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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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 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n报告n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n检查1报告管理依据p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分别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与责任报告人p医疗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报告工作顺利开展p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考评p做好资料保存和疫情信息安全工作p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并进行相关标本采集。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职责分工n报告n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n检查2.职责分工p医疗机构职责p部门职责p岗位职责2.1 医疗机构职责p医疗机构职责n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相关信息,下同)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疫情分析。n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n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n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n建立、健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有效的反馈传染病相关辅助检查结果。n建立、健全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可疑的传染病暴发或异常个案信息。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2.2 部门职责p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p临床诊疗科室p临床辅助科室2.2 部门职责p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n承担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并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和网络报告。n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疫情收报与核对、培训、自查、奖惩、疫情分析。n建立阳性(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机制。n指导督促其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各类传染病相关登记工作。n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及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n对本院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并向相关科室通报。n组织对相关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n组织开展全院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n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2.2 部门职责p临床诊疗科室n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n参与建立阳性(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n不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与承担传染病诊疗工作的科室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病人转诊、归口诊治机制。n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n组织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n组织开展科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自查。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2.2 部门职责p临床辅助科室n建立并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科内传染病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工作。n参与建立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n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n组织对科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n组织开展科内检验结果登记、反馈工作自查。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2.3 岗位职责p分管领导p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人员p临床医生p辅助检查科室医生2.3 岗位职责p分管领导n组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领导班子,监督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的开展。n为本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提供设备、人员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n参与全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惩。2.3 岗位职责p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人员n负责制定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的各项制度n建立有效的阳性(异常)检验、检测结果反馈机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n具体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报告),并指导督促临床医生和检验医生按要求进行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n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n组织院内医务人员和实习、进修等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n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2.3 岗位职责p临床医生n规范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出入院登记簿等临床诊疗记录。n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登记,并向疫情管理人员报告。n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n开展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2.3 岗位职责p辅助检查科室医生n规范填写检验登记、阳性(异常)检测结果登记等辅助检查记录。n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相关阳性(异常)检测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和疫情报告管理部门。n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暴发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n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n报告报告n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n检查3报告p传染病相关登记p法定传染病报告p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3.1 传染病相关登记p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完整,医务人员应规范填写。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视系统覆盖情况,应包含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传染病登记中各要素信息。3.1 传染病相关登记p门诊日志p出入院登记p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p传染病疫情登记3.1.1 门诊日志p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相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且应该包含所有最终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人记录。p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9项基本内容。3.1.1 门诊日志p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要求登记填写完整,分科室、分月份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备查。p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含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p门诊日志上已报告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3.1.1 门诊日志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门诊日志,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9项基本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5日前将上月门诊日志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3.1.2 出入院登记p各住院部应设置出入院登记簿,对住院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漏登。p出入院登记簿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2项基本内容。要求登记填写完整。3.1.2 出入院登记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出入院登记簿,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12项基本内容。要求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次月5日前将上月出入院登记打印后装订成册备查,同时电子版进行备份。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p检验部门的检验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p影像部门的影像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科室、送检日期、影像结果诊断、检查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项目。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p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以电子记录代替检验登记簿或影像登记簿,要求项目齐全,填写完整,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有异常结果要求另行登记,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异常结果反馈记录等。3.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p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阳性(异常)结果时,须将检查结果交至首诊医生处,由医生统一发放,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如检验量大,可设立专门阳性报告领取处,统一发放,便于管理。3.1.4 传染病疫情登记p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各诊疗科室设置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将本机构内传染病报告卡收集后,按病种进行统一汇总、登记。p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常住地址(学生同时填写就读学校/幼儿园)、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3报告p传染病相关登记p法定传染病报告p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3.2 法定传染病报告p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p并执行首诊负责制p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流程p发现法定传染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p进行网络直报n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出3.2.1 目标与要求p执行首诊负责制p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出入院登记制度、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制度以及疫情报告制度p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流程p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和迟报。3.2.2 报告病种及内容p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9种传染病n甲类传染病(甲类传染病(2种)种):鼠疫、霍乱。n乙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26种)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n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11种)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3.2.3 报告时限p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n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n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n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n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n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n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手足口病等)3.2.3 报告时限p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p如卫生部下发新的文件或法规对报告时限作出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3.2.4 报告程序和方式p3.2.4.1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p3.2.4.2填写传染病报告卡p3.2.4.3 传染病报告卡收集p3.2.4.4 传染病报告卡检查p3.2.4.5 传染病报告卡登记p3.2.4.6 传染病报告p3.2.4.7 传染病订正p3.2.4.8 传染病查重p3.2.4.9 传染病补报3.2.4.1 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流程3.2.4.2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p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n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或检验医生在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填报传染病报告卡。n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 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填报人应签名。3.2.4.3 传染病报告卡收集p临床医生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交给本科室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的人员,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根据所报病种的报告时限采取以下措施:n报告时限在2小时内的:立即电话通知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预防保健科)取卡,并告知所报病种和例数。n报告时限在24小时内的:可于每日固定时间通知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部门(预防保健科)取卡,并告知所报病种和例数。p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管理的部门(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每日至当日有传染病报告的科室收卡,收卡时注意核对卡片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如接到需在2小时内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前往报告科室收卡。3.2.4.4 传染病报告卡检查p预防保健科的疫情报告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等检查,如有疑问须及时向填卡人查询和核对。n对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的卡片应予以改正;n对误诊、误报的卡片返回原科室进行核实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情况分别予以继续报告或剔除。3.2.4.5 传染病报告卡登记p预防保健科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将传染病报告卡的相关信息在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上进行登记。3.2.4.6 传染病报告p传染病报告卡具体录入人员将检查并登记过的传染病报告卡中信息填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报出卡片。p每日结合传染病报告登记对报告卡查重,对确认重复的卡片不录入直报网络。3.2.4.7 传染病订正p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确诊结果与初诊不同、疑似病例确诊或发现填卡有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临床医生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同时在“订正病名”中注明原报告病种。p疫情报告人员收到订正卡片后,应按照传染病报告规定时限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并在备注中注明原病种或订正的内容。p传染病的订正或删除等情况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作记录。3.2.4.7 传染病订正p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p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不详。p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3.2.4.8 传染病查重p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年初至当日报告传染病卡片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n查重按照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病种和现详细住址六项指标进行;n若无重卡,可去除年龄或职业或现详细住址反复查重(查重时应首先选择姓名、病种2个变量组合作初步筛查);n对发现有疑问重卡,及时向填卡医生核实予以删除。3.2.4.8 传染病查重p重卡删除原则n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n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据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然后再作出删除。3.2.4.9 传染病补报p医疗机构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3报告p传染病相关登记p法定传染病报告p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3.3.1 目标与要求p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p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p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p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培训。p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采样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示意图3.3.2 接报p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报告标准的情况一旦确认,预防保健科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区)级疾控中心报告p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初次报告),直报的信息由县(区)级疾控中心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p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县(区)级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后,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3.3.2 接报p一份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个案关联等几方面内容。3.3.3 初次报告p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3.3.4 进程报告p进程报告主要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p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3.5 结案报告p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正确分级分类可参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共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分级标准一览表的函)。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3.3.5 结案报告p由于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结案,将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订正,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事件进行结案操作前应提请属地疾控中心对所报事件信息进行最终确认,经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结案操作。3.3.6 个案关联p在进行传染病和流感样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还需进行个案关联,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告的每起传染病和流感样病例事件,其发病数必须与个案数(流感样病例为标本数)一致。p个案关联的原则:首先在大疫情系统相应地区查找与事件相关的个案;其次如果没有找到,在突发系统中增加个案;避免产生重卡。3.3.6 个案关联p突发系统与大疫情系统之间的双向连通:n突发系统中,事件类型只要为传染病,都与大疫情系统进行连通;n突发系统中增加的传染病个案,系统自动推送到大疫情;n大疫情中与某突发事件相关的个案,通过人为归并,关联到事件中。3.3.6 个案关联p个案与事件关联途径n归并个案n新增个案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n报告n信息管理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n检查4信息管理p4.1 疫情分析与通报p4.2 疫情资料保存与管理p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4.1 疫情分析与通报p4.1.1 疫情分析n医疗机构应建立疫情分析与通报制度,定期对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汇总分析,并对相关科室进行反馈。4.1.1 疫情分析p4.1.1.1 承担部门n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工作由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如预防保健科)承担。p4.1.1.2 分析周期n常规监测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月、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其他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疫情分析。n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情况出现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4.1.1 疫情分析p4.1.1.3 分析病种n常规分析病种包括本院诊治和报告的所有传染病,重点是本地区的常见病种、卫生厅公布的重点防治传染病。专题分析病种根据事件类型确定。对于报卡较少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按现住址统计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进行常规分析,但需要注明。4.1.1 疫情分析p4.1.1.4 分析内容n常规分析:常规分析:n本院报告疫情概况:发病数、死亡数三间分布的简要描述;病种发病数、死亡数排序以及与上期、上年同期相比病种排序的变动(主要是前五位的病种);本院所报告传染病的分类构成(呼吸道类、肠道类、虫媒及自然疫源类、血源及性传播类)、科室分布、报告质量,以及本院近期有关传染病报告管理及防治的重要事件及相关规定等。n专题分析:专题分析:n除常规分析内容外,还包括疫情发生发展概述,病例分布特征,当前疫情态势,疫情最新进展,防控措施及效果,经验教训等。4.1.2 疫情通报p经分管院长审阅后的本院传染病疫情分析结果和疾控机构反馈的疫情分析应及时向各医技科室进行通报。通报可采取例会或召开临时会议、文件或简报、院内信息交流平台等形式。4.2 疫情资料保存与管理p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相关记录保存制度,与传染病有关的临床诊疗记录应妥善保管,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4.2.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p4.2.1 疫情资料保密及公布n除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发布传染病监测信息外,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4.2.2 需保存的资料类别p4.2.2 需保存的资料类别n主要包括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诊疗记录等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p4.2.3.1传染病报告卡的保存n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p电子数据的保存n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n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上一年度的卡片导出后刻录到光盘,一式三份,并分3处保存3年;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应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数据安全。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p纸质资料的保存n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期限3年。n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对报送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 年。4.2.3 保存及管理要求p4.2.3.2 传染病登记簿n预防保健科应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登记簿按年度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至少3年。p4.2.3.3 诊疗记录n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各传染病报告科室产生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按年度进行统一保存,保存至少3年备查n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影像登记簿及检验登记簿按年度统一保存,保存至少3年备查。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p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应采取实名制,填写网络直报用户申请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申请p获取账号和密码后,应妥善保管,定期修改密码,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实行网络直报的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防火墙,并定期杀毒。4.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p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p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需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镇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需经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n报告n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保障措施n检查5保障措施p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n5.1.1 组织体系n5.1.2 科室岗位设置n5.1.3 疫情管理人员配备n5.1.4 硬件配置n5.1.5 经费配置n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p5.2 培训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p5.1.1 组织体系n各医疗机构组建由医院分管院长、防保(保健)科负责人及相关具体人员组成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班子,确保疫情报告工作顺利实施。p5.1.2 科室岗位设置n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科室(如: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其它未设立预防保健科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p5.1.3 疫情管理人员配备n乡镇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n其它医疗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n责任报告人员必须定期接受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培训。p5.1.4 硬件配置n开展网络直报工作的医疗机构尚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建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联网的可靠网络线路。其它医疗机构要必须配备疫情专用电话、传真机。5.1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保障p5.1.5 经费配置n医疗机构需每年配备确保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专项经费,同时做到专款专用。n对疫情人员非工作时间的值班给予适当经济补贴。p5.1.6 网络直报能力建设n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n其它暂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医疗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以早日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n暂无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至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其代为直报。5保障措施p5.2 培训n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5.2 培训p5.2.1 培训要求n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n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n培训时要做好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教材、试卷、培训成绩、总结等。5.2 培训p5.2.2 培训对象n所有医务人员,包括新进人员、进修生和实习生。p5.2.3 培训频次n对新进人员及实习生、进修生纳入岗前培训,其他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5.2 培训p5.2.4 培训内容n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n技术指南: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等传染病报告专业技术知识。n本机构疫情报告工作要求与流程。n培训内容要包含国家和省最新的相关文件、规范和技术标准。5.2 培训p5.2.5 建立考核机制n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统一考试,同时可通过查阅培训记录、抽查临床医生和检验医生相关记录、进行测试演练、笔试等方式,确保培训取得成效。考核成绩与个人年底工作目标考评挂钩。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n报告n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n检查检查6检查p医疗机构应建立自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和适当奖惩,同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督导和考核。p包括:n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n6.2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1 目的n及时了解全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及存在问题,为报告工作整改提供依据,同时督促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传染病报告工作,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杜绝或减少漏报及迟报现象。p6.1.2 方式n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调查从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各诊疗科室每日自查,二是定期组织全院检查。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3 科室自查n各诊疗科室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全科有无传染病漏报、迟报现象(可由住院医师每月轮职),如有则及时补救n每天上午下班前完成前一日的漏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个月的第1周对前一个月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告情况和存在问题,向科主任汇报。n科主任将检查结果在全科通报,并对漏报、迟报等问题的责任医生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提出整改措施。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3.1 门(急)诊n检查内容:查阅前一日全科的门诊日志,检查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如有缺项则找相应的诊断医生补填完整。根据门诊日志统计诊断的传染病病种和例数,核对科室传染病登记簿,检查有无漏登,如有漏登则立即补登;检查有无漏填(未填)、未交(已填未交)的传染病报告卡,如有则补填并立即转交防保科网络直报人员,同时做好交接记录。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3.2 住院部n检查内容:查阅前一天的出入院登记簿填写是否完全,如有漏项则找相应的医生补齐。根据出入院登记簿确定诊断传染病数,核对科室传染病登记簿,检查有无漏登,如有漏登则立即补登;检查有无漏填(未填)、未交(已填未交)传染病报告卡,如有则补填并立即转交防保科网络直报人员,同时做好交接记录。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4 全院检查(1)n医疗机构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评价本院近期传染病报告质量。漏报调查由分管院长牵头,预防保健科组织实施,在下一个季度的第1个月内完成上季度的漏报调查并撰写调查总结(记录),调查结果向分管院长汇报并由分管院长负责向全院或相关科室通报。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4 全院检查(2)n调查对象:包括门诊、住院部在内的各诊疗科室,以及疫情报告管理科室(如预防保健科)。n调查病种:所有法定报告传染病。n调查方法:查阅各诊疗科室上季度的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簿,记录传染病诊断数量;检查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情况:诊断的传染病是否均已填写卡片、卡片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计算填卡率、卡片填写完整率、准确率等;检查网络直报情况:将查出的法定传染病病例与“疾病监测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网络直报病例进行核对,记录漏报例数、及时报告例数、检查传染病报告卡信息与网络直报信息是否一致,计算漏报率、报告及时率、信息一致率等。6.1 报告信息质量检查p6.1.4 全院检查(3)n指标计算方法n应报传染病数=诊断的法定传染病总例数n填卡率=填卡数/应报传染病数100%n卡片完整率=信息填写完整的卡片数/填卡数100%n卡片准确率=信息填写准确的卡片数/填卡数100%n卡片递交率=转交给防保科的卡片数/填卡数100%n漏报率=(应报传染病数-网络直报数)/应报传染病数100%n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及时数/网络直报例数100%n信息一致率=网络直报信息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片信息一致例数/网络直报例数100%n调查总结:漏报调查结束后及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完成总结报告,报告中要求简述本次检查情况并重点分析漏报情况及漏报原因,已经整改建议与措施。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p医疗机构每年年底前组织对本院该年度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了解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查找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本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质量。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p6.2.1 成立检查小组n由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如:防保科)牵头建立全院自查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防保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及传染病科(或感染科)主任共同担任副组长。从防保科、门诊部及传染病科(或感染科)抽调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自查小组成员。防保科负责起草检查方案,指导和协调自查工作的开展,小组成员负责完成具体的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如:防保科)负责将检查结果分析汇总和撰写检查总结。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p6.2.2 检查科室n主要是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诊治、报告与管理的门诊、急诊、住院部、防保科、影像部门及检验部门。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p6.2.3 检查内容n6.2.3.1 制度建设情况n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是否齐全,各项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n检查方法:查看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科室建立的各种制度,现场抽查相关科室的几名业务人员,征询日常工作中某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意见及建议。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2 传染病报告相关登记情况n门诊、急诊、住院部、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规范使用门(急)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检查登记簿、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簿等,项目填写是否齐全,门诊、急诊、住院部发现传染病时是否填写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登记簿有无漏项、漏登。n检查方法:现场翻阅门诊、急诊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翻阅住院部的出入院登记簿及传染病登记簿,翻阅检验、影像部门的检验/检查登记簿、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簿等,记录登记有缺项的例数、发现传染病时漏登的例数。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3 传染病报告卡交接记录n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应与各相关科室建立传染病报告卡收集机制,收卡时检查每张卡片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现场填写收卡记录表,交卡医生和收卡医生同时签名。n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收卡记录。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4 检验、影像部门异常结果反馈情况n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均应设置规范的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登记簿,并建立异常结果检验/检查反馈机制。对于已使用计算机联网规范管理的医院,在确保患者的异常检查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得以反馈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纸质登记。对于虽使用了计算机管理,但未能有效联网的医院,仍然需要进行异常信息的纸质登记。n发现异常结果后,应及时将信息反馈送检科室或者专人将检验/检查报告送到送检科室,异常信息反馈情况要有记录。n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登记簿,查看登记项目是否齐全,记录检验/检查的异常结果数,核对反馈记录,查看是否完全及时反馈。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5 异常信息处理n各医技科室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n检查方法:现场查阅各项记录。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6 培训情况检查n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全院各诊疗科室、检验检查科室等医护(技)人员(包括新进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及报告管理相关知识、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全面,培训结束应该考核培训效果。每次培训应该有培训计划、培训签到表、培训教材、试卷、培训成绩、总结等。n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的培训资料。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7 疫情分析n常规监测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月、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其他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疫情分析。当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中毒、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的传染病等情况出现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分析结果应报告分管院长并向相关科室通报。n检查方法:现场查阅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疫情分析期次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通报。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8 疫情资料存档与保管n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对既往的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分析、疫情数据、会议培训材料、漏报调查等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和保管。文字材料应有专用档案室(或文件柜)存放,电子档案应分三个介质(如光盘、移动硬盘),一式三份保存在不同地方。n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存档及备份情况。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9 硬件设施n现场检查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疫情报告管理专用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宽带等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其他诊疗科室电话是否能正常运转。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n6.2.3.10 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n检查门诊、急诊、住院部各科室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每个科室抽查20例传染病,不足20例的科室则所有诊断病例全部检查,抽查病种以急性传染病为主。核对传染病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信息,记录漏登数、漏报数、漏填卡片数、卡片信息完整张数及准确张数、网报及时例数、网报信息与卡片信息一致例数。记录检查结果,并计算漏登率、漏报率、报告及时率、填卡率、卡片完整率、卡片准确率、信息一致率、诊断符合率和订正及时率。其中信息一致率应考虑卡片订正因素。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p6.2.4 自查情况通报n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详细叙述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总结报告递交给院长与分管院长,并在全院通报。n通报方式:由分管院长牵头组织召开科主任会议,在会上进行通报;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以院内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科室;张贴在医院公告栏。各级各类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何种通报方式。6.2 疫情报告管理院内综合检查p6.2.5 奖惩措施n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并与科室及个人的年度考核、评优、奖金分配挂钩。根据检查结果和考核标准,对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瞒报、漏报、迟报或谎报等现象的科室和个人,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主要内容p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指南主要内容n医疗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依据n职责分工n报告n信息管理n保障措施n检查传染病聚集发病、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置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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