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课件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41414940 上传时间:2024-06-24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1.1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编著编著 王利明、房绍坤王利明、房绍坤 王轶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编著 王利明、房绍坤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 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中国企业甲与外商乙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获得中国国家专利局批准后一个月内,甲将技术资料交付给乙,乙收到技术资料1个月内付款。甲、乙于3月1日开始磋商,6月1日签订合同,7月1日获国家专利局批准。后双方均依约履行。问:各合同阶段如何划分?【引例引例】中国企业甲与外商乙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引例】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一节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拘束力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第8条1.权利方面。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义务方面。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表现在两方面:(1)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第60条(2)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原则上,合同不具有对第三人的拘束力不具有对第三人的拘束力。例外:排斥妨害和侵害;保全债权。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444条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两者的区别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一)两者的概念和性质概念和性质不同(二)两者的要件要件不同(三)区分成立和生效有助于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5555条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一般规定合同法第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0条-13条、民通意见第6条(二)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特殊的行为能力特殊的行为能力:受章程约束。:受章程约束。公司的缔约行为超越章程范围时,效力如何?-如不能证明相对人为恶意则合同仍为有效;此时,仅发生有关负责人对公司的民事责任。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一般规定二、二、意意思表示真实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要素。-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如确定行为人所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有三种观点:(一)意思主义(二)表示主义(三)折中主义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应当确认此种意思表示无效无效。否则原则上应将此合同作为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对待,这样更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如确定行为人所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内容合法,即合同的各项条款都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全面人民的共同利益,不违反社会公德。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内容合法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5656条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444条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的解释(一)第9 9条条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合同在依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在依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三)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做出特别约定(三)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做出特别约定。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或期限以控制合同的通过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或期限以控制合同的 效力效力。(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三节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 二、附期限的合同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 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所谓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545条条意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使合同的实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和意义(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是不确定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三)附条件合同的分类 根据条件的两种分类,可将附条件的合同作出两种区分:1.附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的合同2.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合同(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如下要求(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一方或双方都希望在条件成就时取得权利,故有的学者将这种权利称为“希望权希望权”,这种希望权也属于权利的一种,并应受法律的保护。而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为条件的成就使合同失效,权利将复归于原权利人,故可将其称为“复归权复归权”。这二种权利都是对将来的权利或利益的期待,可统称为“期待权期待权”(四)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案例:案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案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646条条所谓期限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的分类期限的分类:期限通常分为两种:-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二、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具有如下特点特点:第一,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第二,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第三,期限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区别:期限的到来是必然发生的,能够为当事人所预知的,所以期限是确定的事实确定的事实。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是当事人所不可预知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因此,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期限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期限是合同的一种附款。第二,期限第四节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合同第四节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二、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212条、条、1313条和合同法第条和合同法第4747条第条第1 1款款 。(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三)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图解)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一)限制民法定代理人相对人 追认权 (以意思表示的方式 在一个月内作出追认)催告权和撤销权(通知方式)法定代理人相对人 追认权 三、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的合同(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分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狭义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一,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二,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二,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三,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第三,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一)狭义无权(二)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所谓的追认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所谓否认权否认权,是指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的权利。(三)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 所谓催告权催告权,是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一个月内明确答复是否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权利。催告是追认权行使的必经程序。催告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所谓撤销权撤销权,指相对人在本人未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可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参见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848条条(二)本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所谓的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四)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正当理由 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无须本人追认,即对其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949条条表见代理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善意的、无过失的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四)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二课件(五)无权代理与代表行为(五)无权代理与代表行为1、无权代理: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就以他人的名义作出法律行为。2、代表行为:一般是某自然人代表公司作出法律行为。注意: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代表行为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五)无权代理与代表行为1、无权代理:没有得到他人的授权,就案例简介案例简介某市一个体户沈某欲投资开办鳗鱼养殖场,但自有资金不足,欲向当地一家信用社贷款。信用社在审查其贷款申请时,认为沈某资信状况不好,偿债能力有限,因而拒绝提供贷款。沈某找到其表兄魏某,魏某是该市一家大型商场的董事长(该商场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要求魏某以该商场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魏某告诉沈某,他已离职,商场已有新的法定代表人,正在办理交接手续。沈某则称只需借用一下商场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养鳗鱼的利润非常高,他肯定能够自己偿还贷款。魏某推却不过,于是以该商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商场的固定资产(一栋房屋)为沈某的贷款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信用社在审查合同时,认定该商场资金雄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魏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确信无疑,于是签署该借贷合同,将 100万元贷给了沈某。沈某即将该笔资金全部投入其养殖场。不久以后,市场鳗鱼价格狂跌,沈某遭受巨大损失,100万元贷款全部亏损,沈某破产,信用社遂向该商场要求其偿付贷款,商场新任董事长则称完全不知抵押合同的事,而且商场的章程规定,以商场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才能有效,并且魏某在签订合同时已不是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抵押合同是其前任魏某的个人行为,与商场无关,因此拒绝付款。信用社当即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商场履行抵押合同,并赔偿信用社因此遭受的损失。案例简介案例简析:案例简析:争议焦点:本案主要涉及到行为的性质是代表行为还是表见代理的问题,以及行为的效力问题。(担保的效力问题等)法律依据: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案例简析: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在本案中,虽然魏某在签订合同时已离职,但其拥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公司印章,对公司外部善意第三人(信用社)而言,这些证明文件足以证明魏某的身份,信用社没有义务去审查魏某的身份是否真实可靠。而且其离职尚属商场的内部事务,因此在合同中,魏某仍是商场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该商场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进行抵押,必须通过董事会决议,因此魏某的行为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但作为善意第三方的信用社,其无义务去审查商场的内部章程。综上所述,魏某的行为属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代表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0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另外,根据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商场与信用社签订的抵押合同在登记时已经生效。故此,抵押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拘束力。现由于沈某无力偿还贷款,因此,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商场应当履行抵押合同,向信用社偿还贷款。当然,商场履行抵押合同之后可以基于魏某的越权行为再向魏某追偿。处理结果:四、无权处分合同四、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特点在于: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第二,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第三,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第四,行为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注意:权利人拒绝追认无权处分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1条四、无权处分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02.卷三。多。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破产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参考答案BD考查知识点效力未定和善意取得。(02.卷三。多。55)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第五节第五节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 二、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 三、无效合同的种类 四、合同的部分无效第五节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 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在性质上并不是合同,而只是一个独立的范畴独立的范畴。无效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无效合同的违法性(二)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三)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一、无效合同概念和特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二、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二、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概念和构成要件不同。第二,从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来看,合同解释制度乃是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产生的制度,而不在于弥补合同效力的不足。第三,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使合同成立而合同无效不能。第四,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必主动审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第五,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二、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无效合同的种类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252条条)(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甲将房屋转让给乙,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丙,为少交契税。甲与丙签订一份假的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屋使用权直接过户至丙名下。(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如:企业之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如: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第61条)三、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第52条四、合同的部分无效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四、合同的部分无效合同法第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第六节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三、撤销权的行使第六节 可撤销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点表现在:(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的。(二)可撤销合同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三)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四)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可撤销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等发生误解。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显失公平的合同。1、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2、特点:(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3)受损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合同。3、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2)主观要件: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a.利用优势。b.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等义务。c.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轻率。3、构成要件:(三)因欺诈、胁迫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此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处理。(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类:(四)乘人之危的合同。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a、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b、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c、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d、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e、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严重损害了对方利益。(四)乘人之危的合同。三、撤销权的行使三、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请求变更的权利也是撤销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变更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的行使,旨在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而变更权的行使并不是撤销合同,而只是变更合同的部分条款。从鼓励交易鼓励交易的需要出发,如果当事人仅提出了变更合同而没有要求撤销合同,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合同。如果当事人既要求变更也要求撤销,法院也应当首先考虑当事人变更变更的要求。只有在难以变更合同,或变更的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才应撤销合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353条条三、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有权提出变更合同,请求变更的权利也是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果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第七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一、返还财产 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对其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对方交付的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则负有返还对方财产的义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858条条第一,从目的来看,返还财产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第二,从对象来看,限于原物及因原物所产生的孳息。第三,一方行使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应当考虑对方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第四,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合同法第5858条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损害事实的存在。第二,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第三,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二、赔偿损失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20132013年)年)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司法考试真题(2013年)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 1.1.甲甲为为出出国国的的邻邻居居乙乙保保管管一一批批文文物物,因因手手头头缺缺钱钱,遂遂将将其其中中一一珍珍贵贵花花瓶瓶出出卖卖于于丙丙(丙丙知知此此瓶瓶为为乙乙所所有有),丙丙乃乃琉琉璃璃厂厂一一“古古玩玩虫虫”,见见甲甲不不懂懂古古玩玩,骗骗甲甲此此瓶瓶乃乃清清代代的的文文物物,以以500500元元购购得得,其其实实该该瓶瓶为为极极珍珍贵贵的的唐唐代代文文物物,价价值连城。乙回国,得知此事。值连城。乙回国,得知此事。问题:合同效力如何?问题:合同效力如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1.甲为出国的邻居乙保管一批文物,因手头缺钱,遂将其中 2.2.甲甲到到银银行行,借借给给其其好好友友某某银银行行储储蓄蓄员员乙乙1 1万万元元,乙乙写写了了一一张张借借条条给给甲甲,盖盖了了自自己己的的名名章章,并并在在“保保证证人人”字字迹迹旁盖了储蓄专用章。乙不还钱。旁盖了储蓄专用章。乙不还钱。问题:甲可否主张银行承担保证责任问题:甲可否主张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2.甲到银行,借给其好友某银行储蓄员乙1万元,乙 3.3.某某出出版版社社与与李李某某签签订订了了一一份份出出版版合合同同。出出版版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由由李李某某翻翻译译出出版版社社指指定定的的一一本本小小说说,出出版版社社予予以以出出版版发发行行。后后李李某某如如期期交交稿稿。出出版版社社的的责责任任编编辑辑在在阅阅读读该该书书稿稿时时,发发现现该该书书属属于于黄黄色色书书籍籍,因因此此建建议议出出版版社社不不予予出出版版。出出版版社社采采纳纳了了编编辑辑的的建建议议,拒拒绝绝出出版版该该书书。李李某某起起诉诉至至法法院院,要要求求追追究究出出版版社社的的违约责任。经法院审查,该书确为黄色书籍。违约责任。经法院审查,该书确为黄色书籍。问题: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问题: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3.某出版社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出版合同中约定 4.20024.2002年年1212月月2525日日,北北京京大大雪雪之之后后,天天寒寒地地冻冻,送送煤煤者者将将0.200.20元元/块块的的蜂蜂窝窝煤煤,提提价价为为0.400.40元元/块块,理理由由是是下下雪雪,煤煤运运不不出出来来。打打工工者者急急需需煤煤取取暖暖、烧烧饭饭,一一面面痛痛骂骂,一一面面少量购买。少量购买。问题:提价一倍,是否构成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问题:提价一倍,是否构成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4.2002年12月25日,北京大雪之后,天寒地冻,5.5.甲甲委委托托乙乙出出卖卖一一辆辆轿轿车车,乙乙的的侄侄子子丙丙欲欲购购买买,该该车车经经资资产产评评估估事事务务所所评评估估,尚尚值值6 6万万元元。乙乙、丙丙两两人人遂遂做做成成一一份份价价值值2 2万万元元的的假假评评估估报报告告,丙丙遂遂以以2 2万万元元购购得得该该车车。后后甲甲得得知知事事实实真真相相,起起诉诉至至法法院院,合合同同被被判判无无效效。至至此此时时,车车市市萎萎靡靡,经再评估,该车只值经再评估,该车只值3 3万元。万元。问问题题:若若你你是是法法官官,该该合合同同无无效效后后的的财财产产关关系系如如何何处处理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5.甲委托乙出卖一辆轿车,乙的侄子丙欲购买,该车经资产 6 6.2006.2006年年8 8月月,刘刘某某与与张张某某两两人人合合伙伙经经营营了了一一家家店店铺铺,同同年年1212月月,刘刘某某与与张张某某达达成成协协议议解解除除了了合合伙伙,刘刘某某给给付付了了张张某某人人民民币币6 6万万元元,店店铺铺让让刘刘某某一一个个人人独独自自经经营营。解解除除合合伙伙后后,刘刘某某店店铺铺经经营营的的非非常常红红火火,张张某某眼眼红红,遂遂经经常常到到刘刘某某店店铺铺闹闹事事。20072007年年2 2月月,张张某某与与刘刘某某再再次次签签订订一一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刘刘某某给给付付张张某某人人民民币币50005000元元,张张某某不不得得到到刘刘某某店店铺铺干干扰扰其其正正常常经经营营。合合同同签签订订后后,刘刘某某反反悔悔,不同意给付张某不同意给付张某50005000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元。两人就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生纠纷。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问: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6.2006年8月,刘某与张某两人合伙经营了一家店铺,7 7.一一已已婚婚男男甲甲与与一一未未婚婚女女乙乙订订立立一一合合同同:只只要要乙乙愿愿意意与与甲甲婚婚外外同同居居两两年年,即即甲甲付付给给乙乙2020万万元元人人民民币币。乙乙与与甲甲同同居居两两年年后后,甲甲不不付付钱钱给给乙乙,乙乙起起诉诉甲甲违违约约,甲甲以以该该合合同同属属于于无无效效合合同同来来抗抗辩辩。问问题题:甲甲的的抗抗辩辩是是恶恶意意抗抗辩辩吗吗?甲甲的的抗抗辩辩成成立立吗吗?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吗?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吗?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题 7.一已婚男甲与一未婚女乙订立一合同:只要乙愿意与甲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