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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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7 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31.1 修订目的31.2 修订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41.5 基本情况42 组织体系6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62.2 市级应急工作机构72.3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133 监测预警机制133.1 监测和预报133.2 预警信息发布143.3 预警准备164 应急处置164.1 信息报告164.2 应急响应启动164.3 分级响应174.4 分灾种响应措施204.5 现场处置304.6 社会动员31- 1 -4.7 信息公布314.8 应急变更与终止315 恢复与重建32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325.2 调查评估325.3 征用补偿325.4 灾害保险336 应急保障336.1 队伍保障336.2 通信保障336.3 交通运输保障346.4 治安保障346.5 基本生活保障346.6 物资保障346.7 资金保障356.8 宣教、培训与演练357 监督管理357.1 奖励与责任357.2 预案管理357.3 预案实施时间368 附则36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368.2 名词术语428.3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 11)448.4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及处置流程图60- 2 -1 总则1.1 修订目的按照全省“一带一路”建设核心区和先导区、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指挥、 科学高效、 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运行,修订本预案。1.2 修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的台风、 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雾、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3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 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 或需要由国家、省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处置。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 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 防减结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 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 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间、部门信息沟通,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基本情况地理概况连云港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中部, 江苏省东北部, 东濒黄海,隔海与日本、韩国、朝鲜相望,西邻山东省临沂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北接山东省日照市,南连江苏省宿迁市、淮安市和盐城市,地处海陆、南北过渡地带。全市土地总面积7615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6677 平方公里。全境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基本- 4 -分布为西部岗岭区、中部平原区、东部沿海区和云台山区。境内以平原为主,兼有丘陵、山地、湖泊、滩涂等。独特复杂的地理环境和陆海气候、 南北气候过渡结合的特殊气候背景,容易遭受台风、 暴雨洪涝、 强冷空气和雷雨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的侵袭。气候概况连云港市属暖温带湿润性季风海洋性气候,兼有暖温带和北亚热带气候特征,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夏长,春秋短。冬季寒冷干燥,春季温暖湿润,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全年平均气温 14.5, 1 月最冷,平均值为 0.7,极端最低气温曾达 -21.7(出现在 1969 年 2 月 6 日的灌云国家基本气象站) 。7月最热,平均值为 26.8,极端最高气温曾达 40.2(出现在 2002 年 7 月 15 日的连云港国家气象观测站)。年平均总日照为2259.9 小时,日照百分率为 51。年平均总降水量 883.9 毫米,最大曾达 1549.7 毫米(出现在 2003 年的灌云国家基本气象站) 。年均雨日 87.5 天,降水主要集中在 6、 7、 8 月,约占全年雨量的六成。主要气象灾害连云港市气象灾害主要是由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雾、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等造成的。影响连云港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平均每年 1-2 次,多为台风外围影响,台风影响时常伴暴雨和强风。全市年均暴雨日为3.6 天,主要集中在7 8 月,最大日降水量曾达432.2 毫米(出现在1985 年 9 月 2 日的西连岛国家气- 5 -象观测站)。年均雷暴日数为24.5 天。年均大雾日数为18.7 天,最多达 60 天。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 连云港市灾害性天气明显增多,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 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连云港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港口管理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委员会、 市农机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社局、市民防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总社、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民航站、武警支队、连云港海事局、市气象局、连云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供电公司、电信连云港分公司、 移动连云港分公司、 联通连云港分公司和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 6 -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 减灾和救灾工作。 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 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 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 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以及干旱灾害等,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人民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燃气保障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 煤电油运保障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 严重影响通信、 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 城市运行等方面, 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海上大风、 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 由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2.2 市级应急工作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由市气象局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 7 -络人组成。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负责督查落实市指挥部的重大决定;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组织起草、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 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 指导辖县(区)编制辖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 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市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连云港警备区:根据需要,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协调驻连有关部队支援地方气象灾害抢险、 营救及转移物资等工作, 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宣传导向,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市应急办: 协助全市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制订和修订工作;组织、 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调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除险加固、 灾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 以及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和- 8 -电力、物资计划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有关气象灾害抢险抗灾所需工业应急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监控气象灾害对城市经济运行的影响,指导工业企业搞好灾害防御、抗灾等。市教育局:督促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落实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开展校园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抗灾抢险、 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遇特大气象灾害紧急情况,协助政府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和营救被困人员,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因灾严重影响交通时的管制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开辟应急抢险、 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确保应急车辆优先、 快速通行;根据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及时协调关闭或开启高速公路市境道口。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负责灾情调查、统计、汇总和核灾工作,及时上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市财政局: 根据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 安排和调拨市级气象灾害处置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隐患处理、抢险救灾、灾毁修复等经费。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因雨洪引起的滑坡、 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 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好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并督查本系统各单位及全市建设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生产安全;负责及时组织城区管网、下水道疏通清淤,组织城区市政道路积水排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 9 -和落实城市高楼塔吊及深基坑等市政设施加固工作;做好城市绿化设施支护的指导和督查, 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倒伏树木等应急抢险, 协助做好住宅小区内倒伏树木的处理等; 组织城镇供水、供气部门加强相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组织、协调本行业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开展房屋抢险排查工作, 负责做好城市危房检查、协助做好居民危房中的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城市物管住宅小区的排涝工作; 搞好房屋的应急维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降雪和道路结冰情况, 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除雪和道路除冰工作, 负责户外广告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霓虹灯、广告牌等广告设施加固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区人员、物资的转移运输;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安全,保障公路干线和航道的畅通; 协同公安部门, 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协调高速公路、 国省干道和城市快速路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 督促检查车站、 内河码头等客货运站点及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内河渡口等交通运输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播发国省干线公路路况信息。市港口管理局: 负责组织、 指导并督查港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时向港口行业单位转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做好港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市水利局: 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工作;制定全市-10-防汛防旱预案、 防汛工程维护及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市农业委员会:组织、 落实农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及时提供农情和农业受灾情况; 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协调落实种苗、化肥、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农机局:负责抗旱排涝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调配。市商务局: 指导商贸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运工作,保证正常生活秩序。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和抢险人员卫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质量和市场流通、消费环节的药品安全, 防止不洁、 变质和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组织落实人员临时安置点等场所药品安全监测、 监管等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指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使用和经营等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影响时的安全生产。市环境保护局: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大气、 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并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 及时提供、交换海洋监测和海洋预报信息;组织督查涉海单位和个人的海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民防局: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视情况利用民防工程为受灾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11-市旅游局: 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通知, 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市国资委: 组织、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搞好相关企业受灾人员的安置。市供销合作总社:做好经营性抢险抗灾物资的调查储备工作,灾情紧张阶段,督促有储备任务的单位加强值守, 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连云港海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连云港民航站: 负责民航领域相关气象信息、航班信息的发布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滞留旅客安置、疏导、转运和航班恢复等工作; 组织评估气象灾害对机场安全运行的影响, 维护机场安全运行。武警支队: 安排驻连武警部队支持地方救灾抢险,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遇紧急情况, 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执行重特大气象灾害救助的突击任务。连云港海事局: 负责本市海域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船舶的防护检查,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市气象局: 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连云港日报社: 及时刊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12-市广播电视台: 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交通信息播报及知识宣传; 做好重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况转播。连云港供电公司: 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搞好电力故障抢修, 确保气象灾害处置应急指挥、 信息传递等电力保障。电信、移动、联通连云港分公司: 负责本公司电信设施安全,做好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通讯的准备, 确保通讯畅通; 根据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连政办发 2012201 号)要求,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及救灾相关信息, 并适时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连云港分局: 做好水情测报工作, 负责主要河道和大中型水库水文信息的搜集报送。2.3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各辖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针对上述各种灾害, 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指导。3 监测预警机制3.1 监测和预报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13-灾害综合监测能力。 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灾害普查各级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由有关单位制作。 预警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 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 根据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 ,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本市气象灾害预警总体分为四级, 分为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14-发布内容及途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警示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和部门,社区(村)、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 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村传递机制,形成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3.3 预警准备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 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 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 组织力量深入分析、 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 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 有针-15-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4.2 应急响应启动按照气象灾害影响程度、 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 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 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 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 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 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对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 程度及潜在影响进行综合研判,当达到或预计达到级(特别严重)或级(严重)响应等级标准时,及时建议市指挥部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经市指挥-16-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后,市指挥部组织相关县(区)政府、有关联动单位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立即进入级或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对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及潜在影响进行综合研判,当达到或预计达到级(较大)或级(一般)响应等级标准时,及时建议市指挥部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经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县 (区)政府、有关联动单位启动级或级应急响应,立即进入级或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3 分级响应级响应( 1)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区)气象局进入级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 加强会商, 及时做出预警预报, 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区)在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视情况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预案和职责分工,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级响应-17-( 1)市气象局和各县(区)气象局进入级响应状态,密切关注和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发展, 组织专题会商, 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提出防御指引及建议, 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 2)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区)在市指挥部指挥下,组织落实防御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各自职责分工,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5)协调连云港警备区、武警支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 6)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7)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各类资源做好防灾救灾。级响应( 1)市气象局和各县(区)气象局进入级响应状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 组织专题会商, 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 提出防御指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 2)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联动单位,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必要时,市领导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现场指挥。-18-( 3)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指挥下,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有关联动单位根据市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做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协调连云港警备区、武警支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市指挥部的相关措施, 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8)教育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提示,必要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课,确保学生安全。级响应( 1)市气象局和各县(区)气象局进入 级响应状态,加强天气变化监测, 组织专题会商, 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报预警, 提出防御指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报。( 2)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联动单位,根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必要时,市领导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现场指挥,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军民按照统一部署做好防灾、抗灾、避灾和抢险救助工作。( 3)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指挥下,-19-迅速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有关联动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迅速作出响应,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5)全市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连云港警备区、武警支队根据情况并依相关程序进入适当的紧急状态,并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和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市指挥部的相关措施, 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8)教育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要求, 必要时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停课,确保学生安全。4.4 分灾种响应措施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为做好应急联动、灾害联防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响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台风、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 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 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20-上学放学。民政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薄弱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港口、海事、海洋渔业、航运等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 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公司、公路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以及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水利防汛部门部署防风准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提供雨情、 水情、工情、灾情信息。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21-警,指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 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安监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指导督促高危行业、 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大风措施,做好台风、大风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民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县 (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 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 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县(区)政府、各单位加强检查,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 民政、水利、气象和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22-估。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 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 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 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 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毁、 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 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群测群防联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住房保障、 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巡查、 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辖县(区)政府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公司、 公路客运企业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水利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防汛调度、所属水利工程的巡护查险、 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提供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会同有关县 (区)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 落实防御措施, 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开展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23-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安监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民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 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 民政、水利、气象和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暴雪、道路结冰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暴雪、 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 疏导行驶车辆; 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落实防冻和防滑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 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配合城管等部门采取路面防冻措施, 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24-作,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以及桥梁、涵洞、弯道、坡道、站台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 并会同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住房保障、 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供水、 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 及时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建筑物内的人员, 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督促县(区)政府加强危房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公司、 公路客运企业做好站场等场地扫雪除冰和车辆防冻防滑等工作, 保障运行安全, 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 畜牧业、 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城管部门会同公安、 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海冰发生发展动态, 及时发布海冰灾害预警信息。安监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指导督促高危行业、 企业落实防暴雪、冰冻措施,做好暴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旅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县(区)-25-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民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供电部门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 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 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 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县(区)政府组织乡(镇)、社区做好乡村道路、住宅小区内的扫雪除冰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 民政、气象和农业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 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农业部门指导粮农、果农、菜农、茶农、苗木生产经营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农作物、 牲畜、家禽、-26-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 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城乡建设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海洋渔业部门密切关注海域风暴潮、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海洋渔业、海事、交通运输、农业、旅游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船舶、 游船和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调配,保证居民用电和重点部门用电,做好“迎峰度夏”;根据用电、高温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或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采取限拉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 防止因高温爆胎等引发交通事故。人社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27-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提醒、 督促建筑、 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农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 减少对农林、畜牧、 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加强监控, 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高温中暑、 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生产、 流通防暑降温药品、 防暑防晒化妆品、 保健品的监管力度; 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安监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等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高温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雷暴、冰雹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雷暴、 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发布频次; 灾害发生后, 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 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28-动或离校。城乡建设部门提醒、 督促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 (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交公司、 公路客运企业落实雷电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 落实防御措施, 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安监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督促高危行业、 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 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 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各单位加强本单位责任范围内检查, 停止集体露天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雾、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雾、 霾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根据雾、霾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教育系统内学校、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雾、 霾时段上-29-学放学。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车辆指挥和疏导, 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提醒高速公路、 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或关闭高速公路、 高架道路,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公路客运企业做好运行安全保障、 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海事、交通运输、农业、旅游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加强水上船舶、游船航行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广播电视、通信运营企业加强设施检查, 及时排查消除故障,保证线路和通信畅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4.5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 由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30-4.6 社会动员气象灾害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 危害程度和范围, 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 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 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县(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4.7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8 应急变更与终止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 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 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将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应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据此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31-应急响应。5 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发生重大灾害超出县(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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