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确保护理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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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以案说法 确保护理安全的具体措施 一 、 安 全 的 概 念 n 1 美 国 医 学 会 ( IOM) 认 为 , 患 者 安 全就 是 使 患 者 免 于 意 外 伤 害 , 保 证 患 者 安全 就 是 要 求 医 疗 组 织 建 立 规 范 的 系 统 和程 序 , 使 发 生 缺 陷 的 可 能 性 降 到 最 低 ,最 大 限 度 地 阻 止 避 免 缺 陷 的 发 生 。 n 2 美 国 国 家 患 者 安 全 基 金 会 认 为 , 患者 安 全 是 指 在 医 疗 护 理 过 程 中 , 预 防 医疗 护 理 缺 陷 的 发 生 , 消 除 或 减 轻 缺 陷 对患 者 所 产 生 的 伤 害 。n 3 美 国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研 究 与 质 量 促 进机 构 认 为 患 者 安 全 是 指 避 免 和 采 取 行 动预 防 缺 陷 对 患 者 造 成 伤 害 , 使 这 种 伤 害不 发 生 或 没 有 发 生 的 可 能 。 二 、 国 内 外 有 关 患 者 安 全 的 现 状 n 美 国 医 疗 研 究 机 构 发 布 To Err is Human研 究报 告 : 可 避 免 之 医 疗 错 误 高 居 十 大 死 因 之 第 七位 。n 英 、 澳 等 各 国 所 进 行 的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的 比 率约 在 2 9 6 6 之 间 , 平 均 10% 即 :平 均 每 10个 入 院 患 者 便 有 1个 受 医 疗 失 误 的 影响 , 失 误 最 终 导 致 严 重 伤 残 甚 至 死 亡 。n 欧 洲 在 一 份 新 闻 公 报 中 指 出 : 患 者 安 全 问 题在 世 界 各 国 均 存 在 , 发 展 中 国 家 尤 为 严 重 , 发展 中 国 家 至 少 有 5 0 的 医 疗 器 械 不 安 全 。 n 欧 洲 收 到 的 伪 劣 药 品 报 告 中 , 有 7 7的 案 例 发 生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n 成 千 上 万 的 患 者 接 受 错 误 治 疗 、 输 入不 安 全 的 血 液 以 及 服 用 伪 劣 药 品 而 留 下后 遗 症 、 伤 残 , 甚 至 死 亡 。 n 我 国 未 准 确 记 录 医 疗 缺 陷 的 数 量 , 但按 2004年 入 院 患 者 6669万 人 推 算 。 每年 可 能 发 生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至 少 有 233万 例 。n 美 国 医 学 会 发 表 的 一 文 中 指 出 , 医疗 事 故 最 常 见 的 原 因 是 用 错 药 , 在 美 国每 年 可 引 起 7000例 死 亡 。 上 海 通 过 调 查 认 为 : 在 689条 危 险 因 素中 , 高 危 人 群 ( 平 时 毛 躁 , 粗 心 大 意 的护 士 ) 占 38.6 , 高 危 环 节 ( 护 理 中 易出 错 的 环 节 ) 占 29.9 , 高 危 时 段 ( 交接 班 过 程 中 等 ) 占 21.6 。 三 、 住 院 患 者 常 见 安 全 隐 患 n 1 意 外 伤 害 : 跌 倒 、 烫 伤n 2 病 人 自 杀 : 精 神 病 、 绝 望n 3 用 药 ( 用 血 ) 安 全 : 给 错 药 、 输 错 血 、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过 敏 反 应 及 毒 性 反 应n 4 手 术 安 全 : 麻 醉 意 外 、 病 人 错 误 、 部 位 错 误 、 术式 错 误n 5 各 种 并 发 症n 1) 长 期 卧 床 患 者 压 疮 n 2) 医 院 感 染n 3) 深 静 脉 血 栓 形 成n 4) 废 用 性 萎 缩 四 、 护 理 工 作 中 常 见 的 不 安 全 表 现n 执 行 职 责 、 制 度 不 严 护 理 工 作 中 , 不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 不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或 简 化 程 序 , 凭 印 象 草 率 办 事 , 是 造 成 不 安 全 的 严 重隐 患 。 有 的 不 认 真 执 行 医 嘱 , 错 抄 或 漏 抄 医 嘱 ; 遇 到有 疑 问 , 不 请 示 、 不 报 告 ; 遗 忘 重 要 医 嘱 、 遗 忘 危 重病 人 的 特 殊 处 理 ; 有 的 交 接 班 不 认 真 , 不 执 行 床 旁 交接 班 制 度 , 心 中 无 数 ; 有 的 不 按 护 理 等 级 巡 视 病 房 ,病 情 变 化 或 病 情 恶 化 未 能 及 时 发 现 , 失 去 抢 救 时 机 ;甚 至 有 的 夜 班 值 班 护 士 , 擅 自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 有 的 存在 侥 幸 心 理 , 认 为 “ 不 会 有 这 么 巧 , 不 会 出 什 么 问题 ” , 明 明 查 对 中 已 发 现 可 疑 , 但 还 是 含 含 糊 糊 地 去做 , “ 一 念 之 差 ” 往 往 造 成 无 法 弥 补 的 损 失 。 护 理 工 作 中 常 见 的 不 安 全 表 现n 工 作 作 风 粗 疏 , 责 任 心 不 强 主 要 表 现 上 班 思 想 不 集 中 , 分 心 走 神 , 未 把 主 要 精 力 放在 工 作 上 ; 技 术 操 作 不 细 致 、 动 作 粗 疏 ; 对 危重 、 昏 迷 病 人 不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发 生 坠床 、 褥 疮 、 烫 伤 等 ; 护 理 不 及 时 , 造 成 静 脉 输液 及 各 种 引 流 管 脱 出 ; 灌 肠 时 用 力 过 猛 刺 破 直肠 ; 导 尿 时 操 作 不 当 , 引 起 尿 道 损 伤 大 出 血 等 。 护 理 工 作 中 常 见 的 不 安 全 表 现n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低 主 要 发 生 在 初 级 护 士 及 进 修 、 实 习 护 士身 上 。 技 术 水 平 低 , 且 不 懂 装 懂 ; 病 情观 察 不 仔 细 或 发 现 不 了 问 题 , 意 外 情 况处 理 不 及 时 ; 甚 至 极 少 数 护 士 对 解 剖 部位 不 熟 悉 , 造 成 放 置 导 尿 管 误 人 阴 道 ,放 置 胃 管 误 人 气 管 等 不 该 发 生 的 错 误 。 护 理 工 作 中 常 见 的 不 安 全 表 现n 轻 视 病 人 心 理 变 化 护 理 工 作 中 有 的 只 管 治 疗 , 对 病 人 反 常 的思 想 情 绪 观 察 不 细 心 , 没 有 及 时 做 必 要 的 心 理疏 导 工 作 ; 有 的 甚 至 违 反 保 护 性 医 疗 制 度 , 有意 或 无 意 向 病 人 透 露 病 情 , 使 病 人 悲 观 失 望 ,丧 失 对 疾 病 的 治 疗 信 心 , 产 生 厌 世 自 杀 念 头 。从 法 律 角 度 讲 , 病 人 自 杀 是 一 种 自 负 的 行 为 ,但 作 为 医 院 , 是 救 死 扶 伤 的 机 构 , 发 生 这 类 事也 不 光 彩 。 护 理 工 作 中 常 见 的 不 安 全 表 现n 服 务 态 度 生 、 冷 、 硬 极 少 数 护 士 对 病 人 缺 乏 同 情 心 、 责 任心 和 爱 心 , 服 务 态 度 简 单 生 硬 , 甚 至 训斥 病 人 ; 依 赖 病 人 家 属 及 陪 客 做 一 些 护士 职 责 内 的 事 或 护 理 工 作 范 围 内 的 护 理 ,一 旦 病 人 病 情 发 生 变 化 或 病 故 , 往 往 引发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 护 理 工 作 中 常 见 的 不 安 全 表 现n 管 理 监 控 不 力 主 要 是 指 各 级 护 理 管 理 者 预 见 性 差 ,没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超 前 预 防 及 教 育 管 理 ;发 现 和 处 理 问 题 不 及 时 , 督 促 检 查 不 够 ;不 敢 管 , 也 不 善 管 ; 工 作 中 出 现 问 题“ 隐 情 ” 不 报 或 采 取 遮 遮 掩 掩 的 态 度 ,大 事 化 小 , 小 事 化 了 , 回 避 矛 盾 , 甚 至推 卸 责 任 。 护 士 要 具 备 敏 捷 的 思 维 能 力解 决 问 题顾 客 满 意问 题 品 管 圈流 程 改 善I SO 9000标 竿 学 习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法 五 、 我 国 当 前 在 患 者 安 全 问 题 面临 的 六 大 挑 战 n 1 医 务 人 员 毕 业 后 教 育 、 培 训 滞 后 ,整 体 素 质 和 技 术 水 平 有 待 提 高 有 些 医务 人 员 对 患 者 安 全 意 识 和 责 任 心 不 强 ,导 致 医 疗 事 故 或 差 错 时 有 发 生 n 2 在 发 展 市 场 经 济 的 过 程 中 , 有 些 医疗 机 构 执 业 不 规 范 , 过 度 追 求 经 济 效 益 ,服 务 ( 人 力 资 源 不 足 ) 3 由 于 医 疗 技 术 本 身 的 风 险 性 , 加 之 对高 新 技 术 的 广 泛 应 用 缺 乏 规 范 化 管理 给 患 者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伤 害 。n 4 患 者 知 债 权 、 参 与 权 和 选 择 权 等 没有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和 保 证 n 5 缺 乏 有 效 的 报 告 、 监 测 和 评 价 系统 n 6 不 合 理 用 药 , 尤 其 是 滥 用 抗 生 素 ,以 及 医 院 感 染 、 注 射 、 血 液 等 安 全 隐 患问 题 六 、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的 具 体 措 施n 落 实 2010年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的十 安 全 个 目 标 ( 一 )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提 高 医务 人 员 对 患 者 身 份 识 别 的 准 确 性 n 1 健 全 与 完 善 各 科 室 ( 部 门 ) 患 者 身份 识 别 制 度 在 标 本 采 集 、 给 药 式 输 血等 各 类 诊 疗 活 动 前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查 对制 度 , 应 至 少 同 时 使 用 两 种 患 者 识 别 方法 ( 禁 止 仅 用 房 间 或 床 号 作 为 识 别 的 依据 ) 临 床 科 室n 1) 开 医 嘱 , 处 方 或 进 行 治 疗 时 , 应 查对 病 员 的 姓 名 、 性 别 、 床 号 、 住 院 号 。n 2) 执 行 医 嘱 时 要 进 行 “ 三 查 七 对 ” :摆 药 后 查 ; 服 药 、 注 射 、 处 置 前 查 : 服药 、 注 射 、 处 置 后 查 。 对 床 号 、 姓 名 和服 用 药 的 药 名 、 剂 量 浓 度 、 时 间 、 方 法 。n n 3) 查 验 药 品 时 和 使 用 药 品 前 , 要 检 查 质 量 、标 签 、 失 效 用 和 批 号 , 如 不 符 合 要 求 , 不 得 使用 。n 4) 给 药 前 , 注 意 询 问 有 无 过 敏 史 ; 使 用 毒 、麻 、 限 、 剧 药 时 要 经 过 反 复 核 对 ; 静 脉 给 药 要注 意 有 无 变 质 , 瓶 口 有 无 松 动 、 裂 缝 : 给 多 种药 物 时 , 要 注 意 配 伍 禁 忌 n 5) 输 血 前 , 需 经 两 人 查 对 , 无 误 后 , 方 可 输入 ; 输 血 时 要 注 意 观 察 , 保 证 安 全 ) 手 术 室n 1) 接 病 员 时 , 要 查 对 科 别 、 床 号 、 姓名 、 性 别 、 诊 断 、 手 术 名 称 、 手 术 部 位 、术 前 用 药 以 及 所 带 的 病 例 资 料 。n 2) 实 施 麻 醉 前 , 麻 醉 师 必 须 查 对 性 别诊 断 手 术 部 位 麻 醉 方 法 及 麻 醉 用 药 , 在麻 醉 前 要 与 病 人 主 动 交 流 作 为 最 后 核 对途 径n n 3) 手 术 切 皮 前 , 实 行 “ 暂 定 ” , 由 手 术者 再 次 核 对 姓 名 诊 断 手 术 部 位 手 术 方 法后 方 可 开 展 手 术n 4) 进 行 体 腔 或 深 部 组 织 手 术 要 在 术 前与 缝 合 前 清 点 所 有 敷 料 和 器 械 数n 5) 手 术 者 应 使 用 “ 腕 带 ” 作 为 识 别 信息 的 载 体 核 对 患 者 的 依 据 药 房 n 1) 配 方 时 , 查 对 处 方 的 内 药 物 剂 量 、配 伍 禁 忌 、 医 师 签 名 是 否 正 确n 2) 发 药 时 , 查 对 药 名 、 规 格 、 剂 量 、用 法 与 处 方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 查 对 标 签( 药 袋 ) 与 处 方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 查 对 药品 有 无 变 质 , 是 否 超 过 有 效 期 ; 查 对 姓名 、 年 龄 、 并 交 代 用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血 库 n 1) 血 型 鉴 定 和 交 叉 配 血 试 验 , 两 人 工 作时 要 “ 双 查 双 签 ” 一 人 工 作 时 要 重 做一 次 ; 逐 步 推 广 使 用 条 形 码 进 行 核 对 。n 2) 发 血 时 , 耍 与 取 血 人 共 同 查 对 科 别 、病 房 、 床 号 、 姓 名 、 血 型 、 交 叉 团 配 血试 验 结 果 , 血 瓶 号 、 采 血 日 期 、 血 液 质量 临 床 实 验 室 n 1) 采 取 标 本 时 , 查 科 别 、 床 号 姓 名 、 检 验 目的n 2) 收 集 标 本 时 , 查 对 科 别 、 姓 名 、 性 别 、 联号 、 标 本 数 量 和 质 量n 3) 检 验 时 查 对 试 剂 、 项 目 、 化 验 单 与 标 本 是否 符 合 , 以 及 标 本 的 质 量n 4) 检 验 后 , 查 对 目 的 、 结 果n 5) 发 报 告 时 , 查 对 科 别 、 病 房 n 6) 有 条 件 的 大 型 医 院 临 床 实 验 室 , 可 选 择“ 条 形 码 ” 识 别 系 统 病 理 科 n 1) 收 集 标 本 时 , 查 对 单 位 、 姓 名 、 性别 、 联 号 、 标 本 固 定 液n 2) 制 片 时 , 查 对 编 号 、 标 本 种 类 、 切片 质 量 和 数 量n 3) 诊 断 时 , 查 对 编 号 、 标 本 种 类 、 临床 诊 断 、 病 理 论 断n 4) 发 报 告 时 , 查 对 单 位 医 学 影 像 科 科 别 n 1) 检 查 时 , 查 对 科 别 、 房 号 、 姓 名 、年 龄 、 片 号 、 部 位 、 目 的n 2) 治 疗 时 , 查 对 科 别 、 房 号 、 姓 名 、部 位 、 时 间 、 条 件 、 药 品 名 称 、 剂 量n 3) 使 用 造 影 时 应 查 对 病 人 对 造 影 是 否过 敏n 4) 发 报 告 时 , 查 对 科 别 、 病 房 理 疗 科 及 针 灸 室 n 1) 各 种 治 疗 时 , 查 对 科 别 、 房 号 、 姓名 、 部 位 、 剂 量 种 类 、 时 间 、 皮 肤n 2) 低 频 治 疗 时 , 并 对 极 性 电 流 量 次 数n 3) 高 频 治 疗 时 , 检 查 体 表 体 内 有 无 金属 异 样n 4) 针 刺 治 疗 时 , 查 对 针 的 数 量 和 质 量取 针 时 , 检 查 针 数 和 有 无 短 针 供 应 室 n 1) 准 备 器 械 包 时 , 查 对 品 名 数 量 、 质量 、 清 洁 度n 2) 发 器 械 包 时 , 查 对 名 称 、 消 毒 日 期n 3) 收 器 械 包 时 , 查 对 数 量 质 量 清 洁 处理 情 况n 4) 高 压 消 毒 灭 菌 后 的 物 件 要 查 验 化 学指 示 卡 是 否 达 标 特 殊 检 查 室 n 1) 检 查 时 , 查 对 科 别 、 床 号 、 姓 名 、性 别 、 检 查 目 的n 2) 诊 断 时 , 查 对 姓 名 、 编 号 、 临 床 诊断 检 查 结 果n 3) 发 报 告 时 查 对 科 别 、 病 房 其 他 科 室 n 2 在 实 施 任 何 介 入 或 有 创 诊 疗 活 动 前 ,实 施 者 应 亲 自 与 ( 患 者 或 家 属 ) 沟 通 ,确 保 对 正 确 的 患 者 实 施 正 确 的 操 作 。n 3 在 关 键 流 程 中 , 均 有 对 患 者 准 确 性识 别 的 具 体 措 施 、 交 接 程 序 与 记 录 文件 n ( 1) 急 诊 与 病 房 与 手 术 室 与 ICU之 间流 程 中 有 识 别 患 者 身 份 的 具 体 措 施 交 接程 序 与 记 录n ( 2) 手 术 ( 麻 醉 ) 与 病 房 与 ICU之 间 流程 中 有 识 别 患 者 身 份 的 具 体 措 施 交 接 程序 与 记 录n ( 3) 产 房 与 病 房 之 间 流 程 中 有 识 别 患者 身 份 的 具 体 措 施 交 接 程 序 与 记 录 n 4 建 立 使 用 腕 带 作 为 识 别 标 示 的 制 度 n ( 1) 对 实 施 手 术 昏 迷 神 志 不 清 , 无 自主 能 力 的 重 患 者 在 诊 疗 活 动 中 使 用 “ 腕带 ” 作 为 操 作 前 、 用 药 前 、 输 血 前 等 诊疗 活 动 时 辨 别 病 人 的 一 种 必 备 手 段 ( 二 ) 提 高 用 药 安 全n 【 目 的 】 患 者 用 药 安 全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在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报 告 中 的 有 1 3以 上 ,是 患 者 安 全 的 重 点 。 保 障 患 者 用 药 安 全包 括 从 药 品 采 购 、 储 存 、 调 剂 、 处 方 、医 嘱 使 用 观 察 等 各 个 环 节 , 涉 及 药 师 、医 师 护 士 等 多 个 职 种 以 及 患 者 本 人 , 需通 过 各 方 面 的 共 同 努 力 。 目 标 是 要 做 到保 证 每 一 位 患 者 的 医 药 安 全 , 减 少 不 良反 应 【 主 要 措 施 】 n 1 诊 疗 区 药 柜 内 的 药 品 存 放 、 使 用 、 限额 、 定 期 检 查 应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 存 放 毒 、剧 、 麻 醉 药 应 符 合 法 规 要 求 , 严 格 管 理和 登 记 。 n 2 有 误 用 风 险 的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 规范 n ( 1) 高 浓 度 电 解 质 制 剂 ( 包 括 氯 化 钾 、磷 化 钾 及 超 过 0 9%的 氯 化 钠 ) 、 肌 肉松 弛 剂 与 细 胞 毒 化 等 高 危 药 品 , 必 须 单独 存 放 , 禁 止 与 其 他 药 品 混 合 存 放 , 且有 醒 目 标 志 n ( 2)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对 药 名 、 剂 型 或 外 观等 相 似 或 相 近 的 药 品 具 有 识 别 技 能 n ( 3) 药 学 部 门 应 定 期 提 供 识 别 技 能 的 培训 与 警 示 信 息 , 规 范 药 品 名 称 和 缩 写 标准 。 n 3 病 区 药 柜 内 的 注 射 药 、 内 服 药 与 外用 药 应 严 格 分 开 放 置 n 4 所 有 处 方 或 用 药 医 嘱 在 转 抄 和 执 行时 都 应 有 严 格 核 对 程 序 , 且 有 签 字 证明 n 5 在 开 具 与 执 行 注 射 剂 的 医 嘱 ( 或 处方 ) 时 要 注 意 药 物 配 伍 禁 忌 n 6 进 一 步 完 善 输 液 配 伍 的 安 全 管 理 , 确 认 药物 有 无 配 伍 禁 忌 , 控 制 静 脉 输 液 速 度 、 预 防 输液 反 应 n 7 病 区 建 立 药 物 使 用 后 不 良 反 应 的 观 察 制 度和 程 序 , 医 师 、 护 士 知 晓 并 能 执 行 这 些 观 察 制度 和 程 序 , 并 有 文 字 证 明 。n 8 药 师 应 为 医 护 人 员 、 患 者 提 供 合 理 用 药的 方 法 及 用 药 不 良 反 应 的 咨 询 服 务 指 导 ( 三 ) 建 立 与 完 善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医 务人 员 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 到 正 确 执 行医 嘱n 【 目 的 医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是 医 疗 质 量 的 重 要 保 证措 施 , 只 有 在 危 重 患 者 紧 急 抢 救 的 特 殊情 况 下 方 可 使 用 口 头 或 电 话 的 临 时 医 嘱与 数 据 报 告 , 要 用 实 际 行 动 来 确 保 每 一位 患 者 能 够 最 安 全 的 医 疗 服 务 的 权 利 。 【 主 要 措 施 】 n 1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不 得 执 行 口 头 或 电 话通 知 的 医 嘱 或 检 验 数 据 n 2 对 危 重 患 者 紧 急 抢 救 的 特 殊 情 况 下 ,口 头 临 时 医 嘱 护 士 应 向 医 生 重 复 , 在 执行 时 实 施 双 重 检 查 事 后 准 确 记 录 n 3、 在 接 获 口 头 或 电 话 通 知 的 患 者 “ 危急 值 ” 或 其 他 重 要 的 检 验 结 果 时 , 接 获者 必 须 规 范 、 完 整 地 记 录 检 验 结 果 和 报告 者 的 姓 名 与 电 话 , 进 行 复 述 确 认 后 方可 提 供 给 医 师 使 用 ( 四 ) 建 立 临 床 实 验 室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度 n 【 目 的 医 务 人 员 之 间 的 有 效 沟 通 , 做到 正 确 执 行 医 嘱 是 医 疗 质 量 的 重 要 保 证措 施 , 只 有 在 危 重 患 者 紧 急 抢 救 的 特 殊情 况 下 方 可 使 用 口 头 或 电 话 的 临 时 医 嘱与 数 据 报 告 , 药 用 实 际 行 动 来 确 保 每 一位 患 者 能 够 最 安 全 的 医 疗 服 务 的 权 利 【 主 要 措 施 】 n 1 临 床 实 验 室 应 根 据 所 在 医 院 提 供 服 务 能 力和 对 象 , 针 对 报 告 途 径 、 重 点 对 象 、 报 告 项 目等 制 度 定 出 适 合 本 单 位 的 “ 危 急 值 ” 报 告 制 度 。n 2 “ 危 急 值 ” 报 告 应 有 可 靠 途 径 且 检 验 人 员能 为 临 床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n 3 “ 危 急 值 ” 报 告 重 点 对 象 是 急 诊 科 、 手 术室 、 各 类 重 症 监 护 病 房 等 部 门 的 危 急 重 症 患 者 。 n 4 “ 危 急 值 ” 项 目 可 根 据 医 院 实 际 情况 认 定 , 至 少 应 包 括 血 钙 、 血 钾 、 血 糖 、血 气 、 白 细 胞 计 数 、 血 小 板 计 数 、 凝 血酶 原 时 间 、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酶 原 时 间 等 n 5 对 所 属 “ 危 急 值 ” 报 告 的 项 目 实 行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 尤 其 是 分 析 前 质 量 控制 措 施 , 如 应 有 标 本 采 集 、 储 存 、 运 送 、交 接 、 处 理 的 规 定 , 并 认 真 落 实 。 ( 五 ) 严 防 手 术 患 者 、 手 术 部 位及 术 式 发 生 错 误n 【 目 的 】 安 全 的 手 术 拯 救 生 命 。 严 格 防止 手 术 患 者 手 术 部 位 及 术 式 发 生 错 误 ,是 外 科 患 者 安 全 与 医 疗 质 量 必 须 的 重 要前 提 【 主 要 措 施 】 建 立 与 实 施 手 术 前 确 认 制 度 与 “ 三 步 曲 ” 程 序 :n 第 一 步 : 按 照 制 度 与 规 范 , 术 前 由 手 术 医 师 在手 术 部 位 做 “ 标 示 ” 。 并 主 动 邀 请 患 者 参 与 认定 , 避 免 错 误 的 病 人 、 错 误 的 部 位 、 实 施 错 误的 手 术 n 第 二 步 : 病 区 与 手 术 室 交 接 核 查 : 双 方 确 认 手术 前 准 备 皆 以 完 成 ; 所 必 要 的 文 件 资 料 与 物 品( 如 病 历 、 影 像 资 料 、 术 中 特 殊 用 药 等 ) 均 己准 备 妥 当 。 n 第 三 步 :在 麻 醉 、 手 术 开 始 实 施 前 时 刻 ,实 施 “ 暂 停 ” 程 序 , 由 手 术 者 、 麻 醉 师 、手 术 巡 回 护 士 在 执 行 最 后 确 认 程 序 后 ;方 可 开 始 实 施 麻 醉 、 手 术 。 ( 六 ) 严 格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 符 合医 院 感 染 控 制 要 求n 【 目 的 】 清 洁 的 医 疗 可 以 拯 救 生 命 , 但 患 者 在接 受 医 疗 服 务 过 程 时 获 得 了 感 染 之 后 , 患 者 个人 及 社 会 就 会 为 此 付 出 了 不 应 有 的 代 价 医 院获 得 性 感 染 有 时 就 成 为 现 代 医 学 带 来 的 不 幸 后果 , 如 新 的 疗 法 晚 期 癌 症 的 新 疗 法 器 官 移 植 重症 监 护 等 都 提 高 了 获 得 性 感 染 的 微 笑 性 要 用实 际 行 动 来 减 少 医 院 感 染 的 风 险 , 确 保 每 一 位患 者 能 够 获 得 最 清 洁 最 安 全 的 医 疗 服 务 的 权 利 【 主 要 措 施 】 n 1 贯 彻 并 落 实 医 护 人 员 手 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手 部 卫 生 实 施 规 范 , 配 置 有 效 、 便 捷 的 手 卫 生设 备 和 设 施 , 为 执 行 手 部 卫 生 提 供 必 需 的 保 障与 有 效 的 监 管 措 施 。 医 务 人 员 在 以 下 6种 情 况下 必 须 洗 手 或 进 行 手 消 毒 : 接 触 患 者 前 后 ; 摘除 手 套 后 ; 进 行 侵 入 性 操 作 前 ; 接 触 患 者 体 液 、排 泄 物 、 黏 膜 、 破 损 的 皮 肤 或 伤 口 敷 料 后 ; 从患 者 脏 的 身 体 部 位 转 到 干 净 的 部 位 ; 直 接 接 触 、接 近 患 者 的 无 生 命 物 体 ( 包 括 医 疗 器 械 ) 后 n 2 医 护 人 员 在 任 何 临 床 操 作 过 程 中 都 应 严 格遵 循 无 菌 操 作 规 范 , 确 保 临 床 操 作 的 安 全 性 。n 3 使 用 合 格 的 无 菌 医 疗 器 械 ( 器 具 、 耗 材 ) 。n 4 有 创 操 作 的 环 境 消 毒 , 应 遵 循 医 院 感 染 控制 的 基 本 要 求 n 5 手 术 后 的 废 弃 物 处 理 , 应 遵 循 医 院 感 染 控制 的 基 本 要 求 ( 七 )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发 生n 【 目 的 】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跌 倒 事 件 要 有具 体 措 施 , 是 保 障 患 者 在 诊 疗 过 程 安 全 ,减 少 意 外 损 伤 的 重 要 举 措 【 主 要 措 施 】 n 1 建 立 跌 倒 报 告 与 伤 情 认 定 制 度 和 程序 n 2 认 真 实 施 有 效 的 跌 倒 防 范 制 度 与 措施 。n 3 护 理 服 务 有 适 宜 的 人 力 资 源 保 障 ,与 服 务 对 象 的 配 比 合 理 ( 开 放 床 位 与 出勤 护 士 比 为 1: 0 4) ( 八 )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发 生 【 目 的 】 通 过 防 范 与 减 少 患 者 压 疮 的 具 体 措 施落 实 , 防 范 与 减 少 护 理 并 发 症 【 主 要 措 施 】 n 1 建 立 压 疮 风 险 评 估 与 报 告 制 度 n 2 认 真 实 施 有 效 的 压 疮 防 范 制 度 与 措施 n 3 有 压 疮 诊 疗 与 护 理 规 范 实 施 措 施 。 ( 九 ) 鼓 励 主 动 报 告 医 疗 安 全 ( 不 良 ) 事 件 【 目 的 】n 积 极 倡 导 鼓 励 医 护 人 员 主 动 报 告 不 良事 件 , 通 过 学 习 “ 错 误 ” 提 高 对 错误 ” 的 识 别 能 力 和 “ 免 疫 ” 能 力 , 通 过医 院 在 质 量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 活 动 工 作 的过 程 , 提 高 保 障 患 者 安 全 的 能 力 【 主 要 措 施 】 n 1 积 极 倡 导 医 护 人 员 主 动 报 告 不 良 事 件 , 有鼓 励 医 务 人 员 主 动 报 告 的 制 度 与 机 制 n 2 参 与 中 国 医 院 协 会 自 愿 、 非 处 罚 性 的不 良 事 件 报 告 系 统 n 3 医 院 有 建 立 良 好 医 疗 安 全 文 化 的 氛 围 , 提倡 非 处 罚 性 、 不 针 对 个 人 的 方 式 , 鼓 励 员 工 积极 报 告 威 胁 病 人 安 全 的 不 良 事 件 具 体 案 例 n 4 将 安 全 信 息 与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相 结 合 ,从 医 院 管 理 系 统 、 运 行 机 制 与 规 章 制 度上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持 续 改 进 , 每 年 对 典型 案 例 进 行 医 院 层 面 的 医 疗 安 全 改 进 分析 及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 十 ) 鼓 励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目 的 】n 医 疗 安 全 是 医 患 双 方 的 共 同 责 任 , 充分 体 现 患 者 的 权 利 , 与 以 患 者 为 中 心 的服 务 理 念 【 主 要 措 施 】 n 1 针 对 患 者 的 疾 病 诊 疗 信 息 , 为 患 者( 家 属 ) 提 供 相 关 的 健 康 知 识 教 育 协助 患 方 对 诊 疗 方 案 的 理 解 与 选 择 n 2 主 动 邀 请 患 者 参 与 医 疗 安 全 管 理 ,尤 其 是 在 患 者 接 受 手 术 ( 或 有 创 性 操 作 )前 和 药 物 治 疗 时 。 n 3 教 育 患 者 在 就 诊 时 提 供 真 实 病 情 、真 实 信 息 ; 并 告 知 其 对 诊 疗 服 务 质 量 与安 全 的 重 要 性 n 4 公 开 本 院 接 待 患 者 投 诉 的 主 管 部 门 ,投 诉 的 方 式 和 途 径 。 n 预 防 _基 础 措 施 心 内 科 医 生n 治 疗 心 脏 病 不 会 等 到 严 重 心 衰 出 现 才 开始 治 疗 . 骨 科 医 生也 不 会 等 到 骨 质 疏 松 骨 折 了 还 不 重 视 治 疗骨 质 疏 松 . 七 、 实 施 措 施 ( 一 ) 建 立 制 度 , 落 实 安 全 措 施n 加 强 患 者 安 全 应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包括 三 项 内 容 , 即 : 预 防 不 良 事 件 的 发 生 ;对 不 良 事 件 不 加 掩 盖 。 当 发 生 时 减 少 它们 的 影 响 ; 并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n 1 严 密 的 报 告 系 统 , 熟 练 的 事 故 调 查和 客 观 的 资 料 交 流 , 提 高 从 错 误 中 吸 取教 训 的 能 力 n 2 提 高 预 测 失 足 的 能 力 , 并 调 查 可 能产 生 不 良 事 件 的 系 统 方 面 的 缺 陷 。 n 3 明 确 来 自 卫 生 部 门 内 外 现 有 的 知 识来 源 。n 4 改 进 卫 生 保 健 提 供 系 统 调 整 奖 励 制度 , 并 将 质 量 问 题 置 于 卫 生 保 健 系 统 的核 心 地 位 。 ( 二 ) 持 续 改 进 , 达 到 零 风 险 目标 n 有 一 个 多 元 化 系 统 ; 在 运 作 、 环 境 安 全 、 风 险管 理 上 做 出 改 善 , 其 中 包 括 : 感 染 控 制 、 用 药安 全 、 医 疗 仪 器 安 全 、 环 境 安 全 及 诊 疗 安 全等 并 且 通 过 不 同 医 疗 专 业 的 共 同 参 与 , 从 而确 立 及 管 理 影 响 患 者 安 全 的 客 观 及 潜 在 风 险 ,为 整 个 系 统 找 出 长 远 的 解 决 办 法 , 持 续 改 善 , 达 到 零 风 险 目 标 。 ( 三 ) 全 员 参 与 , 养 成 安 全 习 惯 n 患 者 在 协 助 确 立 风 险 和 找 出 解 决 方 法 上和 医 务 人 员 一 样 担 当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 所以 , 我 们 应 该 采 取 多 种 途 径 加 强 对 各 种疾 病 知 识 的 教 育 患 者 应 积 极 参 与 有 关治 疗 的 讨 论 , 确 保 自 身 的 安 全 。 ( 四 ) 尊 重 生 命 , 创 造 安 全 环 境n 在 医 疗 过 程 中 , 由 于 患 者 的 脆 弱 、 治 疗 的 许 多不 确 定 因 素 , 造 成 相 当 比 例 的 医 疗 不 良 事 件 发生 , 而 这 些 事 件 中 有 一 部 分 来 自 个 人 的 疏 忽 或技 术 不 良 , 但 是 更 大 部 分 来 自 长 期 潜 在 于 系 统中 的 潜 藏 失 误 , 是 因 为 系 统 、 程 序 、 工 作 环 境的 疏 失 造 成 的 因 此 , 应 摒 弃 问 责 个 人 的 习 惯而 转 向 改 善 系 统 为 导 向 的 思 考 , 尊 重 生 命 , 打造 患 难 与 共 患 者 安 全 的 医 疗 环 境 。 ( 五 ) 建 议n 医 院 应 该 构 建 患 者 安 全 文 化n 要 主 动 实 行 政 务 公 开 , 尤 其 对 重 大 安 全 事 件 要及 时 通 报n 要 开 展 患 者 、 家 属 和 工 作 的 医 疗 安 全 教 育 与 宣传n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与 渠 道 , 宣 传 用 药 安 全 知 识n 采 取 措 施 使 患 者 的 知 情 同 意 权 、 选 择 权 得 到 尊重 与 落 实 n 开 展 患 者 安 全 调 查 活 动n 确 定 患 者 安 全 的 重 点 目 标 , 制 定 预 防 对 象 n 建 立 与 培 训 安 全 管 理 的 专 职 、 兼 职 人 员队 伍 , 制 定 患 者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 开 展 定期 与 不 定 损 的 检 查 督 导n 配 合 患 者 安 全 事 件 的 调 查n 收 集 院 内 、 院 外 患 者 安 全 个 例 , 在 科 室 、部 门 、 系 统 或 跨 部 门 乃 至 全 院 范 围 内 分享 患 者 安 全 事 件 根 本 原 因 的 分 析 结 果 与改 进 措 施 。 生 命 所 系 性 命 相 托n 因 医 务 人 员 过 错 不 幸 逝 去 的 生 命 无 声 地拷 问 着 所 有 医 护 人 员 的 良 知 。 “ 生 命 所系 , 性 命 相 托 ” , 它 应 时 时 刻 刻 铭 刻 在所 有 医 务 人 员 的 心 间 。 一 个 看 似 微 小 的疏 忽 就 可 能 铸 成 大 错 , “ 谨 小 慎 微 ” 应成 为 每 位 医 务 工 作 者 的 座 右 铭 。 谢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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