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后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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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后题 ; 1.简答公司独立财产的性质和意义。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这种独立财产既是公司赖以进行业务经营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条件,也是其承当财产义务和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财产主要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盈利积累和其他途径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来源,公司是其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股东财产一经出资,即归公司所有。公司享独立的财产权,对其财产享有实际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罚的权利,以其全部财产承当责任。2.如何理解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1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公司只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不对公司债务负责;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公司的民事活动虽由相应管理人员实施,但不能因此而要求管理人员对公司债务负责;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虽与其他法人间有紧密联系,比方母公司与子公司,但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法人,其财产责任只能独立承当。3.如何理解公司的社团性与对一人公司的成认?公司就是以股东投资为根底组成的社团法人,传统公司法要求由2个以上股东组成,而这种由多数人组成的法律性质称为公司的社团性或联合性。我国尊重一人公司在我国存在的事实,成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社团性理论的突破,但这种成认并不是对公司社团性的否定,而是公司形式的例外,社团性认识公司法人的根本特点。4.简述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关系。公司法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标准,这些标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干涉。因其不仅波及股东间的利益,更波及公司外第三人和债权人的理由,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需将某些制度法定化、强制化;同时,公司法的私法性质决定了对于不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和事项,允许当事人自愿协商以及对法律规制的选择适用和变通。 5.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法理根据和适用要件。它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公司法人人格的异化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该制度的产生,1体现了法律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追求。2,这一制度确实立和适用极大地维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公司、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3,从经济活动总体上看,该制度维护了交易的平安,充沛体现了公司法的立法原意,充沛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适用要件:1主体要件:对象必须是具体的双方当事人,一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二是对应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损害的债权人;2行为要件: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结果要件:有损害的事实的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第二章公司的类型1.简述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1.母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即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 1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利控制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内部法律关系有何不同? 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公司法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当;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二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内部法律关系: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发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发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那么领取?营业执照。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决定了其清偿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资产外,其设立公司的全部资产也可以承当清偿责任。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查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局部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当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当责任。3.分析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这是根据公司之间的特殊联系而作的分类或定性。 一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亦称关联企业。广义的关联公司,指两个以上独立存在而相互之间又具有稳定、密切的业务联系或投资关系的公司。狭义的关联公司,那么仅指存在持股关系但未到达控制程度的公司。通常所称的关联公司是指广义的关联公司。在我国,具有突出法律意义的是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证券法标准中有许多波及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的法律规那么和要求。二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它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假设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公司集团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为母公司或支配公司,公司集团的成员都属关联公司或称附属公司。公司集团本身只是说明母公司与众多子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联系,其本身并不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4.简述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划分的立法意义和理论意义。人合公司指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根底而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主要是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者资产状况,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人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连带无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该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信用根底的公司,这种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情况如何,而是公司本身的资本和资产是否雄厚,由于自重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当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因此,由于公司股东之间已出资相结合,无需相互了解,公司具有公众化的特点,如股份有限公司 - 2 -5.比拟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共同点:1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人格;2公司股东承当有限责任;3都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不同点:1股份划分方式不同,前者以出资比例来计算股份,后者那么以持有股票来确定股份;2封闭性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是250人,股份有限公司是5人以上,前者封闭性强于后者,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资合而且是人合,而股份有限公司仅是资合;4公司股东权利流通性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持有出资证明,不能上市流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6.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与公司上市的意义是什么?1.作用:有利于集资。分散风险,公众性强,股份变现及股东变更便利。管理的科学。2.公司上市的意义:增强公司的融资功能。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的出名度和商誉。标准公司行为,提高管理水平。7.简述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一规定了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规范和更严格的出资交纳要求。 ?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 ?公司法第59条第2款:“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 ?公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四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鉴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特殊构成,?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五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为保障一人公司财产的独立及其与股东财产的区隔,?公司法第63条进一步强调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六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那么。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三章公司的设立1.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有何区别?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发生于营业执照签发之前;成立发生于公司被核准登记并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因此,公司设立时过程,公司成立时结果,但不是设立的必然结果。2法律效力不同,公司的而设立只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在公司设立阶段,即便是公司所有设立行为都已完成,只要公司尚未成立,公司就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的享有权利、承当义务。而公司的成立那么意味着新的民事主体的产生。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公司成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和有权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4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依照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协议来解决发起人之间的争议;但关于公司是否成立的争议,一般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来解决,其性质是一种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何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乎法定人数为250人;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不同 - 3 -而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合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合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试述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效力。1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2一般认为,公司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发生法律效力: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4.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主体条件:是指股东必须合乎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即股东必须合乎法定的人数和资格。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的上限不超过50人。由于修订后的?公司法成认了一人公司,所以不再有两人以上的人数限制。2 财产条件:股东出资必须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是否划分为股份及每股金额均未作出规定,实践中可由公司自行掌握。3组织条件:组织条件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章程及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等。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可以使公司的法人人格具有特定性,便于公司对外进行法律上、经济上的交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是通过内部组织机构的活动进行运作的,组织机构的建立可以是公司具备意思能力,执行能力,便于对外实施行为。5.依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主体条件也就是发起人人数和资格条件,即发起人合乎法定人数具备法定资格,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下列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财产条件,根据公司法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资本构成要求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要求,其资本应划分为股份,并且各股金额一般应为均等。3组织条件主要包括公司的名称,类别,住所,经营范围等的选定以及公司的而组织机构。这些内容均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公司登记的主要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要影响。6.什么是公司名称权?公司名称权具有什么效力?公司的名称权是指公司对其依法取得的名称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公司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即取得其名称的专用权。公司名称权的效力:公司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即取得该名称的专用权,在法律上是具有排他的效力,这种排他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排除其他登记、使用同一或相近似名称的权利,二是停止其他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权利。7.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主要有哪些?我国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其住所确实定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地。2确定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书送达的地点。 3可以据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 4 -4便于公司发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由此可见,公司住所确实定关系到实体法、程序法的具体适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公司在设立时应对这一问题予以充沛考虑。 第四章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司章程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一法定性: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具体表现在1.制定的法定性。2.内容的法定性。3.效力的法定性。4.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5.公司章程须经登记。二自治性: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那么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那么。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三公开性: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在我国,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下列几方面:第一,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一种表现;第二,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章程;第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2.比拟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异同。网上资料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那么。 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二者存在着密切联系,目标高度一致,内容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二者毕竟还是存在着不同,具体差别如下: 一、公司章程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公司章程为法定条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不是必备的法律文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为必备的法律文件。二、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公司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三、效力不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设立协议只对全体发起人具有约束力。四、调整期间不同。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成立后整个的存续过程,直至公司终止;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3.简述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章程中调整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的内容,相当于公司设立协议,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那么,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均自章程成立时受其约束。章程中调整尚未成立的公司、尚未产生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可能参加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那些内容,那么自公司成立时生效。4.章程对公司的效力是什么?1对内约束力,集中地表现为章程对公司内部的组织和活动的约束力。对外约束力那么表现为章程对公司自身行为的约束力2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性标准,公司当然应当在章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发展经营活动。公司超越其组织章程,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其行为为越权。对于这种越权,法律赋予其无效的后果。3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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