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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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基 金 的 募 集 、 交 易 与 登 记 基 金 募 集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的 起 点 交 易 活 动 为 基 金 投 资 提 供 流 动 性 注 册 登 记 则 确 保 了 基 金 募 集 与 交 易 活 动 的 安全 性 运 作 方 式 不 同 的 基 金 在 募 集 和 交 易 环 节 上 也存 在 较 大 差 异 1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交 易 封 闭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会 提 交 募 集 文 件 、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 募 集 基金 的 行 为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一 般 要 经 过 申 请 、 核 准 、发 售 、 备 案 、 公 告 五 个 步 骤 封 闭 式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文 件 与 募 集 申 请 的 核 准 申 请 封 闭 式 基 金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提 交 的 主要 文 件 包 括 基 金 申 请 报 告 、 基 金 合 同 草 案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草 案 、 招 募 说 明 书 草 案 等 等 中 国 证 监 会 应 当 自 受 理 封 闭 式 基 金 募 集 申请 之 日 起 6个 月 内 做 出 核 准 或 者 不 予 核 准 的决 定 封 闭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该 自 收 到 核 准 文 件 之 日 起 6个 月 内 进 行封 闭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不 得 超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目 前 , 我 国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一 般 为 三 个 月 封 闭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日 前 公 布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我 国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发 售 价 格 一 般 采 用 1元 基 金份 额 面 值 加 计 0.01元 发 售 费 用 的 方 式 加 以 确 定 。 指 通 过 与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系 统 联 网 的 全 国 各地 的 证 券 营 业 部 , 向 公 众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行方 式网 下发 售 指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营 业 网 点 和 承 销 商 的指 定 帐 户 , 向 机 构 或 个 人 投 资 者 发 售 基 金 份 额的 方 式封 闭 式 基 金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应 当 存 入 专 门的 帐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合 同 生 效 封 闭 式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达 到 核 准 规 模 的 80%以 上 并 且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人 数 达 到 200人 以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该自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10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资 机 构 验 资 自 收 到 验 资 报 告 之 日 起 10日 内 , 向 中 国 证监 会 提 交 备 案 申 请 和 验 资 报 告 , 办 理 基 金备 案 手 续 , 刊 登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基 金 募 集 失 败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承 担 下 列 责 任以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债 务 和 费 用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30日 内 返 还 投资 者 已 缴 纳 的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存 款 利 息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上 市 交 易 条 件基 金 份 额 总 额 达 到 核 准 规 模 的 80%以 上基 金 合 同 期 限 为 5年 以 上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低 于 2亿 元 人 民 币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少 于 1000人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规 则 规 定 的 其 它 条 件 交 易 帐 户 的 开 立 投 资 者 买 卖 封 闭 式 基 金 必 须 开 立 深 、 沪 证券 帐 户 或 深 、 沪 基 金 帐 户 卡 及 资 金 帐 户 基 金 帐 户 只 能 用 于 基 金 、 国 债 、 及 其 他 债券 的 认 购 及 交 易 每 位 投 资 者 只 能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个 资 金 帐 户 ,并 只 能 对 应 一 个 股 票 帐 户 或 基 金 帐 户 交 易 规 则价 格 优 先1 时 间 优 先2指 较 高 价 格 买 进 申 报 优 先 于 较 低 价 格 买 进 申 报 ,较 低 价 格 卖 出 申 报 优 先 于 较 高 价 格 卖 出 申 报指 买 卖 方 向 、 价 格 相 同 的 , 先 申 报 者 优 先 于 后 申报 者 , 先 后 顺 序 按 交 易 主 机 接 受 申 报 的 时 间 确 定封 闭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时 间 为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 每 天 9:3011: 30、 13: 0015: 00.法 定 公 共 假 期 除 外 交 易 规 则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报 价 单 位 为 每 份 基 金 价 格 。 基 金 的 申 报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01元 人 民 币 。 买 入与 卖 出 封 闭 式 基 金 份 额 , 申 报 数 量 应 当 为 100份 或 其 整数 倍 。 基 金 单 笔 最 大 数 量 应 当 低 于 100万 份 我 国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采 用 电 脑 集 合 竞 价 和 连 续竞 价 两 种 方 式 集 合 竞 价 时 间 为 9: 159: 25, 连 续 竞 价 的 时 间 为 9:3011: 30、 13: 0015: 00 目 前 , 深 、 沪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交 易 与股 票 交 易 一 样 实 行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 涨 跌 幅 比 例为 10%( 基 金 上 市 首 日 除 外 ) 我 国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交 收 同 A股 一 样 实 行 T+1交 割 、交 收 。 交 易 费 用 我 国 目 前 基 金 交 易 佣 金 为 成 交 额 的 0.3%,不 足 5元 的 按 5元 收 取 。 除 此 之 外 , 上 海 证券 交 易 所 还 按 成 交 面 值 的 0.05%收 取 登 记过 户 费 目 前 在 深 、 沪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封 闭 式 基金 不 收 取 印 花 税 。 基 金 指 数 为 反 映 封 闭 式 基 金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的 综 合 变 动 情 况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分 别 编 制 了 各 自的 基 金 指 数 上 证 基 金 指 数派 式 指 数 ,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权 数 , 基 日 : 2000年 5月 8日 深 证 基 金 指 数派 式 指 数 , 以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权 数 , 基 日 : 2000年 6月 30日 折 ( 溢 ) 价 率 当 基 金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高 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时 , 为溢 价 交 易 , 对 应 的 是 溢 价 率 ; 当 二 级 市 场 价 格低 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时 , 为 折 价 交 易 , 对 应 的 是折 价 率 。 100% 1 100%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基 金 份 额 净 值折 ( 溢 ) 价 率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二 级 市 场 价 格基 金 份 额 净 值 2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认 购 指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会 提 交 募 集 文 件 , 首 次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募 集基 金 的 行 为 开 放 封 闭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一 般 要 经 过 申 请 、核 准 、 发 售 、 备 案 、 公 告 五 个 步 骤 申 请 募 集 文 件 申 请 开 放 封 闭 式 基 金 应 提 交 的 主 要 文 件 与封 闭 式 基 金 基 本 相 同 , 但 开 放 式 基 金 在 一些 文 件 的 具 体 内 容 上 与 封 闭 式 基 金 有 所 不同 。 如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草 案 中 应 包 含 基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程 序 、 时 间 、 地 点 、 费 用计 算 方 式 以 及 给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等 内容 募 集 申 请 的 核 准 及 募 集 期 中 国 证 监 会 应 当 自 受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募 集 申请 之 日 起 6个 月 内 做 出 核 准 或 者 不 予 核 准 的决 定开 放 式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方 可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核 准 文 件 之 日 起 6个月 内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不 得 超过 3个 月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责 办 理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委 托 商 业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等 经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理 基 金 份额 的 发 售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符 合 第 44条 的 规 定 , 并 具 备 日 下 列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验 资 和 基金 备 案 手 续 :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亿 份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2亿 元 人 民 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200人 中 国 证 监 会 自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验 资 报 告 和 基 金 本案 材 料 之 日 起 3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书 面 确 认 ; 自 中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中 国证 监 会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予 以 公 告 。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渠 道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通 常 被 称为 基 金 的 “ 认 购 ”我 国 可 以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认 购 业 务 的 机 构 主 要包 括 商 业 银 行 、 证 券 公 司 、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机 构 、专 业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具 备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认 购 步 骤基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的开立 认购确认投 资 者 T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一 般 可 于 T+2日 后 到 办 理 认购 的 网 点 查 询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情 况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应 以 基 金 登 记 人 的 确 认 登 记 为 准 认 购 方 式 与 认 购 费 率认 购 方 式 收 费 模 式 认 购 费 用份 额金 额 认 购 的 方式 前 端 收 费 模 式后 端 收 费 模 式 净 认 购 金 额认 购 费 用认 购 份 额 3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投 资 者 在 开 放 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申 请 购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被 称 为 基 金 的 “ 申 购 ” 认 购 和 申 购 出 认 购 有 费 率 优 惠 外 没 有 本 质区 别 赎 回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购 回 其 所 持 有 的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形 式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可 以 有 一段 短 暂 的 封 闭 期 申 购 、 赎 回 场 所 和 时 间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与 基 金 销 售 代理 人 的 代 销 网 点 进 行 , 投 资 者 也 可 通 过 基 金 管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人 以 电 话 、 传 真或 互 联 网 等 形 式 进 行 申 购 、 赎 回 时 间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3个 工 作 日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媒 体 上 刊 登 公 告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工 作 日 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9:3011: 30、 13: 0015: 00 申 购 、 赎 回 原 则 股 票 基 金 、 债 券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原 则 未 知 价 交 易 原 则 :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只 能 以 申 购 赎 回 交 易日 时 间 结 束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布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进 行 计 算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原 则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原 则 确 定 价 原 则 : 以 1元 人 民 币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原 则 收 费 模 式 与 申 购 份 额 、 赎 回 金 额 的 确 定收 费 模 式 与 申 购 费 率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 可 以收 取 申 购 费 , 但 申 购 费 率 不 得 超 过 申 购 金 额 的5%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赎 回 , 应 当收 取 赎 回 费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赎 回 费 率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金 额 的 5% 申 购 基 金 同 样 可 以 分 为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与 后 端 收费 模 式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下 , 申 购 费 率 以 净 申 购 金 额为 基 础 计 算 收 费 模 式 与 申 购 份 额 、 赎 回 金 额 的 确 定收 费 模 式 与 申 购 费 率1 申 购 金 额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率申 购 费 用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率净 申 购 金 额申 购 份 额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单 位 净 值 收 费 模 式 与 申 购 份 额 、 赎 回 金 额 的 确 定赎 回 金 额 的 确 定 实 行 后 端 模 式 的 基 金 : 赎 回 金 额 =赎 回 总 额 -赎 回 费 用 -后 端 收 费金 额 赎 回 金 额 =赎 回 总 额 -赎 回 费 用赎 回 总 额 =赎 回 数 量 赎 回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赎 回 费 用 =赎 回 总 额 赎 回 费 率 收 费 模 式 与 申 购 份 额 、 赎 回 金 额 的 确 定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手 续 费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费 用 较 低 , 通 常 申 购 、 赎 回费 率 为 0 一 般 的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比例 不 高 于 0.25%的 销 售 服 务 费 申 购 赎 回 款 项 的 支 付 申 购采 用 全 额 交 款 方 式 赎 回一 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受 理 基 金 投 资 者有 效 赎 回 申 请 之 日 起 7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赎 回 款项QDII基 金 : T+10日 内巨 额 赎 回 : 按 基 金 合 同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的 登 记 投 资 者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 登 记 机 构 会 在T+1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增 加 权 益 的 登 记 手 续 ;投 资 者 自 T+2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额 投 资 者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成 功 后 , 登 记 机 构 一般 在 T+1日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扣 除 权 益 的 登 记手 续 QDII基 金 的 特 殊 性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基 金 总 份额 的 10%时 , 为 巨 额 赎 回 单 个 开 放 日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 ( 该 基 金 的 赎回 申 请 +基 金 转 换 中 该 基 金 的 转 出 申 请 之 和 )-( 当 日 发 生 的 该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基 金 转 换中 该 基 金 的 转 入 申 请 之 和 )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部 分 延 期 赎 回基 金 连 续 两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 如 基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已 经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正 常 支 付 时 间 20个 工 作 日 4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与 冻 结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换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换 是 指 投 资 者 不 需 要先 赎 回 已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就 可 以 将 其 持有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 另 一 基 金 份 额 的 一 种 业 务 模 式 综 合 费 用 较 低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换 、 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与 冻 结非 交 易 过 户 、 转 托 管 与 冻 结 非 交 易 过 户 不 采 用 申 购 赎 回 等 交 易 方 式 , 将 一 定 数 量 的 基 金 份 额按 照 一 定 规 则 从 某 一 投 资 者 基 金 帐 户 转 移 到 另 一 投 资者 基 金 帐 户 的 行 为 主 要 包 括 继 承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方 式 转 托 管 基 金 持 有 人 可 以 办 理 其 基 金 份 额 在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的 转托 管 手 续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金 帐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权 益 一 并 冻 结 场 内 认 购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基 金 发 售 代理 机 构 , 使 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交 易 网 络 系 统 进 行场 外 认 购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发 售 代理 机 构 进 行对 价种 类 现 金 认 购 : 指 用 现 金 换 购 ETF份 额 的 行 为证 券 认 购 : 指 用 指 定 证 券 换 购 ETF份 额 的 行 为5 ETF的 募 集 与 交 易我 国 认 购 ETF的 方 式 有 场 内 现 金 认 购 、 场 外 现 金 认 购 、网 上 组 合 证 券 认 购 和 网 下 组 合 证 券 认 购ETF份 额 的 发 售认 购 方 式 认 购 费 用 ( 佣 金 ) 及 认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在 ETF份额 发 售 时 一 般 会 收 取 一 定 的 认 购 费 用 或 认购 佣 金 认 购 费 用 或 认 购 佣 金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我 国 ETF在 发 售 时 一 般 按 1元 /份 计 价 办 理 场 外 现 金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 认 购 以 ETF份 额 申 请认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确 认 时收 取 , 投 资 者 需 以 现 金 方 式 缴 纳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费 率认 购 金 额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 1+认 购 费 率 ) 办 理 场 内 现 金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 认 购 以 ETF份 额 申 请认 购 佣 金 由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确 认时 收 取 , 投 资 者 需 以 现 金 方 式 缴 纳 认 购 佣 金 认 购 佣 金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佣 金 比 率认 购 金 额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 1+佣 金 比 率 ) 通 过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组 合 证 券 认 购 的 投资 者 , 认 购 以 单 只 股 票 股 数 申 请i i 第 只 股 票 在 场 外 股 票 认 购 日 的 均 价 有 效 认 购 数 量认 购 份 额 1.00认 购 佣 金 认 购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佣 金 比 率认 购 佣 金 由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确 认 时 收 取在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以 现 金 或ETF份 额 的 方 式 支 付 认 购 佣 金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佣 金净 认 购 份 额 认 购 价 格 ETF份 额 折 算 与 变 更 登 记 ETF份 额 折 算 的 时 间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逐 步 调 整 实 际组 合 直 至 达 到 跟 踪 指 数 要 求 , 此 过 程 为 ETF建仓 阶 段 。 建 仓 期 不 得 超 过 3个 月基 金 建 仓 期 结 束 后 , 为 方 便 投 资 者 跟 踪 基 金 份额 净 值 变 化 ,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常 会 以 某 一 选 定 日期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 以 标 的 指 数 的 千 分 之一 ( 1%) 作 为 份 额 净 值 , 对 原 来 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进 行 折 算 ETF份 额 折 算 的 原 则 ETF份 额 折 算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 并 由 登记 结 算 机 构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变 更 登 记基 金 份 额 折 算 后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与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发 生 调 整 , 但 调 整 后 的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 份 额 总额 的 比 例 不 发 生 变 化 ETF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方 法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T日 , T日 收 市 后 , 基 金管 理 人 计 算 当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X和 基 金份 额 总 额 YT日 标 的 指 数 收 盘 值 为 I, 若 以 标 的 指 数 的 千分 之 一 作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进 行 基 金 份 额 的 折算 X/Y折 算 比 例 I/1000折 算 后 的 份 额 原 持 有 份 额 折 算 比 例 ETF份 额 的 交 易 规 则 基 金 上 市 首 日 的 开 盘 参 考 价 为 前 一 工 作 日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基 金 实 行 价 格 涨 跌 幅 限 制 , 涨 跌 幅 比 例 为10%, 自 上 市 首 日 起 实 行 基 金 买 入 申 报 数 量 为 100份 或 其 整 数 倍 , 不足 100份 的 部 分 可 以 卖 出 基 金 申 报 价 格 最 小 变 动 单 位 为 0.001元 ETF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自 学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 时 间 、 数 额 限制 场 所 : 代 理 证 券 公 司 或 其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时 间 : 基 金 在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日 之 后 可 开 始 办 理申 购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 三 个 月 的 时间 开 始 办 理 赎 回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投 资 者 申 购 、 赎 回 的 基 金 份 额 需 为 最 小 申 购 、赎 回 单 位 的 整 数 倍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的 情 形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接 受 申 购 、 赎 回 证 券 交 易 所 决 定 临 时 停 市 , 导 致 基 金 管 理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证 券 交 易 所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证 券 公 司 、 登记 结 算 机 构 因 异 常 情 况 无 法 办 理 申 购 赎 回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的 其 他情 形 6 LOF的 募 集 与 交 易 我 国 只 有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办 LOF业 务 LOF的 募 集 分 场 外 募 集 和 场 内 募 集 两 部 分 。场 外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在 中 国 结 算 公 司的 开 放 式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系 统场 内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在 中 国 结 算 公 司 的 证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LOF的 场 外 募 集 LOF的 场 外 募 集 与 普 通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募 集无 异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等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进 行 认 购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他 代 销 机 构 从 场 外认 购 LOF, 应 使 用 中 国 结 算 公 司 深 圳 开 放 式 基金 帐 户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的 ,必 须 按 照 金 额 进 行 认 购 1 认 购 金 额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率认 购 手 续 费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率净 认 购 金 额认 购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LOF的 场 内 募 集 除 要 遵 循 一 般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募 集 规 定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需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出 发售 申 请 。 在 获 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确 认 后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每 个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均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发 售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认 购的 , 必 须 按 照 份 额 进 行 认 购 认 购 金 额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 1+证 券 公 司 佣 金 比 率 )证 券 公 司 佣 金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证 券 公 司 佣 金 比 率净 认 购 金 额 =挂 牌 价 格 认 购 份 额 封 闭 期 与 开 放 期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即 进 入 封 闭 期 , 封 闭 期 一般 不 超 过 3个 月 。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不 受 理 赎回 。 基 金 开 放 日 应 为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LOF的 上 市 交 易 与 份 额 的 申 购 、 赎 回 LOF完 成 登 记 托 管 手 续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提 交 上 市 申 请 , 申 请 在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金 额 申 购 、 份 额 赎 回 原 则 LOF份 额 转 托 管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场 内 到 场 内 , 场 外 到 场 外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 场 内 到 场 外 , 场 外 到 场 内 处 于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LOF份 额 不 得 办 理 跨系 统 转 托 管 : 处 于 募 集 期 内 或 封 闭 期 内 的 LOF份 额 ; 分 红 派 息 前 R-2日 至 R日 的 LOF份 额 处 于 质 押 、 冻 结 状 态 的 LOF份 额 7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 是 指 投 资 者 认 购基 金 份 额 后 , 由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者 建 立 基金 帐 户 , 在 投 资 者 的 基 金 帐 户 中 进 行 登 记 ,表 明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还 承 担 份 额 存 管 、 资 金 清 算和 资 金 交 收 等 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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