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消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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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中的法学智慧经典案例中的法学智慧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 2003 2003年年7 7月,西安民办学校月,西安民办学校“新华科技学新华科技学院中心夸口发北大文凭,学生每人交纳了院中心夸口发北大文凭,学生每人交纳了20002000多元的学费,受骗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元的学费,受骗学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50005000余元的学费。余元的学费。2006 2006年年8 8月月2121日,北京罗女士反映北京京都日,北京罗女士反映北京京都薇薇国际美容美发教育学院涉嫌欺诈,律师认薇薇国际美容美发教育学院涉嫌欺诈,律师认为可以适用消法为可以适用消法4949条赔偿罗女士的学费条赔偿罗女士的学费58005800元。元。由此扩展到私立中、小学和公立学校的商业性由此扩展到私立中、小学和公立学校的商业性办学。办学。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是从王海打假是从王海打假等一系列知假买假案中得出的必然问题等一系列知假买假案中得出的必然问题,由此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讨论。对此问题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讨论。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如果认的认识不一,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如果认为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为知假买假者是消费者,那么可以适用消法第那么可以适用消法第4949条获得惩罚性赔偿;如果认为不是条获得惩罚性赔偿;如果认为不是,那么不那么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能获得惩罚性赔偿 购车:购车:2006年年6月月12日,成都中级法院终审一购车日,成都中级法院终审一购车纠纷案,认定汽车消费不属于生活消费。纠纷案,认定汽车消费不属于生活消费。2004年,朱某在成都天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年,朱某在成都天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4.18万元购置了一辆万元购置了一辆“幸福使者小轿车。数月幸福使者小轿车。数月之后,朱某一天辰公司曾将此车销售给他人,之后,朱某一天辰公司曾将此车销售给他人,该该车已不是新车,天辰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车已不是新车,天辰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朱某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天辰公司随后,朱某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天辰公司按照消法的规定,承担按照消法的规定,承担“退一赔一责任。退一赔一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天辰公司卖车时向朱某交法院经审理查明,天辰公司卖车时向朱某交付了包括车辆合格证、用户手册、保养凭证等付了包括车辆合格证、用户手册、保养凭证等在内的随车附件。在保修手册中,保养登记表在内的随车附件。在保修手册中,保养登记表里载明走保里程为里载明走保里程为2000公里。公里。2000 2000年,该问题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年,该问题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响。2001 2001年,年,?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护条例?成认购房属于消费者的生活消费。成认购房属于消费者的生活消费。2002 2002年年6 6月,建设部等月,建设部等7 7部委联合下发部委联合下发的的?关于整顿和标准房地产秩序关于整顿和标准房地产秩序?确认确认 2003 2003年年6 6月月1 1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从司法上确认。从司法上确认。从实践来看,医疗效劳纠纷是患者投诉较多从实践来看,医疗效劳纠纷是患者投诉较多的一类效劳,对医疗纠纷的投诉,消费者权益的一类效劳,对医疗纠纷的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否有权受理,以及对医疗纠纷是否保护组织是否有权受理,以及对医疗纠纷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即患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也即患者是否是消费者,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争议较是否是消费者,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争议较大,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大,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1.否认说。否认说。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中几乎全部赞同该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中几乎全部赞同该说。说。2.2.肯定说。肯定说。该说认为,看病、治病是人们该说认为,看病、治病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开展所必不可少的活动,医为了生存和开展所必不可少的活动,医生、生、医院为人们提供的效劳就是医院为人们提供的效劳就是?消消法法?中的效劳,其出售的药品也属于中的效劳,其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消法法?中的商品中的商品,况且医院提供的效劳,况且医院提供的效劳与出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认为与出售的药品都是有偿的。因此,认为医疗纠纷不适用医疗纠纷不适用?消法消法?的是没有法律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的。3.3.折衷说。折衷说。该说认为,从总体上说医患关系应该说认为,从总体上说医患关系应适用适用?消法消法?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并未把所有的医院推向市场,我国当前并未把所有的医院推向市场,根据国家有关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根据国家有关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我国将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政策,我国将实行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构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和价格政策。例如,后者提供的医疗效劳价格政策。例如,后者提供的医疗效劳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市场调节价。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经营者的由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因此不能适用身份,因此不能适用?消法消法?,而只能适,而只能适用其他专项法规或有关立法的规定。用其他专项法规或有关立法的规定。实践中还有很多,例如接受整形美容,打实践中还有很多,例如接受整形美容,打的,业主接受物业效劳,接受中介机构效劳,的,业主接受物业效劳,接受中介机构效劳,接受装修效劳,等等。接受装修效劳,等等。、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消费者的概念与特征1我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接受效劳,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没有明确给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没有明确给消费者下个定义,由此引起了解释中的分歧。消费者下个定义,由此引起了解释中的分歧。1 1、定定义义:是是为为生生活活消消费费目目的的,购购置置、使使用用商品或接受效劳的社会个体成员。商品或接受效劳的社会个体成员。法学法学智慧智慧2 2概念的外延与司法适用概念的外延与司法适用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个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个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范围很容易依据我们的尝识经验作出判断,消费范围很容易依据我们的尝识经验作出判断,比方去商场购物,去旅店住宿,上餐馆就餐,比方去商场购物,去旅店住宿,上餐馆就餐,等等,轻易就可以认定为消费者。还有一些法等等,轻易就可以认定为消费者。还有一些法律明确做出了规定,例如农民购置直接用于农律明确做出了规定,例如农民购置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就被视为消费者。但有些我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就被视为消费者。但有些我们认为理所应当的现象确使法律产生了犹豫。们认为理所应当的现象确使法律产生了犹豫。在此我们列举假设干有争议的适用情况。在此我们列举假设干有争议的适用情况。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个体性是否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个体性是否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如购物发放福利?如购物发放福利?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识,消费者是以个人消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识,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置或使用商品和效劳的个体社会费为目的而购置或使用商品和效劳的个体社会成员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消费者政策委员成员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于会于1978年年5月在其首届年会上对月在其首届年会上对“消费者消费者所作的定义。我国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也所作的定义。我国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也是只包括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而我国现行是只包括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而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没有规定;对此没有规定;n但我国某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规定,例如但我国某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规定,例如,我国各地的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却几乎我国各地的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却几乎一致地认为单位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一致地认为单位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例如,例如,?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4年年12月月9日修正第日修正第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购置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单位和个、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单位和个人,其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人,其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n?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第2条规定,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只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本条例所称消费者,只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单位和个人。n?江西省实施江西省实施方法方法?1995年年8月月1日施行;日施行;1997年年6月月20修正第修正第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方法所称的本方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单位。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单位。n?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5年年12月月15日日公布第公布第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单位。人和单位。n?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4年年9月月28日公日公布第布第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效劳直接用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获得商品和接受效劳直接用于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n?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1995年年7月月5日公布日公布第第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单位。单位。?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方法方法?1996年年12月月26日公布施行第日公布施行第2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本方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购置、本方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单位。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个人和单位。?海南省实施海南省实施方法方法?1997年年12月月12日公日公布施行第布施行第2条前段规条前段规定,定,“本方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需本方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单位和个人。要而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单位和个人。2分散性:相互间呈孤立、分散的状态。分散性:相互间呈孤立、分散的状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和立法宗旨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和立法宗旨来看,其是为了保护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弱者而产看,其是为了保护现代消费社会中的弱者而产生的。将消费者的范围局限于个体社会成员是生的。将消费者的范围局限于个体社会成员是基于对个体社会成员弱者地位的认识。基于对个体社会成员弱者地位的认识。?消法消法?之所以要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主要就是因之所以要对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主要就是因为消费者是弱者。正是因为消费者是个人而不为消费者是弱者。正是因为消费者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在交易中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是单位,在交易中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表现在:种弱势地位表现在:a.结构弱,即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人,往结构弱,即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人,往往势单力薄;往势单力薄;b.实力弱,即消费者个人的经济实力是实力弱,即消费者个人的经济实力是无法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实力相匹敌的;无法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实力相匹敌的;c.手段弱,即缺乏保护自己的手段、识手段弱,即缺乏保护自己的手段、识别商品的知识和手段等等。别商品的知识和手段等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交易中不具有对等的实力,实质上与消费者在交易中不具有对等的实力,实质上成为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关系。而对消成为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不平等关系。而对消费者的损害,不仅损害群众的利益,而且也会费者的损害,不仅损害群众的利益,而且也会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各国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各国立法都强化对消费者个人的保护。而单位并不立法都强化对消费者个人的保护。而单位并不是消费关系中的弱者,当单位与个体经营者或是消费关系中的弱者,当单位与个体经营者或实力更弱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时,其甚至处于实力更弱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时,其甚至处于强者的地位。因此,对单位给予特殊保护就失强者的地位。因此,对单位给予特殊保护就失去理论依据。去理论依据。3普遍性:普遍性: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消费者正是因为如此,消费者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消费者正是因为如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影响范围极其巨大,用法律的力量来的利益保护问题影响范围极其巨大,用法律的力量来维护消费者平安、便利的消费便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法维护消费者平安、便利的消费便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法制的任务和目标。商品高速、大范围的流转影响着每制的任务和目标。商品高速、大范围的流转影响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专门立法成为现代法律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专门立法成为现代法律必须的选择。从历史上来看,随着经营者与消费者关必须的选择。从历史上来看,随着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的日益紧张,各国民众、尤其是欧美各国民众掀起系的日益紧张,各国民众、尤其是欧美各国民众掀起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巨大浪潮,迫使各国当局纷纷立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巨大浪潮,迫使各国当局纷纷立法。法。案例二:案例二:2003年年6月,月,25岁的张某从新业商场买了五瓶岁的张某从新业商场买了五瓶“自高,该啤酒为五鹿啤酒厂生产,在张某饮用时,自高,该啤酒为五鹿啤酒厂生产,在张某饮用时,啤酒瓶发生爆炸,爆飞的酒瓶碎片将其扎伤,当场血啤酒瓶发生爆炸,爆飞的酒瓶碎片将其扎伤,当场血流如注,导致休克。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流如注,导致休克。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事发之后,经查,该爆炸是由于啤酒瓶不多元。事发之后,经查,该爆炸是由于啤酒瓶不合格所致。张某的父亲欲找有关部门处理。合格所致。张某的父亲欲找有关部门处理。问:问:张某可以向谁请求赔偿张某可以向谁请求赔偿,为什幺?为什幺?张某的父亲找到啤酒厂,该厂提出赔偿伤者张某的父亲找到啤酒厂,该厂提出赔偿伤者300元人民币,张父不同意,该厂领导表示:你爱元人民币,张父不同意,该厂领导表示:你爱去哪告去哪告。无奈,目不识丁的张父与厂家在去哪告去哪告。无奈,目不识丁的张父与厂家在厂家草拟的合同中签了字,领取了厂家草拟的合同中签了字,领取了300元,该协议元,该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们?是否有效,为什们?n 消费者王玉在某商场购置了一台25英寸彩电,看了一个星期左右,彩电发生爆炸,正巧邻居宋和在场,被炸瞎左眼,王玉的脸部也被炸伤。n 问:本爱受害人谁可以要求索赔,为什幺?n 本案受害人可以通过那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依据?消法消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获得那些工程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获得那些工程的赔偿?的赔偿?假设彩电在购置一个星期后不出图像,那么王假设彩电在购置一个星期后不出图像,那么王玉应如何索赔?为什幺?玉应如何索赔?为什幺?设王玉买的彩电是抵债处理品,商场以事先声明,消设王玉买的彩电是抵债处理品,商场以事先声明,消费者自愿购置,商场不负责任,那么本案受害人是否费者自愿购置,商场不负责任,那么本案受害人是否有权索赔,为什幺?有权索赔,为什幺?四、法律保护方法1、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仲裁、诉讼。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准确识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方法:、准确识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方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效劳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消费者在接受效劳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效劳者要求赔偿。向效劳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其合法权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效劳者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效劳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效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效劳者追偿。劳者追偿。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效劳,其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效劳,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办。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部门予以惩办。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1致人伤害的的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致人伤害的的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侵害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侵害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赔偿损失。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赔偿损失。另外,可以参照另外,可以参照2004年年5月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院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和和2001年的年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设干问题的解释?。4、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1承担责任的方式:第四十四条承担责任的方式: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效劳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效劳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2违反违反“三包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五条三包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3违反邮购等约定的责任:违反邮购等约定的责任: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用。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应当按照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4法定退货责任:第四十八条法定退货责任: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5欺诈行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欺诈行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置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效劳的费用的一倍。见本法受效劳的费用的一倍。见本法49条条案例三:消费者是否有监督批评权案例三:消费者是否有监督批评权韩成刚于韩成刚于1993年年10月至月至1994年年9月间,先后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慎用和“留神,并对留神,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后生产矿泉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后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偿4.89万元。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万元。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救济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救济山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院也不予支持。本案是本案是?消法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引起了新闻界、法学界和司法界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引起了新闻界、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广泛关注。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消法消法?第第6条第条第2款和第款和第15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以批评监督权,任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以批评监督权,任何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发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效何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发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效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危害消费者的,都有权提出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危害消费者的,都有权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韩成刚作为消费者,针对矿泉壶危害自己的批评意见。韩成刚作为消费者,针对矿泉壶危害人体健康的问题撰文向社会公众说明,并对百龙公司、人体健康的问题撰文向社会公众说明,并对百龙公司、天磁公司等商家点名批评,这是正当行使消费者监督权天磁公司等商家点名批评,这是正当行使消费者监督权的行为。的行为。法学法学智慧智慧被批评者不但不能自省,反而向法院起诉批评者,被批评者不但不能自省,反而向法院起诉批评者,是拒绝监督的表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正是拒绝监督的表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正确认定,值得称赞。而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确认定,值得称赞。而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遗憾的是,两地的法院都没有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遗憾的是,两地的法院都没有能够充分地保护韩成刚的合法权益,值得深省。能够充分地保护韩成刚的合法权益,值得深省。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第七条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时享有人身、财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时享有人身、财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产平安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效劳,符合保障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效劳,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第八条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效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效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效劳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效劳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效劳,或者效劳的内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效劳,或者效劳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知识知识链接链接第九条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经营者,自主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效劳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效劳方式,自主决定购置或者不购置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效劳方式,自主决定购置或者不购置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效劳。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效劳。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时,有权进行比较、鉴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效劳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别和挑选。第十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受到人身、财消费者因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效劳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权利。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效劳的知识和使用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效劳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时,享有其人格消费者在购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效劳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效劳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效劳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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