000,、,GB/T28000,就是分别对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所颁行的管理标准。,(二)标准的分类,(三)标准的等级,国家标准,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的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一般以,“,GB,”,编号。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行业标准,是以行业为主制定的标准。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事项,制定行业标准。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建设部制定和发布了多部行业标准,,如,JGJ59,99,、,JGJ46,2005,、,JGJ80,91,、,JGJ88,92,、,JGJ130,2001,、,JGJ162,2008,等。,(三)标准的等级,地方标准,(DB),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部门统一计划、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根据,标准化法,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布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该项地方标准即废止。,企业标准,(Q),是指由企业制定的各项标准。可以是技术编制,也可以是管理标准,企业标准通常只在本企业适用。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企业不得制定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DB),国际,公,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七、,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分别是,建筑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67,号)、,化学品公约,(第,170,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第,161,号)。,2001,年,10,月,27,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正式批准中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建筑施工安全卫生公约,成为国际上实施该公约的第,15,个国家。,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一共通过了185个国际公约,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3,、法律责任的类型,1、法律责任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法律责,1,、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1、法律责任的概念 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由以下四个条件构成,它们之间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缺一不可,。,(1),有损害事实发生,(2),存在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构成要件:,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是,指由法律特殊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分别构成法律责任,。,(1),特殊主体,(,贪污罪,),(2),特殊结果,(盗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3),无过错责任,(不当得利),(4),转承责任,(未成年人),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殊构成要件:,3,、法律责任的类型,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大体上有三大类型:,(,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3、法律责任的类型 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大体上有,(,1,)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8,)赔礼道歉;(,9,)支付违约金;(,10,)修理、重作、更换。,(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的行政处分。,(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对外),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责今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外),行政处分(对内),即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或政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我国对行政处分的规定分布在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中。,行政处分(对内),(,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处罚性。,刑事责任的种类:一种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另一种是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3)刑事责任,建筑工程主要涉及的法律责任,违反,建筑法,P30,违反,安全生产法,P3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33,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36,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P3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P39,建筑工程主要涉及的法律责任违反建筑法P30,重点复习知识点,重点复习知识点,1,、两法三条例的实施时间、重要意义。,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颁证权限、有效期、延期等。,3,、法律责任的分类、承担方式。,4,、工程承发包的相关规定。(提倡、禁止、总包、分包、转包等),5,、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规定。,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7,、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8,、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条件,颁证权限、有效期、延期等。,1、两法三条例的实施时间、重要意义。,祝各位,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平平安安,谢谢大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件,第四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教材,P40,164,节选部分重点法条,请同志们有选择地复习。,第四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教材P40164节选部分,建筑法,重点法条,P40,第,36,、,39,、,41,、,47,、,49,条,建筑法重点法条P40第36、39、41、47、49条,安全生产法,重点法条,P41,第,13,、,17,、,24,、,31,、,37,、,47,、,55,、,70,条,安全生产法重点法条P41第13、17、24、31、37、,劳动法,重点法条,P44,第,56,条,劳动法重点法条P44第56条,刑法,重点法条,P45,第,134,、,135,、,137,条,刑法重点法条P45第134、135、137条,环境保护法,重点法条,P52,第,26,条,环境保护法重点法条P52第26条,行政处罚法,重点法条,P56,第,42,条,行政处罚法重点法条P56第4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点法条,P59,第,3,、,6,、,7,、,9,、,11,、,14,、,16,、,17,、,21,、,23,、,24,、,25,、,28,、,29,、,32,、,37,、,38,、,45,、,49,、,51,、,62,、,64,、,65,、,66,、,67,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点法条P59第3、6、7、9、,安全许可证条例,重点法条,P68,第,2,、,4,、,6,、,7,、,9,、,14,条,安全许可证条例重点法条P68第2、4、6、7、9、14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点法条,P85,第,3,、,9,、,10,、,12,、,14,、,16,、,19,、,29,、,32,、,35,、,36,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点法条P85第3、9、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重点法条,P109,第,2,4,、,8,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重点法条P109第2,4、8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重点法条,P144,第,15,、,18,、,21,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重点法条P144第15、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重点法条,P128,第,5,、,24,、,31,、,3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重点法条P128第5、24、,重点复习题目,重点复习题目,一、单项选择题,第,2,、,8,、,12,、,14,、,16,、,17,、,18,、,19,、,20,、,21,、,26,、,27,、,30,、,31(B),、,32,、,34,、,35,、,36,、,38,、,40,、,44,、,45,、,47,、,48,、,49,、,52,、,54,、,57,、,60,、,63,、,70,、,73,、,75,、,80,、,81,、,84,、,91,、,94,、,106,、,108,、,111,、,126,、,131,、,139,、,144,、,146,、,147,、,148,、,149,、,152,、,15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