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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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10月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年10月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号公布自自201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共共12章章98条条第一条第一条【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第二条【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第三条【方针方针】社会保险制度坚持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第五条【社会保险财政保障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等工作。第九条第九条【工会职责工会职责】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n n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n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n(一)生育的,享受(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天的生育津贴;n(二)妊娠不满(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n(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天的生育津贴;n(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天的生育津贴;n(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天的生育津贴;n(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天的生育津贴。n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在本规定实施后,国家、省对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进行调整的,生育津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n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谢谢大家!谢谢观看/欢迎下载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BY FAITH I BY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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