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资料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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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财务会计资料证据1诉讼证据的一般属性诉讼证据的一般属性v客观性客观性就证据本身而言,它必须以一定的表现就证据本身而言,它必须以一定的表现形式客观存在着,并非人为臆造和猜想形式客观存在着,并非人为臆造和猜想的产物。的产物。就证据的内容而言,它必须反映客观存就证据的内容而言,它必须反映客观存在。在。v收集到的证据必须要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收集到的证据必须要以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同时还要对内容的客观性进行审查。定,同时还要对内容的客观性进行审查。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010条: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供 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 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 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3注意:注意:1 1、证据必须以一定的表现形式客观、证据必须以一定的表现形式客观存在着,并非认为臆造和猜想。存在着,并非认为臆造和猜想。如:某公司王某涉嫌挪用公款。如:某公司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理由是其经手的货款理由是其经手的货款20 00020 000元,元,20192019年年9 9月应到但未到本单位账上,所以认为月应到但未到本单位账上,所以认为王某涉嫌挪用公款。王某涉嫌挪用公款。4 2 2、证据必须反映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必须反映客观存在的事实。针对证据的内容,其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是真针对证据的内容,其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是真实存在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实存在的,也可能是虚假的。情况无论真实与否,只要是客观事实,都是情况无论真实与否,只要是客观事实,都是一种客观存在。一种客观存在。5v关联性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内容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诉讼证据的内容必须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关联。件事实有关联。v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分。v证据与证据之间应当具有关联性。证据与证据之间应当具有关联性。证据的搜集应当根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搜集应当根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收集证据。需要收集证据。6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6363条: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 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6666条: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 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7案例案例3 31 1:某一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执行人接受委某一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执行人接受委 托人的委托,需要从相关财务会计资料鉴定犯托人的委托,需要从相关财务会计资料鉴定犯 罪嫌疑人贪污营业款的数额。罪嫌疑人贪污营业款的数额。疑点:疑点:审阅审阅20192019年年“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现发现9 9月月3 3日日 对应对应1010记账凭证的摘要中注明记账凭证的摘要中注明“收到转让专收到转让专 有技术款有技术款450 000450 000元元”,对应科目,对应科目“应付账款应付账款”。8 查证:查证:9 9月月3 3日日1010记账凭证,内容如下:记账凭证,内容如下: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 450 000 450 000 贷:应付账款贷:应付账款 450 000 450 000 所附原始凭证是一张所附原始凭证是一张“送款单送款单”回单回单和双方和双方的的专有技术转让协议。专有技术转让协议。v注释:注释:送款单回单,送款单回单,v公司收款员在次日将前一天所收款项如数汇总、进行公司收款员在次日将前一天所收款项如数汇总、进行(将购货款缴到银行专项账户),取回银行回单,编制(将购货款缴到银行专项账户),取回银行回单,编制销货日报表。销货日报表。9 问题:问题:该公司为了达到少交税、少计当期利润的该公司为了达到少交税、少计当期利润的 目的,将应反映在目的,将应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中的账户中的会会 计事项记录在计事项记录在“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户中,同时,将账户中,同时,将该该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300 000300 000元,转入了元,转入了“其他其他 业务支出业务支出”账户。账户。10 结论:结论:上述证据所证明的是公司偷漏税款的上述证据所证明的是公司偷漏税款的金额,与办案待证事实金额,与办案待证事实犯罪嫌疑人贪犯罪嫌疑人贪污公款的金额不相关,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污公款的金额不相关,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据。11v合法性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形式、形成过程及其采信程序诉讼证据的形式、形成过程及其采信程序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v首先,诉讼证据形式需要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首先,诉讼证据形式需要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v其次,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进其次,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收集和固定;行收集和固定;v最后,诉讼证据必须经过最后,诉讼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查证属实,才能作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定案的根据。庭外调查,即:刑事侦查。庭外调查,即:刑事侦查。庭审调查庭审调查该证据的内容该证据的内容有其他的证据有其他的证据予以支持。予以支持。12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6868条: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 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 件事实的依据。件事实的依据。”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定第5555条: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 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 释和规章的要求;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14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特殊属性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特殊属性v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财务会计资料证据 它是以财务会计资料形式所表现的诉讼证它是以财务会计资料形式所表现的诉讼证 据,其法定证据形式通常是据,其法定证据形式通常是书证书证,但也可,但也可 以作为以作为物证物证使用。使用。各种与案件有关的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和固各种与案件有关的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和固 定的财务会计资料都可以成为财务会计资定的财务会计资料都可以成为财务会计资 料证据。料证据。15v书证书证以文字、数字、符号、图画等内容来证明以文字、数字、符号、图画等内容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收集方法:收集方法:v勘验、检查、搜查、查询、当事人提供、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询、当事人提供、证人 提供等。提供等。固定方法:固定方法:v扣押原件、抄录、复印、拍照、录像、查封等。扣押原件、抄录、复印、拍照、录像、查封等。16v物证物证以物质的特性和方位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以物质的特性和方位等内容来证明案件事 实的物体或物质痕迹。实的物体或物质痕迹。收集方法:收集方法:v勘验、检查、搜查、当事人提供、证人提供等。勘验、检查、搜查、当事人提供、证人提供等。固定方法:固定方法:v扣押、查封、拍照、录像、复制模型等。扣押、查封、拍照、录像、复制模型等。17v特殊属性特殊属性双重性双重性,即:同时具有书证和物证的双重,即:同时具有书证和物证的双重 证明意义。证明意义。v司法会计学主要研究财务会计资料的书证司法会计学主要研究财务会计资料的书证 意义意义。18v物证意义物证意义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够以其载体特征、制作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能够以其载体特征、制作印迹及其所在场所等客观情况,来证明案件事实。印迹及其所在场所等客观情况,来证明案件事实。v如:格式或书写特征,证明该资料由谁采用什么如:格式或书写特征,证明该资料由谁采用什么工具制作的工具制作的;v指纹印迹,证明案发前谁接触过该份资料指纹印迹,证明案发前谁接触过该份资料;v所在场所,证明资料是否脱离了正当保管等所在场所,证明资料是否脱离了正当保管等。v又如:同时一份发票,在办公地点存放还是在家又如:同时一份发票,在办公地点存放还是在家中存放;在办公桌内存放还是在保险柜中存放,中存放;在办公桌内存放还是在保险柜中存放,都有着不同的物证意义都有着不同的物证意义。19双重性对收集和固定证据方式的要求:双重性对收集和固定证据方式的要求:v要尽量收集到原件。要尽量收集到原件。v在采用复制技术方法固定证据时,依次在采用复制技术方法固定证据时,依次 采用拍照、复印和抄录的方法。采用拍照、复印和抄录的方法。v固定证据时,需要注明证据的来源,说固定证据时,需要注明证据的来源,说 明证据所处的场所。明证据所处的场所。20v收集方法的说明:收集方法的说明:从物证的意义上讲,应当尽量收集原件,从物证的意义上讲,应当尽量收集原件,v因为大多数原件能够保持资料的全部物质痕迹和书证因为大多数原件能够保持资料的全部物质痕迹和书证内容。内容。从书证的角度看,三种方法并无差异;从书证的角度看,三种方法并无差异;但是,从物证的角度讲,拍照所能够固定的物质但是,从物证的角度讲,拍照所能够固定的物质痕迹最全,复印次之,抄录则不能固定物质痕迹。痕迹最全,复印次之,抄录则不能固定物质痕迹。v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证据,均应当注明来源、其所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证据,均应当注明来源、其所在场所。在场所。21间接性间接性,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通常只能,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通常只能 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性。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性。v收集资料的要求:收集资料的要求: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恰当评尽可能全面地收集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恰当评 价每一份证据所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内容。价每一份证据所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内容。v试思考:试思考:为什么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具有间接属性为什么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具有间接属性?22v第一,从形成机制分析第一,从形成机制分析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通常是由具体的资料逐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通常是由具体的资料逐 步生成较为概括的核算资料。步生成较为概括的核算资料。v具体资料可以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环节,具体资料可以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一环节,但不能反映全貌,难以用来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但不能反映全貌,难以用来独立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主要事实;v而概括的核算资料,是不可能用来直接证明案而概括的核算资料,是不可能用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件主要事实的。23v第二,从反映方式分析第二,从反映方式分析财务会计资料是通过连续系统的资料反映客财务会计资料是通过连续系统的资料反映客 观情况,如果只截取一份资料证明案件事实,观情况,如果只截取一份资料证明案件事实,显然是不充分的。显然是不充分的。所以,单一的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直接独立地所以,单一的财务会计资料无法直接独立地 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案件事实。24v试思考:试思考:是否能够用收款收据来证明款项的收支是否能够用收款收据来证明款项的收支事实?事实?如果发现与该收款收据相关联的财务会如果发现与该收款收据相关联的财务会 计资料是一张空头支票,那么该收据就只能计资料是一张空头支票,那么该收据就只能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而不能证明收付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而不能证明收付 款事实。款事实。25技术性技术性,即:财务会计资料通常是由特定,即:财务会计资料通常是由特定 技术结构构成,并以其技术性语言内容来技术结构构成,并以其技术性语言内容来 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案件事实。v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要求: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技术对策;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技术对策;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协助或者进行鉴定。必要时,聘请专家提供协助或者进行鉴定。26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分类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分类(一)表现形式不同(一)表现形式不同言词证据言词证据,即: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即: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实。v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包括: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27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即:以客观存在的物体表现证,即:以客观存在的物体表现证据事实。据事实。v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性质、位置等表现证据事以物体的外部特征、性质、位置等表现证据事实;实;v以物体所记载的内容表现证据事实。以物体所记载的内容表现证据事实。v包括:书证、物证、勘验笔录、检查报告等。包括:书证、物证、勘验笔录、检查报告等。28(二)重要性以及与裁判结论的关系不同(二)重要性以及与裁判结论的关系不同基本证据基本证据,在案件中能够作为定案的基本依,在案件中能够作为定案的基本依据。据。v包括:载有诉讼事项内容;能够说明诉讼事项内包括:载有诉讼事项内容;能够说明诉讼事项内容的客观情况,如: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容的客观情况,如: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参考证据参考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案件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案件事实具有参考意义。实具有参考意义。v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29v基本证据的特点基本证据的特点可鉴别性可鉴别性v可以利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其内容进行相应可以利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其内容进行相应 的鉴别分析。的鉴别分析。基本证据材料本身,正是财务会计技术的运用结果,基本证据材料本身,正是财务会计技术的运用结果,故:基本证据大都可以利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其内故:基本证据大都可以利用司法会计技术方法对其内容进行相应的鉴别分析。容进行相应的鉴别分析。稳定性稳定性v其内容在诉讼中或诉讼后都不会发生变化。其内容在诉讼中或诉讼后都不会发生变化。基本证据的内容都是在案发前就以文字形式固定着,基本证据的内容都是在案发前就以文字形式固定着,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是在案发时或案发后对尚存的客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是在案发时或案发后对尚存的客观物体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该内容也具有较观物体进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该内容也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强的稳定性。30可靠性可靠性v在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不易被加入主观判断的因在收集和使用过程中不易被加入主观判断的因 素。素。基本证据在财务会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诉讼前就基本证据在财务会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诉讼前就以特定的物质形式固定。以特定的物质形式固定。检查笔录在诉讼后公开形成,除案件承办人员外,检查笔录在诉讼后公开形成,除案件承办人员外,还有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参与制作,其客观性还有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参与制作,其客观性明显高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明显高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31v基本证据的诉讼地位基本证据的诉讼地位基本证据,是司法会计事项得以认定的前基本证据,是司法会计事项得以认定的前 提和基本依据。提和基本依据。诉讼中,没有基本证据或是基本证据明显诉讼中,没有基本证据或是基本证据明显 不足,则:不足,则:v不能提请司法会计鉴定;不能提请司法会计鉴定;v也不能认定待证事实;也不能认定待证事实;v只能以只能以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裁判案件。裁判案件。32v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以以“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为中心,法院调查收为中心,法院调查收 集证据为辅助。集证据为辅助。若当事人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若当事人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或 是无法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则根据分是无法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则根据分 配制度在当事人之间分配。配制度在当事人之间分配。若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法对相关事实若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法对相关事实 进行举证,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进行举证,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33v分配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分配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一是保护弱者,维护公益的原则。一是保护弱者,维护公益的原则。v如: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将过错从如: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将过错从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悬挂物脱落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医疗事故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致人损害、医疗事故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v事实的法律要件中剔除,事实的法律要件中剔除,v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将其倒置于对方承担。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将其倒置于对方承担。v原告方只需要对受到伤害的基本事实举证即可,原告方只需要对受到伤害的基本事实举证即可,v而被告对原告存在过错、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过错而被告对原告存在过错、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由被告方承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义务由被告方承担。34二是公正分配举证责任原则。二是公正分配举证责任原则。v法官在分配时,除了考虑基本原则之外,还需要考法官在分配时,除了考虑基本原则之外,还需要考虑:将举证责任置于有能力、有条件举证的一方。虑:将举证责任置于有能力、有条件举证的一方。如个人与医院、个人与电信、个人与证券机构等纠如个人与医院、个人与电信、个人与证券机构等纠纷,就需要考虑举证能力问题;纷,就需要考虑举证能力问题;持有证据一方当事人不提供证据,持有证据一方当事人不提供证据,同时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同时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对方如果予以否认,则必须对其提出的否认事实进对方如果予以否认,则必须对其提出的否认事实进行举证。行举证。35v参考证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参考证据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只有使用参考证据才能做出裁判结论的情在只有使用参考证据才能做出裁判结论的情 况下,需要慎重。况下,需要慎重。v例如:在确认收入时,有些收入并没有形成收入凭证例如:在确认收入时,有些收入并没有形成收入凭证(发票、收据等),而证人证言能够证明确实发生了收(发票、收据等),而证人证言能够证明确实发生了收入。入。v民商案件裁判,依照民商案件裁判,依照举证责任制度举证责任制度,由负有举证义务的,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刑事案件裁判,依照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刑事案件裁判,依照疑罪从无原疑罪从无原则则。36v疑罪从无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在既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在既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处理结果。罪不能成立的处理结果。所以,对实际没有形成基本证据的财务会计事项,所以,对实际没有形成基本证据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官不应当认定(推定)相关事实的客观存在。法官不应当认定(推定)相关事实的客观存在。37(三)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不同(三)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不同本证本证反证反证反驳证据反驳证据,又称证据抗辩。,又称证据抗辩。38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7272条规定: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认 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 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 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 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 力。力。”39本证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 自己主张事实的证据。自己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反证,是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是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证明 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40反驳证据反驳证据,是通过指出对方当事人所提出,是通过指出对方当事人所提出 证据存在瑕疵,使该证据本身的真实证据存在瑕疵,使该证据本身的真实 性、合法性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性、合法性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 联性发生动摇,从而否定其证明力,联性发生动摇,从而否定其证明力,达到间接否定主张事实的目的。达到间接否定主张事实的目的。41v三类证据的比较:三类证据的比较:本证与反证都是针对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本证与反证都是针对案件争议的法律事实,只不过作用相反;只不过作用相反;反驳证据仅涉及证据事实,反驳证据仅涉及证据事实,v只要能证明该证据存在难以克服的瑕疵,并且该只要能证明该证据存在难以克服的瑕疵,并且该 瑕疵严重影响了该证据的效力,瑕疵严重影响了该证据的效力,v法院就可以认定该证据无相应的证明力,或者其法院就可以认定该证据无相应的证明力,或者其 证明力受到削弱。证明力受到削弱。42案例案例3 32 2:20192019年年3 3月,王某起诉刘某拖欠货款月,王某起诉刘某拖欠货款 18 000 18 000元,提交的证据为销货发票一张,元,提交的证据为销货发票一张,开具的无抬头发货单一张,上面写道开具的无抬头发货单一张,上面写道“货货 已发出,款未收已发出,款未收”,且落款有刘某签字,且落款有刘某签字。诉讼中,刘某对欠条提出异议,称诉讼中,刘某对欠条提出异议,称 非本人所写,并提交了本人签字,而王某非本人所写,并提交了本人签字,而王某 坚持是刘某所写坚持是刘某所写。43问题:问题:本案中刘某提交的签字是反证,还是反本案中刘某提交的签字是反证,还是反 驳证据?欠条应当由谁申请鉴定?驳证据?欠条应当由谁申请鉴定?44v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本案中,王某为主张刘某欠其货款的法律事实,本案中,王某为主张刘某欠其货款的法律事实,提交的欠条即为本证,提交的欠条即为本证,而反证需要证实而反证需要证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刘某针对王某提供的证据本身提出反驳意见,否刘某针对王某提供的证据本身提出反驳意见,否认为本人所写,并提供本人签名,则应为反驳证认为本人所写,并提供本人签名,则应为反驳证据,而非反证。据,而非反证。45刘某指出王某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王某作为本刘某指出王某提交的证据存在瑕疵,王某作为本证持有人,若不能推翻刘某的反驳意见,其所提证持有人,若不能推翻刘某的反驳意见,其所提交的本证就会因存在瑕疵而降低证明力。交的本证就会因存在瑕疵而降低证明力。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所提供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关联性负责。对其所提供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关联性负责。本案中,王某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王本案中,王某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王某有义务澄清争议,某有义务澄清争议,所以,王某应当申请进行鉴定并预交鉴定费。所以,王某应当申请进行鉴定并预交鉴定费。46识别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分工识别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分工v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识别内容涉及财务会计技术方面的问题,由识别内容涉及财务会计技术方面的问题,由 司法会计鉴定人识别;司法会计鉴定人识别;识别内容不涉及财务会计技术,由案件承办识别内容不涉及财务会计技术,由案件承办 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识别。人员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识别。47v司法会计鉴定人识别:司法会计鉴定人识别:会计分录、账户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会计分录、账户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识别问题;真实性、正确性识别问题;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合法的识别问有关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合法的识别问题;题;各类会计核算方法,如:成本、利润、税金、各类会计核算方法,如:成本、利润、税金、无形资产、投资等是否正确、合法的识别问无形资产、投资等是否正确、合法的识别问题。题。48v案件承办人或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识别:案件承办人或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识别:各种财务会计资料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情各种财务会计资料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情 况的识别;况的识别;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上遗留人印迹的识别。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上遗留人印迹的识别。49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证明力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证明力v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证明力,主要是指财务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证明力,主要是指财务 会计资料证据能够证明哪些财务会计事实及会计资料证据能够证明哪些财务会计事实及 其证明程度的问题。其证明程度的问题。不同案件中证据的证明力不是确定的、恒定不变不同案件中证据的证明力不是确定的、恒定不变 的。的。v法庭对证据的调查与辩论,使得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法庭对证据的调查与辩论,使得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 形成心证,从而决定了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形成心证,从而决定了相关证据的证明力。50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7979条规定: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 纳的理由。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 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51证明力的判断标准证明力的判断标准v庭审中对争执焦点的确定庭审中对争执焦点的确定;v特定个案的具体情形特定个案的具体情形;v当事人各方相互提出本证与反证的对抗形当事人各方相互提出本证与反证的对抗形式式;v法官对证据数量、质量以及相互关联性的法官对证据数量、质量以及相互关联性的权衡权衡。52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6464条规定: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地 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 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 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53(一)单一财务会计资料的证明力(一)单一财务会计资料的证明力 v财会财会资料证据,资料证据,物证物证方面的证明力较高。方面的证明力较高。其所承载的物质痕迹,需要通过相应的物其所承载的物质痕迹,需要通过相应的物证鉴定来揭示其物证意义。证鉴定来揭示其物证意义。54v单一财务单一财务资料证据,资料证据,书证书证意义有限意义有限1、已被使用的发票(四联式)、已被使用的发票(四联式)v存根联存根联 直接证明该发票已经使用;不能直接证明直接证明该发票已经使用;不能直接证明经济业务的用途、金额和数量等。经济业务的用途、金额和数量等。v发票联发票联 直接证明购货单位应当收取商品或劳务的直接证明购货单位应当收取商品或劳务的数量、单价以及应当支付的货款金额;数量、单价以及应当支付的货款金额;不能直接证明商品或劳务的实际发出以及不能直接证明商品或劳务的实际发出以及价款的实际结算情况。价款的实际结算情况。55v存根联,存根联,是卖方开具、保管和提交的,非常容易出现舞弊。是卖方开具、保管和提交的,非常容易出现舞弊。v例如:将其他三联分开套开,三联记载的内容就不相同,例如:将其他三联分开套开,三联记载的内容就不相同,常见的舞弊目的是少交税款。常见的舞弊目的是少交税款。v即使存根联上记载了用途,实际改变用途的情况也很多,即使存根联上记载了用途,实际改变用途的情况也很多,很普遍。很普遍。v发票联,发票联,即使盖有专用的结算章和文字说明,仍然需要借助即使盖有专用的结算章和文字说明,仍然需要借助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其他财务会计资料,v如:银行的转账结算凭证、债权债务抵消的财务会计证如:银行的转账结算凭证、债权债务抵消的财务会计证明等确认。明等确认。56v提货联提货联 直接证明货物的发出;直接证明货物的发出;不能直接证明价款的结算情况。不能直接证明价款的结算情况。v记账联记账联 直接证明销售单位应当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数直接证明销售单位应当提供商品或劳务的数 量、单价以及应当收取的货款金额;量、单价以及应当收取的货款金额;不能直接证明商品或劳务实际发出以及价款不能直接证明商品或劳务实际发出以及价款 的实际结算情况。的实际结算情况。57v提货联提货联如果盖有专门的结算章或文字说明,可以证明价如果盖有专门的结算章或文字说明,可以证明价款的结算情况,款的结算情况,但是,仍然不能够直接证明结算的方式。但是,仍然不能够直接证明结算的方式。v记账联记账联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商品以及款项的交接和支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商品以及款项的交接和支付情况。付情况。58v案例:案例:(大头小尾)(大头小尾)为上缴主管机关的福利费为上缴主管机关的福利费130130万元,万元,领导要求财务人员用一本发票按大头小尾的领导要求财务人员用一本发票按大头小尾的 做法,将存根联、记账联开做法,将存根联、记账联开5050张张2020元的复印元的复印 费,将发票联按照实际金额开出共计费,将发票联按照实际金额开出共计1 303 1 303 028 028元。元。59为了绕开银行转账结算环节,为了绕开银行转账结算环节,要求付款单位开具没有收款单位、只有实际要求付款单位开具没有收款单位、只有实际 付款金额的转账支票给出纳,付款金额的转账支票给出纳,然后,出纳填上自己的名字,在银行通过熟然后,出纳填上自己的名字,在银行通过熟 人从个人账户将人从个人账户将130130万元的现金一笔提出交给万元的现金一笔提出交给 主管机关。主管机关。602、收款收据、收款收据v开具收据的情况:开具收据的情况:债权债务发生或终结债权债务发生或终结款项的交付结算。款项的交付结算。v债权债务是否发生或终结、款项是否结清,需债权债务是否发生或终结、款项是否结清,需 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明要借助其他证据来证明。转账结算,借助银行结算凭证转账结算,借助银行结算凭证;现金结算,没有其他反证的情况下,收据直接现金结算,没有其他反证的情况下,收据直接 证明收款的事实。证明收款的事实。613、支票、支票v存根联存根联直接证明支票已经使用;直接证明支票已经使用;不能直接证明款项已付。不能直接证明款项已付。v支票联支票联证明支票被使用;证明支票被使用;证明款项实际付出以及收款人是谁还需要银证明款项实际付出以及收款人是谁还需要银 行对账单。行对账单。62v注意注意存根联存根联v即使记载了支票的用途即使记载了支票的用途,v也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类型,以及出票人是否存也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的类型,以及出票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在欺诈行为,v因为在出票时计划的经济业务可能与实际发生的因为在出票时计划的经济业务可能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不同的经济业务是不同的。634、汇票与本票、汇票与本票v委托书委托书证明银行已经受理汇票本票业务,并收取现金或证明银行已经受理汇票本票业务,并收取现金或 扣划存款。扣划存款。v存根联存根联证明汇票或本票已经开出。证明汇票或本票已经开出。64v汇票联汇票联直接证明兑付银行已经收到汇票,但要证明直接证明兑付银行已经收到汇票,但要证明 收款人已收取款项还需要借助于进账单或取收款人已收取款项还需要借助于进账单或取 款凭证。款凭证。v汇款解讫通知联汇款解讫通知联证明付款银行是否已支付汇票款项及实际支证明付款银行是否已支付汇票款项及实际支 付金额、剩余的金额。付金额、剩余的金额。65v单一会计资料单一会计资料证据,只能证明其所记载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所记载的 核算内容,而不能证明相关的会计处理内核算内容,而不能证明相关的会计处理内 容和结果。容和结果。66(二)组合财务会计资料的证明力(二)组合财务会计资料的证明力组合证据的证明力并不等于该组合中所有组合证据的证明力并不等于该组合中所有 证据证明力的简单相加。证据证明力的简单相加。相关财会资料证据有序排列,恰当表述逻相关财会资料证据有序排列,恰当表述逻 辑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的证据链。辑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的证据链。增强了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同时揭示出每增强了单一证据的证明力,同时揭示出每 个证据对相关事实的证明程度。个证据对相关事实的证明程度。67案例案例1 1:保险费现金收据的证明力:保险费现金收据的证明力v案情:案情:赵某已死亡,继承人张某(本案原告)在整理赵某赵某已死亡,继承人张某(本案原告)在整理赵某 遗物时发现一张盖有某保险公司公章、交款人为赵遗物时发现一张盖有某保险公司公章、交款人为赵 某的保险费收据,其中载明某的保险费收据,其中载明“保险费现金两万元整保险费现金两万元整”。继承人张某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认可。继承人张某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认可。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给予保险赔偿金。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给予保险赔偿金。68v合议庭两种不同的意见:合议庭两种不同的意见:保险费现金收据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保险费现金收据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不是保险合同的证明,本案仅能支持原告保不是保险合同的证明,本案仅能支持原告保 险费的现金价值。险费的现金价值。收取保险费,说明有保险合同在先,保险公收取保险费,说明有保险合同在先,保险公 司有举证责任,保险公司拿不出相应的保险司有举证责任,保险公司拿不出相应的保险 合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庭应当合同,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庭应当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69v请思考:请思考:法官如何对此案作出判决?法官如何对此案作出判决?70v分析分析本案唯一证据是保险费现金收据,争论焦点是本案唯一证据是保险费现金收据,争论焦点是该收据的证明意义。该收据的证明意义。现金收据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即:赵某付现金收据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即:赵某付款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款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但是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也不但是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也不能证明合同无效。能证明合同无效。既不能证明是人身保险,也不能证明是财产保既不能证明是人身保险,也不能证明是财产保险,更不用说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险,更不用说合同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所以,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71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5 5条: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72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2 2条:条:(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 供证据加以证明。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 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 果。果。”73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3535条: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 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 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 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74v结论结论本案原告误认为该收费收据能证明保险合本案原告误认为该收费收据能证明保险合 同的成立与生效,主张支付死亡赔偿金;同的成立与生效,主张支付死亡赔偿金;而事实上,该收费收据只能证明债权债务而事实上,该收费收据只能证明债权债务 关系。关系。75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 司归还保险费及利息。司归还保险费及利息。若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只能是驳若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只能是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回原告的诉讼请求。76v证据规定第证据规定第7575条:条:(妨碍举证的推定)(妨碍举证的推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 由据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由据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 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 立。立。”77v注意:注意:第第7575条规定,不适用该案例。主要理由如下:条规定,不适用该案例。主要理由如下:v我国保险实务中存在许多随意并不规范的做法,我国保险实务中存在许多随意并不规范的做法,收了费未必签了合同,收了费未必签了合同,v所以,收费收据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充分条件,所以,收费收据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充分条件,v不能认为有收费收据就一定有保险合同,不能认为有收费收据就一定有保险合同,v同样不能认定保险公司一定有合同而拒不提供,同样不能认定保险公司一定有合同而拒不提供,v更不能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更不能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78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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