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知应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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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隧道开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知应会清单 1、 开挖及凿孔 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1.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3、通风除尘 3.1、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3.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3.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4、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3.5、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3.5.1、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5.2、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3.6、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4、照明、排水及防火 4.1 、照明 4.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9.2,4.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4.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成洞地段为110-220V; 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4.1.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4.2、 排水 4.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4.2.2、 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4.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2.4、 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4.3、防火 4.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4.3.1.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3.1.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5、洞内运输 5.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5.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5.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4、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5.5、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5.6、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5.7、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5.7.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 ,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 ;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 ,有牵引车时15km/h ,会车时10km/h ; 5.7.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5.7.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5.7.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7.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5.7.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5.7.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5.7.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5.8、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9、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5.10、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11、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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