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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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律律基基础础知知识识第一章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主主要要内内容容1.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2.2.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3.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 1.法法的的概概念念、特特征征、分分类类和和基基本本内内容容1 1.1 1 法法的的概概念念、特特征征和和分分类类 法法的的概概念念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法法的的本本质质 法法的的效效力力 法法律律责责任任 法法的的特特征征 法法的的分分类类1.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1.1 法的概念、特征和分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成文法文法和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规范规范一般可分为一般可分为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和和社会规范社会规范两大类。两大类。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确定违反技与法律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确定违反技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术规范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的具体内容。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法的本质法的本质 法法的最本质地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最本质地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意志内容的一般性 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意志内容的客观性 意志内容的社会性意志内容的社会性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性和广泛的和广泛的人民性人民性,是阶级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与人民性的统一。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地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 法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麽人、在什麽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麽人、在什麽地方和什麽时间发生效力。地方和什麽时间发生效力。关于地域的效力关于地域的效力 a a 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 b b 局部地区局部地区 c c 延伸情况延伸情况 关于时间的效力关于时间的效力 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和何时终止效力。A A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b b 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C C 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规定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涉及法律的涉及法律的溯及力溯及力问题。法律一般只用于生效问题。法律一般只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不是绝对的。关于人的效力关于人的效力 a a 属人主义属人主义 b b 属地原则属地原则 c c 两者结合两者结合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法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与法律制裁相联系。法律制裁是指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制裁相联系。法律制裁是指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然结果。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实行,具有国家强制性。实行,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 法的特征法的特征 法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普遍性、稳定性稳定性和和约束力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表现在:与上述社会规范不同,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表现在: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特征 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和狭义的 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国家行政机关自身的效力;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自身的效力;具有拘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效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 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和和普通法律普通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根据抵触。根据19821982年宪法的规定,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年宪法的规定,次于宪法的普通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特殊法特殊法和和一般法一般法 从空间效力看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为一般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为一般法。法。从调整对象看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法的分类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1.2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权责统一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2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种方式。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泛 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 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一致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一致的统一体。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的统一体。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1.2 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二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二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1.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 法律的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律的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有: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的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2.2.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2.1 2.1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安全生产的涵义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2.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2.1 安全生产立法的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主要体现在: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的需要;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的需要;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它是2.2 2.2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生产的领导;2.2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2.2 2.2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素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为。2.2 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的贯3.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3.1 3.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3.1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3.2 3.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章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3.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3.2 3.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中,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中,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普通法和特殊法之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两类律规范有普通法和特殊法之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两类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各有侧重。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各有侧重。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3.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3.2 3.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3.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3.3 3.3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主要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如何法律化、制度化的问题制度化的问题3.3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安全生产法的3.3 3.3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关系;3.3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安全生产法的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生产权利义务关系;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第二章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主主要要内内容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要内容1.总则1 1.1 1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法法 的的立立法法目目的的、适适用用范范围围当当前前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的的突突出出问问题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薄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生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1 1.总总 则则1.1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如何准确理解如何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三个代表三个代表”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的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从业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如何准确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空间的适用;空间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排除适用;排除适用;普遍适用原则;普遍适用原则;已有规定的不再适用已有规定的不再适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今后制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时要符合今后制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时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方针、原则等;的方针、原则等;适用范围:空间的适用;主体和行为的适用 排除适用;普遍1.2 1.2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关关于于预预防防为为主主的的规规定定,主主要要体体现现在在: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监督执法在先;1.2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安1.3 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第四条依法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 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根本目的;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1.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1.4 1.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单位日常生产活动的决策人;单位日常生产活动的决策人;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活动的主要决策人;活动的主要决策人;1.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规定了其六项基本职责;规定了其六项基本职责;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地位和职责责任者;责任者;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 生产经营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无效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 未履行本1.9 1.9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自然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人为责任事故人为责任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 事故责任主体事故责任主体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人员部门的责任人员1.9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自然灾害事故 人为责任事故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追究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它与行政责任的区别:它与行政责任的区别:责任内容不同责任内容不同 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刑事诉讼程序决定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负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常被处以刑罚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追究 刑事责任 它1.13 1.1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奖励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受奖主体和奖励形式受奖主体和奖励形式1.13 安全生产奖励 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国2.1 2.1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 公民公民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企业千差万别,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企业千差万别,法律难以作出统一的规定 企业要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企业要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立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自始至终都要遵守,并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自始至终都要遵守,并且不断完善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1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2.2 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本2.3 2.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 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2.4 2.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2.5 2.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规定资格的规定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2.6 2.6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的要求安全培训的要求 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2.7 2.7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持证上岗。确定。确定。2.6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2.8 2.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的规定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9 2.9 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2.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2.10 2.1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 安全设施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报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2.11 2.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及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2.1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条件论证的规定 安全设2.12 2.12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13 2.13 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12 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14 2.14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检测检验制度制性检测检验制度2.15 2.15 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特种设备只能由取得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特种设备只能由取得专业资质的单位检测、检验2.14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2.16 2.16 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2.17 2.17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 登记、建档,摸清底数登记、建档,摸清底数 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和监控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和监控 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危险物品的审批监管 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16 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2.17 重2.18 2.18 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不允许不允许“三合一三合一”工厂存在工厂存在2.19 2.19 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应当设有符合要求的紧急疏散出口应当设有符合要求的紧急疏散出口2.18 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不允许“2.20 2.20 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2.21 2.21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2.20 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22.22 2.2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管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管理 发包或出租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出租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2.23 2.23 发生重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及时、如实报告及时、如实报告 立即组织抢救立即组织抢救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约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约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发包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发包单位负责协调、管理 坚守岗位,配合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坚守岗位,配合调查,不得擅离职守2.22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管理 发包或2.24 2.24 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规定 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 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 民事赔偿是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民事赔偿是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 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容辞的责任容辞的责任2.24 工伤保险的规定 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3.1 3.1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享有相应的赔付金 从业人员权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业人员权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1 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5.1 5.1 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5.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5.2 5.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 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5.1 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5.3 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5.4 5.4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责任的追究 事故统计和公布事故统计和公布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6.1 6.1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6.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责任6.2 6.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6.1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行政责任6.安全生产法律责6.3 6.3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2525种)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人员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作业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的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的6.3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25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6.4 6.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决策人员和从业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决策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其不具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职责的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6.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决策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者拖延不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实对上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实施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普安县普安县“镇胜镇胜”高速公路二十一合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同段19#墩墩A孔孔“723”高空坠落事高空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故的调查报告普安县普安县“镇胜镇胜”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19#墩墩A孔孔“723”高空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高空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普安县普安县“镇胜镇胜”高速公路二十一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合同段19#墩墩A孔孔“723”高空坠落高空坠落事故事故普安县“镇胜”高速公路二十一合同段19#墩A孔“723”高事故的经过:2005年7月23日上午,二十一合同段白水冲特大桥19#墩A孔(孔深32M),四名工人正在进行桩孔钢筋笼安装工序作业,9时30分钢筋笼已经吊放到孔中18M深处(钢筋笼长18M、重约3T)与桩孔井口平行,此时该安装班组班长程朝权(死者)试图用钢管平伸进钢筋笼加强钢筋与井口处将钢筋笼垫住时,钢筋笼加强钢筋40个焊点的焊缝突然断裂脱落,致使钢筋笼坠入孔井,并同时将程朝权带入井中(程朝权未将身上的安全背带拴扣在吊装井架上)。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马上组织抢救和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并将事故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施救过程中由于井口直径小;钢筋散乱;救援困难,直至13时10分近5个小时的时间里施救人员用切割机切断井筒内钢筋后才将程朝权救处井口,程朝权因坠落时被钢筋刺入身体多个部位,救出井口时已经死亡。事故的经过:2005年7月23日上午,二十一合同段白水冲特大事故的原因分析:(一)、事故的直接原因1、死者程朝权,男,汉族,1961年出生(44岁),住水城县猴场乡小田坝村五组。7月23日在19#墩A孔,程朝权率安装组进行钢筋笼安装作业时,由于本人安全意识淡薄,高空作业时未将自己的安全背带拴扣在井架上,严重违规冒险作业。2、程朝权属招聘的临时工(未与业主签有任何用工合同协议),未进行岗前培训,无焊工特种作业资质证,自己亲自焊接钢筋笼(无证上岗),技术质量不过关,造成“主筋”与“加强筋”交会处焊接点(缝)断裂脱落。(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承包孔桩工程的个体业主孙叙良(湖南籍),不具有施工资质证书,与二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未签定施工合同和施工协议(只签有一份安全责任书),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技术质量、操作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措施不力;疏于管理。2、二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的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的质量检查监测、贯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措施落实不力、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格、认识不到位、贯彻不落实、质量不保证、施工人员不按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事故的原因分析:(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责任认定:(一)、从业人员程朝权,在吊装钢筋笼过程中缺乏安全意识,未按与技术人员签定的孔桩钢筋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注意事项进行操作,未将安全背带拴扣在吊装井架上,严重违规,冒险作业,加之本人无特种作业证(无证上岗),且自己焊接钢筋笼,质量无法保证,在吊装钢筋笼过程中导致事故的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二)、个体业主孙叙良,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措施不力;疏于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三)、二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作为该项工程的主管部门,将桩孔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体业主且又未与之签定合同和协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理、贯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措施落实不力、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贯彻不落实、质量不保证等,违反了建筑法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四十一条之规定,负管理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一)、从业人员程朝权,在吊装钢筋笼过程中事故的处理:(一)、从业人员程朝权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在追究其责任。(二)、个体业主孙叙良,不具备工程施工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措施不力;疏于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多项规定,负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3条、82条三款、四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条五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孙叙良贰万元(20000.00)经济处罚。(三)、二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体业主且又未与之签定合同和协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理、贯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措施落实不力、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格,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多项规定,负事故的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3条、82条四款、86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9条五款之规定,建议给予二十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壹万元(10000.00)经济处罚。事故的处理:(一)、从业人员程朝权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冒险防范措施:(一)、通过这起事故,项目部要引以为戒,要对所有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除培训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外,要对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切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要与处、科、班组及所有从业人员层层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抓好落实。(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树立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事故频发的现象。防范措施:(一)、通过这起事故,项目部要引以为戒,要对所有管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务川县务彭公路珍珠大桥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务川县务彭公路珍珠大桥拱架施工拱架施工“11.5”特大垮塌事故特大垮塌事故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务川县务彭公路珍珠大桥拱架施工“11.5”特事故的经过:2005年11月5日12时,现场技术员李杰带领17名工人在拱架上施工,指挥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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