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岩土工程勘察勘察规范1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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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理解与实践讲授内容如何编制勘察纲要2工程实例33三个基本概念3 1涉及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承载力地基变形三个概念第一部分三个概念岩土工程勘察的定义: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摘自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地震效应场地地震效应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内不良地质作用查明场地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场地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分析、统计、选定岩土参数分析、统计、选定岩土参数计算岩土体变形、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岩土体变形、强度和稳定性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结论和建议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不良地质作用等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地下水的类型、赋存条件、埋藏深度、水位变化幅度;补径排条件、层间水力联系、化学成分、主要的水文地质参数等见下页分析评价1分析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成果和已搜集的资料;2分析室内土工试验结果;3分析原位测试、工程物探成果;4评价场地适宜性;5评价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6评价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性;7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8评价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岩土工程勘察常用的勘察手段1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2勘探与取样3原位测试4室内试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规范强度性条文规定的勘察报告内容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2拟建工程概况;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程量布置;4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5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6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7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8可能影响工程稳定和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9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GB50021-2001(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报告内容1拟建工程概况;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其完成情况;4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5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石的产状、结构和风化情况;6埋藏的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7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岩土工程勘察8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9分析和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10分析和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并提出承载力等参数;11选用桩基础时,应提出适宜的桩型及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必要时估算单桩承载力;12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13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报告内容14存在特殊土的场地,应满足相关专门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参数,分析、论证及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15存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应对其进行描述、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危害及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防治建议;16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17边坡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的建议;18基坑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支护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提出支护措施、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报告内容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报告内容19有季节性冻土的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20必要时,预测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21规范或任务要求的其他内容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岩土工程勘察承载力承载力承载力:地基土承受上部荷载的能力。容许承载力:确保地基不产生剪切破坏而失稳,同时又保证建筑物的沉降不超过允许值的最大荷载。摘自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1998)容许承载力一词实际包括了两种概念。一种仅指取用的承载力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地基尚处于弹性状态或仅局部出现了塑性,取用的承载力距极限承载力有足够的安全度;另一种概念是指不仅满足上述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满足建筑物允许变形的要求,即同时满足强度和变形的要求。前一种概念完全限于地基承载能力的取值问题,是对强度和稳定性的一种控制标准,是相对于极限承载力而言;后一种概念是对地基设计的控制标准,地基设计必须同时满足强度和变形两个要求,缺一不可。承载力承载力特征值: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摘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承载力s平板荷载试验平板荷载试验沉降曲线沉降曲线 P0比例界限压力 Pu 极限压力OABP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承载力P0Pu地基规范规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5.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5.2.4条,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5.2.4)式进行修正。承载力黄土规范规定的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5.6.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5.6.5条,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1.5m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5.6.5)式进行修正。承载力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宽度小于3m或大于6m时,可分为按3m或6m计算;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可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为填方时,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方在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自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型基础或筏形基础时,基础埋置深度可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其他情况下,应自室内地面标高算起。两规范深度修正中起始埋置深度不同,我认为并没有太多理由可以解释,很可能压根儿就没有查对,抄来抄去抄错了。摘自土力学与岩土工程师高大钊著承载力关于基础埋置深度d的理解:1)一般情况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室外地面标高不同时,按较小值计算。承载力关于基础埋置深度d的理解:2)填土整平地区:若填土先于上部结构施工,按填土地面标高算起;若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以后,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承载力大面积压实填土地基,是指填土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的质量控制严格的填土地基,质量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填土地基深度修正系数应取1.0.关于基础埋置深度d的理解:3)对于地下室:采用箱型基础或筏形基础时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适用于基础底面地基反力的平均值不小于挖去的原有土重的情况。当为超补偿基础,即建筑物的重量小于挖去土重,应按建筑物重量的等效土层厚度计算基础等效埋置深度de,并取d=de。承载力关于基础埋置深度d的理解:3)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也就是从地下室底板面标高算起。承载力关于基础埋置深度d的理解:4)对于主裙楼一体的结构,对于主体结构地基承载力的深度修正,宜将基础底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按裙楼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承载力基础等效埋置深度de的计算方法举例:有一筏板基础埋深10m,一侧修建一个同深度的三层地下车库,每层自重25kN/m3;上部覆土重度20kN/m3;设计抗浮水位距设计地面3m,水上土的重度为18kN/m3;水下为20kN/m3;计算基础等效埋置深度de1)若没有地下水:de=(325+201)18=5.3m;2)因存在地下水,应考虑地下车库本身受到的浮力,水位以下按土层的浮重度计算:de=(325+201-710)10=2.5m;基础旁边有个洞基础等效埋置深度de的计算时,应考虑车库与建筑物基础型式、尺寸大小、连接方式、施工方法与次序等。如下图所示,有三种情况:1)如果车库与建筑物基础为整体筏板,尺寸也不大,是否二者可以当作一个整体的建筑物,承载力按基底以上的实际土层厚度d计算;2)如果二者基础是分开的,或者设有后浇带,主体建筑竣工后,才浇筑后浇带。车库的宽度小于地基整体破坏的范围,那么实际的基础旁侧超载不止车库的自重,还包括一部分基地以上的地基土重,承载力会高一些。3)如果车库尺寸很大,整体性也较好,车库的宽度大于地基整体破坏的范围,那么实际的基础旁侧超载是整体车库的总自重,承载力也会高一些。讨论1:如何确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承载力1载荷试验2其它原位测试如静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等3公式计算如规范5.2.5当偏心距e小于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公式为(5.2.5)4工程实践经验讨论2:某基坑深8.0m,开挖基坑底面,进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所得到承载力特征值,是否需要修正?承载力讨论3:土的强度与下列哪些指标或参数有关?含水量、液限、塑限、孔隙比、重度、内摩擦角、粘聚力承载力液限公式:库仑定律:地基变形地基变形:是指地基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岩土体被压缩而产生的相应变形。地基变形由瞬时沉降、固结沉降和蠕变沉降(次固结)所组成。地基变形地基变形地基变形允许值: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摘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变形特征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地基变形计算的规范方法沉降计算实例柱下单独矩形基础,基础底面尺寸为2.03.2m,埋深2m,作用于基础上(设计地面标高处)的轴向荷载N=1250kN,层粉土fak=180kPa;有关地基勘察资料与基础剖面详见下图。用规范法计算基础中点最终沉降量。(1)基底压力计算基础底面以上,基础和填土的重度0=20kN/m3.p=(N+G)/F=(1250+2.03.2202)/(2.03.2)=235.3kPa(2)计算地基土的自重应力,Z从基底标高算起:z=0m,Pc=19.52=39kPaz=1m,Pc1=39+19.51=58.5kPaz=3m,Pc3=58.5+202=98.5kPaz=5m,Pc5=98.5+(20-10)2=118.5kPaz=7m,Pc7=118.5+(18.5-10)2=135.5kPa计算步骤详解:(3)基底附加压力计算p0=p-D=235.3-19.52=196.3kPa(4)确定沉降计算深度Zn根据规范公式(5.3.8)Zn=b(2.5-0.4lnb)=2.0(2.5-0.4ln2.0)=4.5第层黏土为软弱土层,暂定沉降计算深度取做第层黏土的地面,即暂定Zn=7.0.(5)基础中心点下地基中竖向附加应力计算,用角点法计算,l/b=1.6/1.0=1.6,z/b=z/1.0(6)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公式(5.3.5)计算基础中心点最终沉降量计算过程见下表.(7)根据(GB50007-2011)5.3.7条的规定,验算沉降计算暂定深度:B=2.0m,z=0.3m,自6.70m7.00m,sn=1.02mm,1.02120.19=0.00850.025,满足公式(5.3.7)则计算深度取做7.0m满足要求z(m)l/bz/bEsi(kPa)(mm)(mm)01.600.250001.01.00.23260.23260.23266.030.4430.443.03.00.15560.46680.23423.355.7386.175.05.00.11020.55100.08422.823.61109.787.07.00.08440.59080.03983.010.41120.19(7)计算=3.43,查表5.3.5,因P0fak查沉降计算经验系数,=1.34(8)基础中心点下的最终沉降量=120.191.34=161.05mm公式5.3.8的讨论:对于柱下独立基础,b应按等代正方形边长计算,上题中等代边长为2.53m,按照规范公式5.3.8计算地基沉降计算深度为5.3m。z(m)l/bz/bEsi(kPa)(mm)(mm)01.600.250001.01.00.23260.23260.23266.030.4430.443.03.00.15560.46680.23423.355.7386.175.05.00.11020.55100.08422.823.61109.785.35.30.10550.55920.00823.02.15111.93根据(GB50007-2011)5.3.7条的规定,验算沉降计算深度:B=2.0m,z=0.3m,自5.00m5.30m,sn=2.15mm,2.15111.93=0.0190.025,满足公式(5.3.7)则计算深度取做5.30m满足要求111.93/120.19=93.1%(沉降比)在计算深度5.30m时,计算附加应力/自重应力=19.63/121.1=16.2%(应力比)思考:现规范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的变形比法与应力比法的关系?地基变形计算需注意的其它问题计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值可按应力叠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需要考虑开挖基坑地基土的回弹。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勘察纲要中应注意该项要求,选取土样进行固结回弹再压缩试验,以计算回弹再压缩变形量。地基变形讨论:土的压缩模量如何取值?一编制勘察纲要前应搞清楚的问题第二部分如何编制勘察纲要(一)勘察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施工勘察勘察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符合以下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必选分析。勘察阶段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的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勘察阶段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以下工作: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勘察阶段详细勘察3查明建筑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勘察阶段4.1.13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和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要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要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条文说明防水设计水位是很重要的设计参数,但要预测建筑物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最高水位有时相当困难,不仅与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因素的变化有关,有时还涉及地下水开采、上下游水量调配、跨流域调水等复杂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重要工程,勘察单位可建议进行专门研究。有时,根据工程需要和水文地质条件,需分别考虑地下室防渗水位、抗浮水位和地下室侧墙水压力。施工勘察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需进行施工勘察,多因为场地地质条件复杂,详勘阶段无法解决或留待施工勘察解决的问题。勘察阶段讨论:一般性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鉴别孔、技术孔勘察工作量布置布置原则:应结合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拟建建(构)筑物平面布置、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类型等。勘察手段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勘察工作量布置初勘阶段勘探点平面布置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初勘阶段勘探线间距(m)初勘阶段勘探点间距(m)一级(复杂)501003050二级(中等复杂)7515040100三级(简单)15030075200勘察工作量布置1勘探线应垂直于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注意:1表中间距不适用于地球物理勘探;2控制性勘探点宜占钻探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初勘阶段勘探点深度工程重要性等级一般性勘探孔(m)控制性勘探孔(m)一级(重要工程)1530二级(一般工程)10151530三级(次要工程)61010201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原位测试孔等;2特殊用途的钻孔除外。初勘阶段取样及原位测试的要求4.1.9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详勘阶段勘探点平面布置1勘探点宜按照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2同一建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地基复杂程度等级详勘阶段勘探点间距(m)一级(复杂)1015二级(中等复杂)1530三级(简单)3050详勘阶段勘探点平面布置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4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性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勘察工作量布置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2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验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被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需求;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4.1.19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图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自重压力10%的深度;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部分(或当基地附加压力P0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以下0.51.0倍基础宽度;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3当需要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4当需要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的要求;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深度当需要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的要求;桩基工程的勘探点布置(GB50021)4.9.3桩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桩基工程的勘探点布置(GB50021)4.9.2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桩宜为12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m;2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3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桩基工程的勘探点深度(GB50021)4.9.4勘探点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桩基工程的勘探点深度(GB50021)3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4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5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勘察规范对取土及原位测试的要求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初步勘察阶段可占勘探孔总数的1/41/2,详细勘察阶段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且取土孔数量不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精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作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组。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于厚度大于.50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进行原位测试。4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和原位测试数量。勘察工作量布置条文说明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以及试验的项目,应由岩土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规定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三分之一,作为最低限度。最佳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全部勘探孔取土试样或做原位测试。条文说明取多少土样,做什么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大小、土层厚薄等具体情况确定,6组数据仅是最低要求。条文说明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也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载荷试验的数量要求规范另有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后半句,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6组取土试验数据和3个触探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条文说明(3)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验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不能相加。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4.1.2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物平面形状、荷载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高层建筑物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时,应在凸出部位的角点或凹进的阴角点布设勘探点。2高层建筑物层数、荷载和建筑物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应布设勘探点。天然地基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物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4单栋高层建筑物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不应少于5个勘探点,乙级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5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相邻的高层建筑物,勘探点可互相共用。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4.1.3根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勘探点间距应控制在1535m范围内,并符合下列规定:1甲级宜取较小值,乙级可取较大值;2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大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并可适当加密。3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宜采用物探和钻探相配合进行,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磁波CT测试,查明岩溶和土洞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钻孔间距宜取小值或适当加密,溶洞、土洞密集时宜在每个柱基下布设勘探点。勘探点深度箱型或筏板基础:控制性勘探孔深度:dc=d+acb一般性勘探孔深度:dg=d+agbd箱型基础或筏形基础埋置深度(m);acag与土压缩性有关的经验系数,根据基础下的地基主要地层选取;与高层建筑层数或基底压力有关的经验系数,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物可取1.1,对乙级可取1.0;b箱型基础或筏形基础宽度,对圆形基础或环形基础,按最大直径考虑,对不规则形状的基础,按面积等代成方形、矩形或圆形面积的宽度或直径考虑(m)。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JGJ72-2004)表4.1.4经验系数ACAG值土类值别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含黄土)软土ac0.50.70.70.90.91.21.01.52.0ag0.30.40.40.50.50.70.60.91.0注:表中范围值对同一类土中,地质年代老、密实或地下水位深者取小值,反之取大值。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复合地基高层建筑复合地基勘察方案:勘探点平面布置同天然地基。勘察孔深度应符合桩基勘察的要求。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4.2.1对于端承桩,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置,其间距应能控制桩端持力层层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24m;2控制性勘探点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桩基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4.2.1对于摩擦型桩,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置,其间距宜为2035m;2勘探等级为甲级单栋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少于5个,勘探等级为甲级单栋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少于4个.3控制性勘探点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31/2.桩基桩端持力层控制性孔一般性孔备注可压缩地层(含全风化和强风化岩)510m6d10d35m3d5dd为直径,直径大的取小值,直径小的取大值,并满足沉降计算要求一般岩质地基3d5d1d3d质量等级级以上的岩体可适当放宽花岗岩地区58m35m进入微风化岩溶、断层破碎带3d且不小于5m进入稳定地层多韵律薄层状沉积岩或变质岩5m进入微风化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端承桩勘探点深度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持力层或预计桩端入土深度以下不少于3m;2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以下12m,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宜取桩端平面以下附加应力为上覆土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或按桩端平面以下(11.5)b(b为假想实体基础宽度)的深度考虑。勘察工作量布置(JGJ72-2004)摩擦型桩勘探点深度高层勘察规范对取土及原位测试的要求4.1.7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2.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3.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4.岩石试样的数量各层不应少于6件(组);5.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边坡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试验指标,各主要土层应采取不少于6件(组)的不扰动土试样。根据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勘探点测设的平面误差:陆域初勘阶段为0+0.50m,详勘阶段为00.25m。实际工作中,勘探点可移动距离不大于10%勘探点间距,且应重新测量勘探点的坐标。勘探点平面位置调整的规定1.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它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能正确定名和判明其性质)3.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钻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少;4.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勘探点深度调整的规定讨论:1勘探点间距和深度与勘察等级是否有关?2为什么要进行勘察等级划分?1对于高层建筑,勘察等级甲级,勘探点间距取小值,勘探点深度取大值。21)与勘察手段有关;勘察规范规定: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进行;对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中的复杂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2)与工程量的多少;高层规范规定,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幢高层建筑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4个。3)与勘察取费有关。岩土工程技术工作费:甲级120%,乙级100%,丙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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