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科目新旧教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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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科目新旧比照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根本理 第二章 行政答应法律制度 第三章 行政处分法律制度(无变化) 第四章 行政强迫法律制度 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根本理概述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无变化 第五章 公律制度 第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刑法根本理 (无变化) 第二章 刑罚(无变化) 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 第四篇 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 行政法根本理原新页行内容内容页行18一是行必须授予一定的载体一是权利主体行必须授予一定的载体1819二是规定哪一类行政组织享有何种行利二是权利内容规定各行政组织享有何种行利191倒数第7行如?税收征收理法?如?税收征收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法?1倒数第7行2倒数第4段末尾删除“行政法的实体和程序在详细的行政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对行政程序法的认识仅仅是行政法理界根据各自不同的主观行形成的某种程度上的共识2倒数1行行政合法性原那么是指行的存在行政合法性原那么简称“合法性原那么是指2倒数3行3倒数第3行一般来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和单行等一般来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和单行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等3倒数第5行4第7行?企业所得税法?等?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等4第5行4第8行?税收征法?、?治安理处分法?税收征法?、?车船税法?、?治安理处分法?4第6行44行根据?税收征法?制定的?税收征法施行细那么?根据?税收征法?制定的?税收征法施行细那么?、根据?车船税法?制定的?车船税法施行?等42行4倒数第3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4倒数第4行5第3段删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形成的.即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5第3段5倒数第2段段删除“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利.详见本章第2节5倒数5倒数段删除“行政相对人.法人和其他组织56第3段删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亲联络66第5段删除“当然这种行政受益权与行政的行政受益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67倒数、2、3段删除倒数、2、3段“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否那么属于渎职78第20行2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理事项进展决策2行政解释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作出详细说明和补充的权利往往被看作行政立法权的补充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立法行为。7倒数第4段8第24行删除“后者往往被看作行政立法权的补充其内容属于行政解释9第3行删除“都不能作出有关行政处分的9第3段增加“此外机构的组成还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设有国防发动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会、全国绿化会、学位会等多个机构8倒数第3段9倒数第20段如、环境保护部、部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改为“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以及开展和改革会、卫生和方案生育会、民族事务会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8倒数第5-7行9倒数第3段如税务总、工商行政理总后面增加“、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出版播送电影电视总、食品药品监视理总、平安消费监视理总、体育总、以及、事务等9第2行9倒数第8行如“中国人民银行理的外汇理、理的文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的外国专家变为:“运输部理的铁路、中国人民银行理的外汇理、理的文物、开展和改革会理的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的外国专家、公务员、以及理的等91行10第7行增加“派出9倒数3行12第2段删除2临时机构及下面的这一段内容1112第3段删除“2、企业组织及下面的这一段内容1113倒数第2段行政行为通常是指行政行为通常又称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13段13倒数第3行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改为“有关行政行为将在本节最后作专门介绍。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法律行为通常具有以下特征132行如医疗事故鉴定如医疗事故鉴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等14倒数3行15倒数第7行删除“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应立即执行但也有一些例外1516第8行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和一般性等行政行为154行18倒数第4段删除“行政行为成立后.法律后果18增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某种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况并不多见18第8行19倒数0行行政改为“行政主体19第6行20倒数3、4段删除倒数3、4段“2行政立法的分类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活动19增加“六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一种授益行政行为。行政奖励是指行政对为和社会作出一定奉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奖励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得到一定的权利或利益。如得到金钱奖励即获得奖金或实物获得荣誉称等。行政奖励的主体限于行政只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才能行使行政奖励职权。企业、学校及社会团体都会根据有关奖励制度施行奖励行为但这些都不属于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的程序一般来说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行政奖励的申请。行政奖励的条件由法律事先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行政依法定条件自行确定被奖励人。2、行政奖励的审查。行政收到申请后对相对人是否符合行政奖励的条件进展审查。审查间可以要求行政相对人递交有关资料或者组织相关的评审或专家鉴定。3、行政奖励的。行政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颁发奖金或者授予荣誉证书、称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回绝颁发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不予奖励进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理中税务对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检举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经纳税人自行申请符合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理规定的授予A级纳税人的称等这些都属于行政奖励范围的详细做法。尽我国有假设干部法律法规、规章都规定了行政奖励制度但是目前我国的行政奖励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奖励不明程序不不统一奖励制度的设立、取消、废止比拟随意行政奖励的提出异议救济渠道不健全、不畅通行政奖励的恩赐观念仍有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没有到达或实现行政奖励制度的目的反而起了反作用使相对人失去了对行政奖励制度的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对行政奖励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应适时制定统一的?行政奖励法?。22段24增加“行政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一个广义的范畴245行267行删除“行政作出行政处分前应事先告知当事人、理由和根据26第5行27增加“五、政行为行政行为.存在瑕疵见附件变化比拟大27页往后为新增内容27倒数第2段附件:五、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行政的行政理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行为。尽这些行为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利义务的得失变更但是假如行为施行或者运用不当同样会消极地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行政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中外行政法理界讨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理界对行政行为的研究逐渐增多相应的行政法律理也开场积累。从长远来看对行政行为进展深化的理和理研究与分析有助于丰富与开展我国行政法学而且有助于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原那么全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范围内实现法治行政。(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1.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在进展行政理的过程中除了作出一些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外还存在一些并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是以产惹状态为目的的行为。例如行政发布信息、公开情报、行政采取灵敏的进展行政疏导等。又如工商行政在报纸发布某些不合格的警示、环保行政给公共道路边的树木打虫药、物价行政对某商店进展物价检查等等。这些行为仅仅产惹上的效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因此而发消费生、变更或者消灭等变化。这些不以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而产惹上的效果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一样都是行政的活动方式。从是否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角度看行政活动可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即通常所讲的行政行为它意味着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该行为时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制裁或者承受其他强迫性后果。行政行为那么不具有法律的强迫性它意味着相对人不服从该行为时不产生预先设定的法律后果或者由行政相对人因此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概括来说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而仅产惹上的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通常认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为是一种公法行为行政主体施行的行为多种多样无是对行政还是对相对人都存在行为但行政法学中主要研究的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施行的公法行为而不包括私法行为。(2)行政行为是一种施行行政职权的行为。尽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行为的各种要件但它是行政职权而施行的一种行为。因此行政行为也应受到行政法原那么的约束。行政主体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施行否那么即是行为行政同样要行政责任。例如假设发布有关某厂家不合格的并使行政相对益受损要承当责任。(3)行政行为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这是其最主要的特征。所谓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是指行政主体施行行为不会导致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但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会产生影响。例如行政在报纸上某厂家不合格会影响到厂家的声誉及效益行政工作人员在执法公务时对行政相对人进展殴打那么进犯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等。3.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种类繁多无法用统一的形式来。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成不同类别。从行政相对人利益考虑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执行性行政行为。执行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这些行为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由被执行的行为所产生的例如工商根据行政处分书所进展的没收物品行为;根据行政给付发放特定人生活补助金的行为等。(2)性行政行为。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谨力的表示行为例如行政对相对人提出的、劝告、提供的咨询效劳(气象等)等。(3)协商性行政行为。协商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为之前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些问题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协商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行政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拘谨力这种法律效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的行为结果不产生任何法律问题。首先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活动的一种同样要受依法行政理念的制约。其次假如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那么作出这一行为的行政主体应承当法律责任同时行政相对人有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的施行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其他主体施行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2)行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自己的辖权范围内施行行政行为否那么属于行为。例如某突发应由进展治安理、驱散人群假设工商进展理那么属于越权行为。(3)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种类繁多一般无统一的程序性规定。假如法律规定行政遵循一定程序时行政应按照法定程序施行。例如行政工作人员施行行政检查时应携带执法证件并要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身份。一般情况下行政施行行政行为不需要明确的法律受权。例如执行性行政行为本身是执行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假如行政行为会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及财产权就应当有法律的受权并且应遵循一定的限度符合比例原那么要求。例如食品药品监视理部门对抽样检查的不合格食品或药品在报纸上作出呼吁公民注意的警示尽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这种的消极后果在一定程度上比制止食品或药品企业消费经营更为严重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及收入。食品药品监视理部门的这种行政行为应有法律受权并尽可能地考虑危害事由是否存在考虑采用何种详细措施和更为适当等。2.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行政相对人有权利申请救济。目前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限于行政行为因此对于正在进展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撤销之诉对于应做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给付之诉。只能是对已经作出的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赔偿。例如我国?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进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按照本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三)行政指导1.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到达某种行政目的在其职权范围内采用希望、劝告、建议、等非强迫性手段谋求行政相对人协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动。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迫力。行政主体通常以、劝告、希望、建议、鼓励、信息效劳等形式施行指导。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理方式它的产生有着深化的经济、社会根底。行政指导对促进经济开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改善与人民的关系有利于进步行政效益。在世界兴旺行政指导已成为积极理和引导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与行政、行政合同一起构成了当代行政活动的三大根本方式共同促进社会协调开展。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性。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到达行政目的而施行的行政活动因此具有行政性的特点。首先作出行政指导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地到达行政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软措施;其次行政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行为并不意味着不受行政法治原那么制约行政不得超越其职权进展行政指导。(2)非强迫性。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迫性的行政活动。行政指导所望目的的实现以行政相对人的自愿承受或配合为前提行政相对人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行政不能因相对人的回绝而强迫其承受该行政指导。2.行政指导的法律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理行为行政指导也应遵循依法行政的约束。详细要求表达在:(1)行政施行行政指导应有法律根据。这里的“法律根据不只是指行为法上的根据还包括根据、行政组织法根据、行政程序法根据以及这些法律所表达的内在精。假如过分强调行政指导必须有行为法上的根据那么恰恰抹杀了行政指导的优点。(2)行政应在职权范围内施行行政指导。根据依法行政原那么行政的任何活动都不应超越职权行政指导当然也包括在内。因为尽行政指导不是行政行为但也是行政一定的行政职权的行为。(3)行政施行行政指导时遵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为了保障行政指导过程的透明化和内容的明确化行政指导施行过程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假如行政指导采取书面形式行政相对人就享有查阅和复制指导文书的权利。同时行政指导应该遵循平等、公正原那么。当行政相对人不愿承受指导时行政不得以任何强迫或威胁的迫使他们承受指导。行政也不得对行政相对人实行区别对待。此外对行政指导的施行也应设定和遵循法律救济规那么。假如行政相对人相信行政主体的行政指导行为按照行政指导的内容施行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作出行政指导的行政主体应承当法律责任。由于行政指导属于行为因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服的不可以提供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指导仍存在一定的心理上的强迫力。这种强迫力可能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到进犯。假如不允许行政相对人获得一定的赔偿将会导致行政指导权的滥用。因此行政相对人对于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承当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相对人有实际的损失;二是相对人的损失是由于承受行政指导所致;三是行政施行指导时存在瑕疵。本章阅读法律法规:1.公务员法2.信息公开考虑题(红色为增加部):1.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那么与行政合理性原那么?2.如何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3.行政行为有哪些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4.详细行政行为包括哪些详细类型?5.行政程序法的根本原那么与根本制度有哪些?6.行政公开信息有哪些法律要求?7.是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有哪些根本特征?8.是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第二章 行政答应法律制度原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二章行政答应法律制度34页倒数4行至6行删除删除:对经济的调解手段有两种:一是的行政和方案调节;另一种是调节。竞争是解决许多经济难题的有效许多难题如供给短缺、效劳信誉不好、质量低下等在很大程度上要靠竞争来解决。36页倒数第5自然段增加:如表2-1所示第36页倒数第2句话增加:此外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的?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2021】52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根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等形式审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审批工程。经严格审核证取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施行的税控收款机消费企业资质认定审批工程将增值税专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票限额审批工程由级以上税务施行调整为由级税务施行下放理层级。37倒数自然段增加:2021年5月15日发布?取消和下放下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2021】19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工程。其中取消了税务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和税务总对印制有本名称的审批两个工程。38页倒数第4自然段37页倒数第2自然段的第3句话删除:电监委第39页倒数第6行39页正数自然段删除:受理答应申请的限分两种:一是受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实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45页第一句话原:4.中华人民共和票理及其施行细那么变为:4.中华人民共和票理 5.中华人民共和票理施行细那么47页正数句话第三章 行政处分法律制度(无变化)第四章 行政强迫法律制度原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四章行政强迫法律制度6313、14将“都没有设定行政强迫的权限交换为“都不能设定行政强迫6513、146删除“涉案财物数量较小666715删除“在这里催告书中所列的履行限不应超过10日7272倒数第5行阅读法律法规增加“9.人民申请人民强迫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74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原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新增:“制止不利变更原那么778行新增:“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816行79倒数第2-4行删除:“一般辖是指申请的权限分工806行删除:“特殊辖是指.主要有以下五种81第3自然段删除:“行政复议申请是指.等恳求的活动87倒数第2自然段-3行删除:“行政争议大多发生在基层.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第二自然段删除:“行政复议是指.包括以下五种新增:“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除了符合限条件外还应符合其他程序要求96第5行95第五自然段将该段中“行政复议改为“税务行政复议97第4自然段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民法根本理概述原新第一 章民法根本理概述页行内容内容页行99正数第9行4任何人的民事权利均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4任何人的民事权利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101正数第9行99倒数第3-4行删除“权利人行使权利在法律上是应当的但是假如滥用权利就可能给社会和别人带来危害因此行使权利应当在法律答应的范围内进展100正数第7-8行删除“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性表达在: 1每个民事主体都无时不处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2或仲裁机构受理和裁决民事纠纷必须确定纠纷关系的性质100正数第9行删除“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101倒数第6行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如人格权和身份权103倒数第9行101倒数第二行包括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如物权、准物权、债权和继承权103倒数第6行102正数第二行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103倒数第三行102倒数第六行如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如人身权、结婚权、离婚权、收养权104倒数第十行104倒数18行删除“民事责任旨在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而不在于惩罚104倒数0-11行删除“区分的法律意义:责任不同责任范围均有所不同。105行删除“因为连带责任对于责任人而言过于严厉因此105第4行依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依责任的构成要件106倒数第3行105第5行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侵权行为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主观要件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责任要件106倒数第2行105倒数第4行分为自然和人的行为两类分为自然和行为两类107倒数1行111正数4行使无权代理的无效得以确定使无权代理的效力得以确定113正数0行112-113删除“例题2003年4月21日所以保证人刘某永远免责依法不承当保证责任。114删除考虑题第4题“4.分析案例:3丁与乙、丁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契约是否有效?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1原2021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115页行删除: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物理上的物并不都是民法上的物。125页第三自然段第2行删除:该部内容分别在下文详述。126页倒数第8行删除:为便于理解不同担保物权的特点。127倒数第4行“2.物有哪些分类?后新增“3、是好心获得?129页倒数第四行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原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三章 债权律制度128正数第2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后新增:“债具有以下特征:130页第3行134页第二自然段将“抵消改为“抵销136页第二自然段134页倒数第4自然段第3行删除:这说明合同法所指的合同是狭义的合同范畴。174页倒数行将“归类原那么改为“归责原那么176页倒数行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没有变化)第五章 公律制度原新第五章公律制度页行内容内容页行198正数6行和第24行标题“1.清算组的成立、“2.清算组的组成变为“1.自行清算、“2.人民指定清算组进展清算2005行和9行198倒数6行“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组对进展清算后增加“人民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展清算200倒数5行199正数第4-12行“清算组成员因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和义务为第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变为“根据?人民适用公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和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清算组成员因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当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外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义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给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当赔偿责任。别人进犯合法权益给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的股东、股份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公?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前述股东以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给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为由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已经清算完毕注销前述股东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201正数第6-17行199倒数1行和倒数第4行标题“5.债务清偿、“6.清算时间变为“5.财产认定清偿债务的处理、“6.清算的时间限201、202倒数第6行、正数第2行209正数7行“股份“后增加“上运作中应当符合?公?等有关要求。211正数第20行210倒数2行标题由“四、股份发行与转让变为“四、股份发行、股票上与股份转让212倒数第8行210倒数第4行“发行的股票前增加“股份有限213正数行211正数第3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在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预利润率可达同银行存款利率。假设以当年利润分配新股那么不受第2项限制。变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才能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行为;经批准的监视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监视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监视理机构核准213正数第6行211正数第8行“发行新股前增加“股份有限213正数2行211正数0-15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后并。变为“股东大会作出公开发行新股的后应当向监视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以下;营业执照;章程;股东大会;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按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经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新股招股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表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处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擅自改变用处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13正数4-25行211正数6行“二股份转让前增加“二股票上1股票上条件股份申请股票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股票经监视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行为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条件并报监视理机构批准。2股票上程序及要求股份申请其股票上交易应当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协议。申请股票上交易应当向交易所报送以下:上书;申请股票上的股东大会;章程;营业执照;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法律书和上保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交易所上规那么规定的其他。股票上交易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协议的应当在规定的限内股票上的有关并将该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此外签订上协议的还应当以下事项;股票获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持有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和持股数额;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理人员的及其持有本股票和债券的情况。上的股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交易所交易规那么上交易。上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3暂停或终止股票上根据规定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交易: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条件;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者;有重大行为;最近3年连续亏损;交易所上规那么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规定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交易: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条件在交易所规定的限内仍不能到达上条件;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作虚假记载且回绝纠正;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交易所上规那么规定的其他情形。213正数第26行211标题“二股份转让变为“三股份转让214212正数第4行“认缴资本后增加“认购资本215正数第4行第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原新第六章破产法律制度页行内容内容页行221原:一、破产及破产法变化为:一、破产224页第一自然段221页正数第3自然段原: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的状态。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展概括公平清偿的程序。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目的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到债务的债务人对其全部财产的理处分权让全体债务人获得公平受偿的时机。变化为:一般而言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的状态也称上的破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才能;另一类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法律上使用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所适用的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偿债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的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224页正数第2、3自然段第221页正数第4、5、6、7自然段1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在的严格控制下其他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不能处分或者执行破产人的财产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变化为: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分配债务人的财产、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是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或执序难以解决的。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专门的破产程序满足债权清偿要求。3破产的目的是公平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利用破产程序可以合理地协调多数债仅人之间就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如何受偿的利益冲突使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和享受利益即同一顺位的债权人地位平等受偿时机均等。4破产是在人民的监视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时一旦选择了破产还债程序那么必须受法定的程序支配。宣告债务人破产指定理人负责破产人财产的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和执行等事务在人民的严格控制下其他任何人和任何机构都不能处分或执行破产人的财产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迫执序特征。总之破产作为一种状态存在不同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无力偿债的状态只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必要原因但并不必然导致破产程序适用。广义破产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企业再建重整、和解程序狭义的破产程序仅指清算程序。224页正数第4、5、6、7、8、9自然段221倒数2句话原:二破产法变化为:二、破产法224页倒数第7句话增加:一破产法的概念224页倒数第6句话221倒数第3自然段原:破产法是指处理企业因经营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债务依法宣告破产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变化为: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不能清偿到债务引起的破产清算和企业再建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总称。通过破产立法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对债务人进展救济并建立安康的财务处理机制和有序的主体退出机制。破产法既是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企业淘汰法和企业拯救法的结合也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私法和公法的结合。224页倒数、2、3自然段增加:二破产法适用范围225正数第2句话221倒数第2自然段原:1986年12月2日六届常委会8次会议通过?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的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问题。变化为: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2007年6月1日失效。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民事诉讼法?其中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问题。221页倒数第4、5、6句话2006年8月27日十届常委会也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变化为: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生效。该法统一了企业法人破产的适用根据是对上述法律的综合和修正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合伙、个人独资等人组织的破产清算也可以参照适用但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225页第7至10句话222正数第2行原为:二、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债务人丧失清偿力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才能。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变化为:三、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才能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根据的法律。破产原因存在与否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能否受理申请以及能否作出破产宣告的重要根据。同时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场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民事主体具有的资格和地位对每一个单独民事主体清偿才能须分别审察不同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清偿才能或破产原因认定上的连带关系其它主体对债务人所负债务负有的连带责任是对债权人的责任而不能视为债务人本人清偿才能的延伸或再生。因此?人民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破产法解释一?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才能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不予支持。1. 不能到债务。指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其不能支付到债务其强调的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外部客观行为而不是债务人的财产客观状况。到债务是指已到归还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无合理争议或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在法律上的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持。认定不能清偿到债务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件:第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如债务人不否认或者无正当理由否认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债务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拖延破产程序启动。第二债务履行限已经届满即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归还限的债务。破产程序本质上属于概括执序债务尚未到的债务人不负有立即履行的义务故不应受执序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即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状态客观存在。不债务人的客观经济状况如何只有其没有完全清偿到债务的均构成不能清偿到债务。将不能到债务作为破产原因中的主要根据尤其是作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时破产原因的推定根据易于为债权人发现和举证证明可以使债权人尽早启动破产程序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指债务人的实有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资不抵债的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产生的清偿风险。考察债务人的归还才能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誉才能等可能影响债务人清偿才能的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均纳入总额之内。通常用来判断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的为 资产负债表其反映了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构造以此判断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具有明确性和客观性。考虑到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企业资产具有限性和不确定性在其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严重的虚假情况。因此?破产法解释一?规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资产评估等也可作为判断债务人资产总额是否资不抵债的根据。即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资产评估等显示其全部资产缺乏以归还全部负债的人民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可以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3.明显缺乏清偿才能着眼点在于债务关系能否正常了结。?破产法解释一?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才能:1因资金严重缺乏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它人员负责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强迫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才能的其它情形。二破产原因的适用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 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才能。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原因是在判断破产申请是否应予受理时审查的内容而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申请人向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时应当具备的要件。对于债务人自行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和其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一致的但对债权人而言那么差异很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债务即可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因此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债务既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也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推定根据。225页正数5句话226页倒数第一句话222倒数2行“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后增加:这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包括未清算完毕情形下已经成立的清算组以及应清算未清算情形下依法负有启动清算程序的清算义务人。227页正数3、14句话222倒数2、13行“此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缺乏以清偿债务人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后增加: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应予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227正数第6自然段222倒数第3-11行原:二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的提交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才能或者停顿支付是连续状态的证据如合同、票据等变化为:二矿产申请及有关证据的提交申请人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是人民判断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根据。1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交的根据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除提交破产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材料。详细包括:1破产申请书;2债务人主体明及法定代表人明;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费用的缴纳情况;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情况、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归还情况;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7有关财务会计。2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交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债务的有关证据。详细包括:1破产申请书;2债权人主体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明;3受权委托书;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如合同、借据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限内向人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应当责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迫措施。227228正数9行正数第6行223正数-28行原:二、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受理是指人民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理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变化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破产申请受理是指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承受并开场破产程序的行为。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场的标志。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辖。一破产申请的接收、审查与补充、补正。人民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展审查并根据?企业破产法?0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0条规定的限。二破产申请的受理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需要延长裁定受理限的经上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15日。根据?破产法解释一?的规定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费用的缴纳情况。三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1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人民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破产申请具有以下情形、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2破产申请的驳回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等情形即没有到达不能清偿到债务并且资产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界限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3破产申请的违规处理申请人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7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下级人民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人民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下级人民审理该案件。228第9句话229页正数3句话。223倒数1行原:四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工作变化为:三、破产申请受理后的相关工作229正数4句话223倒数第7行“依法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后增加:理人制度的详细规定见本章第三节229页正数第20句话224正数第2句话原:五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变化为:四、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229页倒数0句话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第一章 刑法根本理 (无变化)第二章 刑罚(无变化)原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二章刑罚265行“执行的可能性改为“保存执行的可能性272第2行第三章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原新章页行内容内容页行第三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270倒数第34行删除“并且占应纳税额10较大的行为已经删除27112.客观方面表现为逃避缴纳税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交换为:“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展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扣缴应予追诉278279倒数行279第4行271814行“这里的“纳税人采取欺骗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交换为:“纳税人在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承受行政处分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279122711520“3.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交换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791427122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成心即行为人通过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到达逃避缴纳税款目的。交换为:“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成心。进展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成心的心理状态下进展的。不进展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成心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忽略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279161827122行与23行之间新增新增:“三、认定逃税罪应当注意的问题那么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79-2802799行280第4行279倒数第6行与虚开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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