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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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培训主要内容o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涉及的政策规定;o 二、软件企业取消认定后的管理方式;o 三、软件企业办理备案注意事项;o 四、软件企业备案核查程序;o 五、软件企业优惠享受过程中的两个注意事项。http:/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o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o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http:/ 取消认定后的管理方式取消认定后的管理方式o 自行判断企业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还权还责)o 先备案后享受凡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当每年汇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法第四条),同时提交通知规定的备案资料。http:/ 申报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在每年3月10日前和6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局要求3月3日前上报管理员)o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和6月15日前将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报送宁波市国(地)税局;(余姚3月10日和6月10日前上报)o 宁波市国(地)税局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汇缴年度已申报享受优惠的企业名单及其备案资料提交宁波市经信委。o 宁波市经信委在收到企业名单和备案资料2个月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宁波市国(地)税局。http:/ 对经核查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由主管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o 3月20日前提交名单的核查结果将在汇缴期内反馈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依据核查结果及时进行处理,从而有效避免和减少加收滞纳金的情形。o 建议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3月20日前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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