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PPT讲稿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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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课件比较法总论课件开头的话:这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1.1.在性质上不很确定的课程;在性质上不很确定的课程;2 2.需要凭借和调动先前综合知识(不只是法需要凭借和调动先前综合知识(不只是法学知识)积累和能力的课程;学知识)积累和能力的课程;3 3.考验和检验先前综合知识(不只是法学知考验和检验先前综合知识(不只是法学知识)积累和能力的课程;识)积累和能力的课程;4 4.讨论为主讲述为辅的课程。讨论为主讲述为辅的课程。开头的话:这是一门什么样的课程1.在性质上不很确定的课程;主要参考书1.1.1.1.朱景文:朱景文:朱景文:朱景文: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大(第二版),人大(第二版),人大(第二版),人大0 0 0 08 8 8 82.2.2.2.沈宗灵:沈宗灵:沈宗灵:沈宗灵: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 ,北大,北大,北大,北大989898983.3.3.3.刘兆兴主编:刘兆兴主编:刘兆兴主编:刘兆兴主编:比较法学比较法学比较法学比较法学,社科文献,社科文献,社科文献,社科文献040404044.4.4.4.德德德德 茨威格特、克茨:茨威格特、克茨:茨威格特、克茨: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比较法总论,法律,法律,法律,法律030303035.5.5.5.日日日日 大木雅夫:大木雅夫:大木雅夫:大木雅夫:比较法比较法比较法比较法.法律法律法律法律999999996.6.6.6.法法法法 勒内勒内勒内勒内 达维德:达维德:达维德: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当代主要法律体系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上海译文,上海译文,上海译文848484847.7.7.7.法法法法 勒内勒内勒内勒内 罗迪埃文:罗迪埃文:罗迪埃文:罗迪埃文:比较法概论比较法概论比较法概论比较法概论法律法律法律法律87878787主要参考书1.朱景文:比较法总论(第二版),人大08参考书补充1.1.1.1.埃尔曼:埃尔曼:埃尔曼: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三联,三联,三联909090902.2.2.2.格伦顿等格伦顿等格伦顿等格伦顿等 :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律传统比较法律传统,法大,法大,法大,法大939393933.3.3.3.伯伯伯伯恩恩恩恩哈哈哈哈德德德德格格格格罗罗罗罗斯斯斯斯菲菲菲菲尔尔尔尔德德德德:比比比比较较较较法法法法的的的的力力力力量量量量与与与与弱弱弱弱点点点点,清华清华清华清华020202024.4.4.4.约约约约翰翰翰翰H H H H威威威威格格格格摩摩摩摩尔尔尔尔:世世世世界界界界法法法法系系系系概概概概览览览览(上上上上下下下下),上上上上海人民海人民海人民海人民040404045.5.5.5.罗斯科罗斯科罗斯科罗斯科庞德:庞德:庞德:庞德:普通法的精神普通法的精神普通法的精神普通法的精神,法律,法律,法律,法律010101016.6.6.6.迈尔文迈尔文迈尔文迈尔文艾隆艾隆艾隆艾隆艾森伯格:艾森伯格:艾森伯格: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普通法的本质普通法的本质普通法的本质,法律,法律,法律,法律040404047.7.7.7.卡尔卡尔卡尔卡尔N N N N卢埃林:卢埃林:卢埃林:卢埃林:普通法传统普通法传统普通法传统普通法传统,法大,法大,法大,法大020202028.8.8.8.约翰约翰约翰约翰亨利亨利亨利亨利梅里曼:梅里曼:梅里曼:梅里曼: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法律,法律,法律,法律040404049.9.9.9.艾伦艾伦艾伦艾伦沃森:沃森:沃森: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中国法制,中国法制,中国法制05050505参考书补充1.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三联9010.10.10.10.董茂云:董茂云:董茂云:董茂云: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比较法律文化:法典法与判例法,公安,公安,公安,公安大学大学大学大学00 00 00 00 11.11.11.11.高鸿钧高鸿钧高鸿钧高鸿钧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社科文献,社科文献,社科文献,社科文献9696969612.12.12.12.米米米米 健健健健 等等等等:澳门法律澳门法律澳门法律澳门法律,中国友谊,中国友谊,中国友谊,中国友谊9696969613.13.13.13.李泽沛李泽沛李泽沛李泽沛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 :香港法律概述香港法律概述香港法律概述香港法律概述,法律,法律,法律,法律8787878714.14.14.14.郝守才郝守才郝守才郝守才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 :台湾法律概论台湾法律概论台湾法律概论台湾法律概论,河南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大学9595959515.15.15.15.何勤华何勤华何勤华何勤华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 :英国法律发达史英国法律发达史英国法律发达史英国法律发达史,法律,法律,法律,法律9999999916.16.16.16.何勤华何勤华何勤华何勤华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 :德国法律发达史德国法律发达史德国法律发达史德国法律发达史,法律,法律,法律,法律0000000017.17.17.17.杨鸿烈杨鸿烈杨鸿烈杨鸿烈 :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法大,法大,法大,法大9999999918.18.18.18.郑永流郑永流郑永流郑永流 :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法治四章一一英德渊源、国际标准和中国问题问题问题问题,法大,法大,法大,法大0202020219.19.19.19.江平江平江平江平 主编主编主编主编 :比较法在中国比较法在中国比较法在中国比较法在中国,法律,法律,法律,法律2001-20112001-20112001-20112001-201120.20.20.20.期刊相关论文期刊相关论文期刊相关论文期刊相关论文比较法总论PPT讲稿课件复习思考和讨论题1.1.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2.2.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3.3.比较法(学)只是比较这种方法的运用抑或同时比较法(学)只是比较这种方法的运用抑或同时还作为一门学科存在?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还作为一门学科存在?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否具有意义?否具有意义?4.4.历史和现实中哪些因素有助于促成比较法的形成历史和现实中哪些因素有助于促成比较法的形成和发展?为什么?和发展?为什么?5 5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思想和方法对比较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思想和方法对比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有何影响?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有何影响?复习思考和讨论题1.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6 6.您对您对19001900年国际比较法大会提出的比较法(学)年国际比较法大会提出的比较法(学)的任务在于发现或创立的任务在于发现或创立“文明社会的共同法文明社会的共同法”的主张有何评价?进一步说,比较法的研究基的主张有何评价?进一步说,比较法的研究基点是点是“同同”还是还是“异异”?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归宿呢?归宿呢?7.7.如何理解方法以及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的意如何理解方法以及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包括价值和局限)?义(包括价值和局限)?8 8.如何理解功能比较与规范比较各自的特点和局如何理解功能比较与规范比较各自的特点和局限?限?9 9.如何理解文化比较的意义?如何理解文化比较的意义?6.您对1900年国际比较法大会提出的比较法(学)的任务在于1010.比较法研究在实践和认识两方面有怎样的功比较法研究在实践和认识两方面有怎样的功能和意义?能和意义?1 11 1.法系的划分标准究竟是什么?作为分类性概法系的划分标准究竟是什么?作为分类性概念,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否可以是综合的?念,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否可以是综合的?1 12 2.您认为法系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吗?为什么?您认为法系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吗?为什么?1 13 3.您怎样看待我国法律在法系上的归属?您怎样看待我国法律在法系上的归属?1 14 4.试述在古罗马、中世纪和近现代,试述在古罗马、中世纪和近现代,civil lawcivil law在不同的参照系中的各自指称意义。在不同的参照系中的各自指称意义。1 15 5.试述试述common law common law 与与 jus commune jus commune 的各自含的各自含义及其相互区别。义及其相互区别。1 16 6.裁判官告示和法学家解答在罗马法中的地位裁判官告示和法学家解答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怎样的?和意义是怎样的?10.比较法研究在实践和认识两方面有怎样的功能和意义?1 17 7.就成文法而论,古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就成文法而论,古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1 18 8.您如何看待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和条件?您如何看待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和条件?1 19 9.您如何认识罗马法复兴时期三大法学派别研究您如何认识罗马法复兴时期三大法学派别研究罗马法的立场、方法和各自的贡献?罗马法的立场、方法和各自的贡献?2020.试析欧洲大陆近代法典编纂的政治、经济、文试析欧洲大陆近代法典编纂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哲学背景。化及哲学背景。2 21 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各受到什么学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各受到什么学说的影响?对此您有何评价?说的影响?对此您有何评价?2 22 2.简述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简述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17.就成文法而论,古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2 23 3.法国革命时期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三权分立学法国革命时期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三权分立学说是如何理解的?这种理解与革命前司法的状况说是如何理解的?这种理解与革命前司法的状况有何关系?其对于革命后法律体制特别是司法体有何关系?其对于革命后法律体制特别是司法体制建构的影响是怎样的?与其他国家有何不同?制建构的影响是怎样的?与其他国家有何不同?2 24 4.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中,有哪些因素值得关注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中,有哪些因素值得关注或说它们发挥了重要乃至关键性作用?您对这些或说它们发挥了重要乃至关键性作用?您对这些因素有何评价?其中某些因素在普通法法系形成因素有何评价?其中某些因素在普通法法系形成的历史上是否出现(或假设出现会怎样)?影响的历史上是否出现(或假设出现会怎样)?影响如何?为什么?如何?为什么?2 25 5.您如何认识民法法系得以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您如何认识民法法系得以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2 26 6.为什么制定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的法律渊源?为什么制定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的法律渊源?23.法国革命时期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三权分立学说是如何理解的2 27 7.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中的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地位是怎样的?2 28 8.民法法系形成公法和私法划分的原因是什么?民法法系形成公法和私法划分的原因是什么?为何普通法法系不存在这种意义的实际上的划分为何普通法法系不存在这种意义的实际上的划分?2 29 9.在在2020世纪,导致公私法之分传统动摇的因素有世纪,导致公私法之分传统动摇的因素有哪些?哪些?3030.试分析法国普通法院之外专设行政法院的原因。试分析法国普通法院之外专设行政法院的原因。其与英美国家无行政法院之设的区别何在?与德其与英美国家无行政法院之设的区别何在?与德国有无不同?国有无不同?比较法总论PPT讲稿课件3 31 1.在民法法系国家,违宪审查的形式有哪几种?在民法法系国家,违宪审查的形式有哪几种?3 32 2.普通法法系何以会在民法法系之外独立发展起普通法法系何以会在民法法系之外独立发展起来,内中有哪些值得分析和言说的因素,这些因来,内中有哪些值得分析和言说的因素,这些因素与普通法法系相对于民法法系而言的特点之间素与普通法法系相对于民法法系而言的特点之间有何关联,对这样一些因素如何评价?若能将其有何关联,对这样一些因素如何评价?若能将其与民法法系形成发展中值得关注的因素比较对照与民法法系形成发展中值得关注的因素比较对照进行分析更好。进行分析更好。3 33 3.您如何看待和评价英国法历史上的令状制度及您如何看待和评价英国法历史上的令状制度及其意义?其意义?3 34 4.普通法法系所以形成普通法和衡平法区分的原普通法法系所以形成普通法和衡平法区分的原因有哪些?这种区分有何意义?因有哪些?这种区分有何意义?3 35 5.试述英国法历史上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及其试述英国法历史上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及其发展变化。发展变化。31.在民法法系国家,违宪审查的形式有哪几种?3 36 6.试由试由Equity follows the law Equity follows the law 原则分析普通法原则分析普通法与衡平法之间的关系。与衡平法之间的关系。3 37 7.就英国而言,就英国而言,“遵循前例遵循前例”原则指哪三种情况原则指哪三种情况?3 38 8.试述普通法法系的试述普通法法系的“遵循前例遵循前例”原则和区别技原则和区别技术。术。3 39.9.普通法法系制定法与判例法之间的关系是怎样普通法法系制定法与判例法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的?4040.试分析普通法法系国家重程序传统的成因以及试分析普通法法系国家重程序传统的成因以及表现。进一步,反观我国在程序问题上的理念和表现。进一步,反观我国在程序问题上的理念和制度,您有何评价和思考?制度,您有何评价和思考?4 41 1.试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试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4 42 2.判例法制度对于我国有无借鉴意义?判例法制度对于我国有无借鉴意义?36.试由Equity follows the law 原则4 43 3.简述随着美国法律二战后在西方取得理智上的简述随着美国法律二战后在西方取得理智上的领导地位,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的主要影响。领导地位,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的主要影响。4 44 4.试述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法律解释上的差试述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法律解释上的差别及其变化。别及其变化。4 45 5.试分析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试分析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主要区别及其变化。主要区别及其变化。4 46 6.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法律教育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法律教育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4 47 7.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法律职业方面的差别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法律职业方面的差别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4 48 8.欧盟法律的渊源及其与欧盟各成员国法律之间欧盟法律的渊源及其与欧盟各成员国法律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的关系是怎样的?43.简述随着美国法律二战后在西方取得理智上的领导地位,美国4 49 9.您如何看待欧盟法律的特质及其与民法法系、您如何看待欧盟法律的特质及其与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法律的相互影响?欧盟法这种特殊的普通法法系法律的相互影响?欧盟法这种特殊的样态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法律格局有何启示?样态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法律格局有何启示?5050.伊斯兰法对于我们认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有何伊斯兰法对于我们认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有何启示?把西方法律与基督教的关系和伊斯兰法律启示?把西方法律与基督教的关系和伊斯兰法律与伊斯兰教的关系进行比较,是否存在着不同?与伊斯兰教的关系进行比较,是否存在着不同?5 51 1.您对伊斯兰法有何了解和评价?您对伊斯兰法有何了解和评价?5 52 2.您如何认识当代俄罗斯法的性质?您如何认识当代俄罗斯法的性质?5 53 3.试比较中西法律传统的主要特点。试比较中西法律传统的主要特点。5 54 4.通过比较法导论课程的学习,您对中国当代法通过比较法导论课程的学习,您对中国当代法律有何新的认识和评价?律有何新的认识和评价?49.您如何看待欧盟法律的特质及其与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法律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概念一、比较法(学)的含义一、比较法(学)的含义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三、比较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三、比较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四、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问题四、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异”“”“同同”问题问题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概念一、比较法(学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概念一、比较法(学)的含义一、比较法(学)的含义一、比较法(学)的含义一、比较法(学)的含义(一)比较法(学)的词义(一)比较法(学)的词义(一)比较法(学)的词义(一)比较法(学)的词义(comparative lawcomparative law)1.1.比较法(学)与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部门法(学)2.2.比较法与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比较法导论、比较法与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比较法导论、比较法与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比较法导论、比较法与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比较法总论、比较法导论、法律的比较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 美国的比较法协会不称美国的比较法协会不称美国的比较法协会不称美国的比较法协会不称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而称而称而称而称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ies of Law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ies of Law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比较法(学)的概念一、比较法(学)(二)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为其对象,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另一方面以比较为其内容的一种思维活动。活动。茨威格特、克茨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学)是以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比较法(学)是以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体系为对象、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体系为对象、以比较为内容的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比较为内容的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总称(?)综合综合(二)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比较法是指一方面以法律(二)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1.比较法(学)与比较比较法(学)与比较比较的范围:比较的范围: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体系的法律体系一国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制度或规则的比较?一国内一国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制度或规则的比较?一国内一国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制度或规则的比较?一国内一国同一法律体系中不同制度或规则的比较?一国内不同地区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不同地区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不同地区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不同地区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体系之间的比较?体系之间的比较?体系之间的比较?体系之间的比较?一国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上同时存在一国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上同时存在一国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上同时存在一国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上同时存在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比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比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比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比较?较?较?较?比较的地位:方法(体系)、特征、内容、目比较的地位:方法(体系)、特征、内容、目的(?)的(?)(二)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1.比较法(学)与比较2.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两种观点:两种观点:单纯外国法的叙述不是比较法,比较非仅仅是单纯外国法的叙述不是比较法,比较非仅仅是叙述叙述叙述是比较和评价的基础,已经是比较法叙述是比较和评价的基础,已经是比较法比较法总论PPT讲稿课件2.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三个层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威格摩尔、沃森、萨科)(威格摩尔、沃森、萨科)(威格摩尔、沃森、萨科)(威格摩尔、沃森、萨科)比较观察:事实描述而不作评价比较观察:事实描述而不作评价比较观察:事实描述而不作评价比较观察:事实描述而不作评价 比较正题:分析和指出各种制度的质量和优点比较正题:分析和指出各种制度的质量和优点比较正题:分析和指出各种制度的质量和优点比较正题:分析和指出各种制度的质量和优点 比较遗传学:从制度和规范的因果关系和编年史关系中分析其比较遗传学:从制度和规范的因果关系和编年史关系中分析其比较遗传学:从制度和规范的因果关系和编年史关系中分析其比较遗传学:从制度和规范的因果关系和编年史关系中分析其演变演变演变演变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 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评价的比较法: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异同 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沿革的比较法: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关系的研究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即为一种外国法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即为一种外国法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即为一种外国法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体系的规则和制度,即为一种外国法的范畴的范畴的范畴的范畴 比较其主要相同点和不同点,即为一种比较法的范畴比较其主要相同点和不同点,即为一种比较法的范畴比较其主要相同点和不同点,即为一种比较法的范畴比较其主要相同点和不同点,即为一种比较法的范畴 阐明其异同点的理论依据和意义,即为一种法理学的范畴阐明其异同点的理论依据和意义,即为一种法理学的范畴阐明其异同点的理论依据和意义,即为一种法理学的范畴阐明其异同点的理论依据和意义,即为一种法理学的范畴2.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一)方法与学科之争(一)方法与学科之争1.怀疑界定和争论的意义怀疑界定和争论的意义2.方法方法(卡顿、格特里奇、格罗斯菲尔德等):(卡顿、格特里奇、格罗斯菲尔德等):(卡顿、格特里奇、格罗斯菲尔德等):(卡顿、格特里奇、格罗斯菲尔德等):观点:比较法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仅仅是一种研观点:比较法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仅仅是一种研观点:比较法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仅仅是一种研观点:比较法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仅仅是一种研 究方法或技术,即仅仅是比较方法在法学领究方法或技术,即仅仅是比较方法在法学领究方法或技术,即仅仅是比较方法在法学领究方法或技术,即仅仅是比较方法在法学领域域域域 的运用。的运用。的运用。的运用。理由:比较法不是法的一个部门或分支理由:比较法不是法的一个部门或分支理由:比较法不是法的一个部门或分支理由:比较法不是法的一个部门或分支 ;比较法没有;比较法没有;比较法没有;比较法没有 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 。3.方法方法+学科:关于学科又有不同界定,见后学科:关于学科又有不同界定,见后4.学派学派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一)方法与学科之争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1.比较法是一门寻求世界法或人类共同法的学科比较法是一门寻求世界法或人类共同法的学科 代表人物:萨莱伊、朗贝尔、阿曼戎等代表人物:萨莱伊、朗贝尔、阿曼戎等 基本观点:比较法就是要通过对各种法律体系进基本观点:比较法就是要通过对各种法律体系进 行比较,获得各个国家普遍适用的行比较,获得各个国家普遍适用的世世 界法或文明人类的共同法。界法或文明人类的共同法。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2.比较法是一门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的学科比较法是一门对各种法律体系进行比较的学科 代表人物:茨威格特、克茨、格伦顿、大木雅夫代表人物:茨威格特、克茨、格伦顿、大木雅夫 基本观点:比较法是一门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基本观点:比较法是一门对不同法律体系(法律 秩序、法系、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秩序、法系、法律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比较的学科;法律体系的比较进行比较的学科;法律体系的比较分分 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整体比较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整体比较和和 分项比较)。分项比较)。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3.比较法是一门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关系的学科比较法是一门研究不同法律体系的关系的学科 代表人物:沃森代表人物:沃森 基本观点:比较法既不是对某一外国法律体系基本观点:比较法既不是对某一外国法律体系 的整体或部分的研究,也不是对的整体或部分的研究,也不是对各各 种法律体系或法系的概要描述,种法律体系或法系的概要描述,也也 不是进行比较,而是研究不同法不是进行比较,而是研究不同法律律 体系之间的关系体系之间的关系。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4.比较法是一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规律的科学比较法是一门研究各种法律体系的规律的科学 代表人物:萨科代表人物:萨科。基本观点:比较法不是进行纯粹的法律比较,基本观点:比较法不是进行纯粹的法律比较,而是要研究世界各种法律体系的普而是要研究世界各种法律体系的普 遍规律,提供法的一般知识或理论遍规律,提供法的一般知识或理论。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二)关于学科的不同界定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三)争论点整理(三)争论点整理(三)争论点整理(三)争论点整理 1.1.问题的复杂性问题的复杂性问题的复杂性问题的复杂性 2.2.争论本身对于我们的意义争论本身对于我们的意义争论本身对于我们的意义争论本身对于我们的意义 3.3.关于性质和地位之大致立场关于性质和地位之大致立场关于性质和地位之大致立场关于性质和地位之大致立场 非学派非学派非学派非学派 方法,且方法体系方法,且方法体系方法,且方法体系方法,且方法体系 作为学科,有待理论和方法体系建构的努力作为学科,有待理论和方法体系建构的努力作为学科,有待理论和方法体系建构的努力作为学科,有待理论和方法体系建构的努力 4.4.关于学科标准关于学科标准关于学科标准关于学科标准 知识学意义的标准:研究对象和方法、独立结构和体系、特有功能;知识学意义的标准:研究对象和方法、独立结构和体系、特有功能;知识学意义的标准:研究对象和方法、独立结构和体系、特有功能;知识学意义的标准:研究对象和方法、独立结构和体系、特有功能;组织建制意义的标准:学者、成果、机构、课程、定期学术活动。组织建制意义的标准:学者、成果、机构、课程、定期学术活动。组织建制意义的标准:学者、成果、机构、课程、定期学术活动。组织建制意义的标准:学者、成果、机构、课程、定期学术活动。二、比较法(学)的性质和地位(三)争论点整理三、比较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理学(一)与法理学(一)与法理学(一)与法理学(二)与法史学(二)与法史学(二)与法史学(二)与法史学(三)与部门法学(三)与部门法学(三)与部门法学(三)与部门法学(四)与外国法学(四)与外国法学(四)与外国法学(四)与外国法学(五)与国际法学(五)与国际法学(五)与国际法学(五)与国际法学(六)与法社会学、法文化学(六)与法社会学、法文化学(六)与法社会学、法文化学(六)与法社会学、法文化学(七)一个实例(七)一个实例(七)一个实例(七)一个实例三、比较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理学四、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一)历史上的不可比时期及其原因(一)历史上的不可比时期及其原因 1.时间:二战前时间:二战前 2.原因:原因:西方国家:社会性质、法的地位西方国家:社会性质、法的地位 苏东国家:社会性质、制度优越感苏东国家:社会性质、制度优越感 语语言言的的歧歧义义性性:comparable(可可比比性性、类似无差别)类似无差别)四、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问题四、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二)(二)可比可比性被承认及其原因性被承认及其原因 1.1.时间:二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冷战结束后时间:二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冷战结束后时间:二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冷战结束后时间:二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冷战结束后 2.2.原因:原因:原因:原因:认认认认识识识识上上上上的的的的:政政政政治治治治目目目目的的的的与与与与社社社社会会会会功功功功能能能能、价价价价值值值值与与与与技技技技术术术术、本本本本质质质质与与与与现现现现象象象象、最最最最终终终终功功功功能能能能与与与与直直直直接接接接功功功功能能能能、与与与与体体体体系系系系相相相相关关关关的的的的法法法法律律律律制制制制度度度度与与与与对对对对体体体体系系系系保保保保持持持持中中中中立立立立的的的的法法法法律律律律制制制制度度度度、特特特特殊殊殊殊类类类类型型型型社社社社会会会会才才才才有有有有的的的的特特特特殊殊殊殊情情情情况况况况的的的的法法法法律律律律规规规规则则则则与与与与不不不不同同同同社社社社会会会会类类类类型型型型都都都都存存存存在的情况的法律规则在的情况的法律规则在的情况的法律规则在的情况的法律规则 方法上的:规范比较方法上的:规范比较方法上的:规范比较方法上的:规范比较功能比较功能比较功能比较功能比较 实践上的:人类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共同性实践上的:人类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共同性实践上的:人类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共同性实践上的:人类所面对的问题具有共同性 二二二二战战战战后后后后经经经经济济济济全全全全球球球球化化化化带带带带来来来来更更更更多多多多共共共共同同同同性性性性问问问问题题题题四、关于不同社会制度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三)关于可比性与不可比性的分析1.1.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共同性(差异性)共同性(差异性)共同性(差异性)共同性(差异性)关于同与异、关于概念比较与功能比较关于同与异、关于概念比较与功能比较关于同与异、关于概念比较与功能比较关于同与异、关于概念比较与功能比较2.2.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层次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层次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层次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层次多级性多级性多级性多级性 人们可否合理的认为实际上所有现存的法律体系在很人们可否合理的认为实际上所有现存的法律体系在很人们可否合理的认为实际上所有现存的法律体系在很人们可否合理的认为实际上所有现存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比的?大程度上都是可比的?大程度上都是可比的?大程度上都是可比的?3.3.可比性与不可比性:限度可比性与不可比性:限度可比性与不可比性:限度可比性与不可比性:限度合理性合理性合理性合理性 作为系统的方法或科学的知识体系,比较法学比较前作为系统的方法或科学的知识体系,比较法学比较前作为系统的方法或科学的知识体系,比较法学比较前作为系统的方法或科学的知识体系,比较法学比较前提的共同性的选择是否应有合理的限度,应能为常识提的共同性的选择是否应有合理的限度,应能为常识提的共同性的选择是否应有合理的限度,应能为常识提的共同性的选择是否应有合理的限度,应能为常识和理性所认同和接受,且应满足一定的学术要求和实和理性所认同和接受,且应满足一定的学术要求和实和理性所认同和接受,且应满足一定的学术要求和实和理性所认同和接受,且应满足一定的学术要求和实践功用?践功用?践功用?践功用?4.4.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的前提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的前提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的前提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的前提实证性实证性实证性实证性 同或异的假设或判断是否只有在比较研究的实践中才同或异的假设或判断是否只有在比较研究的实践中才同或异的假设或判断是否只有在比较研究的实践中才同或异的假设或判断是否只有在比较研究的实践中才能作出?能作出?能作出?能作出?(三)关于可比性与不可比性的分析1.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前提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同”问题(一)比较法研究的起点和归宿:(一)比较法研究的起点和归宿:“异异”或或“同同”1.1.比较法研究的实证层面的变化比较法研究的实证层面的变化比较法研究的实证层面的变化比较法研究的实证层面的变化19001900年世界比较法大会:发现或建立文明社会的共同年世界比较法大会:发现或建立文明社会的共同年世界比较法大会:发现或建立文明社会的共同年世界比较法大会:发现或建立文明社会的共同法法法法二战后:加强了解和借鉴二战后:加强了解和借鉴二战后:加强了解和借鉴二战后:加强了解和借鉴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同”问题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同”问题(一)比较法研究的起点和归宿:(一)比较法研究的起点和归宿:“异异”或或“同同”2.2.面对差别和相似的不同态度面对差别和相似的不同态度面对差别和相似的不同态度面对差别和相似的不同态度差异是一种缺陷,应通过比较法研究逐步克服差异实现差异是一种缺陷,应通过比较法研究逐步克服差异实现差异是一种缺陷,应通过比较法研究逐步克服差异实现差异是一种缺陷,应通过比较法研究逐步克服差异实现统一。统一。统一。统一。承认差异,但仅此不够,应考虑如何使差异不阻碍一切承认差异,但仅此不够,应考虑如何使差异不阻碍一切承认差异,但仅此不够,应考虑如何使差异不阻碍一切承认差异,但仅此不够,应考虑如何使差异不阻碍一切法律的进化和发展。法律的进化和发展。法律的进化和发展。法律的进化和发展。差异客观存在,不以意志为转移,但同时融合亦是一种差异客观存在,不以意志为转移,但同时融合亦是一种差异客观存在,不以意志为转移,但同时融合亦是一种差异客观存在,不以意志为转移,但同时融合亦是一种趋势,故应承认差异,又不失时机地追求法律向更高层趋势,故应承认差异,又不失时机地追求法律向更高层趋势,故应承认差异,又不失时机地追求法律向更高层趋势,故应承认差异,又不失时机地追求法律向更高层次发展统一。次发展统一。次发展统一。次发展统一。承认差异客观存在,且尊重这种差异,比较法研究的任承认差异客观存在,且尊重这种差异,比较法研究的任承认差异客观存在,且尊重这种差异,比较法研究的任承认差异客观存在,且尊重这种差异,比较法研究的任务亦在对差异(以及相似)的描述和解释。务亦在对差异(以及相似)的描述和解释。务亦在对差异(以及相似)的描述和解释。务亦在对差异(以及相似)的描述和解释。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同”问题(一)比较法研究的起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同”问题(二)关于差别和相似的解释方式和视角(二)关于差别和相似的解释方式和视角1.1.相似中的差别与差别中的相似相似中的差别与差别中的相似相似中的差别与差别中的相似相似中的差别与差别中的相似2.2.宏观层面的相似与微观层面的差别宏观层面的相似与微观层面的差别宏观层面的相似与微观层面的差别宏观层面的相似与微观层面的差别3.3.微观层面的相似与宏观层面的差别微观层面的相似与宏观层面的差别微观层面的相似与宏观层面的差别微观层面的相似与宏观层面的差别4.4.相似或差别的相关因素解释相似或差别的相关因素解释相似或差别的相关因素解释相似或差别的相关因素解释经济因素经济因素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政治因素政治因素政治因素宗教、道德、文化因素宗教、道德、文化因素宗教、道德、文化因素宗教、道德、文化因素社会结构因素社会结构因素社会结构因素社会结构因素历史因素历史因素历史因素历史因素自然条件因素自然条件因素自然条件因素自然条件因素种族因素种族因素种族因素种族因素偶然和未知因素偶然和未知因素偶然和未知因素偶然和未知因素可能难解:人在理性和经验上的局限与无奈可能难解:人在理性和经验上的局限与无奈可能难解:人在理性和经验上的局限与无奈可能难解:人在理性和经验上的局限与无奈五、比较法研究所面对的“异”“同”问题(二)关于差别和相似第一章 思考与讨论题1.1.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2.2.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3.3.比较法(学)只是一种方法抑或同时还是一门学科?比较法(学)只是一种方法抑或同时还是一门学科?比较法(学)只是一种方法抑或同时还是一门学科?比较法(学)只是一种方法抑或同时还是一门学科?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否具有意义?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否具有意义?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否具有意义?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否具有意义?4.4.你如何认识不同社会制度下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你如何认识不同社会制度下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你如何认识不同社会制度下法律的可比性问题?你如何认识不同社会制度下法律的可比性问题?进一步说,比较法的研究基点是进一步说,比较法的研究基点是进一步说,比较法的研究基点是进一步说,比较法的研究基点是“同同同同”还是还是还是还是“异异异异”?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归宿呢?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归宿呢?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归宿呢?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归宿呢?第一章 思考与讨论题1.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第二章 比较法学的历史发展一、一、19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发展有限发展有限二、比较法(学)在二、比较法(学)在19世纪中期的兴起世纪中期的兴起三、二战后比较法(学)的巨大发展三、二战后比较法(学)的巨大发展四、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四、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五、比较法(学)产生发展的条件五、比较法(学)产生发展的条件第二章 比较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 比较法(学)的历史发展一、一、一、一、1919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发展有限发展有限发展有限发展有限 古希腊:古希腊:古希腊:古希腊:城邦制为法律的比较研究提供条件:梭伦变法;柏拉图城邦制为法律的比较研究提供条件:梭伦变法;柏拉图城邦制为法律的比较研究提供条件:梭伦变法;柏拉图城邦制为法律的比较研究提供条件:梭伦变法;柏拉图国家篇国家篇国家篇国家篇、法律篇法律篇法律篇法律篇;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政治学政治学政治学、雅典政制雅典政制雅典政制雅典政制。古罗马:古罗马:古罗马:古罗马:十二表法制定者考察比较城邦制度制定该法;万民法的十二表法制定者考察比较城邦制度制定该法;万民法的十二表法制定者考察比较城邦制度制定该法;万民法的十二表法制定者考察比较城邦制度制定该法;万民法的发展中包含法律比较的因素。发展中包含法律比较的因素。发展中包含法律比较的因素。发展中包含法律比较的因素。中世纪:中世纪:中世纪:中世纪:1.1.法律多元态势应助于比较法的发展;法律多元态势应助于比较法的发展;法律多元态势应助于比较法的发展;法律多元态势应助于比较法的发展;2.2.教会和神学教会和神学教会和神学教会和神学地位一统、世俗法律地位次要、成文法少以及罗马法复兴时期对地位一统、世俗法律地位次要、成文法少以及罗马法复兴时期对地位一统、世俗法律地位次要、成文法少以及罗马法复兴时期对地位一统、世俗法律地位次要、成文法少以及罗马法复兴时期对罗马法的极端推崇等,致使比较法难于发展。罗马法的极端推崇等,致使比较法难于发展。罗马法的极端推崇等,致使比较法难于发展。罗马法的极端推崇等,致使比较法难于发展。摩西法和罗马法汇编摩西法和罗马法汇编摩西法和罗马法汇编摩西法和罗马法汇编、英国法赞美论英国法赞美论英国法赞美论英国法赞美论、英国统治论英国统治论英国统治论英国统治论 1717、1818世纪:世纪:世纪:世纪:比较法研究有较大发展: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比较法研究有较大发展: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比较法研究有较大发展: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比较法研究有较大发展:培根(第一个提到比较法、法、法、法、崇学论崇学论崇学论崇学论)、格劳秀斯()、格劳秀斯()、格劳秀斯()、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战争与和平法战争与和平法战争与和平法、荷兰法学荷兰法学荷兰法学荷兰法学导论导论导论导论)、莱布尼兹()、莱布尼兹()、莱布尼兹()、莱布尼兹(法学教育的新任务法学教育的新任务法学教育的新任务法学教育的新任务、法律大全法律大全法律大全法律大全)、)、)、)、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罗马盛衰原因论罗马盛衰原因论罗马盛衰原因论罗马盛衰原因论)。)。)。)。第二章 比较法(学)的历史发展一、19世纪前法律的比较研究二、比较法(学)在二、比较法(学)在二、比较法(学)在二、比较法(学)在1919世纪中期的兴起世纪中期的兴起世纪中期的兴起世纪中期的兴起 比较法刊物;比较法刊物;比较法刊物;比较法刊物;比较法讲座;比较法讲座;比较法讲座;比较法讲座;比较法教授职位;比较法教授职位;比较法教授职位;比较法教授职位;比较法机构;比较法机构;比较法机构;比较法机构;比较法论著;比较法论著;比较法论著;比较法论著;比较法学术活动:比较法学术活动:比较法学术活动:比较法学术活动:19001900年国际比较法大会。年国际比较法大会。年国际比较法大会。年国际比较法大会。特特特特点点点点:民民民民法法法法法法法法系系系系国国国国家家家家学学学学者者者者为为为为主主主主;将将将将比比比比较较较较法法法法任任任任务务务务和和和和目目目目的的的的确确确确定定定定为为为为发发发发现现现现或或或或创创创创立立立立“文文文文明明明明人人人人类类类类共共共共同同同同法法法法”;认认认认为为为为只只只只有有有有类类类类似似似似的的的的法法法法律律律律才才才才能进行比较。能进行比较。能进行比较。能进行比较。二、比较法(学)在19世纪中期的兴起三、二战后比较法(学)的巨大发展三、二战后比较法(学)的巨大发展1.1.学术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目的、范围、方法上的变化学术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目的、范围、方法上的变化学术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目的、范围、方法上的变化学术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目的、范围、方法上的变化 目的:文明社会的共同法目的:文明社会的共同法目的:文明社会的共同法目的:文明社会的共同法增进了解和借鉴增进了解和借鉴增进了解和借鉴增进了解和借鉴 范围:性质相同范围:性质相同范围:性质相同范围:性质相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私法比较私法比较私法比较私法比较公法比较公法比较公法比较公法比较 一般研究一般研究一般研究一般研究具体研究具体研究具体研究具体研究 制定法制定法制定法制定法 制定法与判例法制定法与判例法制定法与判例法制定法与判例法 方法:规范比较方法:规范比较方法:规范比较方法:规范比较功能比较功能比较功能比较功能比较文化比较文化比较文化比较文化比较2.2.实践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体现在立法、执实践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体现在立法、执实践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体现在立法、执实践层面上,比较法研究的巨大发展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运作方面以及法律教育和学术组织活法、司法等法的运作方面以及法律教育和学术组织活法、司法等法的运作方面以及法律教育和学术组织活法、司法等法的运作方面以及法律教育和学术组织活动及其成果方面。动及其成果方面。动及其成果方面。动及其成果方面。三、二战后比较法(学)的巨大发展四、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四、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近代前:在宽泛意义上,历史上同时出现的相互交近代前:在宽泛意义上,历史上同时出现的相互交往的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和实践断往的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和实践断续存在。续存在。近代: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修律。近代: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修律。民国时期:民国时期:民国立法民国立法 比较法学会、比较法课程、比较法研究所(如东比较法学会、比较法课程、比较法研究所(如东吴)、比较法研究成果;吴)、比较法研究成果;然未脱模仿。然未脱模仿。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后:79年前对苏东法律和西方法律的不同立场、态度;年前对苏东法律和西方法律的不同立场、态度;79年后译介著作、成立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年后译介著作、成立学会、开展学术活动;问题:问题:拿来阶段;学术性欠缺;专注于此者少;拿来阶段;学术性欠缺;专注于此者少;政治因素影响。政治因素影响。四、比较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五、比较法(学)产生发展的条件(一)就法律本身而言:(一)就法律本身而言:法律特别是成文法的法律特别是成文法的发展、世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升、法发展、世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提升、法律多元状态的存在有助于比较法的兴起和发展。律多元状态的存在有助于比较法的兴起和发展。成文法成文法 法的地位法的地位 法的多元状态法的多元状态五、比较法(学)产生发展的条件(一)就法律本身而言:法律特别(二)就经济方面而言:(二)就经济方面而言:不同国家间经贸往来带来不同国家间经贸往来带来的相互交往的广泛和频繁乃至世界经济市场的形成的相互交往的广泛和频繁乃至世界经济市场的形成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是比较法兴起、发展的决定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是比较法兴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性因素。国家间经贸往来产生相互了解、比较、借鉴的国家间经贸往来产生相互了解、比较、借鉴的强烈需求强烈需求利益驱动是最为根本的推动力量利益驱动是最为根本的推动力量 世界经济市场世界经济市场 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二)就经济方面而言:不同国家间经贸往来带来的相互交往的广泛(三)就政治方面而言:(三)就政治方面而言:民族国家的形成、民族国家的形成、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性质、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性质、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间的开放、平等状态以及国内政治的国家间的开放、平等状态以及国内政治的开明宽容,有利于比较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开明宽容,有利于比较法的形成和发展。民族国家形成民族国家形成 资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资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关系间关系 国内政治氛围国内政治氛围(三)就政治方面而言:民族国家的形成、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性质(四)就文化、心态方面而言:(四)就文化、心态方面而言:文化心态上的文化心态上的平和包容、比较法学者对于比较法研究目的认识平和包容、比较法学者对于比较法研究目的认识上的改变、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结合的研究方式上的改变、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结合的研究方式的运用、自然法学说由的运用、自然法学说由“永恒不变的自然法永恒不变的自然法”到到“内容可变的自然法内容可变的自然法”的转变,以及比较的方法的转变,以及比较的方法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中的广泛运用,也成为促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中的广泛运用,也成为促进比较法(学)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进比较法(学)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四)就文化、心态方面而言:文化心态上的平和包容、比较法学者 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傲慢偏见的祛除狭隘民族主义和文化傲慢偏见的祛除 比较法学者对比较法研究目的认识上的比较法学者对比较法研究目的认识上的改变改变 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结合(实证科学)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结合(实证科学)比较方法的推及比较方法的推及 第二章 复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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