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1707657 上传时间:2024-07-17 格式:PPT 页数:45 大小:10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理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导入案例导入案例】某幢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某幢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前来救火,在大楼下用水柱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前来救火,在大楼下用水柱将大火扑火。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部分家庭财将大火扑火。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部分家庭财产及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产及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三楼住户就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是三楼住户就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而水渍不在之内,险合同约定,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而水渍不在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一、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供赔偿的义务。(二)保险法的概念(二)保险法的概念二、我国的保险立法二、我国的保险立法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有两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有两部: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l l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l l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2 2、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1 1)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各种情况。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各种情况。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证义务保证义务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项的真实性。(2 2)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故意,包括隐瞒和故意误告。故意,包括隐瞒和故意误告。l l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重大过失,包括不申报和非故意误告两种情况。重大过失,包括不申报和非故意误告两种情况。l l上述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上述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 3、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以下两项义务: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 1)说明义务)说明义务l l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l l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 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通常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如保险人放弃了合同解权利。通常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如保险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的。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的。禁止反言禁止反言 也称禁止抗辩,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作出某种也称禁止抗辩,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作出某种意思表示,而使相对人基于善意而信赖的情况下,将来不意思表示,而使相对人基于善意而信赖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基于某种权利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得再基于某种权利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1 1、概念、概念l l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承认的利益。2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l l是指被保险人对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是指被保险人对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权利益、抵押权利益、责任利益等。权利益、抵押权利益、责任利益等。3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概念概念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与财产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须于与财产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须于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有保险利益,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则在所不问。(三)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1 1、概念、概念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l l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l l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为限。2 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l l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3 3、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赔偿数额赔偿数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的价值)保险财产的价值)x x损失数额损失数额(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1 1、近因的概念、近因的概念l l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2 2、近因原则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概念l l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l l如某城市居民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如某城市居民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死亡。l l问题: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问题: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案例案例1 1:l l20062006年年3 3月,某厂月,某厂45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l l8 8月月24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自己在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自己在3 3月份住院的情况。月份住院的情况。l l20072007年年5 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l l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辨,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l l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1.1.分析: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自己健康的基本状况分析: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自己健康的基本状况应该知道(患某种疾病),但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应该知道(患某种疾病),但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他未声明自己己患胃癌,并不算违反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他未声明自己己患胃癌,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告知义务。2.2.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问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患过胃病),他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在义务履行上也是没有问题的。3.3.但是,对于病史或近期是否有就医治疗或住院等情况,他却但是,对于病史或近期是否有就医治疗或住院等情况,他却没有加以说明,这就构成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事实,应当承没有加以说明,这就构成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事实,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案例案例2 2:l l王某于王某于20082008年年10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保险金额为3030万元,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万元,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l l20102010年年1 1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依据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保险法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李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李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l l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案例案例3 3:20102010年年3 3月月4 4日,某服装厂(日,某服装厂(A A厂),就其厂房、机厂),就其厂房、机器设备及布匹存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器设备及布匹存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800800万元。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于万元。后企业资金周转不灵,于20102010年年6 6月月1212日将日将300300万元万元的布匹存货以的布匹存货以260260万元卖给另外一家服装厂万元卖给另外一家服装厂B B,而,而B B厂并未向厂并未向任何保险公司投保。任何保险公司投保。20102010年年8 8月月9 9日,日,B B厂发生火灾,造成这厂发生火灾,造成这批布匹全损。批布匹全损。A A厂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被拒赔厂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被拒赔;而而B B厂听说厂听说A A厂对货物进行了保险,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厂对货物进行了保险,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也同样遭到拒赔。也同样遭到拒赔。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概念l l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 l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l l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4 4、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 5、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6 6、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 2、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3 3、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4 4、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合同(四)保险合同的构成(四)保险合同的构成1 1、主体、主体(1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2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3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2 2、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这就是保险利益。、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这就是保险利益。3 3、内容:即保险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内容:即保险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或者投保、承保。要约、承诺,或者投保、承保。(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二)保险合同的形式1 1、投保单: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投保单: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同的组成部分之一。2 2、暂保单、暂保单l l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l l3 3、保险单、保险单l l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l l4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l l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三)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情况有两种:保险合同生效的情况有两种:1 1、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2 2、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如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合同才如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合同才生效。生效。(四)保险合同的无效(四)保险合同的无效1 1、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2 2、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情形)、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情形)(1 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2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l l如投保人以非法取得的财产投保;如投保人以非法取得的财产投保;l l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l l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险金额。(3 3)保险合同违反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违反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 3、保险合同无效的范围、保险合同无效的范围l l保险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保险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l l如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如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等,则整个保险合同无效;益等,则整个保险合同无效;l l而对于超额保险来说,仅超额部分无效。而对于超额保险来说,仅超额部分无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1 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2 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危险增加及出险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增加及出险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3 3、缴费义务、缴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二)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二)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1 1、说明义务、说明义务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含义,明确告知不予赔偿的情形。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含义,明确告知不予赔偿的情形。2 2、赔付义务、赔付义务(三)保险赔偿的处理程序(三)保险赔偿的处理程序(1 1)索赔()索赔(2 2)理赔()理赔(3 3)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变更(一)变更l l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还可以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还可以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等。变更,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等。(二)解除(二)解除1 1、投保人解除、投保人解除l l一般地,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一般地,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外。如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l l2 2、保险人解除、保险人解除l l保险人一般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投保险人一般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告知、通知义务等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告知、通知义务等(三)终止(三)终止l l即保险合同完全消灭,如已经得到履行、保险标的灭失(不即保险合同完全消灭,如已经得到履行、保险标的灭失(不是因为保险事故灭失)、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等是因为保险事故灭失)、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等五、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五、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是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保险合同(一般是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二)自杀条款(二)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三)宽限期条款(三)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60天),在这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四)复效条款(四)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六)误报年龄条款(六)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七)受益人条款(七)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六、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六、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一)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l l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l l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偿时,保险人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偿时,保险人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损失的数额。被保险人损失的数额。(二)分摊原则(二)分摊原则l l在财产保险复保险的情形下,若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在财产保险复保险的情形下,若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各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例,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保险金额与各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例,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限,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限,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三)代位原则(三)代位原则l l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l l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案例案例1 1:内容见教材第:内容见教材第141-142141-142页。页。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李先生一一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李先生自己也没有李先生一一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李先生自己也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则保险公司应当如何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则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赔偿?l l案例案例2 2:20082008年年6 6月月15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为5 5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险期限为1 1年。当年年。当年7 7月月2020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汽车毁损。卡车逃走。交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汽车毁损。卡车逃走。交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后王某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1515万元,保万元,保险公司依损失额险公司依损失额80%80%赔付赔付1212万元。万元。l l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王某与肇事司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规定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王某机会面达成协议,规定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王某1010万元,万元,即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即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l l问:本案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问:本案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一、保险业法的基本概念一、保险业法的基本概念二、保险公司二、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的设立(一)保险公司的设立1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 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申请申请核准核准登记登记(二)保险公司的变更(二)保险公司的变更l l即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章程等发生改变,即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章程等发生改变,也就是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l l变更应当经过保监会批准,并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应当经过保监会批准,并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三)保险公司的终止(三)保险公司的终止l l即保险公司消灭、丧失经营主体资格。一般有以下几种即保险公司消灭、丧失经营主体资格。一般有以下几种终止的原因:解散;被撤销;破产。终止的原因:解散;被撤销;破产。三、保险中介人三、保险中介人(一)保险代理人(一)保险代理人l l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l l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另外还有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另外还有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二)保险经纪人(二)保险经纪人l l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l l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三)保险公估人(三)保险公估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四、保险经营规则四、保险经营规则(一)分业经营原则(一)分业经营原则l l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l l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禁止兼营原则(二)禁止兼营原则l l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l l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三)保险专营原则(三)保险专营原则l l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l l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l l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承担的保险责任所具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承担的保险责任所具有的赔偿或者给付能力。的赔偿或者给付能力。l l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就要看它是否具有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就要看它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所以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偿付能力,所以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内容。l l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正常的偿付能力,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正常的偿付能力,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提取相应的基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基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等。(二)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二)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l l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l l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补足差额。l l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监控。(三)保证金(三)保证金l l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交纳的资金。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交纳的资金。l l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20%提取保证提取保证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四)保险公积金(四)保险公积金l l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l l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 (五)保险准备金(五)保险准备金l l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而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人中提取的准备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从保险费收人中提取的准备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l l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了结的预期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了结的预期保险责任而依据法律规定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责任准备基金。责任而依据法律规定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责任准备基金。l l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中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偿或者给付金额中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六)保险保障基金(六)保险保障基金l l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或者自由准备金,是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或者自由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大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大危险而提存的资金,属于后备资金。危险而提存的资金,属于后备资金。l l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经营。l l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基金。六、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六、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一)自留保险费的限制(一)自留保险费的限制l l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 4倍。对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倍。对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不受限制。的保险公司,其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不受限制。(二)承保责任的限制(二)承保责任的限制l l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积金总和的10%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三)再保险的强制(三)再保险的强制l l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行为。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行为。l l根据保险法第根据保险法第10210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七、保险监管机构七、保险监管机构(一)监管机构(一)监管机构l l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l l(二)监管的内容(二)监管的内容1 1、对保险人的监管、对保险人的监管 l l对保险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保险人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的对保险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保险人具有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我国对保险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保险人资格的规定、营资格和能力。我国对保险人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保险人资格的规定、营业统计报表的报送、保险人的整顿、保险人的接管等方面。业统计报表的报送、保险人的整顿、保险人的接管等方面。2 2、对费率和险种的监管、对费率和险种的监管l l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审查、批准。等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审查、批准。等3 3、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l l对保险公司财务方面的监管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对各种准对保险公司财务方面的监管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对各种准备金的提存情况进行监管等。备金的提存情况进行监管等。4 4、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对保险中介人的监管l l如对保险中介人资格的取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管。如对保险中介人资格的取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管。l l本章讨论案例:本章讨论案例:l l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柑橘,计四川柑橘,计20002000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娄,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约定的15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开启开启1 1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卸货后清点实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卸货后清点实剩货物发现有剩货物发现有240240娄被盗,还有娄被盗,还有130130娄被冻毁。损失发生娄被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失及冰冻损失给予赔偿。l l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全部赔偿损失,为什么?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全部赔偿损失,为什么?l l(注:根据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被盗属于保险责任,而(注:根据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被盗属于保险责任,而被冻则不属于。)被冻则不属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