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法律和法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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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南】【复习指南】n n法律和法学常识主要包括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律和法学常识主要包括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律和法学常识主要包括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律和法学常识主要包括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制史、司法文法学和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制史、司法文法学和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制史、司法文法学和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制史、司法文书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书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书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书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民法学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局部民法学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局部民法学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局部民法学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局部为重点内容。为重点内容。为重点内容。为重点内容。n n法律和法学的内容是百科常识考查的重点。需要对法律和法学各门类法律和法学的内容是百科常识考查的重点。需要对法律和法学各门类法律和法学的内容是百科常识考查的重点。需要对法律和法学各门类法律和法学的内容是百科常识考查的重点。需要对法律和法学各门类知识中时效性和常识性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复习。应该在时间允许知识中时效性和常识性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复习。应该在时间允许知识中时效性和常识性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复习。应该在时间允许知识中时效性和常识性的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复习。应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的情况下,翻阅一些法学教材和常用法律文本。对于和日常生活、工翻阅一些法学教材和常用法律文本。对于和日常生活、工翻阅一些法学教材和常用法律文本。对于和日常生活、工翻阅一些法学教材和常用法律文本。对于和日常生活、工作、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作、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作、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作、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如如如如?刑法刑法刑法刑法?、?民法民法民法民法?、?经济经济经济经济法法法法?,?,?,?,要着重分析其中的终点法条。对于近期公布、修订和热议的法规要着重分析其中的终点法条。对于近期公布、修订和热议的法规要着重分析其中的终点法条。对于近期公布、修订和热议的法规要着重分析其中的终点法条。对于近期公布、修订和热议的法规(如如如如?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应该多有侧重。应该多有侧重。应该多有侧重。应该多有侧重。法律和法学常识法律和法学常识法律和法学常识法律和法学常识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二、宪法二、宪法二、宪法二、宪法三、行政法三、行政法三、行政法三、行政法四、刑法四、刑法四、刑法四、刑法五、犯罪学五、犯罪学五、犯罪学五、犯罪学六、民法和经济法六、民法和经济法六、民法和经济法六、民法和经济法七、婚姻法七、婚姻法七、婚姻法七、婚姻法八、诉讼法八、诉讼法八、诉讼法八、诉讼法九、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九、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九、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九、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济法济法济法十、法制史十、法制史十、法制史十、法制史十一、司法文书十一、司法文书十一、司法文书十一、司法文书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一、法律和法学根底理论1.1.1.1.法治和法制法治和法制法治和法制法治和法制法治法治法治法治:以法治国的主张和管理手段。其涵义主要在于强调国以法治国的主张和管理手段。其涵义主要在于强调国以法治国的主张和管理手段。其涵义主要在于强调国以法治国的主张和管理手段。其涵义主要在于强调国家治理和社会控制要依赖法律标准。针对依靠君主圣明、礼仪典章、家治理和社会控制要依赖法律标准。针对依靠君主圣明、礼仪典章、家治理和社会控制要依赖法律标准。针对依靠君主圣明、礼仪典章、家治理和社会控制要依赖法律标准。针对依靠君主圣明、礼仪典章、道德学说等的人治、仁治、德治而言。道德学说等的人治、仁治、德治而言。道德学说等的人治、仁治、德治而言。道德学说等的人治、仁治、德治而言。法制法制法制法制:按照民主政治的原那么使社会生活法律化、制度化、按照民主政治的原那么使社会生活法律化、制度化、按照民主政治的原那么使社会生活法律化、制度化、按照民主政治的原那么使社会生活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思想主张或国家管理体制。法制是针对专制、专制、无序标准化的思想主张或国家管理体制。法制是针对专制、专制、无序标准化的思想主张或国家管理体制。法制是针对专制、专制、无序标准化的思想主张或国家管理体制。法制是针对专制、专制、无序而言而言而言而言,法制是一种体制系统;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手段。法制是一种体制系统;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手段。法制是一种体制系统;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手段。法制是一种体制系统;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手段。2.2.2.2.世界各国法曾被分为五大法系世界各国法曾被分为五大法系世界各国法曾被分为五大法系世界各国法曾被分为五大法系,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即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法系法系法系(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区别区别区别区别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法律构成法律构成法律构成法律构成以成文法为主,多以法典的形式出现,以成文法为主,多以法典的形式出现,以成文法为主,多以法典的形式出现,以成文法为主,多以法典的形式出现,每个法典分总则和分则,实体法和程每个法典分总则和分则,实体法和程每个法典分总则和分则,实体法和程每个法典分总则和分则,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清晰区分。序法有清晰区分。序法有清晰区分。序法有清晰区分。以判例法为主。主张从法官的判决中推出以判例法为主。主张从法官的判决中推出以判例法为主。主张从法官的判决中推出以判例法为主。主张从法官的判决中推出普遍行为规则。也制定成文法,但多以单普遍行为规则。也制定成文法,但多以单普遍行为规则。也制定成文法,但多以单普遍行为规则。也制定成文法,但多以单行法规出现。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在一起。行法规出现。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在一起。行法规出现。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在一起。行法规出现。实体法和程序法混合在一起。司法组织司法组织司法组织司法组织司法体系比较明确。司法体系比较明确。司法体系比较明确。司法体系比较明确。司法体系不明确。司法体系不明确。司法体系不明确。司法体系不明确。陪审制度陪审制度陪审制度陪审制度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参加审陪审团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参加审陪审团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参加审陪审团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参加审理事实,不负责法律问题。理事实,不负责法律问题。理事实,不负责法律问题。理事实,不负责法律问题。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审判程序审判程序采取问答式,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采取问答式,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采取问答式,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采取问答式,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时候提出。时候提出。时候提出。时候提出。主张辩论制、对抗制,证据在当事人在场主张辩论制、对抗制,证据在当事人在场主张辩论制、对抗制,证据在当事人在场主张辩论制、对抗制,证据在当事人在场时提出。时提出。时提出。时提出。法的部门划分法的部门划分法的部门划分法的部门划分把法分成公法和私法,认为宪法、刑把法分成公法和私法,认为宪法、刑把法分成公法和私法,认为宪法、刑把法分成公法和私法,认为宪法、刑法、财政法、行政法、程序法是公法,法、财政法、行政法、程序法是公法,法、财政法、行政法、程序法是公法,法、财政法、行政法、程序法是公法,而民法、商法是私法。而民法、商法是私法。而民法、商法是私法。而民法、商法是私法。不提倡划分公法和私法,认为刑法是公法,不提倡划分公法和私法,认为刑法是公法,不提倡划分公法和私法,认为刑法是公法,不提倡划分公法和私法,认为刑法是公法,民法也是公法。民法也是公法。民法也是公法。民法也是公法。3.3.3.3.法律分类:法律分类:法律分类:法律分类: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划分不同类别。法律种类法律种类法律种类法律种类分类依据分类依据分类依据分类依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否具有文字表面形式是否具有文字表面形式是否具有文字表面形式是否具有文字表面形式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法的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和效力法的内容和效力法的内容和效力法的内容和效力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和特殊法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不同法的内容不同法的内容不同法的内容不同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划分标准各说不一。一般将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视为公法,而划分标准各说不一。一般将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视为公法,而划分标准各说不一。一般将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视为公法,而划分标准各说不一。一般将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视为公法,而将民法和商法视为私法。将民法和商法视为私法。将民法和商法视为私法。将民法和商法视为私法。4.4.4.4.习惯法习惯法习惯法习惯法:不成文法的一种。经由国家认可而具有法律效力但又不具备条文形式的习惯。5.5.5.5.成文法成文法成文法成文法: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明文公布执行的条文式的法律。因为是国家以制定方式创立的,故又称制定法。现代国家的成文法越来越占主导地位。成文法包括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等。6.6.6.6.判例法:判例法:判例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国家法的主要渊源。尽管现在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尽管现在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尽管现在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尽管现在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制定法已愈来愈占主导地位制定法已愈来愈占主导地位制定法已愈来愈占主导地位制定法已愈来愈占主导地位,但是判例法仍是划分英但是判例法仍是划分英但是判例法仍是划分英但是判例法仍是划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标志。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标志。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标志。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标志。7.7.7.7.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强制力和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强制力和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强制力和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强制力和约束力。约束力。约束力。约束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8.8.8.8.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新法律公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新法律的规定,如果适用,就有溯及新法律公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新法律的规定,如果适用,就有溯及新法律公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新法律的规定,如果适用,就有溯及新法律公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新法律的规定,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律本身明确规定。律本身明确规定。律本身明确规定。世界各国曾有过以下世界各国曾有过以下世界各国曾有过以下世界各国曾有过以下5 5 5 5种原那么和主张种原那么和主张种原那么和主张种原那么和主张:(1):(1):(1):(1)从旧原那么;从旧原那么;从旧原那么;从旧原那么;(2(2(2(2从新原那么;从新原那么;从新原那么;从新原那么;(3(3(3(3从从从从轻原那么;轻原那么;轻原那么;轻原那么;(4(4(4(4依新兼从轻原那么;依新兼从轻原那么;依新兼从轻原那么;依新兼从轻原那么;(5(5(5(5依旧兼从轻原那么。依旧兼从轻原那么。依旧兼从轻原那么。依旧兼从轻原那么。9.9.9.9.我国法的适用原那么主要有我国法的适用原那么主要有我国法的适用原那么主要有我国法的适用原那么主要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10.10.10.10.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又称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又称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又称权利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1.11.11.11.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一般说,主要有以下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又称权利客体。一般说,主要有以下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又称权利客体。一般说,主要有以下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又称权利客体。一般说,主要有以下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12.12.12.1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客观情况或现象。二、宪法二、宪法二、宪法二、宪法1.1.1.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需要组织特别机构起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宪法需要组织特别机构起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宪法需要组织特别机构起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宪法需要组织特别机构起草,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全体成员全体成员全体成员全体成员2/32/32/32/3多数通过。多数通过。多数通过。多数通过。2.2.2.2.国体和政体:国体和政体:国体和政体:国体和政体:国体即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以工农联盟为根底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以工农联盟为根底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以工农联盟为根底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国家。国家。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当代国家政体的根本类型有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当代国家政体的根本类型有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当代国家政体的根本类型有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当代国家政体的根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民主共和制又有议会制共和制和总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民主共和制又有议会制共和制和总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民主共和制又有议会制共和制和总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民主共和制又有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之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制共和制之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制共和制之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制共和制之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3.3.3.英国是当今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唯一国家。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不英国是当今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唯一国家。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不英国是当今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唯一国家。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不英国是当今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唯一国家。国家的各项根本制度不是以一个完整的法典全面规定。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是以一个完整的法典全面规定。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是以一个完整的法典全面规定。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是以一个完整的法典全面规定。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例、宪法判例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例、宪法判例三个要素共同构成。例、宪法判例三个要素共同构成。4.?4.?4.?4.?英国宪法英国宪法英国宪法英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其由三局部组成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其由三局部组成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其由三局部组成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其由三局部组成: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性法律和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美国宪法?,?,?,?,通称通称通称通称“1787“1787“1787“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成文宪法。5.5.5.5.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即国家的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即国家的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即国家的立是资本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一项重要原那么。即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组织议会、政府、法院三个机关分别行使,三法、行政、司法三权组织议会、政府、法院三个机关分别行使,三法、行政、司法三权组织议会、政府、法院三个机关分别行使,三法、行政、司法三权组织议会、政府、法院三个机关分别行使,三个机关彼此独立、互相制约。个机关彼此独立、互相制约。个机关彼此独立、互相制约。个机关彼此独立、互相制约。6.6.6.6.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五权宪法: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宪法原那么。是孙中山提倡的宪法原那么。是孙中山提倡的宪法原那么。是孙中山提倡的宪法原那么。1906190619061906年首次提出年首次提出年首次提出年首次提出,1924,1924,1924,1924年再次年再次年再次年再次说明。说明。说明。说明。根本精神是根本精神是根本精神是根本精神是: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国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原那么。分立原那么。分立原那么。分立原那么。国民党政权国民党政权国民党政权国民党政权1946194619461946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年制定的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在形式上属此宪法。在形式上属此宪法。在形式上属此宪法。在形式上属此宪法。7.7.7.7.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根本原那么。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根本原那么。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根本原那么。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国家机构的根本原那么。8.8.8.8.我国现行宪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我国现行宪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我国现行宪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我国现行宪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 1 1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那么;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那么;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那么;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那么;2 2 2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那么;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那么;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那么;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那么;3民主集中制原那么;4社会主义法制原那么。9.我国的选举制度有六个根本原那么: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那么;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那么;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那么;4秘密投票的原那么;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三、行政法1.行政法是法律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之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内容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一切方面。2.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等。3.行政合同:亦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和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指导、劝告、建议、说明、提醒、警示等柔性管理行为。它具有非强制性、示范引导性、广泛适用性、柔软灵活性、方法多样性、选择接受性、沟通协调性等诸多特点和方法,它与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非强制手段一道,构成柔性管理行为体系,在经济与社会管理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5.行政违法: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标准,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行使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亦可分为管理方行政违法与被管理方行政违法。6.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反行政法的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同行政违法行为相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又是行政法律标准得以履行的强制保障措施。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制裁相联系,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是实施行政制裁。行政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7.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赔偿的方式有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复原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等。8.行政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异议,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四、刑法四、刑法四、刑法四、刑法1.1.1.1.我国刑法的根本原那么有我国刑法的根本原那么有我国刑法的根本原那么有我国刑法的根本原那么有:罪刑法定原那么罪刑法定原那么罪刑法定原那么罪刑法定原那么;罪刑相适应原那么;罪责自负原那么;主、罪刑相适应原那么;罪责自负原那么;主、罪刑相适应原那么;罪责自负原那么;主、罪刑相适应原那么;罪责自负原那么;主、客观统一原那么等。客观统一原那么等。客观统一原那么等。客观统一原那么等。2.2.2.2.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属地原那么属地原那么属地原那么属地原那么;属人原那么属人原那么属人原那么属人原那么;保护原那么;国际原那么。保护原那么;国际原那么。保护原那么;国际原那么。保护原那么;国际原那么。3.3.3.3.犯罪犯罪犯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惩罚三个根本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惩罚三个根本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惩罚三个根本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惩罚三个根本特征。特征。特征。特征。4.4.4.4.但书但书但书但书:法律条文中用以规定除外或相反情况或附加一定条件的文字。法律条文中用以规定除外或相反情况或附加一定条件的文字。法律条文中用以规定除外或相反情况或附加一定条件的文字。法律条文中用以规定除外或相反情况或附加一定条件的文字。如我国刑法第如我国刑法第如我国刑法第如我国刑法第89898989条条条条:“:“:“:“本法总那么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本法总那么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本法总那么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本法总那么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法令法律、法令法律、法令法律、法令,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字后面的但字后面的但字后面的但字后面的文字文字文字文字,就叫但书。就叫但书。就叫但书。就叫但书。5.5.5.5.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一切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切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切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切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犯罪犯罪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成立的三要件犯罪成立的三要件犯罪成立的三要件犯罪成立的三要件: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行为人的有责性。性和行为人的有责性。性和行为人的有责性。性和行为人的有责性。6.6.6.6.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指犯罪人在犯罪时表现于外部的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指犯罪人在犯罪时表现于外部的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指犯罪人在犯罪时表现于外部的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指犯罪人在犯罪时表现于外部的具体活动。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作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外在具体活动。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作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外在具体活动。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作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外在具体活动。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作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外在表现表现表现表现,对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具有决定意义。一般可以对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具有决定意义。一般可以对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具有决定意义。一般可以对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具有决定意义。一般可以分作为或不作为两种形式。分作为或不作为两种形式。分作为或不作为两种形式。分作为或不作为两种形式。7.7.7.7.犯罪手段:犯罪手段:犯罪手段: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如强奸罪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择要件。如强奸罪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择要件。如强奸罪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择要件。如强奸罪须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8.8.8.8.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指刑法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是指刑法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是指刑法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是指刑法规定或司法实践认可的,表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表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表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表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影响定罪量刑的主客观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主客观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主客观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主客观情况。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自首、主犯、从犯等称法定情节。有如自首、主犯、从犯等称法定情节。有如自首、主犯、从犯等称法定情节。有如自首、主犯、从犯等称法定情节。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认可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认可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认可的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认可的,如犯罪动机、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称酌定情节。对区分罪如犯罪动机、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称酌定情节。对区分罪如犯罪动机、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称酌定情节。对区分罪如犯罪动机、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称酌定情节。对区分罪与非罪、决定罪轻罪重及量刑适当具有重要意义。与非罪、决定罪轻罪重及量刑适当具有重要意义。与非罪、决定罪轻罪重及量刑适当具有重要意义。与非罪、决定罪轻罪重及量刑适当具有重要意义。9.9.9.9.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犯罪作为犯罪作为犯罪作为犯罪,又称又称又称又称“犯罪的作为犯罪的作为犯罪的作为犯罪的作为,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形式之一。行为人以积极动作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形式之一。行为人以积极动作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形式之一。行为人以积极动作是犯罪行为的根本形式之一。行为人以积极动作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即作为犯罪。如以刀捅、斧砍的方式实施杀人。实践中的犯罪大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即作为犯罪。如以刀捅、斧砍的方式实施杀人。实践中的犯罪大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即作为犯罪。如以刀捅、斧砍的方式实施杀人。实践中的犯罪大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即作为犯罪。如以刀捅、斧砍的方式实施杀人。实践中的犯罪大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都表现为作为的形式。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又称又称又称又称“犯罪的不作为。一般指行为人以消极不动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的不作为。一般指行为人以消极不动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的不作为。一般指行为人以消极不动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的不作为。一般指行为人以消极不动的行为方式实施的犯罪。不作为犯罪以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如扳道工当班成心不扳道岔犯罪。不作为犯罪以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如扳道工当班成心不扳道岔犯罪。不作为犯罪以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如扳道工当班成心不扳道岔犯罪。不作为犯罪以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如扳道工当班成心不扳道岔,致火车倾覆致火车倾覆致火车倾覆致火车倾覆,即即即即构成成心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成心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成心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成心破坏交通工具罪。10.10.10.10.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不满不满不满不满14141414岁的人的行为岁的人的行为岁的人的行为岁的人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已满已满已满14141414岁不满岁不满岁不满岁不满16161616岁的人犯杀人、岁的人犯杀人、岁的人犯杀人、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放火、抢劫、盗窃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重伤、放火、抢劫、盗窃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重伤、放火、抢劫、盗窃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重伤、放火、抢劫、盗窃或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已满已满已满已满16161616岁的人犯罪岁的人犯罪岁的人犯罪岁的人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不过都要负刑事责任。不过都要负刑事责任。不过都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已满已满已满已满14141414岁不满岁不满岁不满岁不满18181818岁的人犯罪岁的人犯罪岁的人犯罪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11.11.11.11.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能够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能够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能够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精神病人如果丧失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如果丧失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如果丧失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如果丧失责任能力,对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对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间间间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聋哑人或盲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可以从轻、可以从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分。减轻或免除处分。减轻或免除处分。减轻或免除处分。12.12.12.12.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即成心或过失。这是犯罪构成根本要件之一。即成心或过失。这是犯罪构成根本要件之一。即成心或过失。这是犯罪构成根本要件之一。即成心或过失。这是犯罪构成根本要件之一。行为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即罪过行为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即罪过行为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即罪过行为人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即罪过,罪过包括成心和过失两种。无罪过那么无犯罪罪过包括成心和过失两种。无罪过那么无犯罪罪过包括成心和过失两种。无罪过那么无犯罪罪过包括成心和过失两种。无罪过那么无犯罪,也也也也无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13.13.13.13.犯罪目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犯罪目的是构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犯罪目的是构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犯罪目的是构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犯罪目的是构成某些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如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如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如构成制造、贩卖假药罪,就须以营利为目的。它对量刑也有重要意义。就须以营利为目的。它对量刑也有重要意义。就须以营利为目的。它对量刑也有重要意义。就须以营利为目的。它对量刑也有重要意义。14.14.14.14.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指直接成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指直接成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指直接成心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动机是指直接成心犯罪的主观方面内容之一。如因贪利而杀人内容之一。如因贪利而杀人内容之一。如因贪利而杀人内容之一。如因贪利而杀人,贪利就是杀人的动机。贪利就是杀人的动机。贪利就是杀人的动机。贪利就是杀人的动机。犯罪动机一般不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动机一般不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动机一般不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动机一般不决定犯罪的性质,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影响量刑。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影响量刑。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影响量刑。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影响量刑。15.15.15.15.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事实情况存在某种不正确的理解在刑法上称作认识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事实情况存在某种不正确的理解在刑法上称作认识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事实情况存在某种不正确的理解在刑法上称作认识犯罪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事实情况存在某种不正确的理解在刑法上称作认识错误。错误。错误。错误。一般分为两种: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种: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种: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种:法律认识错误(即把法律规定的无罪行为认为是有罪或者相反即把法律规定的无罪行为认为是有罪或者相反即把法律规定的无罪行为认为是有罪或者相反即把法律规定的无罪行为认为是有罪或者相反,或把或把或把或把此罪认为是彼罪此罪认为是彼罪此罪认为是彼罪此罪认为是彼罪);犯罪构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即犯罪时对客观事实情况的认识上有错误。即犯罪时对客观事实情况的认识上有错误。即犯罪时对客观事实情况的认识上有错误。即犯罪时对客观事实情况的认识上有错误。如对象错误:丙欲杀乙如对象错误:丙欲杀乙如对象错误:丙欲杀乙如对象错误:丙欲杀乙,误杀甲;手段错误误杀甲;手段错误误杀甲;手段错误误杀甲;手段错误:把白糖误作砒霜去毒杀人;因果关系错误:把把白糖误作砒霜去毒杀人;因果关系错误:把把白糖误作砒霜去毒杀人;因果关系错误:把把白糖误作砒霜去毒杀人;因果关系错误:把不是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误以为自己造成的等不是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误以为自己造成的等不是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误以为自己造成的等不是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误以为自己造成的等)。对于认识错误对于认识错误对于认识错误对于认识错误,应分别不同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适当定罪量刑。适当定罪量刑。适当定罪量刑。适当定罪量刑。16.16.16.1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又称作违法性阻却。这些行为外表又称作违法性阻却。这些行为外表又称作违法性阻却。这些行为外表又称作违法性阻却。这些行为外表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上符合某种犯罪构成,但实质上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但实质上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但实质上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但实质上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此不负刑而且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此不负刑而且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此不负刑而且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因此不负刑事责任。事责任。事责任。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人实施的一种必要阻止、抵抗或还击行为。成立条件: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并正在进行;必须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必须出于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是指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征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避险行为没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即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等于或大于防止发生的损害。根据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17.期待可能性: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犯罪,是由于有可能期待行为人实行守法行为而不实行违反刑法的行为,这叫有期待可能性;如果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实行守法行为,那么,这时行为人即使实行了违反刑法的行为,也不应认为是犯罪,这叫无期待可能性。刑法学上以此作为解释阻却违法性行为的理论依据。18.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成心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停止形态的简称。也称“犯罪阶段。成心犯罪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各种因素的作用,可能出现的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和犯罪的完成形态。主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9.犯意表示:是指犯罪企图和思想的外露。如在日记上暴露犯罪思想。在我国,仅有犯意表示而无犯罪预备行为或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20.20.20.20.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简称简称简称简称“共犯共犯共犯共犯,是指是指是指是指2 2 2 2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特点是特点是特点是特点是:有共同的犯罪故含意有共同的犯罪故含意有共同的犯罪故含意有共同的犯罪故含意;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国外立法和刑法理论有叫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国外立法和刑法理论有叫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国外立法和刑法理论有叫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国外立法和刑法理论有叫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3 3 3 3类类类类,有叫有叫有叫有叫正犯与从犯两类。我国刑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正犯与从犯两类。我国刑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正犯与从犯两类。我国刑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正犯与从犯两类。我国刑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4 4 4 4类。类。类。类。21.21.21.21.刑罚的根本理论可以分为:刑罚的根本理论可以分为:刑罚的根本理论可以分为:刑罚的根本理论可以分为:报应刑、目的刑和教育刑三种。报应刑、目的刑和教育刑三种。报应刑、目的刑和教育刑三种。报应刑、目的刑和教育刑三种。刑罚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刑罚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刑罚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刑罚在学理上的分类主要有:生命刑、自由刑、身体刑、财产刑、权力刑、名誉刑、生命刑、自由刑、身体刑、财产刑、权力刑、名誉刑、生命刑、自由刑、身体刑、财产刑、权力刑、名誉刑、生命刑、自由刑、身体刑、财产刑、权力刑、名誉刑、流放刑和不定刑等。流放刑和不定刑等。流放刑和不定刑等。流放刑和不定刑等。刑罚的应用种类也叫刑种。我国刑法分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刑罚的应用种类也叫刑种。我国刑法分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刑罚的应用种类也叫刑种。我国刑法分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刑罚的应用种类也叫刑种。我国刑法分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对外国人对外国人对外国人对外国人犯罪还可适用驱逐出境。犯罪还可适用驱逐出境。犯罪还可适用驱逐出境。犯罪还可适用驱逐出境。22.22.22.22.刑期刑期刑期刑期:法定刑的时限。长短因各国刑法规定的不同而异。法定刑的时限。长短因各国刑法规定的不同而异。法定刑的时限。长短因各国刑法规定的不同而异。法定刑的时限。长短因各国刑法规定的不同而异。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 6 6 6个月到个月到个月到个月到15151515年年年年,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20202020年年年年;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拘役的刑期为为为为15151515天到天到天到天到6 6 6 6个月个月个月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1 1 1 1年年年年,管制的刑期为管制的刑期为管制的刑期为管制的刑期为3 3 3 3个月到个月到个月到个月到2 2 2 2年年年年,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数罪并罚不超过3 3 3 3年年年年;剥夺剥夺剥夺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政治权利的刑期为1 1 1 1年到年到年到年到5 5 5 5年年年年,在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在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在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在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那么为那么为那么为那么为3 3 3 3年到年到年到年到10101010年。年。年。年。另外,刑期也指宣告刑的时限。另外,刑期也指宣告刑的时限。另外,刑期也指宣告刑的时限。另外,刑期也指宣告刑的时限。23.23.23.23.刑期折抵:刑期折抵:刑期折抵:刑期折抵:在判决执行以前对犯罪人先行羁押的天数可以换成服刑天数的一种计算服刑期限方在判决执行以前对犯罪人先行羁押的天数可以换成服刑天数的一种计算服刑期限方在判决执行以前对犯罪人先行羁押的天数可以换成服刑天数的一种计算服刑期限方在判决执行以前对犯罪人先行羁押的天数可以换成服刑天数的一种计算服刑期限方法。法。法。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1 1 1 1天天天天,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可以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1 1 1 1天天天天,折抵管折抵管折抵管折抵管制制制制2 2 2 2天。先行羁押天。先行羁押天。先行羁押天。先行羁押,指执行前因本案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情况指执行前因本案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情况指执行前因本案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情况指执行前因本案已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情况,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收容审查、隔离审查、劳动教养等。非因本案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隔离措施留、收容审查、隔离审查、劳动教养等。非因本案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隔离措施留、收容审查、隔离审查、劳动教养等。非因本案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隔离措施留、收容审查、隔离审查、劳动教养等。非因本案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隔离措施,不得折抵本案所判处的刑期。屡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行政隔离措施,屡次逃跑,并继续犯罪,只能以最后一次的羁押日期折抵刑期。24.量刑原那么:对犯罪适用刑罚的根本准那么。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精神,其根本准那么应当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即必须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相适应的刑罚。一般量刑有从轻处分、减轻处分、从重处分、加重处分、免除处分、免予刑事处分多种情况。25.按照犯罪形态不同,可以区分:继续犯、连续犯、徐行犯和牵连犯几种。26.想象竞合犯:基于一个成心和一个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的犯罪。如交通肇事造成多人死亡,或有死有伤。前者称同种类的想象竞合,后者称不同种类的想象竞合。对想象竞合犯触犯的多个罪名,一般按一重罪处断。27.吸收犯:犯罪行为中低程度行为为高程度行为所吸收而只成立一罪的犯罪。吸收关系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1主行为吸收从行为;2重行为吸收轻行为;3实行行为吸收实行前或实行后行为。28.从一重处断:一行为或数行为触犯数罪名不符合数罪并罚原那么,按照其中一个重罪或一个较重的法定刑定罪量刑的制度。如某人伪造公文、印章骗取大量款物,触犯伪造公文印章和诈骗罪。按其中的重罪一一诈骗罪定罪量刑。29.29.29.29.刑罚的消灭刑罚的消灭刑罚的消灭刑罚的消灭:由于某些法定原因由于某些法定原因由于某些法定原因由于某些法定原因,导致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归于消失。如刑罚执行完毕、在缓刑或假导致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归于消失。如刑罚执行完毕、在缓刑或假导致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归于消失。如刑罚执行完毕、在缓刑或假导致特定犯罪人的刑罚归于消失。如刑罚执行完毕、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犯罪人死亡、被赦免或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犯罪人死亡、被赦免或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犯罪人死亡、被赦免或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犯罪人死亡、被赦免或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30.30.30.30.追诉时效追诉时效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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