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法律规章制度概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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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用教材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本章内容:第一节现金结算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五节银行卡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3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二、现金结算的渠道小节要点:4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四、现金使用的限额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一)现金结算的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二)现金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二、现金结算的渠道现金结算的渠道有以下两种。(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提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是指邮局等事业单位。二、现金结算的渠道【例题多选题】现金结算的渠道主要有()。A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B付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C付款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D付款人委托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现金结算的渠道。现金结算的渠道包括: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注意】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三、现金结算的范围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例如,向供货单位支付2500元货款时就不能使用现金支付。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如支付公司临时工张某的800元劳务报酬可以使用现金。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后予以支付。另外,需要调整结算起点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后,报国务院备案。三、现金结算的范围【2013年真题多选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情形有()。A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B支付个人的各种奖金C向供货单位支付1500元货款D职工工资【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向供货单位支付1500元货款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属于现金的使用范围。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保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现金的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报开户银行审批。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四、现金使用的限额【2013年真题单选题】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A35天B36天C56天D515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库存现金限额。本章内容:第一节现金结算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五节银行卡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13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小节要点:14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二)支付(二)支付结算的特征算的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2)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例题多选题】办理支付结算主体是()。A个人B城市信用合作社 C银行D个体工商户【答案】ABCD【解析】银行、城市信用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2013年真题多选题】支付结算的特征包括()。A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B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C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D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答案】ABCD【解析】支付结算的特征主要有(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提示】关于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进行适当了解便可,一般不会出题,考试中曾出现过关于考查支付结算办法是由谁发布的试题,除票据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2013年真题判断题】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中,票据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都是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支付结算行为,确立了以下3项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各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交易往来,产生支付结算行为时,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共同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3)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银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例题多选题】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C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D银行不垫款【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注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并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注意】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提示】要注意区分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伪造、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与前面第一章学习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定义和处罚是有区别的。该项要求常以判断题方式考查。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还有以下两点要求。(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是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规定,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情形书写要求举例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1 209.3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贰佰零玖元叁角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应只写一个“零”字¥5 006.12,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陆元壹角贰分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16 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106 000.2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陆仟元零贰角叁分,或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陆仟元贰角叁分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下图为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示意图。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2013年真题判断题】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中,票据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都是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8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真题判断题】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时,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不能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其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2013年真题单选题】票据出票日期为3月20日,正确的填写应为()。A零叁月贰拾日B叁月零贰拾日C零三月二十日D叁月贰拾日【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日期的填写要求。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2012年真题单选题】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68元应写成()。A壹万零陆拾捌元B人民币壹万零陆拾捌元整C人民币壹万零陆拾捌元D人民币壹万零零陆拾捌元整【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票据金额的填写要求。结合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以及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原则,首先排除A和C选项,D选项不符合汉语语言规律。本章内容:第一节现金结算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五节银行卡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33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小节要点:34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具有以下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银行结算账户还可以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总结】综上所述,通常把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6种类型。账户名称内容作用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开设的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2013年真题多选题】银行结算账户的主要类型包括()。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专用存款账户D临时存款账户【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通常把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6种类型。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B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C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4项基本原则为:(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原则;(3)守法合规原则;(4)存款信息保密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不需要核准的,应在开户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别不同,其开立要求也各不相同,如下图所示为银行结算账户的通用开立程序。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程序的具体要求如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以实名开立,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事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2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问题存款人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账户名称、存款人名称与预留银行签章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一致。(3)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4)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查询。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邮编和电话号码等)发生的变更。变更要求如下图所示。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1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情形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提示】存款人有上述第(1)、(2)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办理(1)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2)因地址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银行,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3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的注意事项(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2)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3)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2012年真题单选题】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A3B5C7 D10【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的相关知识。实行备案制银行结算类账户在办理时,银行应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2013年真题单选题】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A2B5 C7 D10【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事项。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2013年真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有资格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D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按规定,上述4种情形都符合撤销情形。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一)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有法定违法行为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有法定违法行为和相关处罚如下表所示。行为情形处罚(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规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2)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二)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法定违法行为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法定违法行为和处罚如下表所示。行为情形处罚(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1)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2)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三)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违法行为和相关处罚如下表所示。行为情形处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1)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2)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四)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有法定违法行为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有法定违法行为和相关处罚如下表所示。行为情形处罚(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1)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3)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五)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法定违法行为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有法定违法行为和相关处罚如下表所示。行为情形处罚(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3)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1)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3)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013年真题单选题】经营性存款人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没有构成犯罪的,其罚款为()。A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的,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注意对比记忆其他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罚则规定。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的违法行为()。A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B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C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D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的法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A、B、C3项都属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的违法行为。D选项是合法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方法,如果是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才是违法行为。本章内容:第一节现金结算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第五节银行卡第六节其他结算方式57小节要点:58五、银行本票三、商业汇票二、支票一、票据结算概述四、银行汇票一、票据结算概述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多种经济功能。(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票据的种类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其中,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即银行本票。因此,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一、票据结算概述(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1票据的特征票据具有如下特征。(1)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票据签发以后,在出票人和持票人之间成立了债权债务关系。(2)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是基于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均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一、票据结算概述2票据的功能票据具有如下功能。(1)支付功能。由于票据有汇兑功能,可异地兑换现金,是一种金钱给付的债权凭证,因而它逐渐发展为具有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票据最初的功能是汇兑,即异地输送现金和兑换货币的工具。(3)信用功能。票据可作为信用工具,在商业和金融中发挥融资等作用。(4)结算功能。票据作为货币给付的手段,可以用它在同城或异地的经济往来中,抵销不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的收款、欠款或相互的支付关系。(5)融资功能。票据的融资作用就是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一、票据结算概述(三)票据行为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4种。出票出票承兑承兑背书背书保证保证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票据票据行为行为一、票据结算概述【注意】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一、票据结算概述(四)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银行承兑后付款)和收款人,如下图所示。A银行B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C一、票据结算概述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3)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4)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一、票据结算概述(五)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与责任是指票据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票据结算概述2票据权利的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一、票据结算概述3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的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不同种类的票据,其权利的行使有不同的程序,包括票据的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等。4票据权利行使的时间和地点票据权利的行使场所一般是银行营业点,其时间就是银行营业的时间,而不能以当日的24小时为限。5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采取的措施。一、票据结算概述6票据权利的抗辩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7票据责任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一、票据结算概述(六)票据签章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上的签章因票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签章当事人也不相同。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2011年真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票据的是()。A银行汇票B商业汇票C支票D债券【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种类。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一、票据结算概述【例题单选题】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称为()。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中承兑行为的定义。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例题单选题】在票据当事人中,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A出票人B背书人C承兑人D保证人【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一、票据结算概述【2013年真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票据权利不行使而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1年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时效。持票人对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所以A、B选项错误。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二)支票的种类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可以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二、支票(三)支票的出票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并交付的行为。【提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二、支票1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提示】为了发挥支票灵活便利的特点,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这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二、支票2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两项。【注意】支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效力。3出票的效力出票人做成支票并交付后,对出票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这一责任是指:(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支票(四)支票的付款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金额的行为。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关于支票的付款要求还包括以下几项。(1)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2)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3)付款责任的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二、支票(五)支票的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的要求(1)签发支票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二、支票2兑付支票的要求(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二、支票【2013年真题多选题】下列哪些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无效。()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表明“支票”的字样C确定的金额D付款人的名称【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除A、B、C、D选项描述之外,还包括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例题单选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A3日B10日C15日D1月【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提示付款。三、商业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商业汇票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下面重点介绍商业汇票的相关知识。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下图所示。三、商业汇票(1)商业承兑汇票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2)银行承兑汇票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根据有关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三、商业汇票(二)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出票,即是一种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1汇票出票人的资格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而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三、商业汇票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3种。绝对应记载事项有以下几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三、商业汇票3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下列相对记载事项也是汇票上应记载的内容,但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相对记载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4商业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法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等,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三、商业汇票5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是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票据上的效力表现为创设票据权利和引起票据债务的发生,这种权利义务因汇票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而不相同。(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签发的汇票后,即享有付款请求权,而在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即享有追索权。同时,收款人还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具有付款义务。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3)对出票人的效力。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三、商业汇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1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三、商业汇票2承兑的程序承兑主要包括提示承兑和承兑成立两个程序。(1)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2)承兑成立关于承兑的时间、接受承兑、承兑的格式和退回已承兑的汇票都有严格要求。3承兑的效力承兑生效后,即对付款人产生相应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4承兑不得附有条件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三、商业汇票(四)商业汇票的付款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的程序分别为提示与支付。1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l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l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三、商业汇票2支付票款付款人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3付款的效力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但是,如果付款人付款存在瑕疵,即未尽审查义务而对不符法定形式的票据付款,或其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则不发生上述法律效力,付款人的义务不能免除,其他债务人也不能免除责任。三、商业汇票(五)商业汇票的背书1概念商业汇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三、商业汇票2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背书的记载事项有如下几项。(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2)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3)禁止背书的记载。(4)背书时粘单。(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三、商业汇票3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是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此类推,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下图所示为背书连续的示意图。三、商业汇票4法定禁止背书法定禁止背书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禁止背书转让的情形。(六)商业汇票的保证保证是指票据保证,即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的作用在于加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确保票据付款义务的履行,促进票据流通。1保证的当事人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已成为票据债务人的,不得再充当票据上的保证人。三、商业汇票2保证的格式办理保证手续时,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三、商业汇票有关保证的记载事项和记载方法说明如下。(1)票据保证必须做成于汇票或粘单之上。(2)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有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3)保证的记载方法。(4)保证不得记载的内容。3保证的效力保证一旦成立,保证人必须对保证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1)保证人的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2)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3)保证人的追索权。三、商业汇票【2013年真题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答案】B【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商业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是()。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B付款日期C确定的金额D付款人名称【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付款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三、商业汇票【2013年真题判断题】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且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条件无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例题多选题】商业汇票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是()。A保证文句B保证人签章C被保证人的名称D保证日期【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保证记载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票据保证记载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两项。四、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有以下几个,下述事项均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下述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四、银行汇票(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包括汇票本身的基本规定、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它们的具体规定如下图所示。四、银行汇票程序基本规定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7)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银行汇票的申办(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4)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银行汇票的兑付(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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