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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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o o o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 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执业医师法 、执业护士法 、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 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 本院工作的人员 (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 。第三条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 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 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 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 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第六条 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 ) 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七) 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 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 源规划。( 十 )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 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第三章 人员需求第八条 在每年度结束前, 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 人才需求计划 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 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 ,上报院领导审批。第九条 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 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 资源计划。第十条 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 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 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 招聘甄选事宜。第四章 人员选聘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 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 到人事科领取 人员增补申请表 填写,依次报分管院长、 院长审批。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 申请表,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制定人员招 聘计划及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依招聘计划及招聘方 案招聘所需人员。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 报名。通过内部公布、人才市场、相关媒体等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 持相关材料 ( 本人二代身份证、 学历、学位、执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到人事科报名, 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 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规划。( 二 ) 考核。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本院员工的 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由 人事科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院领导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 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学科带头人 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 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 体检。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 )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 定后,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人员准入条件:人员准入条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一)年龄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 45 岁以下;中级职称在 40岁以 下;初级职称:医师、医技人员在 35 岁以下,护理人员 30 岁以下。2、工勤人员:男 40 岁、女 35 岁以下;3、卫生保洁人员: 45 岁以下;(二)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会 计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工勤人员高中或以上学历(除卫生保洁人 员外)。(三)执业资格要求:除本科生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 备执业资格证,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四)基本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 1.60 米、 女 1.55 米以上。第十六条 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 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 人员报到第十七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 到。( 一) 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 事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试用协议 ,一式三份,一份交由人 事科存档一分交工会保存,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1、员工手册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 范等;2、聘用人员档案 (填写并上交 ) 。第十八条 办理相关手续(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管理;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领导同意后,暂 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 ;下岗人员出示下 岗证。( 二 ) 应聘员工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 证书等原件交由人事科审核,复印件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 ,在毕业 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 训内容按照本制度第九章执行。待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相关科室 工作。第二十条 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岗位级别填写。 。 各类人员工资审批名册 ,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事 科备案。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试用:l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4、贪污、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8、体格检查不合格。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fxrizr第六章 试 用第二十二条 新聘用人员一般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 殊情况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 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要求辞职,医院不付给工资。( 二 )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 以上,可随时解聘。( 三)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只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按医院试用人 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计发。(四)新进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者,应赔付 相应岗位的转正工资三倍违约金给院方。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人事科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 发给试用的新员工, 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 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 “评 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 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 10 天内,根 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 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 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 分管院长审批。( 三 )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 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试用科室或主管职能部可以提出提前结 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提前转正申请报请人事科、人事科试用期提 前转正的程序考核后上院务会研究决定。(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 试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科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 核表,经部门主管院长或人事科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 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 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处理。第七章 劳动关系第二十五条 员工经考核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 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相关法 律、法规确定。第二十七条 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 市、县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一)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领取。 。 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 ,员工根据自聘用以来自身情况,实事求 是填写表中的“工作总结”和考核内容中的“基本信息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员工合同期满之前10 天内,根据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 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续签、待岗或解聘的决 定。并将。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 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办理相关手续1、考核结果为同意续签的,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办理续签劳 动合同书;2、签署结果为待岗和解聘的,由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 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3、待岗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一个月待岗期满后,考核合格者, 由人事科办理相关待岗转正手续。若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如有特 殊情况需要延长待岗时间的,需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但待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第二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 4 张、二寸 2张含电子版 ;5、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 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第三十二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 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三十三条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 10 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 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 劳动关系。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 件:l 、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2 、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3 、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4 、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5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6 、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 ( 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 到或超过 1 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 2 天);7 、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8 、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 费、搭车开药经查实;9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10、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不合格;11、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12、累积投诉超过 2 次;13、旷工达到或超过 1 天;14、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15、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16 、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17 、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18 、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任 一条款。第三十五条 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章 工作时间第三十六条 由于医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质,医院实行以下 3 种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2 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2 小时。(三)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的不确定性,有些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第九章 人员培训第三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 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 岗前培训:由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医务 科、护理部、院感科、督查室、用人科室负责培训。内容为:1 、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培训内容:医院发展史、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员工手册、医院规章制度、条例及行 政管理规定等。2 、医务科、护理部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 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和文明礼仪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 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常见急救技 术及基本技能操作规程等。3、院感科培训内容:院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4、督查室:考勤管理制度等。5 、科室培训:集中学习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 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 ) 在职培训:1 、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培训内容:参照国家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培训规定执行。2 、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 ( 药、护、技、会计、工程 ) 师 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 考核。3 、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 请人事科办理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 ( 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 、工号 办理等。4 、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 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5 、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第三十九条 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 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第十章 聘用人员管理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 ) 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纪,认真履职。( 二 ) 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 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 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 度考评表,由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 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 ) 遵纪守法, 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热爱医院, 热爱科室;( 二 ) 在工作和生活中, 仪表和着装整洁, 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 )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 )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 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医院、科室和伤病员 的监督;( 六 ) 除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其他规定相同。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侵 权责任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第四十三条 聘用人员的考勤、休假和请假:严格按照金 沙县中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金中院字【 2016】44 号) 内容执行。第十二章 待 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在册编制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 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四十四条 聘用员工工资待遇按照。 。关于调整聘用人 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一)津贴、电话费:放射科津贴 105 元 / ,其他所有科室津贴为 20元/ 月。麻醉科电话费 30元/ 月,其他科室电话费为 10元/ 月。( 二 ) 工龄补助: 在医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 按照。 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 ) 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 ) 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 照。获奖奖励标准执行。第四十五条 工资发放(一)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员工基本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 10 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 二)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 采用月工资制, 即自报到之日起。 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第十三章 考 核第四十六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 年终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其中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六章规定 的办法执行;合同期满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七章规定的办法执行; 每月考核由科室考核;季度考核由主管职能科室考核,考核结果上 报人事科存档;年度考核由科室、职能科室和人事科组织考核,考 核结果由人事科存档。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 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第十四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第四十七条 按需调岗(一)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的调 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部门内部调动:是 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 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员工在部门之间调动,是指员 工在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 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 员 工调动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各分管院长批准后交 由人事科存档。(二)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 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三)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 当先服从、后反映。(四)员工对调动有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 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 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第四十八条晋升制度(一) 晋升主要是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 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晋升分四种1、等级、职务同时升迁;2、等级上升、职务不变;3、职务上升、等级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三)每年度人事考核成绩连续三年优秀者,再考察该员工以下 因素: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要求;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以上条件均符合者,可列入人才储备库。( 四) 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优先从人才储备库选拔。( 五) 晋升操作规程,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员工调动、晋升申报表 ;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科室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 部门晋升申报材料; 人事审核调整; 职位空缺报告; 选出合适的晋升对象和考核;5 通知、办手续 、报院领导批准。式两人事科根据实际晋升情况资料,并填写工资通知单 , 份,一份交财务科,一份由人事科存档。第十五章 奖 惩第四十九条 各类奖惩制度参照在册人员。第五十条 医院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 )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盗窃、斗殴、诈骗、索贿、 受贿、私吃回扣;( 二 ) 不遵守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给医院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者;( 三 ) 医院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员工 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四 ) 在医院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医院声誉或 利益者;( 五)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医院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六 )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患者,给医院形象带来损害者;( 七 )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医院业务 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八) 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九 ) 窃取、泄露、盗卖医院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十 ) 触犯医院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记过处 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 等。若员工行为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 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医院有权起诉。所有人员的奖惩记录,均纳入医院考核内容。第十六章 离职与解聘第五十一条 员工辞职须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医院 批准并办理完相关离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扣罚当月基本 工资及该季度绩效工资,并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员工违 反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 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 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而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等费用。第五十二条 医院根据员工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 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被解职的员工。第五十三条 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 填写。辞职 /退休/借用审批表、。员工工作交接表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解 除聘用合同关系。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 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医院将解除劳动关系,且 医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对病人粗暴无礼,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 使医院名誉受损;2、偷窃医院财物;3、违反消防安全法规,损失严重者;4、隐瞒传染性疾病;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6、连续旷工超过 3 天或累计旷工超过 7天以上;7、应聘时, 隐瞒或虚报个人履历、 有关病史、 受过有关处罚等;8、浪费、破坏医院或病人或其他第三者的财物,造成医院严重 损失;9、因家庭纠纷或其他纠纷,严重影响工作,经教育不改正;10、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以上处分的;11、在医院私藏凶器、非法物品或非法印刷品;12、煽动、组织他人罢工,闹事,上班期间酗酒、酒后闹事;13、故意损毁发票、账册等重要凭证,给医院造成严重损失;14、半年内因服务原因造成病友投诉累计达3 次;15、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16、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17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书;18、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19、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调遣;20、人为损坏医院医疗设备和信息网络设备;21、私自安装、拆卸各种支持设备软硬件;22、未经允许擅自对外泄漏信息安全数据;23、不服从管理或类似的抵制执行制度行为;24 、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其 中一条;25 、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26、严重违反医院各种规章制度;27、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的;28、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9、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3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与聘用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 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报分 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分管院长、院长 批准。由人事科报院办公会审批,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 手续。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用人员可提出解除或终止 聘用合同。一、医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留学的。三、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其它事项的。第五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 合同:一、聘期未满,又不具备合同自行解除条件及法定事由的。二、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条件的 。第五十八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员工,在 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办公室领取。 。员工工作交接表 ,按 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 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第五十九条 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聘用合同。 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合同,给医院造成损失者要适当补偿院方经济损 失,并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及该季度绩效工资。第六十条 医院无正当理由,解聘和辞退聘用人员的,应根据 劳动合同法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第六十一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员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即 行停止。第六十二条 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 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办理退工手续。第六十三条 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 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予以辞退。第十七章 福 利第六十四条 福利( 一 ) 保险:按医院现行的保险规定,聘用人员可享受医院投保 的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农村合作(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 二) 困难补助:员工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 补助,补助金额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 ) 其他福利,按照。 。福利补助标准执行。第十八章 退 休第六十五条 员工退休:退休年龄参照在册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退休年龄为男 60 岁,女 55 岁。工勤岗位退休年龄为男60 岁,女 50 岁。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提前 10 天到人事科办 理退休手续,辞退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中国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 离退(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16 号)相 关内容执行。特殊岗位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九章 纠纷处理第六十六条 员工投诉1、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长、院长投 诉。2、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直接向院工会投诉。3、提倡实名投诉,便于问题及时解决,所有投诉医院处理部门 都将为投诉员工保密。4、员工对扣罚有异议,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投诉:(1) 员工在知悉扣罚决定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会提出,说明 原扣罚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的不当之处,以及本人要求、意见。(2) 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人及其他资料,帮助医院弄清事 实真相,获得正确处理结果。(3) 医院将根据受扣罚员工的申诉,另行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实 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决定,并通知申诉员工本人。(4) 如申诉员工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查决定后,向医院 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 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5、劳动争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员工不得借故煽动、 组织他人罢工、闹事,破坏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除非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员工不得以劳动争议为由停止 正常工作或停止履行其职责。第二十章 修订和解释第六十七条 修订本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 及时总结经验,根据院领导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六十八条 解释l 、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起草和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 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2、其它(1) 本管理制度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 每位聘用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2) 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随时进行修改、 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 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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