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5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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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5200字 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由收集整理,欢迎阅读!更多内容请关注应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现就我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5)品行良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宣恩县、巴东县、咸丰县、鹤峰县、建始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兴山县、南漳县、保康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团风县、浠水县、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崇阳县、通山县、监利县、神农架林区等35个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二)报名方式、时间、流程1.报名方式: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2.报名时间: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3.报名流程:凡在我省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加以信息确认并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证明材料或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报名人员须牢记网上填报信息时设置的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上传照片、网上交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等事项。(3)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限蓝、红、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尺寸为 413像素(宽)x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圆领)衫照、艺术照、侧面照、制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完成报名。(4)网上支付考试费。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240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需要正式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以持报名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领取。登记时间为2014年8月110日(限工作日),领取时间为2014年10月818日(限工作日)。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5日19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不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三)考试要求和纪律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司法部在 9月22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5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5日晚20时至9月29日 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四、其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通知规定和要求办理。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陆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查询。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省司法厅:027-87823138,027-87238565武汉市:027-82658177, 027-82658163黄石市:0714-6301381 十堰市:0719-8692342荆州市:0716-8527546 宜昌市:0717-6758077襄阳市:0710-3555977 鄂州市:0711-3382620荆门市:0724-6036613 黄冈市:0713-8674608孝感市:0712-2834050 咸宁市:0715-8256642随州市:0722-3596165 恩施州:0718-8225301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天门市:0728-5227853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凡涉及网上交费问题,可向兴业银行电话咨询:027-8679890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更多相关文章推荐:1.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2.陕西省司法厅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3.2017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公告4.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公告5.2017福建司法厅关于国家司法考试公告6.司法部信息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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