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超建筑合同2014.7.10(最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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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冠超食品有限公司冠超工业园车间工程施工合同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 工程范围. 承包人施工范围2.2 工程分包3 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2。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2. 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3。双方权利义务。1 发包人权利义务 承包人权利义务4. 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 工期管理。工程管理6.1工程质量6。检查验收63安全文明7. 材料设备管理. 竣工验收及保修9. 销售配合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不可抗力2 保险和担保13。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河南冠超食品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发包人、承包人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新郑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发包人、承包人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书。1 工程概况1.1。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面积:(以会审图纸为准)。约1800平方米12工程概况:1.2.1.工程名称:河南冠超工业园八车间1。2 结构形式:(以会审图纸为准)1。2。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符合施工条件2。工程承包的范围和方式。1 工程承包范围:1。1 承包人负责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另行分包的电梯除外、不计配合费)发包人需对以下工程指定品牌和价格:()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防火门及防火分区的设施;()幕墙工程和入口玻璃雨棚;(4)外墙饰面工程;(5)消防工程。()屋面防水和保温.2.1。2 发包人指定品牌和价格的工程及发包人另行分包范围未列出的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明显达不到要求时,可另行分包,乙方须听从甲方指令,不得向甲方索取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由此造成乙方工期延误者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同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需分包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分包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2。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的总承包方式,不允许转包。合同工期本工程总合同工期20日历天,其中各重要节点完成时间要求如下:节点完成时间工程000节点开工后 日历天主体完成开工后 日历天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后 日历天竣工验收开工后 日历天本工程计划于201年 月 日开工(实际开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5。 合同暂定价:合同暂定价(大写): , 甲乙双方按预算编制原则,核对后的价格(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1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协议生效本协议订立时间:2014年05月25日 订立地点: 河南冠超工业园指挥部会议室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且承包人依据本协议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达发包人指定账号后本协议书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时间: 时间: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1。1 协议书;。1。2 合同专用条款;。. 图纸;1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5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1.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上述文件内容有冲突,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范围2.。 承包人承包范围:2。1。1 承包人负责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除外,除以上施工范围外,承包人应负责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在工地的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负责发包人独立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2。2工程分包2。2。1分包权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如第三方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分包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在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将合同内部分专业分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发包人,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2。 发包人分包和指定分包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再次分包或合并分包,承包人须听从发包人指令,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签署,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2。 发包人分包的不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并为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承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对该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和配合。承包人对分包方负全面管理责任,承包人应给分包方提供水、电接口,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技术资料整理,零星修补、封口补洞收边等,对分包方出现的任何质量、安全、工期等问题承担连带责任.2.4承包人如进行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的法定劳务资质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发包人以及监理人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承包人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渠道或威胁以给发包人造成某伤害以达到其索取酬金的目的。如果出现承包人或劳务分包单位滋事,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扣除万元履约保证金。2.5 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施工、生活水电费用标准按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执行,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通知.水电费计费办法为:(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新郑市现行收费单价。3.双方权利义务3。1 发包人的权利义务3.1。 施工准备期间:311。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311. 提供水、电接口到用地红线内。承包人进场后,自行接通临时水电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移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6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同时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3.1。1.5 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2 施工期间: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等。3.13发包人代表的职权:3.。3 总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工程用款计划的审核权;施工阶段所提交的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的审批权;.1.3.2 现场已完成工程量的审定权,期中支付证书的审核权;3。33 对工程任何部分和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的变更;变更单价的价格审核、申报、审批权;31。3。4 工程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审核、申报、审批权;3。1.3 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申报、审批权;3。1.6 分包人资质审查及确定的审核、申报、审批权;3。13。7 工程交工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的最终审核、申报、审批权;3。1.3.8 发包人指定材料价格的审批权;31。. 发包人代表的其他审核、申报、审批权由发包人另行书面通知承包人。3.2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21 承包人的总协调责任:3.2。1 制定详细合理的工序计划;3。21. 制备管线综合图、综合土建图及综合机电图;3。2.3 制定总体(包括指定分包、独立施工单位等)进度计划;32.1。4 安排专业人员确保协调工程顺利进行;。.1.5 赔偿因协调失误所导致发包人的损失;3.2。 负责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现场保卫、安全、卫生及公共财产保护;32。2 承包人的其他工作3.21 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规范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3.2.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或其它需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3.2.。3 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2 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32。分包管理3。3。1负责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协调管理、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提供分包人所需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贮存仓库、材料堆放场地、所有工程结束后的嵌缝粉刷、补洞,所需楼层施工用水电、定位测量、标高控制点(线)、交叉施工等。3.3.2 施工准备服务:保证各专业(项)分包工程顺利开工。即在各专业分包工程开工七日前,根据总包配合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量地提供施工场地、道路、作业面、临时堆场、水源、电源等临时设施给各分包单位,为各专业分包工程顺利开工创造完备的现场条件。3.。3. 以合同要求和工程综合总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全力、及时地为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承包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联系,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指定分包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3 质量服务:旁站监督、联合攻坚。如发现质量缺陷或违规现象,应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纠正。 安全服务:建立整体安全防护屏障和安全信息网络,确保在高强度的交叉作业中互通讯息,以保障安全。3.2.3.6 文明施工服务:统一部署、文明有序。即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的同时,以整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措施与各分包单位进行交流,以同样的标准进行文明施工管理,以期提高工程整体形象.23。 对外协调服务:全面负责对外协调,为各专业分包单位与外界的联系铺平道路.24 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证书和交接证书发出后止,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抵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对象。3。承包人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3。2.5. 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检查员:项目经理的姓名: 项目执行经理的姓名: 项目总工姓名: 安全员姓名: 质量检查员姓名: 3。2。5. 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同时在发包人有重要事项协商时必须在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违约一次承担违约金500 元。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工作,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同时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经营性工作职务(违反此项1 天承担违约金20 元)。上述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师通知时间到位,并不得擅自调动。如确实有非常的需要,承包人须在调动前将调动人和替换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和监理重新审核、认可替换人后,调动人还需向替换人充分(理解为替换人已能完全接管、胜任调动人的工作)交接后方允许离开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申请并视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承包人5000-2000 元的处罚,同时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4。 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1合同价款合同暂定价(大写): 万元整。合同暂定价是甲乙双方按预算编制原则,核对后的价格.预算编制原则: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协议书、合同约定及发包人其他要求计算工程量,定额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8 版)、及有关现行造价文件;材料差价执行新郑市01年第二季度新郑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信息,如新郑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信息刊没有的参考郑州市2014年第二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人工费按8 元/工日计入(本工程人工费按68元/工日计取,合同期内不受任何政策调价和市场价格的变化)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施工措施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均不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规费仅计取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费不计;税金按3。413%计取。时间要求:乙方拿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协议书、合同约定及发包人其他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施工图预算给甲方。甲乙双方如无特殊情况十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4。2 工程结算4.2。 工程最终结算价合同价+(变更签证+材料调差税金)-违约金罚款4。2.1合同实施期内除钢筋、水泥、商品砼外其他材料价格不再调整。其中钢筋、水泥、商品砼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以内时(含)不调整,超过5以外部分价格,进行价格调差,以2014年第 二季度新郑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表为基准,工程价格调整公式: 双方确认预算书中的当月预算用量*(新郑市当月基准价格信息第二季度基准价格信息第二季度基准价格信息*)超出5以上的部分当月进行价差调整,当月预算用量以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为基准,以双方确认后的预算用量作为调差的基数。4.2 工程结算时水电按定额分析量计算4。1。3零星用工执行 68元/工日,计入结算税前造价.4.2.4 发包人付承包人的工程款要专款专用,以保证工程进度。.2。2 其他结算原则:4.2.2.1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签证部分的材料价格调整同主体工程。2.2.2 零星用工的签证费用,结算时列入税前造价;已完成施工,后期调整产生的设计变更、结算时列入税前造价。2。2。3合同期内政府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4.2。 甲供材料结算办法:以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共同核对的工程结算书中数量(执行定额及定额损耗)为领料控制量, 承包人实际领材料量超出工程结算书中数量时,由承包人承担,按超领数量与双方结算价的乘积从优惠后的工程结算价中扣除。4.2。2。5 乙供材料的结算办法:承包人履行材料采购供应相关事宜。材料价格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施工当期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新郑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信息,如新郑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信息刊没有的参考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作为调整材料价差依据,如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参考市场价进行认定。上述信息价中未包含的材料按定厂定价、认质认价处理。4。2。6本工程发生所有植筋不计费用.42.2.7施工期间至工程交付时,所产生的施工垃圾以及井架基础、临时围墙、施工道路、临建及基础破除等所产生的垃圾,应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并外运,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8 承包人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有验收、装卸、保管的责任,不再向甲方索取费用。2.2.9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运距按3公里,泵送费按指导价执行。4。.21 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包括人力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人力不能抗拒的社会事件、不能抗拒的国家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50 年不遇的自然及人为事件等)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42. 工程变更4。2。3.1 变更价款的确定非承包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其变更价款按照本协议条款42。2条约定的办法计算。工程发生设计变更需要计算工程量时,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签订时的约定执行。承包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图集、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按照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设计变更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在依变更调整施工完成后十四日内,将调整增减的工程量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二十八日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变更增加的请求;如果发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程量,即被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承包人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以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减结算为准,不再与承包人核对。4.2。3. 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解除合同的后果.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是由于承包人的过错或违约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所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2。4 竣工结算。2。4.1 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合格的备案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可开始竣工结算。如双方尚有争议,承包人应将无争议部分先行盖章确定。争议部分以第三方协调为准,双方确认盖章。经双方确认的该部分工程结算作为本工程竣工结算的一个组成部分。4.2.4 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办法按照本协议条款4。2 条约定的办法计算。4.4. 如发包人提出甩项交工,则已交工工程的竣工结算按照上述约定的办法执行。4。3工程款支付4。. 进度款43。1。1施工图发至承包人后,两个月内双方预算人员完成图纸范围内工程价款的核定工作,双方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书(签字盖章确认),调整暂定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43.12 每个支付节点,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完整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详见附后表),发包人接到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支付申请资料按照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两个月内双方未完成核对,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节点款,由此造成的停工、滋事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两个月内双方未完成核对,达到形象进度约定需要支付节点款时,可以按照形象进度上报付款资料,发包人收到经监理审核通过的付款资料按照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但双方应尽快完成图纸范围内工程价款的核定工作。4。3. 各节点支付比例(注: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提供建筑物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与付款额等值的建筑业发票。);43。2.1 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工程结算完成、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4.3。2.2 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满二年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4.。2。3 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满三年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满四年付工程结算价款的 ;4.3。.5 发包方工程款需拨付承包方指定账户。若有变动,以承包方书面通知为准。5。 工期管理5.1 延期损失赔偿费用约定:5。11 过程节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2(按情况调整)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在下次付款时扣回的权利;5。2 总工期节点:按本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200元/天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在下次付款时扣回的权利。52承包人应该在协议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将工期签证申请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二十八日内对签证工期顺延时间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工期签证申请,即被视为承包人放弃顺延工期的请求。3当本工程已经事实上完工,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验收资料,提出交工验收申请。6。 工程管理6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检查验收6.2。1 所有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2承包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规范、标准图集、合同约定、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623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4 当发包人、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负责将不合格工程修复至检验合格,工期不予顺延.6.25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检验报告,但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6.2.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发包人确认方可施工。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27 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62。81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必须附相关照片),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6。2。8.2对于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6。2.9 设备调试:6。2.9。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设备系统总体联动调试由承包人组织进行并负责通过验收,该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中。6.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0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次质量事故经济损失(总体直接经济损失)在0万元以内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外,还应赔偿发包人5万元;在10万元(总体直接经济损失)以上的,承包人除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外,还应赔偿发包人1万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已严重影响结构安全须进行加固处理时,承包人除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外,还应赔偿发包人50万元,同时在事故处理完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3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保证本工程遵照新郑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结算价中已包含安全文明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等额扣回该项费用。同时,发包人还将定期组织监理等相关人员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6。3.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33 施工期间至工程交付时,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如承包人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发生的相关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加倍扣除。63.4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3。5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业主现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员、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7. 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71 工程竣工验收。1。1 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 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承包人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7.12 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政府关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1.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另外,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承包人未按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完全满足竣工验收要求。7.1。4备案手续在通过正式验收后 日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由发包人办理,承包人协助。承包人除提供全部竣工备案资料外,在发包人按照双方约定提供了竣工结算支付担保后,承包人应向备案机关出具无保留工程款结算证明,以促成工程竣工备案。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质监报告,超出15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0,000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1 新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消防验收等政府部门正常要求的检测项目(包括各项功能性检测),材料放射性检测等,其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分包方的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土壤氡及室内环境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是如果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则首次检测和再次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71。6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由发包人到新郑市相关部门办理甩项手续,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 工程移交.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7.2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发包人要求撤出全部临建、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7。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移交.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造成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承包人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7.。4 工程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维护;如发包人提前使用,发包人负责维护.8.工程保修工程保修详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9销售配合因销售包装或发包人其它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9。1 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9。2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3 承包人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如承包人拒绝施工,则发包人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有权收取承包人发生费用的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 本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允许承包人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但需服从项目现场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1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施工现场尤其是楼体内如发现大小便,承包人按照1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 对于争议问题按照本合同第10。2款执行,不允许发生农民工堵门等事件,如发现一次(累计多天的每天按1次计),承包人按照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10. 违约、索赔和争议101违约1.1。1 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9 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按已完工程部分办理结算,并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承包人己订购的材料、设备货款或定金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继续施工除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外,还应顺延工期;10.。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按连续施工承诺进行施工后,有权停止施工,其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发包人承担,且工期相应顺延;0。.3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责任、义务、程序,则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0。. 通用条款22. 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执行;1015 承包人违约的其它约定:未履行本合同约定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则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1.6 若承包人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按结算价款的2处罚,如该处罚金不能补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时,承包人应对不足部分另行全额补偿。承包人接受处罚或支付补偿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质保责任。10.2 争议解决争议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不可抗力1.1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按照国家合同范本G02 相应条款执行1 保险和担保12.1 履约保证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由承包人于本合同签订后7 日内支付给发包人。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5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竣工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2。 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a。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超过60 天的;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其他给发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13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13。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a 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履行本合同的;b。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开工令后28 天以上,不能开工的;c。承包人中途无故停工8 天以上的;.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严重滞后,使得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滞后15以上时,及工期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任何一个关键点的实际工期比计划工期滞后15以上时,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情形,致使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无法按期完成本工程的。13.2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4 日内,无条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将其承接的本工程全部任务和相应资料、文件等向发包人交接完毕,逾期一天罚款0,000元。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重新发包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13。3 合同份数本协议书一式 捌 份,双方各持 肆 份.每份均具有相同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时间: 时间: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河南冠超食品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河南中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结合承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签订对: 河南冠超工业园八车间 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协议书: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 承包人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本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1.2承包人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全部承包人施工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电气管线和设备、给排水工程、门窗工程、暖通工程、制冷工程、初级装饰和装修工程等。二、质量保修期:.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伍年;(3)建筑初装饰和装修工程为 贰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年,设备为该设备设计使用的合理使用寿命期间;(5)门窗安装工程为 贰 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工程为 贰 年;(7)采暖工程与供冷工程为 贰 个采暖、供冷期;(8)其他工程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间为 贰 年。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和结束:(1)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房屋建筑工程是按照单项验收交付的,按照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未在三十天内办理移交手续的,如果被证明工程未移交的责任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的保修期仍按照竣工之日计算;如果工程未移交的责任是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产生的,保修期自实际移交工程时开始结算。(2)不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适用于本工程的不同分项或者分部工程保修范围,只有最后一个保修范围结束时,承包人的保修责任期才最终结束,在此之前,本保修协议对双方仍然有效。三、承包人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3. 保修通知的发出:保修通知按照以下地址发出:承包人在本协议中提供如下约定地址,供发包人发出维修通知使用: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及传真: ;移动电话: ;上述地址,承包人声明,发包人能够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电话或者传真等任何方式可以有效通知。承包人声明,在变更上述通知地址时必须保证事先通知发包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3.2 承包人的维修义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在本协议中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派人维修。双方商定一般工程维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叁日内到达现场维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譬如上、下水漏水、暖气漏水或者漏气、动力线路故障等)的紧急情况下维修,发包人有权以传真或者电话(移动电话)方式通知.移动电话或者办公电话确认以电信部门查询单认定,传真通知以该传真回执记载时间为准确认。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开展抢修。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维修.为不使维修责任扩大,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先行采取必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3。3 结构安全质量责任: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双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防护措施;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方案,承包人实施维修。.4、维修工程的验收:维修事项完成后,承包人会同发包人、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工程进行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责任:4.1 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4。在质量保修期发生维修责任,属于承包人维修的,维修费用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属于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支付。4。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第三人赔偿后,向承包人追偿。承包人有异议有权提出诉讼。4。4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本协议第4.3条质量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财产赔偿。发包人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责任后,有权自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承担.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1质量维修保证金:双方商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采取发包人留置保修(证)金担保,承包人按照本协议承担了保修义务,保修期结束后,双方根据本协议办理完结算且承包人履行完毕所有质保责任后,剩余保修(证)金在1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5.2 本工程的维修保证金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的5%(工程总价款为暂定价款的,以最终确认的工程结算价款计算).承包人在办理工程最终支付时从工程价款中留置。5。3 质量维修保证金退还办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书执行。六、其他双方约定事项:61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本协议开始生效.6。2 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仍由发包人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3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退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具体办理结算。保修期结束后,由发包人办理最后结算支付或者追缴工作。6本协议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终止。 本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保修协议书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持三份,具有相同的合同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 保修工程结算通知书致: :(施工企业)承担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例如 号楼),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保修责任,经本公司通知该公司维修, 该公司按照通知要求( 或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到达, 本公司委托 )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现维修工程已经完成,经过本公司、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与维修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准予办理维修结算。经本公司与维修施工单位协商决算,维修发生的直接费用(保修单位直接支出的费用在此不计算在内)和间接赔偿费用共计为 元(其中赔偿费用为 元),请按照保修协议规定,自保修金中扣除计算。上述维修结算情况属实,本公司同意办理计算.保修责任单位: (签章)年 月 日房屋所有人: 河南冠超食品有限公司 (签章)年 月 日注:如果保修责任单位经通知未到现场维修,也不在结算通知书上确认,结算时应当附有维修通知书的复印件.该结算单一式三份,房屋所有人、保修单位、置业公司分别持有。附件3 保修金结算通知书致: : ( 施工公司) 承担的房屋建设工程绿都城 号楼(工程名称),质量保修责任期已经结束(地基基础和结构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由保修单位继续承担责任的除外),在保修责任期发生的质量责任事故已经全部处理完毕.经本公司结算,在保修期发生的质量责任, 发生直接维修费用 元, 质量责任造成的赔偿费用元(其中,保修单位自己承担的维修工程费用未计算在内)。请在扣除上述全部费用后,与保修责任单位办理保证金结算手续。请仔细核对保修金扣除情况,如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先行止付并与本公司核实。经过与贵公司就维修和结算情况核实,认为上述情况属实,本公司同意在扣除上述费用后,请将剩余保证金退还本公司。保修责任单位: (签章)年 月 日附件4 保修期工程维修通知书致: (保修单位), 贵公司承包施工的号楼(保修工程),因发生属于保修质量责任质量问题,需要对以下部位进行维修:1、 2、 3、 ;请接本通知书后 三 日内(或者立即、或者 六小时)到达维修现场,确认维修责任并开展维修施工。逾期未到达维修现场,也未确认维修责任,视为贵公司放弃维修,也放弃对维修费用的确认。本公司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另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者由本公司自己承担维修施工,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贵公司据实承担并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支付.特此通知发包人: 年 月 日附件 质保协议书甲方: 河南冠超食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河南中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使甲、乙之间于 214年 5月 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第条中的质保事宜得到有效执行,经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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