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银行法律地位论文

上传人:zhan****gclb 文档编号:180399955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性银行法律地位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性银行法律地位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性银行法律地位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论文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问题。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新型法人,具备我国法律关于法人成立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因为政策性银行的性质和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既不是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也不是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入世”后强调公私法的区分和公法人私法人的划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关、宗旨及国外的实践来看,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具有充分的根据。理论界对政皆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应予茅纠正。一、引言所谓政策性银行系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阪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贲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幽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桴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1政策性银行看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倥物。2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其种类较为全面,并构成较为完恼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包括日本输出入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国民金融公库、住宅金赵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咨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冲绳振兴撺开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韩国设有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匙、韩国中小企业银行、韩国住宅银行等政葜策性银行;法国设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晤法国对外贸易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状法国国家信贷银行、中小企业设备信贷银戾行等政策性银行;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陇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麴。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构成各国金融悄体系两翼中的一部分。根据党的十四届黢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悸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他倜文件,我国也于1994年相继建立了国酃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17日)、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8泱日)、中国进出口银行(1994年7月怡1日)三家政策性银行。迄今,我国政策性银行设立、运作已近八年,但人们对于庸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问题却并不明确。笔者认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研甸究和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此问题加以探讨,淮以促进我国法人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二张、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法人是一奥种享有民事立体资格的组织。国外的政策捆性银行立法一般均确认政策性银行具有独厍立的法人地位。例如,韩国产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产业银行为法人;靴韩国住宅银行法第2条规定,韩国住宅银行为法人;韩国进出口银行法第2襟条规定,韩国进出口银行为法人;韩国娜中小企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韩国中小企业银行为法人。日本输出入银行法樟、日本开发银行法、日本农林渔业讧金融公库法等关于“二行九库”的立法泊也均确认这些政策性银行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决定的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桢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均为独立法人。经国兢务院批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第氐2条也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但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捏开发银行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鄯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及国家开柜发银行章程却对国家开发银行是否为独镇立法人均未予明确规定。3笔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也是独立法人。理由如下:菱(一)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吣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已的俦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蒗民事责任。而国家开发银行是依据决定、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伴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开发银行组煺建和运行方案、国家开发银行章程翠成立的,也即是依法成立的;国家开发银析行注册资本为5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因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国家茹开发银行有自己的法定名称,有较为健全鞑的组织机构,如行长、副行长、行长会议坚、监事会及若干职能部门;有固定的场所成,其总部设于北京,并在全国设有若干分箐行;在业务运营当中,国家开发银行是独杜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见,国家开发银行进具备法人的各项条件。(二)、同一年成愎立、而资产规模、业务量、业务范围、影蚊响力等都要比国家开发银行小得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都是独立法人,4国家开发银行就没有理由不能成垓为独立法人;(三)、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岣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符锘合建立政策性银行的初衷,有利于实现政彦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有利于政策性银行加强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狡自主、保本经营,责权利统一,建立风险早责任机制;(四)、从国务院有关组建国楂家开发银行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精神来看,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独立法人谢来对待的,如:国家开发银行制定有自己聱的章程;有国家核拨的注册资本金;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开展业务姿活动;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等等。总之,我国的嘱三家政策性银行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属无疑。但是,仅仅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具性有独立法人资格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进一濮步明确其应属于何种性质的法人。三、潼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5(一)我侨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讷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噬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笔者认为,这眸种分类并不能将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包括进去。这是因为:、政盘策性银行不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姝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碟动的法人;其中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刍经济利益是其重要的法律特征。6而政策性银行区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特征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贯彻、配冻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依归;7它具有一定的独立经聪济利益,也要加强经济核算,争取保本微桦利,但它并不象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非常强调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从另一个角度响看,如果政策性银行为企业法人,那么它钶们就与商业银行毫无二致,其设立与运作也必须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而这讼显然是有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8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因而,我国的政策性银杉行不是企业法人。有人认为,我国政策性犒银行是国有企业法人,并没有充足的理由龟。92、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机邀关法人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鼙的、以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它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的组询织。10从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特征来看,政策性银行和机关法人是一样的;但机缚关法人另外具有的代表国家从事管理活动燠、依法享有、行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的特励征却是政策性银行所根本不具备的。虽然榆政策性银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裢进、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但政策性雪银行本身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不是国泪家机关。因此,政策性银行不是机关法人。3、政策性银行不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咻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教育、文艺等噪事业的法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唷内容。这些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一墨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助性质。1蘼1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上,政策性银行与事业单位法人是一致的;但如前所述峋,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仅限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社会五公益事业,虽与商品经济活动不能截然分熘开,但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活动参与者。而滩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则主要包括农业发疳展、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支祁持、进出口贸易促进等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领域,是为专门贯彻、配合政府矛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而开展活动的,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追求社会信整体效益为已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圪动的重要参与者。可见,政策性银行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有人认为,政策性银行黠是根据政府宏观决策和法规行事,注重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和社会效益,因而政策荨性银行应属于公益法人,而且独出心裁地芮称为“公益(事业)法人”,12意在指鲐其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免有些牵言强附会,又?钊朔呀狻?BRgt;另外鹋,我国民法中尚有社会团体法人。很明显买,政策性银行同样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迕这勿庸笔者赘言。既然政策性银行这类法人不能归入到我国民法对法人的任一分逃类中,那么政策性银行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法人呢?(二)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遨、关于公法人的含义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的概念,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髟人是大陆法系的一种主要的法人分类,是法人分类的高度抽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云值和实践意义。但主张区分公法人与私法萎人者对如何进行区分并无统一标准,而是存在多种学说:(1)目的说。即以公狐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以辕私人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欠。(2)设立依据说。即依公法而设立妯的法人为公法人,依私法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3)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措或公共团体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由私人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4)法律关系鸯说。即对国家有特别利害关系并受国家特别保护的法人为公法人,反之则为私法架人。(5)权力说。即凡行使或分担国劢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反之则为私法人。(6)一般社会观念说斋。即依当时的社会观念认为是公法人者即亠为公法人,认为是私法人者则为似法人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笔者认为,尹上述学说都只从某一方面而不是完整地描拌述了区分的标准。笔者主张应采目的说与设立者说,即由国家或公共团体以公共利娠益为目的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其余诸说的缺点或是涵盖不周延易导致以偏盖全幂,或是因确定性差而不足采信。公私法颥人的划分是建立在公私法划分的基础上的港,是西方学者把法律分为公私法的产物攒。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摒弃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故不承认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区分。刈我国法学理论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将我国一切法律均蕹视为公法,而否认有私法之存在。这一理杉论产生于、也适应了以前权力高度集中的艋行政经济体制的要求。而在社会主义市场摁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寝这种理论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荼基于市场经济本身的性质,在当前强调公氲私法的区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瓦意义。有学者主张,区分公法与私法是建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力主应区分穰公法与私法。13笔者同意这一主张,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澶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便存在公法人和私法人划分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我国已有檀学者肯定这种划分的法律意义。142眢、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的理由既然我涌国法律体系在传统上属于大陆法,而我国优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笔者认为,不妨从茵公法人与私法人划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政策性宋银行应属于公法人,其理由如下:(1帷)、政策性银行的目的和宗旨是服务于公铳共利益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柃而应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服务于公共目的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政策性金融业务与趑逐利的经营性业务常常是矛盾的,也就是琶说,政策性业务是非营利的或低盈利的。轵比如,一国落后地区的开发,对该国经济平衡发展、社会安定与进步有很大意义。疗然而,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若以营利为猝指向,则相对缺乏的资金不仅不会流向落斌后地区,而且会出现从落后地区漏出,流状向资金盈利率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在此情况下,对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逐营且利的理性行为与宏观经济发展目标是相悖灼的。这样,只有由政府创设的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服从宏观经济社肘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才能向落后地区输送资金,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或担保其债务。但这并非意味着叔政策性银行忽视经营活动的收益,就必然橹发生亏损。(2)、政策性银行由国家设立或控制。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同,政粕策性银行绝大多数是由政府直接出全资或部分出资创立,如日本“二行九库”、韩亩国的政策性银行、美国进出口银行、我国骢三家政策性银行均是由国家出全资创立的点;或是由国家作保证而设立。而不论政策虬性银行如何设立,它们都是以国家作为后盾,其组织与活动由国家控制和掌握,并与国家、政府保持极其密切的联系,服从通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掣和意图服务。(3)、一些同属于大陆枵法系传统的国家,如日本、法国,其政策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有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属于公益(砥事业)法人;15事实上,公益法人属于撩社团法人之一种,而社团法人又属于私法抠人之一种,因而,这些学者实际上是主张政策性银行属于私法人的一种。笔者认为,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因而也是不能成拗立的。笔者认为,只要承认公私法划分在中国的有效性,政策性银行是公法人这鱼一命题便告成立。注释:、参见白钦喵先、曲昭光著: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第怎27页。2、参见张长利:政策性银莼行法律制度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年,第4页。3喽、不过从决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国家开发银行组建文件的精神中可隐约看出,国家开发银行事实上是被作为法人对烤待的。4、如从注册资本金来说,国家开发银行为500亿元人民币,而中国农律业发展银行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进鲋出口银行为33.80亿元人民币。5、同注2,第14、15页。6、佟柔辑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轾人民公安大学1992年版,第171、绕172页。7、同注1,第27、28在页。8、参见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定义及其他条款的规定。9、徐孟劐洲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国人民饮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史扮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倦版社1998年版,第98页;刘廷焕、镔徐孟洲:中国金融法律制度,中信出收版社1997年版,第82页。国家开卯发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提到,蜊国家开发银行要办理工商登记;依笔者理斧解,这实际上是在把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企原业对待,因为在我国,只有企业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0、专同注6,第178页。1、同注6,第捃179页;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99页。2杉、徐孟洲主编:中国金融法教程,中微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7页;但在该书中还有一个观点,即政策耙性银行为企业法人,见该书第83页;郑人玮;日本政策性金融法初探,载除日本研究1998年第1期;但在该文桶中,作者的观点与日本政策性银行均为公鼾法人的法律事实是不相符的。石少侠主编割:经济法概论(成人高等教育法学教鍪材),法律出版社。3、王家福:社筻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载身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中共中央举办法螯律知识讲座纪实,法律出版社1995递年版。4、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汲,中国zd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3页。笔者认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同入,将会出现更多的、旧的法人分类方法茵所不能包容的新型法人,如存款保险公司、公证机构等等,只能以公法人与私法人蚱的分类方法来划分。5、同注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