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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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权 篇,前 言 物权是民事财产权的两大支柱之一。,一、物,须独立于人身之外 须有价值或使用价值 能为人所支配(或控制),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财产的有:( ) A房屋 B阳光 C电力 D企业名称,答案及解析 ACD。本题涉及对财产概念的理解问题。房屋、电力属于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故为财产。企业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为财产。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为财产。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二、物的分类,动产、不动产;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特定物与种类物,三、物权法的涵义,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规定各种物权种类和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物权法是强行性因素较多的私法,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方式、效力及保护方法均有法律加以规定,既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也不允许任意改变。,物权法定原则,作用:A.维护经济基础;B.保障交易安全 法理基础:物权排他性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A.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B.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律无效;C.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 。,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 理论基础: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公示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为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 限制: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公示公信原则,案例讨论: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使用期间,乙的朋友丙看到该自行车表示很喜欢。乙说既然你喜欢,给100块钱你拿去。丙遂支付100块钱买走该车。事后,甲要求丙返还自行车。 问题:自行车所有权归谁?,五、中国物权法的立法简介,物权法制定前的物权立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水法,矿业法等。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制定后物权立法:基本规范统一于物权法,特殊问题通过单行法或司法解释解决。 物权法草案违宪的风波(巩献田事件)。,第一讲 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 物权的概述,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定义的阐释,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为得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二、物权的特征,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以物为客体; 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具有排他性。,三、物权的客体物,不动产和动产 土地:须经过划分者方为物权之客体。 建筑物:具备一定结构,足以使用者为限 。包括一般地上定着物。 未与土地分离之出产物:包括林木和庄稼。,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 物上请求权,一、排他效力,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同一内容或内容相互冲突的物权同时存在 。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要素的地役权例外),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二、优先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 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于债权; 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以占有为前提的物权优先于非占有物权。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税收债权、工资债 权优于一般物权,案例: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产。 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甲,乙,丙,丁,抵押合同,维修合同,主张抵押权,主张留置权,主张债权,所有权,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三、追及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 遇到善意取得,则追及效力将被切断。,案例:张三的自行车被李四盗窃,李四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抛弃,王五拾得该车并赠与给刘六,刘六死亡后该车由赵七继承,赵七经营旧车商店,遂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钱二。 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张三,李四,王五,刘六,赵七,所有,盗窃,占有,抛弃、拾得,占有,赠与,占有,继承,占有,钱二,买卖,?,追及力?,四、物上请求权,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 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求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一、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所有权:又称自物权、完全物权,指得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之物权。 限制物权:又称不完全物权或他物权,指仅能于特定限度内,对标的物为支配的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城市土地使用权),永佃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客体者 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客体者 权利物权:以特定财产权利为客体者,四、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不需要从属其他权利,能独立自存的物权。 从物权:须从属于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担保物权。,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物权变动的要件 :登记、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均要求以书面形式。 行为人须有处分权; 须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 须办理登记 需履行书面形式;,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交付不生效力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标的物已被买受人占有 占有改定:仍由出卖人暂时占有 指示交付: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第五节 物权消灭,混同 抛弃 其他消灭原因,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3间私房中的两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2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于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出现交通事故,该车被损坏而送于丙处修理,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而被丙扣留。现乙主张抵押权,丙主张留置权,为此发生冲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 B由甲优先行使抵押权,理由是登记物权优于非登记物权 C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 D由丙优先行使留置权,理由是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3甲有一辆货车,租与乙经营,租期半年,在第三个月甲将该车卖给丙,因租期未满,甲无法现实交付,便与丙达成协议,在租期届满时,丙直接向乙请求交付该车。甲通知了乙。至第四个月,该车因泥石流被损坏。因保险金额不足以弥补该车损失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该损失应由甲承担,因为该车未实际交付 C该损失应由乙承担,因为该车在乙的控制之下 D该损失应由丙承担,因为该车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丙,4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银行能取得该楼盘的抵押权,包括对甲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B银行不能取得所购房屋的抵押权 C甲的权利优于银行的抵押权 D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 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刘某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 C张某对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2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3下列关于抛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抛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般不需要权利人向特定人为意思表示,只需抛弃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 B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需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 C如果物权的抛弃会妨害他人的权利,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 D抛弃须按照适当的方式进行,否则不生抛弃的效力,4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甲将该车交付给乙,乙当即付清货款,但甲、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汽车的相关证件在甲之手,甲因贷款又用该车的相关证件办理了抵押。后因甲无力偿还贷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交付已完成 B乙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未办理过户手续 C乙的所有权可以对抗抵押权 D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抵押权,6甲向乙购买了一套住房,因甲委托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致使甲持有的房屋产权证书与房管部门的登记簿上的权属记载不一致,该登记簿上记载该套房屋为丙享有,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为甲所有,因为甲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书 B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为丙所有,因为登记簿上记载为丙所有 C甲欲主张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其应证明登记簿记载有错误 D丙欲主张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其应证明甲持有的产权证书有错误,7关于更正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只需提供书面更证书即可 B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必须证明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 C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只需提供书面更证书即可 D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必须证明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8债务人张某因欠债权人王某20万元一直未能偿还,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的一辆汽车抵债。该判决发生效力后,在交付该车和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该车被盗,保险费不足以弥补损失,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判决生效以后,该车的所有权已为王某所有 B在判决生效以后,该车的所有权仍为张某所有 C损失应由张某承担 D损失应由王某承担,第二讲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在法律规定限度内,权利人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所有权的特征,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 权能最完整 具有排他性 具有弹力性 具有永久性 具有法律限定性,三、 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利人对标的物为管领之事实。 使用:依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或生产需要。 收益:指收取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 处分:为改变标的物法律命运之行为,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排除他人干涉:消极权能。是物权排他效力的一方面体现 。,四、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1、所有权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 生产和孳息、添附、无主财产、善意取得、先占、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等。,善意取得,涵义:又称为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他人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之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立法目的: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以保护动的安全;保护占有的公信力。,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标的物须为动产和不动产; 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人; 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 受让人受让动产之占有; 受让人系善意。,先 占,涵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动产所有权之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 须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须为无主物 须为动产,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 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遗失物拾得,案例讨论:王某拾得一只皮夹子,内装有现金若干。王某在现场等候半小时,无人找寻,遂离开。第二天,王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知道此物系刘某遗失。刘某在启事中承诺,如有拾得并送还者,酬谢人民币200元。王某与刘某取得联系,但刘某拒绝支付酬金。王某遂将该皮夹子予以留置。刘某反过来主张王某行为构成侵权。 问题:争议如何处理?,遗失物拾得,涵义: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 须为遗失物 须有拾得行为 法律效果:a不取得所有权主义;b附条件的取得所有权主义,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义务 保管义务 报告义务 返还义务 费用偿还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 取得所有权, 埋藏物发现,案例讨论:张三将其承包的一块土地转包给同村的李四。由于当地出土文物较多,张三和李四事先约定,如果在土地中发现值钱的东西,双方对半分。不久,李四在土中挖出一个陶瓷罐子,罐口有一封条,上写“乾隆25年王老五谨识”。陶罐之中装有大量金银财宝。 问题:该金银财宝归谁所有?,埋藏物发现,涵义: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 须为埋藏物 须经发现并占有 法律效果 :a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 ;b国家取得所有权主义, 添 附,案例讨论:甲有国画石一块,不慎丢失。乙捡到后,误认为是无主物,遂将其占有。乙对该石重新雕琢,并配以基座。经媒体宣传,该石身价大增。后乙将该石赠与其父。甲得知此事后,以乙父为被告提起了该石所有权确认之诉。 问题:该石应归谁所有?,添 附,解决物与物之间的偶然结合,以及物与劳动力之间的偶然结合而发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附合 混和 加工, 附 合,涵义:两个以上的有形物相互结合,在交易上可以认为是一物的情况。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 动产与动产附合;, 混 和,涵义: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和,成为一物,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因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要件:a须为动产与动产的混和;b须不同所有人的动产;c须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 法律效果:原则由各所有人按照混和时的价值共有混合物,但如果能区分主从关系的,则主物所有人取得混合物所有权。, 加 工,涵义:就他人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成为新物,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要件:a标的物须为动产;b标的物须为他人所有;c须有加工行为;d须产生新物。 法律效果:a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的材料主义(法、日、台);b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的加工主义(德、瑞)。, 添附的法律效果,不当得利请求权 强迫得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以原所有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权利转移的方式而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主要包括买卖、互易、接受赠与、接受继承和遗赠等。,案 例,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三、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而不复存在。具体包括: (1)所有权的客体消灭 (2)所有权的主体消灭 (3)所有权因转让、抛弃而消灭 (4)所有权依强制措施而消灭,相邻关系,案例讨论,案情:甲地上种植果树一棵,结有果实,坠落于相邻乙地之内。 问题:果实坠落于乙地如系因风吹所致,则果实归属何人?,果实出于自然原因落于邻地时,归邻地权利人所有。自然原因,如成熟脱落、风吹雨打等。若出于人力脱落则无本条之适用。如为邻人所为,则构成侵权。,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不动产相邻各方,为了相互间的便利,而依法承受的对其不动产权利的限制。依其性质而言,乃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和扩张。是所有权制度的一部分,并非独立的物权类型。是所有权社会化的具体表现,旨在防止权利并化解权利冲突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用益物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概念: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权。 特征:(1)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 (2)用益物权一般是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的物权; (3)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1.对物的控制和支配不同。用益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是独立物权,可以独立存在。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用益物权人在取得用益物权时即可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权时不能实现权利,只有在其担保的债权逾期不能受偿时才能实现权利。,4.用益物权的享有以占有为前提,只有在用益物权人占有标的物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不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留置权和质权一般以占有为前提。,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设立。,效力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依法转让、出租权、设定抵押、继承等权利。 土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支付土地使用权费、土地的使用、保护、恢复原状等义务。 消灭 土地使用权的撤销、期限届满、抛弃、混同、国家征收、土地灭失等原因。,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畜牧等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合同的方式设定,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优先承包权、继承权等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义务 1合理使用义务。2缴纳承包经营费用的义务。,消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主要有以下原因:提前收回、被撤销、期限届满。,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镇或农村居民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 取得 自然人经审批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不得损害国家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行使 自然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只能用于建筑房屋、供作居住的用途。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一并转让。受让人和因实现抵押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消灭 宅基地使用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收回和调整、征收、抛弃、灭失。,第五节 地役权,概念 地役权是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取得 地役权可以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也可以依其他事实而取得。,效力 地役权人的权利义务 供役地的使用权。为附属行为的权利。建造附属设施的权利。支付租金的义务。对附属设施的保养维修义务。 供役人的权利义务 1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及费用分担义务。2变更利用场所及方法的权利。,原因 地役权期限届满、被撤销、目的不能实现、抛弃、混同、土地灭失、国家征收等原因消灭。,担保物权,第一节 担保物权的概述,概念: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财产权利上所设立的定限物权 。 效力:优先受偿效力 作用:担保物权是适宜的债权担保制度,是社会融资的基本手段 。,担保物权的种类,典型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担保物权的特征,从属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原则: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从属于主债权 性质为从权利 注意例外情况:抵押权的相对独立性(如抵押权可单独转让),内容: 成立上的从属性 移转上的从属性: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例:甲欠乙100万,丙以自己的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丁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戊。 效力上的从属性 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债权全部消灭,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未全部受偿之前,担保权人得就担保标的物之全部行使权利。债权即使分割、一部分受偿或消灭,担保物权仍担保全部债权或剩余债权。担保物即使分割,则全部担保物仍担保全部债权 。,例:甲乙按份共有一栋4层房屋,价值800万,该房屋被抵押给丙,担保1000万的债权。 假设因房价上涨,房屋价值增至2000万,法律后果如何? 假设房屋因地震价值降低至300万,法律后果如何? 假设丙将500万债权转让给丁,法律后果如何? 假设债务人向丙清偿了500万,法律后果如何? 假设甲乙分割共有物,甲分得12层,乙分得34层,法律后果如何?,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担保标的物因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而受有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时,该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成为担保物的替代物,担保权人得就该赔偿金、保险金和补偿金行使权利 。,例:甲向乙借款20万,以其价值10万的房屋、5万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并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第二节 抵押权,案例: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乙,向乙借款25万元,并且办理抵押权登记。现甲没有按时偿还乙的借款,乙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抵押权。 问题:1.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 2.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如何? 3.哪个是主法律关系?哪个是从法律关系?,抵押法律关系,债 权人 (抵押权人),债务人,主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抵押物,抵押法律关系,抵押人,抵押权,概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物权法第179条),抵押权特征,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所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抵押权是可就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约定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主体,形式,内容(禁止流质抵押):是指在意定担保物权(抵押、动产质押)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担保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5条),效力,法定抵押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均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特殊的抵押权,例如,世界各国民法一般都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的工作物如建筑物的修建或修缮时,承揽人就承揽关系所发生的债权,对定作人就该建筑物有抵押权。,关于抵押物的范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及其它地上定着物:只要是合法的建筑物,已在建造中的也可以抵押;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关于抵押合同与抵押权,(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案例一甲向乙借款800万元,以其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公证。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元,还用“抵押”给乙的房屋作抵押,并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甲逾期未还款,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以实现债权。可否?,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甲、乙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乙何谈行使抵押权?也无权优先受偿。但甲、乙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乙对甲享有普通债权。当丙的债权到期而未受清偿,则丙可行使抵押权并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抵押权及于抵押物的范围 (主物和从物),抵押权顺位的变更,同一物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抵押权人协议互换抵押权顺位。 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抵押权与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7年12月2日 B.2009年12月2日 C.2009年3月6日 D.2011年3月6日,第三节 质 权,概念: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可以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动产质权,概念: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可以就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他人动产为标的物; 权利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占有的标的物; 就质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取得方式,质押人有处分权:但质权适用善意取得 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移交质物的占有,案例讨论(1):甲将一台高级相机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相机质押给丙,丙对乙的无权处分事实并不知情。 问题:质押设定是否有效?,效力,担保债权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物的范围 权利和义务 质权的实行,案例讨论(2):甲将一台机器设备质押给乙,后该机器设备被丙窃走。 问题:此时质权是否仍然存续? 在质物丧失的情形下,质权人得基于质权请求不法占有质物的第三人返还质物,所以质权并不因此而消灭。若质物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质权人不能请求返还质物时,则质权消灭。,权利质权,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标的物的范围,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应收帐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股票质押的特殊程序,签订书面合同 股票出质的,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后,合同生效;股份出质的,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以股票或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股票转让的规定。,第四节 留置权,概念:债权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合法的占有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法定担保物权; 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前,债权人可留置债务人动产; 债权发生与该动产具有同一法律关系;,与动产质权的区别,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为意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仅能就债务人之物成立,质权及可以设定于债务人物上,也可以设定第三人物上; 留置权在实行之前仍须给债务人宽限期,质权无宽限期; 留置权因占有丧失或相当担保的提出而消灭,质权仅当占有丧失且不能恢复时方消灭;,取得条件,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发生与动产有同一法律关系; 动产非因侵权行为而占有;,效 力,担保债权的范围 标的物的范围 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实行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留置权的实现,担保法87条: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义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 处分权 另行提供担保而取回留置物 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 赔偿因留置物瑕疵而造成的损害,留置权的消灭,担保的提出 占有的丧失 债务清偿期的延缓,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留置权优先受偿 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甲向乙借款五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被丁留置。谁的债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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