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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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 (36学时),第一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制造货物 的技术,技术贸易,许可方,被许可方,技 术,一、国际技术贸易相关的概念,国际技术转让与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许可贸易 国际技术咨询与服务 国际工程承包 国际特许专营 国际技术投资,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一)技术的含义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定义: 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提供某种服务的机能的系统知识 1.专利技术 2. 秘密技术 3.计算机软件 (2001年专利审查指南) 4.商标与版权,(二)技术的特征,无形性 系统性 商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换,可以进行市场,进行交换,交换的前提必须权属要明确,(三)技术与有形物的区别,不适用占有推定所有权的制度 占有不排他 可以选择法律保护的形式 权属获得的授予性 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国际技术转让法律渊源,调整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规范的表现形式 1、国内法渊源 反托拉斯法 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国际法渊源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 以知识产权为调整对象的公约 3、国际惯例,四、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主体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1、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国家,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客体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 务所指向的对象。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内容 1、含义: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或国家之间 特点:约定 平等互利 3、非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与国家政府之间 特点:法定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特别约定的,而是遵循由国家机关事先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对相关主体平等、普遍适用,五、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标的是某种技术知识 一般转移标的的使用权 技术贸易较复杂且过程较长 较强的政府干预程度,相关知识:,“美国政府对技术出口的控制”,美国技术出口的控制制度: 1949年出口控制法Export Control Act of 1949 1969年出口管理法-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出口许可制度 General License (b)where the subject matter of a patent is a process, to prevent third parties not having the owners consent from the act of using the process,and from the acts of: using, offering for sale, selling, or importing for these purposes at least the product obtained directly by that process.,第二十八条 所授予的权利,1.专利应赋予其所有人下列专有权: 如果该专利所保护的是产品,则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制造、使用、提供销售、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 如果该专利保护的是方法,则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下列行为:使用、提供销售、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至少是依照该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Article 30Exceptions to Rights Conferred Members may provide limited exceptions to the exclusive rights conferred by a patent, provided that such exceptions do not unreasonably conflict with a normal exploitation of the patent and do not unreasonably prejudice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patent owner, taking account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ird parties.,第三十条 所授权利之例外,成员可对所授的专有权规定有限的例外,只要在顾及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该例外并未与专利的正常利用不合理地冲突,也并未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2.许诺销售(offer for sale),尽早制止对专利产品的违法商业交易 为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前会发生的销售行为。 offer for sale含义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许诺销售只适用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讨论分析,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他人虽然做出将要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但明确表示在专利权届满之后才能获得该产品? 1996年(271),3. 销售权、进口权,平行进口 美国337条款 根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 ,专利权人有权依法禁止他人在美国生产其受保护的专利产品和在海外仿制其专利产品后销往美国。 如果己对侵权情况有所了解,而且难于识别货物的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不管进口方的身份对所有类似产品一律予以排除,被称为普遍排除令。,(二)可以许可的其他权利,分许可权 诉权 优先权,一、优先权(巴黎公约) 1、含义: 如果某享有国民待遇的人以一项发明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提出了专利申请,或以一项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自该申请日起的一定时期内,如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应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递交的日期为本国的申请日 优先权日 (申请案提交日、申请日) 指公约成员国中申请案的第一次提交日,实例分析,甲国(成员)A公司与7月22日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于10月22日向乙国(成员)与丙国(正在申请加入公约)提出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请求。 乙国B公司同时也在致力于该申请专利技术的研究,并于9月22日向本国政府提出专利申请,乙国政府在进行审查期间,得知A公司在其本国的申请已经被驳回,即授予了本国B公司该技术的专利权。丙国于11月1日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但拒绝给予甲国A公司的优先权要求,把专利授予了本国C公司。,2、适用范围: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用于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商号、商誉、地理名称、服务商标 3、优先权期限 发明与实用新型为12个月 工业品外国设计与商标为6个月 4、优先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连同专利权商标权一同转让 5、初期权利 在任何实际权利没有产生时,即存在的权利,但要求申请文件齐备,第二节 国际专利许可的范围,一、许可的权利范围,制造权 使用权 许诺销售及销售权 进口权 许可权 诉权,二、专利许可的技术范围,1、各国的解释方法(p47) 周边限定原则 中心限定原则 折中原则(主题限定原则) 2、美国等同理论 需要解释的技术特征与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履行实质上相同的功能,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 逐一技术要素原则(Nies),Hilton Davis Chemical Co. V. Warner-Jenkinson Co(Fed. Cir 1995),Hilton Davis Chemical Co. V. Warner-Jenkinson Co(Fed. Cir 1995),原告与被告都是生产颜料的企业,为达到政府有关食品纯度的严格要求,两家企业一直使用昂贵而浪费的“盐析”工艺去除内在杂质。1983年原告完成了一项使用薄膜过滤的发明,权利要求书: “在水溶条件下,使用孔径为5-15埃米的薄膜过滤分离杂质,静力压强为200-400英镑/平方英寸,pH值为6.0-9.0之间。” 被告不知已获专利,于1986年独立开发该方法获得成功:在水溶条件下,孔径为5-15埃米的薄膜过滤,静力压强为200-400英镑/平方英寸,pH值为5.0。 1991年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审查员发现另一项专利技术披露了9.0以上的外在过滤方法,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理论的一种限制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为区别现有技术而放弃的内容,不能在侵权诉讼中以适用等同理论的方式重新纳入受保护的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与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性:某一技术要素与现有技术相同或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不能得到专利保护 禁止反悔:因区别于“现有技术”而放弃的技术要素不能得到保护 等同理论与非显而易见性 参照“现有技术的时间”: 发明时 侵权发生时,被控侵权的技术要素与专利中的技术要素是否具有可互换性。,三、专利许可的使用领域范围,同一项专利技术可以应用在不同的产品生产领域,许可方可否对使用领域进行限定? 专利权人A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即可以生产化工产品,也可以用来生产化妆品。某化公司获得了这一专利技术生产化工产品的许可,后该公司转型生产化妆品,同样使用此专利技术,A诉其侵权。 侵权成立吗?,General pictures Corp. v. Western Electric Co,真空管扩音器专利 私人家庭使用与电影院与广播公司使用 是否有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项知识产权在不同领域的价值是不同的, 允许技术的权利人从多个领域应用技术获取其独特价值,以合适的价格换取各自的许可 在不同领域选择最佳许可方, 保证被许可方可以投入成本,承担风险,四、专利许可的地域范围,被许可方只能在协议约定的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强制许可应当主要是为了供应给予许可的成员的本国市场,第三节专利技术的检索,一、专利文献与信息,Patent (Litterae Patentes) “公共的文献” 各国专利局及国际性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 技术信息 法律信息 经济信息,二、专利文献分类,国际专利分类法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 是一种国际通用的管理和利用专利文献的工具。 1952年关于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法欧洲协定 1975年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WIPO为管理机构) 国际专利分类表的设置 (A01B 1/24 ) A部:生活需要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三、专利信息检索,1、侵权检索 防止侵权检索避免发生专利纠纷: 检索对象:有效专利 时间范围:依各国专利保护期确定 检索的国家范围:生产、销售产品的范围 被动侵权检索被别人指控侵权 检索对象:被侵权的专利文献 专利权人名称 被侵权专利的申请号 被侵权专利的发明创造名称,2、国际专利许可检索,我国某建筑材料厂打算引进韩国一种生产建筑板舒乐舍板的技术,该技术已经在韩国申请专利,专利权人为安世弘,专利公告号为86-538,产品将销往国际市场。 确定是否为韩国专利 确定在那些国家申请了专利 确定是否为有效专利 确定各国有无类似技术或更先进技术(IPC分类,对专利说明书进行比较),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 检索专利有效性的系统 专利公报专利法律状态公告 “授权栏”:登载专利授权的专利号 “专利事务栏”:登载专利失效、专利权变更等 互联网与光盘 查找何时申请、公开、授权,授权是否有效,是否被驳回、放弃、撤消、期满、专利权人是否变更; 专利地域性检索 确定被检索对象的优先权:优先权国家、优先申请的日期 在哪些国家申请;在哪些国家被授权,2、商标,1)、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2)、音响商标与气味商标 3)、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 4)、集体商标与联合商标 5)、证明商标与质量标记 6)、防御商标,3、商标权的取得,1)先使用原则 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权,即使该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他们可以对以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予以撤销 2)先注册原则 3)无异议注册原则 商标权原则上授予先注册人,但先使用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撤销,4、商标权的内容,1)专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禁止权 2)商标的“反向假冒” 他人未经许可撤换商标所有人依法帖附在自己商品上商标或出售这种经撤换商标后的商品的行为,5、驰名商标的保护,1)公约保护 禁止他人抢先注册、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商标的淡化 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 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专有技术,1、定义、特征 (know-how)为完成某种在工业上有贡献的技术,或为了能在实际中应用所必要的秘密技术 1)是没有专利权保护的技术 2)是在一定范围内秘密使用的技术 3)一般具有实用性,2、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1)时间的限制 2)地域的限制 3)是否公开 4)权利的取得 一方面允许有多个所有人,只要不是非法获得,一方面不窃取扩散专有技术是一种法定义务,3、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1)法律性质:更近似一般的物权 所有权产生不以法定的批准为前提 不具有法定的独占性 无时间地域限制 2)法律保护形式 A、通过合同法保护,合同类型:,雇佣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B、通过侵权法保护 即使双方没有合同关系,也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别人的技术秘密 C、通过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为竞争目的,非法取得别人的技术 D、通过刑法保护,公开技术,1、“专门知识和专利以外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和服务”(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2、特点: 1)不受工业产权法保护,非专有技术 2)可以自行掌握,但须一定的代价 3)通常只有和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结合才更有意义,第三节,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一、国内法渊源,1、是国际技术转让法的主要渊源 2、主要表现 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合同的生效) 竞争法 进出口管理法,二、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1、确认国际技术转让法标的法律地位的条约 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 2、调整国际技术转让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条约 安第斯共同体的卡塔赫纳协定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第四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 法律形式,一、国际许可贸易,1、定义:一国的技术许可方将其技术使用权通过许可协议授予另一国技术受让方的国际技术转让形式。 2、特点 1)往往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的结合转让 2)是标的使用权的转移 3)是一种长期交易,二、国际工程承包,1、定义: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和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所有人(业主)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并由业主支付酬金的技术转让形式 2、特点:1)适用于大型新建项目 2)从贸易性质看,是一种综合性贸易活动 3)项目内容复杂,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至一九九三年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近似的,可依国家工商管理局行政有关规定继续使用,一审判决:驳回维修部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1、撤销一审判决 2、立即停止使用炉灶曹服务商标 3、驳回维修部其他诉讼请求,1、使该商标为公众熟知者注册,在先使用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2、保护基于先使用而产生的利益,三、合资经营,1、外国公司或个人,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东道国境内与其国民共同投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经营方式 2、一般途径的技术转让 3、以技术作价投资 先进、适用性,一定比例,四、合作生产,1、两国企业对某种产品通过合作生产合同各自提供零部件,共同开发、生产的经营方式 2、除技术问题外,还约定生产问题 3、不涉及各方投资比例、财会等问题,即双方独自经营、分别核算 4、供方可以利用技术带动出口,五、国际特许专营,一国企业将某些与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工业产权和其他技术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国相同类型企业,后者可以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商号,相同的商品和服务 授予人与被授予人在经营方面高度一致,以维护其优秀的商誉 授予人与被授予人在法律、经济上独立,六、国际咨询服务,1、一国技术供方应另一国受方的要求,就解决某一课题所提供的高知识性服务,并获取一定报酬的经营方式 2、提供的是现有的成熟知识 3、只提供建议,不负责建议的实施4、科学可靠的价值来源于咨询机构的独立性 4、无权限制技术资料的使用,3、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准则,许可协议可以促使许可财产权与生产的互补因素结合,使知识产权更有效的利用 (1)常见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分析 返授条款 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降低了被许可人创新的积极性 鼓励非排他性的返授条款 使用限制 A使用领域的限制,General pictures Corp. v. Western Electric Co,真空管扩音器专利 私人家庭使用与电影院与广播公司使用 是否有限制竞争的效果? 一项知识产权在不同领域的价值是不同的, 允许技术的权利人从多个领域应用技术获取其独特价值,以合适的价格换取各自的许可 在不同领域选择最佳许可方, 保证被许可方可以投入成本,承担风险,B、使用方式的限制,Mallinckrodt, Inc. v. Medipart, Inc 专利医疗设置在每个装置的插入说明上指示“仅供单个病人使用” 阻止专利产品在脱离权利人后受到更多的限制,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2)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准则内容,1995年反托拉斯署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 1)适用范围广泛 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掩膜作品许可协议 2)确认了反托拉斯法与知识产权法具有互补性 3)反映了美国当前司法理论的发展趋势通常情况下,应当用合理规则进行管理 4)确定安全地带,安全地带“数目五规则”,1)存在争议的限制性商业条款不能是明显违反竞争的 2)本质上缺少相关的市场控制能力 以相关产品或服务市场确定许可贸易金字塔所占份额不得超过整个市场份额的20% 相关技术或创新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有四项以上的独立控制技术或独立控制单位 (许可协议中包括的除外),二、欧盟反垄断法,(一)罗马条约 85条与86条确立了基本原则 1、在一项独占性许可协议中,如果双方商订只允许受方将许可产品出口到尚未获得许可证的第三方国家,则存在一定的出口禁止 2、如果一项许可证协议有效期超过了专利权存在的最长有效期而继续有效,则必定存在竞争限制,3、对于按照已失效的专利或与许可专利无关技术制造产品,支付报酬的义务,是对受方的一种竞争限制 4、许可证双方承担约束相互间竞争的义务就是一种禁止的竞争限制 5、单方面的经验交流义务和对于改进或应用发明单方面给予许可的义务同样是不被允许的,(二)240/96号条例,1.可以得到豁免的限制性条款 独占性许可 地域限制 产品数量(为了保证生产所需) 商标使用许可的限制(注明生产者) 2.白色清单条款 3.黑色清单条款 4.灰色清单条款 5.豁免的撤消,第六章 国际技术贸易的其他方式,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一、国际工程承包的定义与分类,1、定义 指一国的政府部门、企业或其他项目所有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和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业主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按期接受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的一种综合性国际经济合作方式。,2、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分类,(1)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separate contract),业主将一项总的工程项目分为若干部分,分别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由他们分别承担一定的项目。,项 目,业主负责整个项目的 协调工作,(3)“半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 (semi turn-key project contract),(2) “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将工程建成安装完毕,经试车直至正 式生产,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后,移交发包人,Turn -key project contract,承包人负责工程建设,在工程安装竣工后经过试车,符合规定标准,将工程项目移交业主,二、国际工程承包的成交方式,招标(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方式) 1、公开招标(open bidding) 2、选择招标(selected bidding) 3、谈判招标(negotiated bidding) 4、两段招标(two-stage bidding) 将公开招标与选择招标结合在一起,分两个 阶段进行的招标 5、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国际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综合招标,三、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招标文件 招标书 发包人为发包某项工程进行招标做的书面通知 投标人须知 发包人帮助投标人按其要求进行投标的指示。包括投标书的编制、招标文件的解释、现场调查、“不选择最低报价”声明、投标保密要求等 合同条件:规定当事人的一般权利义务 工程说明书:技术要求、材料、设备规格等 投标书,(二)合同范围,1、合同指合同条件、技术图纸、工程量表、单价及价目表。 协议书认可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条件 具体规定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通常由业主提供文本,承包人可以提出修改或增删。,(三)关于FIDIC概述,1、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2、四个地区成员协会: 亚洲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 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 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适用于单价合同,四、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 1、B.Q.单 (bill of quantities) 2、单价合同 B.Q.单里的工程数量与单价分开,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而工程数量是变动的,FIDIC合同强调“量价分离” 3、合同单价地位高于一切,五、业主的义务,1、原则 不妨碍原则合作原则 2、向承包商提供现场占有权 “充分进入”允许承包商对现场占有的程度和范围: 1)工作的性质 2)缔结合同时对事实状况的了解,3、任命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 4、发布指示的义务(变更) 5、披露信息的义务 有义务警告承包商或披露影响承包商报价的信息,特别是现场条件 6、获得及协助获得许可的义务 1)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当地法律文本 2)当业主是唯一能取得许可的当事人时,应取得的一些许可 7、支付,(三)关于FIDIC概述,1、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2、四个地区成员协会: 亚洲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 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 非洲成员协会集团 北欧成员协会集团 3、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 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适用于单价合同,四、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 1、B.Q.单 (bill of quantities) 2、单价合同 B.Q.单里的工程数量与单价分开,每个单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而工程数量是变动的,FIDIC合同强调“量价分离” 3、合同单价地位高于一切,(二)DAB争端解决方式,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争端裁决委员会 1、委员的聘任:时间、人员 2、类型:常设DAB与临时DAB 3、程序: 争端文件及副本的提交 84天内,DAB作出书面决定 收到决定后28天内将不满通知对方 未能友好解决,走向仲裁,第二节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一、巴黎公约的产生,1873年的维也纳国际发明展览会 1880年在巴黎讨论了公约的草案 1883年由法国、比利时、巴西、意大利等国发起在巴黎缔结公约 1884年7月7日生效 公约共修订6次,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我国于1985年参加该公约,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巴黎公约的关系,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70年) “过渡条款”国际局全部职能由WIPO兼管 WIPO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74),巴黎公约 巴黎联盟,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联盟,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工业产权领域国际公约,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 3)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协定1891 4)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协定1925 5)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1957(尼斯协定) 6)保护原产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里斯本协定),7)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 8)专利合作条约1970 9)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0 10)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1973 11)为专利申请程序微生物备案取得国际承认条约1977 12)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1991 13)欧亚专利公约1994,三、巴黎公约所包含的三类规则,1.规定各成员国权利义务及行政性规定 2.要求或允许成员国在工业产权方面制定法律的规定 3.当事人在工业产权方面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四、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一)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 (二)巴黎公约的基本规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的保护中,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本国公民能享有的同样待遇。 即使对于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某一成员国国内有住所或营业所,也应当享有同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2.国际优先权原则,1)含义: 2)适用范围: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用于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商号、商誉、地理名称、服务商标 3)优先权期限 发明与实用新型为12个月 工业品外国设计与商标为6个月,4、优先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连同专利权商标权一同转让 5、初期权利 在任何实际权利没有产生时,即存在的权利,但要求申请文件齐备,3.临时性保护,1)含义 成员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保护,此期间不允许第三人以展品申请工业产权 2)临时保护期 发明与实用新型为12个月 工业品外国设计与商标为6个月,3)与优先权的关系,4)临时保护并非自动产生 举办展览会成员国的书面证明 展出日期 属于展览会展品,4.宽限期,1)含义 各成员国至少应给工业产权的权利人6个月的宽限期,只要权利人补交了原定费和延误手续费,仍应维持其专利有效 2)只适用于年费和续展费,5.工业产权保护的最低要求,对专利保护的最低要求(发明专利) 1)专利的独立性 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就同一项发明在不同国家享有的专利权,是彼此是独立、互不影响的 成员国批准一项专利,不能决定其他成员国也批准此项专利 成员国驳回一项专利,不影响其他成员国批准该项专利 成员国撤销一项专利,不影响该专利在他国继续有效,发明人有权要求在专利证书上写明发明人的名字 专利权人的署名权 3)不侵犯专利权的情况,2)发明人的署名权,6.对商标保护的最低要求,1)商标的独立性 商标如果没有在本国获得注册,或注册被撤销,不影响其注册申请在其他成员国批准 2)商标独立性例外(肯定性影响) 如果一项商标在其本国已经获得了合法注册,一般情况下,其在其他成员国的注册申请就不应被拒绝。 同样商标标示同一来源的相同商品,3)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禁止使用与成员国中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拒绝这种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经获得注册,应予以撤销 即使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同样受到特别保护 如果注册不是以欺骗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的目的,只有在注册的5年之内提起争议,才可以予以撤销,7、禁止当作商标使用的标记(1925),成员国国家的国旗、国徽或其他象征国家的标志 成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及其缩略语 各成员国将本国不允许使用的象征性标记列出清单,交国际局(国旗除外),第四章 技术价值评估,第一节 技术价值评估概述,玩具狗,五彩鱼藻罐,太空黄瓜与番茄,为适合电冰箱的摆放需要,一种研制方形 西瓜的技术,其价值应如何评估?,一、技术的价格,1、技术使用费与有形商品价格的区别 1)形成规律不同,价值,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价格,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2)成本与售价的比例关系,(非正比关系),3)价格与需求的关系,(无直接关系),4)价格表示方法不同,(滑动价格),5)价格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 商品的所有权技术专有权 2、技术价格的定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贸易手册 指技术的受让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意支付的、许可方可以接受的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二、进行技术价值评估的几种情况,1、非诉评估 技术贸易中的转让与许可 建立合资企业或企业合并,一方或双方一技术出资 企业破产清偿 以技术专有权设定质权 2、诉讼评估:侵权诉讼,一项专利技术如果被大多数企业所 掌握就不会再有创造利润的能力 价值会大大下降,技术的法律性质 技术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第二节 专利价值评估,一、专利类型对其价值评估的影响,保护期限不同 审批条件与程序不同(实质审查) 新颖性(地域标准) 出版物公开与使用公开 (绝对新颖性、相对新颖性、混合新颖性)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本质区别的技术特征)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实用性 再现性、有益性,申请受理,初步审查,申请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公告,(撤销请求),(无效请求),专利权终止,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登记公告,(撤销请求),(无效请求),专利权终止,格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二、专利权保护范围对评估的影响,1、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 周边限定原则 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的书面表达文字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也十分严格 中心限定原则 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结合说明书和附图,考虑发明创造的 目的与性质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主题内容限定原则(折衷原则) 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实质内容为准,不以其措辞为准 2、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三、专利法律状态对评估的影响,1、专利权利的有限性,1)专利地域的有限性,含有隐藏的know-how,打算向一些其已申请 专利的国家出口,2)专利保护期限的有限性(Tie-up),3)当然许可证,专利权人自愿使自己的独占权 受到一定限制的一种形式,4)强制许可,2、专利权存在的地域同族专利,3、撤销、无效、异议等程序的影响,4、待批准的专利申请还是已批准专利,5、专利诉讼纠纷的经历,6、所获专利是基本专利还是从属专利 首创专利还是改进专利,四、专利实施状态对评估的影响,1、许可类型的影响 2、许可状况的影响 是否发放过许可证 发放许可证的数量(同向迭加与市场容量) 许可费的高低 许可条件(技术培训、保证技术效果) 3、实施效果的影响,五、受方对技术使用费的评估,1、影响技术评估的法律因素 2、自身开发拟引进技术的成本 3、新增利润 LSLP原则利润分成法 (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 4、可选择的供应者(Alternative supplier) 5、间接成本 如消化吸收,职工培训费用,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六、许可方对技术使用费的评估,1、技术转让的直接费用(transfer costs) 技术转让整个过程中许可方所垫付的费用 2、沉入成本(sunk costs / historical costs) 3、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 许可方因转让技术失去在所让与的销售市场的销售机会所致的利润损失的补偿 4、受方的新增价值(incremental costs) 1、专利权利的有限性,第二节 技术秘密及商标价值的评估,一、技术秘密,1、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 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 “指信息,包括配方、式样、汇编、程序、设计、方法技术和工序” 构成要件:秘密性与价值性,TRIPS第七节未披露的信息,1、各成员国政府应保护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数据 2、具备的三个条件 在一定意义上,属于秘密,即该信息作为整体或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并非通常从事有关该信息工作之领域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为保密已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一、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1、技术秘密更类似一般的物权 无有效期限制 无地域限制 取得无须国家机关批准 2、法律保护不同,3、专利权人制止侵权行为,行使绝对权利, 技术秘密制止违法的禁止效力仅及于违法 的侵占,不及于合法的使用与披露 独立发现 反向工程 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授予使用项下发现 从公开使用或展出的产品中观察得来 从公开文献中得到,二、影响技术秘密评估的因素,1、垄断系数的影响 随着可替代性新技术方案的出现,技术秘密的技术优越性就会越来越小 2、技术秘密的转让程度 3、技术被保密的难易程度,三、商标价值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无形资产作价1000万入股 杭州冬宝电器公司日前在与美资中国制冷控股有 限公司的合资中,成功地对东宝商标和19件专利 评估作价1000万人民币入股 1995年4月12日中国专利报 今年6月浙江省品牌无形资产评估中,由省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产权评估交易所联合对浙江企业品牌进行评估,“东宝”品牌评估过亿元 1996年9月3日光明日报,“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年度报告显示,前十位品牌为: 可口可乐、微软、IBM、通用电气、英特尔、 诺基亚、迪斯尼、麦当劳、万宝路、奔驰,品牌 品牌价值 海尔 红塔山 长虹 五粮液 联想 一汽 ,1、商标评估的对象 商标标识 商标的信誉 刚获得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评估价值 商标的专有权 2、商标地域性的影响,四、商标价值评估方法倍率法,英国老牌商标评估机构“Interbrand Group”金融世界 商标价值=无形资产历史加权平均收益倍率 1、商标历史加权平均收益 采用企业会计账薄中反映或整理出的商标历史收益,该历史收益进行加权平均处理,作为商标收益的基础 选取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资料进行分析,得到该三年的收益值,按“1、2、3”权重作加权平均处理,(评估日前三年为1,前二年为2,前一年为3),2、倍率 评分体系考虑了以下评价因素: 领导力:商标影响市场的能力 稳定性:商标生存的能力 市场环境:商标交易的环境 国际性:商标越过地理和文化边界的能力 发展趋势:商标对行业发展方向影响的重要性 持续投资 法律支持: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及保护 最高得分(权重): 分别为25、15、10、25、10、10、5,五、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利润合成法LSLP作价原则 转让方获得利润是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前提 以转让方占受让方使用该技术所得利润的合理份额为计价标准:,(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通常使用的计价方法,1、一次总算(lump sum) 供方:收入稳定、风险小、得到支付早 受方:实际生产前支付大笔资金 承担了市场、技术、生产的风险 供方一般不会再继续提供技术情报 2、提成支付 合同中 不规定具体金额或总价,而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按一定百分比支付使用费 3、入门费加提成(国际实践做法),(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通常使用的计价方法,1、一次总算(lump sum) 供方:收入稳定、风险小、得到支付早 受方:实际生产前支付大笔资金 承担了市场、技术、生产的风险 供方一般不会再继续提供技术情报 2、提成支付 合同中 不规定具体金额或总价,而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按一定百分比支付使用费 3、入门费加提成(国际实践做法),1)入门费通常不超过总价的20%,2)入门费分两次支付,30 日/6个月,3)其他条件不变的话,入门费高, 提成适当降低,入门费低,提成较高,4)提成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六、提成计算的种类,1、固定提成(Fixed Royalty) 固定提成费与固定提成率 在合同规定的提成期限内,按照固定不变的提成率计算提成费 按照单位产品或一定数量质量的产品,提取固定的提成费,“按照合同产品年销售额的2%提成,合同期内不变”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提成费为3000美元”,2、递减提成(Regressive Royalty) 随着合同产品产量或销售量的增加,提成随之递减 “以净销售价为提成基价,年销售量为1-1000台时,提成率为3%,1001台-5000台时提成率为2.5%,5001台以上,提成率为2%”,3、滑动提成(Sliding Royalty) 当合同规定以提成方法计算提成费时,若支付时计价货币贬值,提成随之作出相应调整,是对于转让方的一种保值措施,反向工程,通过研究权利人售出的产品或用户手册,运用反向、回溯的手段,获得权利人生产该产品技术的方法 商业秘密纠纷中的举证责任,第八章 技术使用费,第一节 技术价值评估,玩具狗,五彩鱼藻罐,太空黄瓜与番茄,一、技术的价格,1、技术使用费与有形商品价格的区别 1)形成规律不同,价值,社会平均劳动时间,价格,技术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2)成本与售价的比例关系,(非正比关系),3)价格与需求的关系,(无直接关系),4)价格表示方法不同,(滑动价格),5)价格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 商品的所有权技术专有权,二、进行技术价值评估的几种情况,1、非诉评估 技术贸易中的转让与许可 建立合资企业或企业合并,一方或双方一技术出资 企业破产清偿 以技术专有权设定质权 2、诉讼评估:侵权诉讼,三、专利价值评估,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审议会(FASB), (一)专利类型对其价值评估的影响 保护期限不同 审批条件与程序不同(实质审查),申请受理,初步审查,申请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公告,(撤销请求),(无效请求),专利权终止,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登记公告,(撤销请求),(无效请求),专利权终止,格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二)专利法律状态对评估的影响,1、专利保护期限,2、专利权存在的地域同族专利,3、撤销、无效、异议等程序的影响,4、待批准的专利申请与已批准专利,5、专利诉讼纠纷的经历,6、所获专利是基本专利还是从属专利,(三)专利实施状态对评估的影响,1、许可类型的影响 2、许可状况的影响 是否发放过许可证 发放许可证的数量(同向迭加与市场容量) 许可费的高低 许可条件(技术培训、保证技术效果) 3、实施效果的影响,四、技术秘密评估,1、专利权人制止侵权行为,行使绝对权利, 技术秘密制止违法的禁止效力仅及于违法 的侵占,不及于合法的使用与披露 独立发现 反向工程 在商业秘密所有人授予使用项下发现 从公开使用或展出的产品中观察得来 从公开文献中得到,2、影响技术秘密评估的因素,垄断系数的影响 随着可替代性新技术方案的出现,技术秘密的技术优越性就会越来越小 技术秘密的转让程度 技术被保密的难易程度,五、被许可方对技术使用费的评估,1、影响技术评估的法律因素 2、自身开发拟引进技术的成本 3、新增利润 LSLP原则利润分成法 (licensors share on licensees profit) 4、可选择的供应者(Alternative supplier) 5、间接成本 如消化吸收,职工培训费用,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六、许可方对技术使用费的评估,1、技术转让的直接费用(transfer costs) 技术转让整个过程中许可方所垫付的费用 2、沉入成本(sunk costs / historical costs) 3、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s) 许可方因转让技术失去在所让与的销售市场的销售机会所致的利润损失的补偿 4、受方的新增价值(incremental costs),七、技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利润合成法LSLP作价原则 转让方获得利润是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前提 以转让方占受让方使用该技术所得利润的合理份额为计价标准:,(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通常使用的计价方法,1、入门费通常不超过总价的20%,2、入门费分两次支付,30 日/6个月,3、其他条件不变的话,入门费高, 提成适当降低,入门费低,提成较高,4、提成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六、提成计算的种类,1、固定提成(Fixed Royalty) 在合同规定的提成期限内,按照固定不变的提成率计算提成费,“按照合同产品年销售额的2%提成,合同期内不变”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提成费为3000美元”,2、递减提成(Regressive Royalty) 随着合同产品产量或销售量的增加,提成随之递减 “以净销售价为提成基价,年销售量为1-1000台时,提成率为3%,1001台-5000台时提成率为2.5%,5001台以上,提成率为2%”,3、滑动提成(Sliding Royalty) 若支付时计价货币贬值,提成随之作出相应调整,是对于转让方的一种保值措施,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一、TRIPs制定背景,1、布雷顿森林体系 IMF、IBRD、ITO 2、关贸总协定 1948年实施 3、乌拉圭回合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1986年-1994年马拉喀什宣言 4、世贸组织及其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目录) 第一部分 总条款与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 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 及利用标准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执法 第四部分 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 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 第五部分 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第六部分 过渡协议 第七部分 机构安排;最后条款,二、第一部分,1、国民待遇 除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伯尔尼公约1971, 罗马公约及知识产权集成电路条约已规定 的例外,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 成员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国民.就表演 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而言,该 义务仅适用于本协议所提供的权利,2、最惠国待遇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国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或特权,均应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成员国民,但下列优惠例外: 1)由一般性司法协助的国际协定引申出,且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的; 2)伯尔尼1971文本、罗马公约所允许的不按国民待遇,按互惠待遇的; 3)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 4)协定生效前的有关协议,已通知理事会,并对其他成员不构成不公平歧视;,三、第二部分,1、版权与有关权 1)与伯尔尼公约 (第六条之二) 2)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保护; 3)出租权(计算机程序及电影作品) 4)保护期(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除外)许可出版或完成之年年终,2、商标,1)可保护的客体 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 注册条件;关于实际使用; 2)所授予的权利:独占权 3)保护期及续展 4)使用要求 5)许可与转让:强制许可与连同经营转让,3、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 Indication,1)指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2)对葡萄酒与白酒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如某某式,类等,4、工业品外观设计,1)成员应对独立创作的或原创或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 2)权利所有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他人为商业目的制造、出售或进口采用与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物品 3)保护期限至少应为10年,5、专利,1)专利权可授予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工业实用性 2)可将下列各项排除专利之外: 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及外科手术方法(生产动、植物及微生物方法除外) 3)专利权的保护期不少于自提交申请日起20年,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1)有关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2)保护期 不少于申请提交日起或从设计于世界任何地方首次付诸商业利用起10年(不要求将注册作为条件成员),7、未披露过的信息的保护,有关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一定意义上其属于秘密,即该信息作为整体或其中内容的确切组合,并非通常从事有关该信息工作之领域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 2)因其属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为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四、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执法,1、总义务 成员应保证本部分程序依国内法行之有效 2、执法程序应公平合理,不得过于复杂或花费过高,包含不合理时效 3、就各案做出的判决,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说明判决理由 4、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五、第五部分,1、透明度 1)各成员实施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审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使公众能够获得 2)成员应将上列法律通知理事会,以便协助理事会检查本协议执行情况 3)如果披露信息将妨害法律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合法商业利益,则不要求披露,2、争端解决,1)协商程序(consultation) 此程序为首要的、必经的程序,10天内作出答复,30天内协商,60天内解决争议,未协商,可直接向DSB请求设立专家组 2)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是经各方同意而自愿选择的程序,随时开始,随时终止,3)专家组程序 如申诉方请求,DSB应15天内为设立专家组举行会议,专家组成员不代表任何组织或政府,DSB向成员各方发送专家组报告60天内,除非一方通知决定上诉DSB一致反对,报告自动通过 4)上诉机构审查程序 常设上诉机构(standing appellate body)上诉审查程序最迟不得超过90天,只审理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一、设立争议解决机构DSB DisputeSettlementBody WTO总理事会,由成员代表组成(1993) 二、一般原则 遵循GATT有关处理争议的各项原则 谨慎、善意和依次采用争议解决程序,三、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1、协商程序 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应自收到申请之日的 10天内作出答复,30 天内进行协商,60天 内解决争议。 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作出答复,请求协商之成员可直接向DSB申请设立专家组 2、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是争议各方自愿选择的程序,随时开始, 随时终止,在收到协商请求之日起60天内,3、专家组程序,1)DSB应在请求提出的15天内为设立专家组举行会议,除非DSB会议一致反对 2)由秘书处指定3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政府或非政府人士组成 3)自专家组成立之日到最后报告发布之日,不应超过6个月,根据申诉方请求,专家组可以随时中止其工作,但不得超12个月 4)在DSB向各方发送报告60天内,除非一方正式通知DSB决定上诉,或DSB一致反对通过该报告,否则,该报告应在DSB会议上自动 予以通过,并对争议各方产生约束力。,4、上诉机构的审查程序,1)常设上诉机构 由7名成员组成,任期4年,可连任一次 2)从任一方通知其上诉决定之日到上诉机构发送其报告之日止,整个程序不得超过60天 3)特殊情况,应通知DSB解释迟延理由,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90天 4)只审理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5)上诉报告由DSB通过,争议各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除非DSB一致反通过,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政府管理所引致的冲突及解决,一、管辖冲突及其解决,1、管辖冲突:不同的国家对同一技术交易同时进行控制所产生的冲突 2、产生原因 管辖权的不同:主要是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的不同 欧美“苏联天然气管道工程”冲突例 3、保护主义管辖权,4、管辖冲突的解决方式,1)、管辖权的协议划分 守则中的分歧 2)管辖让步 两国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技术交易均有管辖权情况下承认某一国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 3)确立属地管辖优先原则,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a、发生于缔约国一方并支付给另一方的使用费,可以在另一国征税;b、可以在发生国,按照该国法律征税, 但如果收款人是使用费受益人,所征税款不应超过总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是10%),二、非管辖冲突及其解决,1、非管辖冲突 一国对某一国际技术交易当事人及行为行使独占性管辖,对他国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导致利益上的冲突 2、解决方式 1)取消不必要的政府控制 2)确立统一的国际标准,80年代初,苏联筹建一项天然气管道工程,美国商务部下令禁止美国的设备和技术参与此工程,禁止美国私人和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公司向苏联提供技术和设备,而当时西欧的许多国家支持本国公司参加苏联的天然气管道工程,美国公布了上述规定不久,外国政府开始做出了强烈反映.dresser France公司,是一家美国的法国子公司,法国政府要求其履行已同苏联签定的合同,英国的Joan Brown公司等遇到同样情况.美国政府开始对不接受管辖的外国公司实施制裁.这次冲突使西欧国家与美国关系紧张,合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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