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训安全专项整治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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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化作战 训练安全专项整治 (安全要则) “ 三强化、三落实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部队灭火应急救援 和业务训练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各类安全事 故发生,以夯实部队安全基础,进一步加强 官兵安全意识,提升官兵安全防范能力,彻 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以 “ 三强化、三落 实 ” 为重点,即强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训 练、强化六熟悉和实战演练,落实安全制度、 落实保障措施、落实督察整改。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 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 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 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 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 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员具体负责 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一条 火灾扑救 第一条 着装登车 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 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 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 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 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 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二条 车辆行驶 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 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 道转弯。 (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 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 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 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三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 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 离。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 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四)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 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 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四条 个人防护 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 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 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 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 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 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五条 火情侦察 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 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 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 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 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 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 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 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 (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 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第六条 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 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 高出窗口、阳台 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 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 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 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 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 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 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 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七条 灭火进攻 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 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 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 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 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 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使用 绝缘胶垫,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 采用点射。 (五)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 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 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 (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 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 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 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抢救人员 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 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 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 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 使用两节拉梯救人。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 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 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疏散物资 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 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 火种。 (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 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 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条 火场破拆 火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 破拆 。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 否牢固。 (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 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 片。 (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 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 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 第十一条 火场排烟 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 口和排烟口。 (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 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 (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 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 的人员。 第十二条 火场供水 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 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 (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 索等进行固定。 (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 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 第十三条 通信联络 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 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 (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 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 有效的通信器材。 第十四条 紧急撤离 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 情,应立即撤离。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 发出撤离信号。 (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 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 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 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 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十五条 火场清理 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 意外伤害。 (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 (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 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 燃伤害事故。 (四)检查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 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五)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 (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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