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销售合同样本(三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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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混凝土销售合同样本供方(甲方):需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标GB/T14902_预拌混凝土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一事,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2、施工单位:3、工程名称:4、供货地点:乙方浇筑施工现场5、运输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乙方施工现场6、运输距离:公里7、泵送方式:根据乙方需要提供8、原材料供应:甲方自购第二条:乙方混凝土技术要求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产通知单,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所注明的技术要求安排生产任务。第三条:价格1、商品混凝土的价格2、机械使用费3、本合同各种混凝土数量合m3,混凝土价款约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计算)4、上述混凝土数量及价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条、发货单或对账单为准。5、如遇市场发生变化需对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第五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GB14902_,预拌混凝土、GB50204_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GBJ107_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验收并作为结算依据。2、甲方混凝土出厂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车监磅确认数量,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乙方可以指定专人签字验收。3、混凝土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监磅人员或施工现场专人签收的单据为准。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设计容重计算混凝土方量。4、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核实确认,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的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5、甲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乙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核实后,可做退货处理。6、乙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时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双方组织并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发生质量异常原因的责任,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乙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等原因,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属于甲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7、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必须保证90分钟内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时(每超30分钟加50元超时费依此类推)或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或产品质量失效报废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责任及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供货前根据乙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的同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2)甲方运输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责任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乙方,提供优质服务。(3)严格按照乙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4)乙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5)浇筑混凝土后,向乙方提供批次相应的归档资料。(6)混凝土浇筑后如产生混凝土异常及质量等问题,应由双方共同调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延迟浇筑、浇筑方法不合理、养护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负责。(7)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产或整顿,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根据施工工程的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合同技术质量要求等,以保证甲方有足够的供货时间、计划准备。(2)应保证现场场地的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甲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环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动力电。(4)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的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解决。(5)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发货单所列项目进行验收签认。(6)按照国家及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问题有乙方负责。(7)承担由于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损失。(8)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养护负责。(9)负责泵管的安装、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处理,负责泵送机具的保管。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其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拖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以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其他约定的事项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或甲方推荐货款逾期,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筑物。2、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付款,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选择向与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主张权利,乙方不得拒绝。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产通知单及发货单位为合同有效组合部分。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十一条:漯河市区外,交通、运管等路面运输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交通个人违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混凝土销售合同样本(二)需方(甲方):供方(乙方):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供、需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预拌混凝土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商品混凝土的品种、价格及其他约定见下表:二、项目基本信息工程名称:项目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地址:预计混凝土使用量:三、供货数量的确认1、需方收货人员须在混凝土卸出搅拌车罐体前对混凝土送货单进行签收确认;如需方在混凝土卸出后不予签单的,供方视同需方已认可该批混凝土数量无误。对供方计量有异议可以在卸料前当场提出以便双方校核,否则视为确认;也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时,供需双方必须有专人在场,双方签字确认;抽检以三车次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供方送货单标示的数量与标准基数正、负误差超过2%时,则当批全部车次以该基数来计算当批次供货量,并且供方对需方做出500元/车次的赔偿。2、需方收货人员在每车混凝土随车送达的混凝土送货单上签名后,其中一份(客户联)由需方自行留存、其余由供方留存,并各自负责保管以便对账查验,互为佐证;如一方单据不全则以另一方留存的单据为据。3、双方以供方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经需方人员签收的数量进行对账结算;供方凭此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生成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或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供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结算单据送达需方,如需方在2天内不予签字或盖章,则视同需方已认可该单据内容进行结算付款,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单价和需方现场人员签收确认混凝土送货单上标明的数量依法向需方追索货款和违约金。四、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1)、双方在每月凭签认的上思县大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发货单核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供应数量并依据本合同所定单价计算货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遇有甲方不能盖章时,由甲方授权指定的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签字盖章,乙方有权停止供货。2)、混凝土砼款以月结方式进行结算,次月_号前对账,_号结清上月货款,若逾期至_号甲方未付清上月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每天按上月实际用量所欠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3)、甲方、乙方中途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砼款总值的10%计付违约金赔偿对方。4)、供应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停供的,甲方须在停供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五、混凝土的质量责任、验收标准及评定方法: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092_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092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需方负责通知供方人员(或以及需方认为有必要到场的其他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至该车总容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092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或抗渗评定分别按GB/T50107_和GB/T50082_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由需方委托经供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和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则由需方负责。4、供方每次供货向需方提供相应的商品混凝土资料一式三份及留样试块28天强度报告;每套资料按需方实际使用混凝土的品种、数量及订货单所著内容编写,如因需方的过错、失误导致资料需要重做的,按10元/份收取费用。5、供方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后,需方必须及时组织安排在90分钟内将混凝土卸出搅拌车并正确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属需方原因的导致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离析或产品失效报废时,需方必须签收并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负责安排场地卸出处理;如需方强行使用,所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由于需方组织管理、施工工艺或养护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需方负责;属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供方负责。6、未经供方同意需方不能往混凝土中加入任何物质,如需方强行加入使用的,必须在混凝土送货单上注明,且由此造成的一切问题由需方承担。7、如需方发现到场的混凝土有任何质量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供方确认核实后,如果属实的需方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8、需方对已施工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核实确认;如双方对质量问题责任有争议的,由需方组织会同供方、工程项目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沟通分析确认质量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的责任处理意见。如判定属于需方施工工艺不当、浇筑不及时或施工管理不到位、养护不当等原因的,其责任由需方承担;如判定属于供方出厂产品质量责任原因的,其所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9、商品混凝土为半成品拌合物,因此商品混凝土工程的最终质量,不仅仅决定于商品混凝土本身的质量,而且与施工、养护质量密切相关;混凝土的强度以工地现场按规范取样、制作试块的抗压强度为准;需方未按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养护的,混凝土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自己承担。六、双方责任及义务1、供方的责任及义务1)、供货前由供方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以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2)、供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安全合理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施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3)、按照需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或供方自身条件限制等原因无法按约定时间供货的,应在接到需方订货通知后至开盘前及时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应对安排工作。4)、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负责将混凝土泵送至指定工程部位,由需方负责现场布管及卸管。5)、供货过程中如因供方原因导致供货暂缓(停)或终止的,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现场相关人员做好应对措施。6)、负责做好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操作。7)、及时协调处理好需方的有效投诉建议,持续改进并完善产品质量管理、生产供货流程体系及提高服务水平。2、需方的责任及义务1)、需方应根据自身的施工安排和工程进度需要,将订货单在需要供货前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短信等有效的方式通知供方(单次订货量超过300m必须提前48小时、超过800m必须提前72小时),订货单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供详细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做好供货相关的准备工作;需方由于自身原因需要委托供方工作人员代下订货单的,需出具订货单签发授权书给供方并自行承担被委托人行为的一切结果。如施工计划遇有临时变更或取消的,需方必须提前4个小时通知供方,否则需方要对供方已出货的混凝土予以签收和结算,导致泵送设备跑空到施工现场的须支付台班费1500元/次。如因需方订货不及时、订货单内容错误或意思表述不清等原因,导致供货延误或其他责任后果均由需方负责承担。2)、需方在订货单约定供货数量外的追加数量应在开盘前4时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供方相关部门或人员,若因不及时通知供方或追加数量过大而导致供货困难的,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3)、需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场地宽阔、平整、坚实、进出道路畅通,满足供方车辆及设备和随机人员的安全供货需要;负责提供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负责办理好相关占道施工和噪音扰民等方面的审批手续。供货前通知供方进场察看,供方确认以上条件成熟后方能进场;如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或泵机及其他设备施工安全和供方工作人员安全时,供方有权拒绝送货。4)、在交货地点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安排专人调度指挥;供方按合同要求将预拌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委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负责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并配备专人清洗车辆,确保供方车辆轮胎不粘带泥沙出工地,否则由需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部门对供方车辆等设备的罚款。5)、需方的工作人员、设备等必须与供方的车辆、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泵送混凝土施工时,人员不得处于泵管出料口前方或下方,汽车泵必须采用牵引绳引导泵管等,以防伤人)和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各自做好自身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需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如未达到施工条件而需方强行要求施工所导致的后果(包括:陷车、陷泵和设备损坏、人身安全等)由需方承担。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需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而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应负责赔偿。6)、需方应对运至工地的混凝土及时按规范要求组织浇筑施工并养护,并协助处理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泵机剩余的混凝土和供方清洗设备的废水。7)、为保证工程质量及保护双方利益,需方不得就同一项目订购其他厂家的混凝土使用,或自行搅拌混凝土与供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同施工于同一工程项目,否则每施工一次,需方向供方支付违约金_元/次,由此造成的质量后果由需方自负。七、其他1、需方签发的授权业务经办人员联系卡为本合同之必要附件;如业务经办联系人有变动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2、双方签订合同的公章,必须是双方单位法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采用项目部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有单位法人委托书确认。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先后行使抗辩权终止合同或执行中有变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4、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约定提出补充协议。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附件、往来函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通讯费等。九、协议生效、失效及份数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并付清货款后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混凝土销售合同样本(三)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商品混凝土供应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交货地点:梧桐水岸(工程地址):青石西路二、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要求及价格:1、一般情况:2、其它约定事项:(1)非泵送砼下浮10元m结算;使用细石混凝土加价10元m;使用P6加价8元m,P8加价10元m;使用膨胀剂6%加价35元m,8%加价45元m;使用0.6kgm纤维加价15元m,0.8kgm纤维加价20元m;使用防冻剂加剂20元m。(2)关于调价:当原材料市场行情浮动上下超过5%时,由乙方上报甲方核定后,双方另行定价签订补充协议。三、方量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和期限:1、商品混凝土方量结算方式:按供方电脑码单双方现场复核确认为准,每立方米砼国家规范238050kgm为标准,重量法复核。如有异议甲方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组织协商分析解决,否则予以默认。2、商品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前期每幢号先供砼3000方、超过3000方所发生砼款在当月_日前结付60%进度款,以此类推;余款在主体结构封顶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四、技术要求: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商品砼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_预拌混凝土,GBJ107_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2、在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以及方量确认单(一次供货单)。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费用。七、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在浇筑商品混凝土的前二天,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2、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3、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4、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做到保质保量。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5、乙方应做好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商品混凝土运抵浇筑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6、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过程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7、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九、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法人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第18页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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