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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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教育局3重1大事项实行细则 为进1步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动,增强决策的民主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水平,切实规范教育局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简称“3重1大”事项)的运行程序,加大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实行细则。 1、“3重1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要求。 (1)整体原则。凡属局党委行政职责范围内的“3重1大”事项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确保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会议主持。凡属研究决策“3重1大”事项的局党委行政会议1般由局长、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局长、党委书记拜托副局长召开并主持,待会议结束后副局长应立行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 (3)参会人员。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触及研究事项的股室负责人及相干工作人员。 (4)议事原则。所有“3重1大”事项在提交局党委、行政决策前,必须依照层级负责原则,从议题提请股室开始逐级进行会议研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严格实行局长、书记末位表态制,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5)监督履行。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相干履行科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履行。“3重1大”工作实行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制,依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实现权责1致。 (6)公然公布。凡经过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3重1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内容、根据、进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然。 2、关于重大事项决策。(1)教育系统资金预算问题。决策内容:教育系统资金预算、科室支出预算、资金调度和预算调剂。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财会负责人。 决策程序:1、由财会负责人汇报教育系统资金预算、科室支出预算、资金调度和预算调剂情况。2、局党委行政领导充分发表意见,构成决策。 决策公然:预算方案肯定后,在局务会、基层单位负责人会议或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 (2)关于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决策内容: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以产权转让、租赁、托管、无偿划拨、对外投资等方式进行处置。 (3)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内容:教育发展计划,教育改革方案,学校布局调剂方案,招生考试方案,教师招聘方案,教师职评方案,学校办学水平公示方案,重要规范性文件等。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财会负责人、相干学校负责人。 决策程序:对教育系统国有资产采取租赁、托管、无偿划拨、产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原则上由党委行政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县委、政府研究决定。 3、关于重要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1)关于重要人事任免工作。决策内容:干部的任用调剂;人事调配方案的决定本级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任免、教育、考核和监督方案和结果的决定,后备干部的肯定和培养,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决策程序:1、干部任用调剂程序。提出调剂的原则和意见;征求和听取局党委行政领导的意见;拟定民主推荐和考察方案,组织考察并将有关考察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就拟提拔对意味求监察室意见;拟定方案,提交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按相干程序进行谈话、发文。2、后备干部的肯定和培养、推荐党代会代表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程序。根据学校实际和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按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拟定方案,提交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决策公然:1、民主推荐得票率达不到实际参加推荐人数30%的,不能作为提拔对象。2、按相干要求进行公示。 (2)关于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县直学校教师调配、学生中豫备党员推荐、城关教师调配、新教师招聘。教师、学生表彰嘉奖和处罚等的决定,触及教师工资、津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的决定,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提拔、考核方案和结果的决定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干工作人员。 决策程序:1、县直学校教师调配、学生中豫备党员推荐。根据学校实际和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学生豫备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报批。2、城关教师调配、新教师招聘。拟定初步方案;提交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工作程序和规定,相干事项由教育局向县委、政府汇报,提交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相干科室组织实行。 (3)关于干部处理处罚问题 决策内容:审议、审批按处理处罚权限需由局党委行政作出的决定。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决策程序:1、纪检监察室汇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2、由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3、下发处罚决定。 决策公然:通过召开会议等情势及时公然处理结果。 (4)关于干部、教师考核嘉奖问题 决策内容:干部、教师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决策程序:1、干部、教师的年度考核依照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根据县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基层单位进行考核。2、在征求监察室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3、嘉奖名单由局党委行政会议审定。 4、关于重大项目安排 决策内容:基建项目安排,维修项目安排,教育设备项目安排,教育科研项目安排,校长培训项目安排,教师培训项目安排,出国、出境培训项目安排。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相干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决策程序:1、由相干股室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教育实际提出初步方案。2、由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3、由相干股室组织相干学校认真贯彻实行。 决策公然:1、重大项目计划和设计必须经过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克服低水平重复建设;2、项目严格依照招投标方式肯定项目施工单位,并加强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5、关于大额度资金使用 决策内容:支出预算外单项追加X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年度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与使用;教育资产的授权使用、产权转让、变更等;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合作办学、资源引进或投资合作等。 决策参与人:全部局党委行政领导、办公室和相干股室负责人。 决策程序:1、由相干股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实际,提出增加支出预算意见。2、由局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3、由相干股室具体组织落实。 决策公然:在局务会上进行通报。 6、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3重1大”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局党委统1领导,股室各负其责。监察室承当“3重1大”事项实行的平常监督工作,对“3重1大”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进程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依照“决策程序依法规范、决策进程民主公然、决策结果科学公正”的要求,牢牢捉住“3重1大”事项决策、履行、结果3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由相干科室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务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对监督检查事项触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纪检和审计要对检查情况向局党委行政作出书面报告。 (3)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背纪背法行动,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有关股室及责任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检查,限期整改;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党纪政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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