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非舶来品分析研究——寻找蔡元培教授治校的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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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非舶来品寻找蔡元培“教授治校”的主根内容摘要:教授治校,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即由教授来执掌大学的事务。作为一种经典的大学管理模式,教授治校发源于欧洲中世纪。在我国首倡并实行教授治校的首推蔡元培,其教授治校的主张汲取了西方的营养是我们众所周知的,然而作为一位学贯中西、融古通今的教育大师,其教授治校的主张是否仅是借鉴西方学校管理思想,而无中国精髓呢?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关键词:教授治校 蔡元培 民主管理 中国主根 教授治校,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即由教授来执掌大学的事务。作为一种经典的大学管理模式,教授治校发源于欧洲中世纪。中世纪巴黎大学的管理就是参照当时社会盛行的行会模式,自行推选校长,挑选学生,决定课程,举行考试,授予学位(即任教资格),对外交流,首开了教授治校的先河。然而,真正使教授治校得以确立并深刻影响后世的,是1810年德国柏林大学的创立,其创办者洪堡在创建之初就明确指出,“绝不能要求大学直接地和完全地为国家服务,而应当坚信,只要大学达到了自己的最终目标,它也就实现了、而且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了政府的目标,大学由此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政府的范围,远非政府的种种举措所能企及。这种深刻的学术自由理念,使柏林大学“构建起来新型的正教授治校的组织模式,把教授管理大学事务的权力推向了极致”。 放眼国内,在我国首倡并实行教授治校的首推蔡元培。1912年1月,蔡元培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由他起草的大学令被全国临时教育会议通过,在10月正式公布,成为中国历史上争取教授治校的第一个成果。1917年其执掌北大校政后,努力践行自己的治校理念,强调“北大校务以诸教授为中心”,先后组建全校最高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评议会、各学科层面上的教授会、以及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的行政会议,从而使北大从校、系两级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校,开中国大学教授治校、民主办学之先河。众所周知,蔡元培游学德国的经历对其教授治校学校管理模式的提出起到了主要的影响作用,然而作为一位学贯中西、融古通今的教育大师,其教授治校的主张是否仅是借鉴西方学校管理思想,而无中国精髓呢?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正如涂又光先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史论中所提及的“教授治校,有西方民主影响,其主根则是太学博士治校传统。” 笔者认为,教授治校作为一种教育创新并非“无中生有”、“标新立异”,而是有借鉴、有吸取的,它所借鉴的是西方教授治校(特别是柏林大学)的经验,而它所吸取的则是中国自古就有的“教授治校”传统。一、何为教授治校要寻求教授治校的中国主根,我们必须明白教授治校的涵义。对于教授治校的理解,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卢英宏副研究员认为,所谓教授治校,就是指高等学校依靠教授来治理学校、培养学生、繁荣学术、服务社会。简言之,学术兴校是教授治校的学理内涵。眭依凡教授认为,教授治校有其确定的内涵:其一,教授治校是个限制概念,不具有如校长治校那么宽泛的治校即管理大学的外延,其治校的内容通常限定在对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参与决策的范畴,如学术政策的确定、学术规划的制订、教授的晋升和聘用、学位的授予、课程的设置调整等等;其二,教授治校其“教授”为一集合概念,即表示教授团体而非个体,如教授会等。这与大学校长有权作为个体管理大学有着根本的区别;其三,教授治校多为参与治校而非决定治校。韩骅副教授在论“教授治校”一文中指出,教授治校,即教授集体全权管理大学事物。以上只是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关于教授治校的含义还有许多不同的解析。综合各种理解,笔者认为,教授治校作为高校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它要求高校对外表现为大学自治、学术独立;在高校内部,则要求学者治校、学校内部的学术权力大于行政权力;另外,作为社会文化子系统的教育活动,还要求社会上有相映的思想文化(民主思想)为高校教授治校的存在提供前提。在以上几点中,教授治校的本质是高校内部实行学者治校,学术权力占主导地位、行政权力居于次要地位,把教育事务交给真正懂教育的教授、而非行政人员去管理。同时,教授治校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不可抛开社会背景及其社会体制结构、高校内部结构去谈教授治校的任何问题。在明晰了“教授治校”的内涵之后,关于蔡元培教授治校的主张,抛开其西方思想的影响,笔者将根据对其概念的解析对教授治校进行追根溯源,寻找中国“教授治校”的传统,以加深我们对我国教授治校主张的理解和对中国传统的认识。 二、“教授治校”扎根的土壤中国古代社会关于民主的思想教育作为社会文化的子系统,其存在和发展必然要受到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而教授治校作为高校的一种民主管理制度,自然也需要社会上有某种类似民主的思想为其存在提供前提。自秦汉以来,我国在政治上的主流是高度集权的皇帝专制统治,直至清末,没有国家制度的民主。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民主思想,纵观我国历史,从先秦时期到清末,我国不乏对民主思想的论述,诸子百家中也有不少人提出过他们自己的民主主张或观点。 1.先秦时期的民本思想在中国古代许多专著中都有民主管理的记载。从尚书、周易等远古的政治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尧舜传说时代至于春秋,中国曾经在氏族和贵族中具有如废黝国君、选择国君等民主的古老政治传统。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大变动时期,也是民本思想活跃的时期。在儒家的经典文献中,可以看到大量关于“民贵”、“君轻”,“天视自我视,天听自我听”之类具有强烈民主色彩的民本理论。其中孟子说“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句话可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其代表人物墨子提出的“尚贤、尚同”说也包含着民主成分。诚然,这种民本意识与今天所说的民主是不同的,但它所代表的朴素民主思想说明当时的中国封建社会是具有民主思想的基础与成份的。虽然这些思想终究没能获得真正的实践,但这种民本意识自先秦时代开始形成后,至盛唐不衰,伴随着独步天下的中华文明,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封建社会的发展。2. 秦至明清时期民本思想的发展和传承在历史上,忽视人民的重要作用而自取灭亡的典型代表是秦始皇。秦的灭亡,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汉初,贾谊在总结秦王朝灭亡教训的基础上,十分强调“民为国本”,他说:“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民为安危”,“以民为存亡”,“以民为兴坏”,“以民为力”;“自古至于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贾谊通过强调国以民为本、为命、为功、为力,来说明民心之向背是决定国家存亡的关键,这就大大丰富了先秦民本思想的内容。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在宋代以后我国封建王朝向着更专制的方向转变,到明朝完成了封建专制在思想观念和组织制度上的集大成,成为专制统治最恐怖的时代。然而,即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一书中突出地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 他还设法探求限制君权的措施,提出了关于“公其是非于学校”的主张,他认为学校不仅为了养士,而且应当成为独立的舆论机关。“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是非于学校”。这样,学校就成了“公其非是”的论坛,君主的权威受到了监督和制约。如果说,在黄宗羲以前的思想家们的“民本思想”还不能体现民主思想的全貌,那么,黄宗羲作为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已经完全超越了自尚书、孟子以来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形成的传统儒家重民、爱民、为民请命的思想范式,而开始走向民主、民治、民主监督的新方向,具有鲜明的民主性和早期启蒙特色,其思想是中国古代民主思想的一个伟大代表。三、“教授治校”的外在变现大学自治 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存在为教授治校提供了条件,那么,作为教授治校外在表现的大学自治、学术独立是否在我国古代的高等教育机构中有所体现呢?大学自治在经济上体现为学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可以自由的支配本校的经费,在政治上则体现为受政治影响较少,学校可以自由议政,发表与当局者不同的声音。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这两点来探讨我国古代高等教育机构的自治问题。1.经济自给 我国有着悠久的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私学教育传统,既然是私人创办的教育机构,其经费来源一般以自筹为主。比如,儒家私学有特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各诸侯国的赠予,也有学生缴纳的少量学费;墨家私学的经费相当部分来自自力更生,主要靠教师或弟子根据自己的能力去从政做官或服役诸侯,或从事劳动等所得的收入。汉代的私人教育,还保留着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遗绪,在学校经费的筹措上,有的办学者组织学生从事经济活动,如“宋弘为司空,常受俸得盐鼓千斛,遣诸生迎取上河,令粜之。”又如李恂“潜居山泽,结草为庐,独与诸生织席自给”,说明了师生共同劳动以求生活自给。私人教育发展至唐宋,具有典型的高等教育性质的机构为书院,其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私人捐赠。捐赠者中有学者、地方官绅、商人,也有普通老百姓,他们捐田地或筹集钱款新建或修复书院。这是书院经济的最主要来源。第二个重要来源是官府拨赐,包括皇帝御赐和各级政府拨置田地和钱款。第三,书院还进行一些经营活动,以获取部分经费。最常见的是刊印、发售图书,收取适量费用,这部分所占的比例虽然不是很大,但它说明书院已经具有自我造血功能,有着实现经济独立的理念和实践,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多样化的经费来源保障了私学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各家各派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办学。除了私人教育以外,稷下学宫作为“官私联营”的高等教育机构,虽由官方出资,但却是私家主持。官方实际上只承担对学宫的举办权,不以行政权力去控制各学派的讲学;管理权则由学宫下的各家学派自主承担,使教育学术专业化、独立化。前者保证了经费来源,后者则保证了学术的繁荣和活跃,学宫真正实现了学术独立、自由,堪称是“兼容各派、百家争鸣”的学术殿堂。 2.政治独立 太学作为我国汉代官办的高等教育机构,自它诞生之日,便于政治融为一体。但太学并没有因为受到政治的影响而变为政治的附庸,相反,汉代太学生常有上书言事、陈政之举。如孔僖因与同学翟骃在宿舍议论,有对汉武帝不恭的言语,被邻居梁郁上书告发他们“诽谤先帝,刺讥当世”。孔僖也上书章帝作自我辩解。章帝本无加罪孔僖之意,见书后遂下令勿再审理此事。可见,由于朝廷对太学生介入政治事务多持宽容态度,使得太学对外可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因政事而受影响,甚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参与政事。作为官办的太学都可以在政治上保持相对的独立,那私学在政治上的独立性就更加明显了。其中,尤以东林书院的议政最为典型。东林书院的讲学与治国治民相结合,把探学理与询治道听一起来。东林书院的会讲,经常议论朝政得失、在朝大臣的长短,反对贵族大地主专政。诚如顾宪成为东林书院所题词“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一样,东林书院不仅是东林学派教育和学术活动的中心,而且是制造政治舆论的中心。从学校经费来源和政治影响来看,无论我国古代的官学还是私学,都表现出了一定的独立性,其中私学的独立性更强些,这些对外的独立性,表明了我国高等教育机构教授治校的外部条件是存在的。 四、教授治校的本质学者治校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学者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不仅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而且还参与非学术事物的管理,两者共同组成我国古代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授治校”,从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的私学和我国封建社会第一个由政府设立的官学稷下学宫,到汉代的太学,再到宋代的书院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学者治校,以下分别论述这几种教育机构的管理特征,以寻求民国时期蔡元培教授治校主张所吸取的中国本土“教授治校”的传统。1.先秦诸子私学教育的管理作为私人创办的教育机构,私学的管理有共同的特点,如培养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的选择、学校内部的管理有其自主性;招收学生不限身份与出身;由某学派大师主其事;较少受统治者支配,有独立性等等。孔子所办的私学作为先秦诸子私学的代表,其组织管理办法,主要不是凭借规章制度,而是倡导道德理性。首先,作为私学领导者、组织者,孔子、孟子、荀子都注重身教,论语子路所说的“其身正,不令其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是他们共同的管理准则。其次,孔孟私学管理民主色彩浓厚,提倡“当仁不让于师”,学生可以对老师、对私学中的事务提出疑问,参与商议,老师能从善如流。其三,学生参与私学管理,承担一定劳务。其四,孔孟私学不重纪律与规章的约束,提倡自愿自觉,因此氛围宽松,悠闲自得。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先秦私学的管理,往往自主性较强,人情味较浓,并多少具有一些民主精神,特别是各家各派自主招生、自定教育目标、自选教育内容、教师和学生共同管理私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学者治校的思想和实践。2.齐国稷下学宫的管理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齐国的一所著名的高等学府,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中心。它对中国古代文化、学术及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战国中后期学术思想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过积极作用,而且对后世学校的教学及管理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稷下学宫由官方出资而私家主持。稷下学宫遵循政校分离的原则,官府并不直接插手办而是保持了充分尊重士人之所学,不加干涉与限制的风范,凡教学和学术活动,由各家各派自由主持。齐国统治者出于“争天下者必先争人”的目的,把兼容并包作为稷下学宫的办学方针,打破了各家各派的门户之见,不分国别、派别,只要有“治平之术”就加以吸收,使其在稷下享有一席之地。儒家、道家、法家、阴阳家、名家等各家各派几乎都云集到稷下学宫研究学问、著书立说、授徒讲学,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学派,官府不以行政权力去过问或干预学宫的教学著述与讲学活动,稷下先生的学术研究不是为了论证或符合官方的意见,不受官方意志左右,各家各派自行传授各家思想,推行各自主张,并进行自由辩论,学生也可学习各派的学说,吸收各家学派的思想观点。稷下先生自由安排教学内容,自由讲学,自由著述,从自己的立场与观点出发去陈述对各种问题的看法,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选取也均依循教师己见,完全体现出学者自主治学的特点。在非学术性事物上,学宫由著名学者主持,谓之“祭酒”,荀况曾“三为祭酒”。管理学校的权力真正落到社会上有影响力、学术上有深厚造诣的稷下先生身上,让他们来主持学宫事务。关于教师的选聘,虽然教师大多数均兼领政府授予的学衔,但与官师合一的管理方式大有不同。有无真才实学是决定教师进退的根本依据,在选定教师以后,稷下学宫往往给以教师很高的待遇。稷下学宫对学生的管理推行民主化,各学派、各大师均按原有的私学制度管理自己的学生,并且利用规则,使学生形成自我约束。稷下学宫“不治而议论”的办学宗旨,使各家各派都可以独立自主地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不以国君的好恶为转移,不去迎合官府的政治倾向,并把学校的权利真正落实到贤能之士的稷下先生身上,真正体现了尊贤礼士、尊师重教、教育独立、学术自由、学者治校的办学特点。3.汉代太学的管理汉代太学尚未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教学和管理制度。弟子随博士学习,基本上是个别教学,内容和进度视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固定的计划。在教学内容上,太学博士基本上是专经教授的,但太学生则不见得只学一经。太学的教育及对学生的学习管理也不尽完善,但确有一些独到之处:其一,以经师讲学为主,学生互教为辅。其二,注重学生自学和自治。汉代太学除经师讲学以外,学生有充裕的时间自学。学校当局允许学生自由研讨学问和向社会名流学者求教。这种管理方式是先秦游学的遗风。太学生除在学习上互教以外,在生活上也互助,形成了学生自治的管理传统。在学派之分严格的情况下,汉代博士都是专经教授,即一个博士只负责传授一门儒经。专经执掌的博士各司其职,互不相属。太常虽是博士的上司,但无权也没有精力统领日常的教学和学术活动。遇有集体性会议或礼仪之事,还需要有人出面领衔组织。西汉时博士中领事人物称为仆射,东汉改设祭酒,有博士推荐他们中间德高望重者担任。诚如涂又光先生所说“太学管理,自始就是博士治校,后来形成传统。在这个传统中,太学师生感觉,是师生自我管理,不是外人管理师生。这种感觉,对于养成太学氛围,至关重要。这个传统,传到20世纪前半叶,就成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等校的教授治校。”4.书院的管理书院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教育机构。它以私人创办和主持为主,高于一般私学,集聚大量图书,学生自学读书,教学活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在组织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形成了许多显著的特点。英国的李约瑟教授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一书中,给出这样的判断“在中国,书院的创始可追溯到这个很早的时期。其中最有名的是齐国首都的稷下书院。”把稷下学宫直接称为“书院”,不免有失偏颇,但这也体现了书院和稷下学宫的一脉相承。这种继承不仅体现在学术上,同样也体现在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等方面。书院之名始于唐代,书院的兴盛在于宋代。在学术活动的管理上,书院继承了古代私人讲学的优良传统,实行自由讲学,各学派代表人物讲授自己的学术见解,如张栻强调“义利之辨”,朱熹专讲“格物穷理”,陆九渊主张“先立乎其大”,吕祖谦倡导“明理躬行”。书院讲学免受政府规定的限制,主持人有权做出安排,所以各个书院教材的选用、教学内容的安排一般都有山长或教师自行决定,充分体现各自学派的学术特色。许多著名书院在学术上又实行“兼容并蓄”,容许不同学术流派、不同学术观点的发展、论争。有的书院还同时或更替地聘任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前来讲学。宋孝宗时(1167年),朱熹曾与张拭会讲于岳麓书院。朱熹在讲孟子道性善”和“求放心”两章时,一时间沙城南来舆马之多,以致“饮池水立竭;事后来他与张拭就中庸中“中和”等问题辩论,三日夜而不合,终于在一些主要问题上达成一致。朱张会讲首开书院会讲之风,影响甚远。另外,在朱熹主持白鹿洞书院时,陆九渊受邀亲临白鹿洞讲学.其所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之讲义被朱熹刻于书院门前石碑,成为学术史上一段佳话。在山长的选聘上,往往聘请学有专攻、德高望重的名师主持院务,为一院之长,他们往往是懂教育的内行,一般有自己的教育思想及对教育的独到见解。如岳麓书院的首届山长周式,他重行义,不愿侧身朝列,追求功名利禄,而只愿做一个埋头山野授徒的儒者和“教授”。山长在主持书院期间,即管理学术事物、进行讲学,又管理行政事务、根据自己的办学理念来管理学校。如朱熹在复兴白鹿洞书院时,做了以下几件事:修建书院房屋;筹措院田;聚书;聘师;招生;“列圣贤为学次第以示学者”;设立课程。在招生方面,书院继承了孔子时代私学“有教无类”的重要特征。书院自创办之始,就向下层社会开放,招收平民子弟,学生不受身份和地域限制。书院及其师长可以自行确定招收对象的资格、程度、志趣,甚至籍贯、行业和宗族。因此不同的书院在上述几方面可能很不相同。有的书院只招收举人,如白鹿洞书院,有的招监生,与的则仅要求志趣相同。有的书院以家族子弟为主要对象,有的则有地域限制,也有的不管哪一族、哪一姓、那一地,均来者不拒。在书院其他事务管理方面,学生自理自治并参与书院的管理乃至教学工作,是书院的一个突出特点,使书院的内部管理呈现学生自我管理的特色。与私学一样,书院只有一位明确的主持人。其名称有山长、洞主、堂长、院长等,主持人往往是学派宗师,讲学释难为主要职责,而管理实为兼领。有些规模较大的书院,虽增设副讲、管干、典谒等职,但专职人员极为有限,往往由书院学生轮流分任。学长有时在有的书院即学生首领,管干、司计、掌祠、掌书、典渴、司录、经长等多在肄业生中择优选拔,这些担任职事的学生被称作“职事生员”,取类似职务津贴的“贴食钱”、“辛资”等费用。学生自治中最主要、设置最多的职事是斋长。斋长一般从住院生徒中选择品行端正、老成持重、学业优秀者担任。任期不限,根据工作好坏而定。其职责主要是稽察考勤、劝善规过、辨疑析难,同时还帮助管理财产、图书、协办考试事务、发放膏火奖资,甚至稽核斋夫、役等员工,实为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另有司纠,类似今天的学生寝室长,掌稽察生徒善过,择老成者担任。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封明道书院助讲兼监院杨仲唐订明道书院学则:“每斋或四人或五人,必择老成持重者一人为司纠,稽察一斋诸友之善过而登记之,己之善过又赖同斋诸生纠察之,以备斋房不在一院,恐监院、斋长不能遍及也。”除此之外,书院刻书多有山长亲自主持,精心校勘,刊印各职除检字排版启用工匠外,辑稿、编排、初校、复校等例由院中诸生兼任,书院藏书的保管、借阅等工作,也有学长等职事生员监管的。作为继承历代私学传统的书院,其学术事务的管理权即使不能说完全也可以说绝大部分在学者手中,无论是在招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选择上,还是在会讲和讲会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上,都由山长或教师自行决定,充分体现了书院的学者治学,而学者治学正是教授治校的核心。在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上,书院继承太学师生自我管理的传统,吸收生徒参与教学和管理,减少专职管理人员,强化了书院的教育功能且具有初步的民主管理思想。五、总结从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稷下学宫,到汉代的太学,再到宋代的书院,这些高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非学术上,都从不同程度上体现出了师生自我管理的特色,而“教授治校”制度正是源于这种高校师生自我管理的传统。学贯中西、融汇古今的蔡元培在1898年任绍兴中西学堂监督的同时,也兼任嵊县剡山书院、诸暨丽泽书院的院长。在他开始从事新教育之始,就与书院结下了不解之缘,深知书院教育的弊端和精华。其教育独立、教授治校,民主管理,学生自治,可以说既是吸收了西方民主主义教育的先进思想,特别是德国大学教育的新鲜经验,又创造性地继承了我国书院民主管理的精华。而书院的这种民主管理思想也并非仅限于书院,在书院之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中就存在着相似的民主管理传统。所以,“教授治校”作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尽管吸收了西方营养,仍是“中国高等教育园地土生土长的深根大树”,既有大学味又有中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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