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课件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241594690 上传时间:2024-07-07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2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年3月月28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通过通过,自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7/7/202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8 条条 共共8条条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9-18条条 共共10条条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19-31条条 共共13条条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 32-34条条 共共3条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35-43条条 共共9条条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 44-46条条 共共3条条7/7/202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8 条条 共共8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关法律,制定本条例。制定条例的目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条例的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人以上死亡,上死亡,或者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工业中毒,下同),或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50人以上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人以下重伤,伤,或者或者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事故的等级划分7/7/2024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人以上10人人以下死亡,以下死亡,或者或者10人以上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人以下死亡,或者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人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包括本数。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表事故等级事故等级死亡人数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直接损失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0 100 1亿元亿元重大事故重大事故102950990.51亿元亿元较大事故较大事故3910490.10.5亿元亿元一般事故一般事故12 100.1亿元亿元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划为左边的等级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划为左边的等级7/7/2024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的要求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究责任。事故调查的原则与目的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利条件。对事故发生地政府配合事故调查的要求对事故发生地政府配合事故调查的要求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效率。对参与事故调查的部门及单位的要求对参与事故调查的部门及单位的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条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七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及时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7/7/2024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9-18条条 共共10条条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小时内向事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事故单位向政府报告事故的要求事故单位向政府报告事故的要求7/7/2024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事事故故现现场场有有关关人人员员事事故故单单位位负负责责人人立即立即当当地地县县级级安安监监局局1 小小时内时内上上级级安安监监局局及及负负有有监监管管职职责责的的有有关关部部门门2 小小时内时内7/7/2024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关部门关部门关部门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逐级上报至省级安监局省级安监局省级安监局省级安监局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关部门关部门关部门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逐级上报至设区市安监局设区市安监局设区市安监局设区市安监局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关部门关部门关部门各级安监局接报后各级安监局接报后2 2小时内上报小时内上报7/7/2024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可以越级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上报事故情况。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超过2小时小时。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报告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事故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包括(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日内,事故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起7日内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30天内死亡的都应计算在一次死亡人数之内。7/7/2024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失。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安法中规定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7/7/2024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场,组织事故救援。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安监局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履行的职责。7/7/2024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物证。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对保护事故现场的要求,目的是为查清事故原因(尤其是事故原点)保留线索和证据。7/7/2024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捕归案。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值班制度和值班电话。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值班制度和值班电话。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 7/7/2024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19-31条条 共共13条条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2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行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与调查组级别对应表事故等级事故等级组织调查组的级别组织调查组的级别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其授权有关部门国务院或其授权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授权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授权或委托较大事故较大事故设区市级政府,也可授权或委托设区市级政府,也可授权或委托一般事故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授权或委托县级人民政府,也可授权或委托无死亡的一般无死亡的一般事故事故县政府可委托事故单位调查县政府可委托事故单位调查7/7/2024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30日内事故级别提高时,调查组的相应变化日内事故级别提高时,调查组的相应变化7/7/2024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属地为主的原则没有变。事故调查属地为主的原则没有变。7/7/20243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调查。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等等等等7 7部门参与事故调查。部门参与事故调查。部门参与事故调查。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对调查组成员的要求。对调查组成员的要求。对调查组成员的要求。对调查组成员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组长。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事故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履行下列履行下列职责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事故事故调查组有权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查期限。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秘密。规定了调查组成员的纪律。规定了调查组成员的纪律。规定了调查组成员的纪律。规定了调查组成员的纪律。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发布有关事故的有关事故的信息信息。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当延长,但延长延长的期限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最长不超过60日日。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事故。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签名。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7/7/2024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保存。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三章事故调查 调查报告上报归档后,调查组任务结束。7/7/20243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32-34条条 共共3条条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 7/7/20244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日内做出做出批复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日内做出做出批复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但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不超过30日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 7/7/2024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 7/7/2024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与职责。7/7/20244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除外。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四章事故处理 7/7/20244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35-43条条 共共9条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4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4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处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4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4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单位单位对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4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未依法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的罚款;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的罚款;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的罚款;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罚款。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证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处分之日起,5年内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行政处罚处罚,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44-46条条 共共3条条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 7/7/20245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例的规定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六章附则 7/7/20245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7年年6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国务院施行。国务院1989年年3月月29日公布的特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年2月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5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 7/7/20246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