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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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屠宰管理培训固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刘光远发展速度2018屠宰管理培训固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刘光远发展速度1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史上史上“四个最严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要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史上“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p国务院关于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p全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p出台生猪屠宰场监督检查规范,起草生猪屠宰GMP规范风险分级管理、飞行检查等办法,地方也出台规范性文件。p健全制标机构,构建标准体系,修订水分限量标准等。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屠宰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3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且日益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且日益严格4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屠宰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p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开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全国查处屠宰违法案件6042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749个,清理取缔不合格屠宰场点1694个,罚款1782万元,移送司法314起。p 2016年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p2011年起,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2015年全国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362万份,生猪合格率达到100%,141个不合格主要是牛、羊。当前屠宰面对的环境屠宰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5长沙芙蓉区一家私屠滥宰黑窝点被查处长沙芙蓉区一家私屠滥宰黑窝点被查处6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7什么是扫雷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什么是扫雷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8什么是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通俗讲就是不通知、随机、随时进行检查,从国家到省市县各级机构都可以进行飞行检查。什么是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通俗讲就是不通知、随机、随时进行检查,9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1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1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1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1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15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1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1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19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20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21“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22“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23“两高”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高”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24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25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26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27“两高”司法解释第五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两高”司法解释第五条28“两高”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高”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29“两高”司法解释第八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两高”司法解释第八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30“两高”司法解释第九条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两高”司法解释第九条31“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两高”司法解释第十二条32“两高”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两高”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33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34瘦肉精监管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动物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农牧发201127号 动物屠宰企业负责查验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并由动物屠宰企业回收保存。动物屠宰企业对进厂(点)的动物按“批次”进行“瘦肉精”自检,并做好检测记录,“瘦肉精”检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瘦肉精监管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动物屠宰企业3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动物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批批自检制度,并查验“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辖区内的动物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物屠宰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和与其相关的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动物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批批自检制36动物屠宰企业自检发现“瘦肉精”疑似阳性的,应立即向驻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报告,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限制该批动物移动。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牧、畜牧水产)部门报告;农业(农牧、畜牧水产)部门应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呈阳性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同级商务部门,由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动物屠宰企业自检发现“瘦肉精”疑似阳性的,应立即向驻场动物卫37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38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39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相关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2011年3月25日,相关记者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40自2011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23日18时,河南全省共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涉及60多个养殖场;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同时还查获含“瘦肉精”饲料若干批次。2011年3月25日从“瘦肉精”事件国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截至目前,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明,并已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自2011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23日18时,河南41联合工作组还通报,截至2011年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被河南省有关部门控制、刑拘、立案侦查的人员已达68人,其中“瘦肉精”销售人员26人,使用养殖户33人,生猪经纪人7人,企业采购人员2人,并对4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联合工作组还通报,截至2011年3月24日,“瘦肉精”事件中4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对涉及“瘦肉精”生产、销售和生猪饲养、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59案114人的身份、涉嫌罪名、基本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进行分析、梳理,建立了全省“瘦肉精”系列案件审理台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全省三级法院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审理,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9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至9年有期徒刑20人、3年至5年有期徒刑2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3人;判处生猪养殖户3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至拘役的29人、缓刑7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有关人员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43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44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45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46警示1、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头等大事,劝君莫要以身试法。2、依法治国的形势下,不要以为新闻中看到的那些事都是别人家的事。3、扪心自问,自己的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悬崖勒马才是王道。4、不要等监管部门发威,自己遵纪守法才是发展之路。5、今天培训既是学习也是告知,接下来我们会有一系列的行动,千万别等进去了再说后悔。6、合法的钱放在自己兜里才踏实。警示1、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头等大事,劝君莫要以身试法。47屠宰管理培训讲义课件48谢谢大家谢谢大家谢谢大家491.巧用名言,亮出论点。作者引用贴切的名言,巧妙地提出中心论点,言简意赅,简明易懂,便于读者把握主旨。2.古今对举,例证典型。为了让论点得以有力的凸显,文章采用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与事例作为论据,纵横捭阖,让人心服口服,不容置疑。3.句式多变,感情充沛。行文中,作者多处使用了设问句、反问句和感叹句,分别起到了不同的表达作用,字里行间洋溢着作者的立场、观点与情感,增强了语言的表现力与论证色彩和力度。4娜塔莎失望和狂喜都有所准备的焦急的面色,忽然明朗起来,露出了快乐、感激、小孩般的笑容。5对于自己的专业精通又专注几乎就是自己对生命最好的馈赠,因为不仅它能让自己得到更多机会,而且能为这世界创造更多价值,这或许就是生命意义所在。6小说中的娜塔莎是托尔斯泰笔下的一个经典形象,她出身于贵族家庭,是一个充满浪漫与幻想且多愁善感的女性。7.推行自主招生改革,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助于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育人要求,选拔适合本校培养目标的学生。1.巧用名言,亮出论点。作者引用贴切的名言,巧妙地提出中心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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