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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导学课件,证据的审查判断,主讲教师:黄山,证据及相关概念,诉讼证据 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证据材料:又称证据资料,证据力与证明力 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它是被人为赋予的资格能力,与证据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为合法方法、合法形式、合法的来源以及法定的审查程序等几个方面。是证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内在的证明能力。证明力与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切相关,是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内容要件。,证据力与证明力,证据的种类,把握各种证据的概念、特点,准确识别各种证据 理解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一、物证,1概念 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与物证的固定和保全 用来提取、固定和保全物证的相片、笔录不是物证。其中,相片等如是在勘验过程中拍摄的,应视为勘验笔录的组成部分,否则,应视为物证的固定方法,作为物证使用的仍是物证本身。,一、物证,2证明力 特点 客观性 直观性 具体把握 把握外部特征 把握材料属性,二、书证,1概念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特征 多样性 关联性 可知性,二、书证,3书证与物证 区别 证明方式不同: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材料属性来证明案情 联系 书证是广义的物证(实物证据) 证明力具有共同特点,即客观真实性强 有些证据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二、书证,在一贪污案件中,检察院由被涂改的账册查出犯罪嫌疑人贪污的数额,该账册为何种证据? 如检察院根据涂改的账册中笔迹的鉴定确定了进行涂改的人,则该账册为何种证据?,二、书证,以下哪些是书证( )。 A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车票 B物体的颜色 C车票 D窃取的机密文件,A,文件的内容是该机密文件的内在属性,二、书证,一起古建筑案中,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a、书证 b、物证 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C,三、证人证言,1概念 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2特点 内容:证人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对案件情况的分析、判断、评论不是证人证言 证明力: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主体: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三、证人证言,3证人的资格条件 知道案件情况 有作证能力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三、证人证言,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机轧死两个儿童后逃逸,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叙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见过的“XX牌1041大货车”,并指认广告图片上的天蓝色XX牌1041大货车与肇事车辆一样。以此为线索,最后破了案。,三、证人证言,3证人的资格条件 非当事人 公民个人 证人具有优先地位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三、证人证言,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不能作为证人。 A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 B 法人或非法人团体 C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D本案的司法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E。案件的当事人,BCDE,三、证人证言,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下列4个人在场,其中( )不能作证人。 A.张某是盲人 B.王某是聋哑人 C.李某是一年级小学生,聪明伶俐,学习成绩好 D.赵某患精神分裂症,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D,三、证人证言,在我国,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的人员范围有()。 A被告的父母 B目击人 C被害人 D侦查人员,AB,四、被害人陈述,1 概念 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四、被害人陈述,2 被害人特征 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被害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 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四、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 ) A 犯罪嫌疑人陈述 B 被害人陈述 C 证人证言 D 独立的证据种类,B,四、被害人陈述,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 ) A 翻译人 B 鉴定人 C 证人 D 被害人,CD,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 内容 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表现为自首、坦白和承认 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表现为否认、申辩、反驳、提供反证等 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即攀供 同案其他犯罪行为:同案犯共同犯罪行为 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对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检举、揭发者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的检举揭发均是证人证言,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侦查过程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丙参与了共同盗窃,乙还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行为、丙曾犯有诈骗罪,另外,还揭发其友丁曾犯有抢劫罪。经查实,甲揭发乙的强奸行为、丙的诈骗行为、丁的抢劫行为,甲都未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六、当事人陈述,1 内容 广义当事人陈述 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六、当事人陈述,1 内容 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 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六、当事人陈述,2 当事人承认 含义 当事人作出的认同对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承认有别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法律效力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六、当事人陈述,构成要素 承认的时间:诉讼上的承认,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由当事人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出 承认的方式: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原则,默示为例外,六、当事人陈述,撤销: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时间条件:法庭辩论终结前 情形条件: 对方当事人同意 证据;受胁迫或重大误解;与事实不符,(一)共同点 1、方法相似:询问或讯问 2、程序相似 主体大致相同:为公安、司法人员,且均不得少于2人 地点大致相同:即为证人、被害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住处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口供及当事人陈述的收集,(一)共同点 询问或讯问方法相同,均应个别进行 询问或讯问前均应出示证明文件,表明身份 均应告知权利和义务 对未成年人应有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场,对盲、聋、哑人,应有通晓手势的人参加,并在笔录记明 均应制作笔录,(二)不同点 1、方法:对证人、被害人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采用询问方式,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讯问方式。 2、程序 主体有所差别。对证人、被害人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询问的主体除公安、司法人员外,还可以是律师;但律师不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地点有所不同。询问证人与被害人的地点一致;询问当事人的地点法律无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羁押的,应当在看守所内讯问,如未被羁押可以将其传唤到其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应告知的权利义务不同。询问被害人应告知其申请回避权;讯问应先予告知申请回避权和聘请律师权。 讯问方式有特殊要求。即应首先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问。 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时间上有特殊要求。即拘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练习,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其拘留的蔡某( ) A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 B 可以在12小时内进行 C 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 D 可以在24小时内进行,C,练习,询问被害人的主体有()。 A辩护律师 B侦查人员 C检察人员 D审判人员,ABCD,练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 )的方式。 A立案审查 B询问 C法庭调查 D质证,B,练习,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 )。 A被害人的所在单位 B 被害人的住处 C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地点 D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的地点,ABCD,练习,侦查中传唤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 ),不得连续传唤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A超过6小时 B超过24小时 C超过12小时 D超过48小时,C,七、鉴定结论,1 概念 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制作人是鉴定人 解决专门问题(事实而非法律) 结论性的判断,七、鉴定结论,张某盗窃珍贵文物一案涉及到下列一些证据,其中哪些属于书证? A.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价值的鉴定意见书 B. 博物馆开具的盖有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文物情况说明 C. 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情况的说明 D. 法院委托市精神病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病诊断结论,BC,应当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诊断书是书证,七、鉴定结论,2 鉴定人的条件 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 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 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七、鉴定结论,3 证明力 客观性、科学性 缺陷甚至虚假性 专门性,八、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1 概念 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八、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2 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与鉴定结论 联系:对象有时相同 区别: 制作主体不同 方法不同 内容不同,八、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3制作 由侦查、审判人员主持制作。 邀请见证人见证,通知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 应由勘验人等签字或者盖章。,八、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王某开设一家餐厅,卫生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餐厅检查卫生时,发现该饭店销售腐烂饭菜,制作现场笔录,要求王某签字,王某拒绝;要求证人签字,证人也拒绝。检查人员只好自己签字,并根据食品卫生法第9条和第41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和罚款50元的决定。第二天王某到法院起诉,称没有销售腐烂食品而是执法人员找麻烦,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卫生局提供了现场笔录。但是,法院没有采信这份证据。,九、视听资料,1按表现形式不同,视听资料可划为以下几种: 录音资料 录像资料 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 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该种视听资料与鉴定结论:这种信息资料完全是仪器自行运动分析后显示的数据资料。无需任何人承担法律责任,九、视听资料,以下属于视听资料的有( ) A、贩卖淫秽物品案中的淫秽录像带 B、电脑储存的指纹库 C、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录像带 D、毒犯经过机场安检时有关设备发出的报警和图像,BD,九、视听资料,2证明力 直接性 形象性 准确性 科学性 综合性,九、视听资料,关于公民自行录制的他人的谈话所形成的视听资料的证据力问题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案例,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通过公路收费站的录像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物证,物证,物证,物证,书证,勘验笔录,勘验笔录,证人证言,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通过公路收费站的录像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书证,视听资料,物证,证人证言,书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证据的分类,把握各类证据的分类标准,准确识别各类证据 掌握各类证据的证明力特点 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一、证据的分类与证据种类,1 联系 种类,也是一种分类。 证据种类的划分与证据分类是一种交叉关系。 2 区别 性质不同。 效力不同。 区分标准不同。,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1概念 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又称从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或原生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同传闻证据不同 含义不同。传闻证据指在审判或讯问时作证的证人以外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范围不同。第一,传闻证据仅限于人的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而传来证据既包括言词证据也包括实物证据;第二,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是传闻证据,具体包括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证人以书面陈述代替到庭口头陈述,以及证人在庭外陈述的笔录。而上述传闻中只有证人转述他人的陈述是传来证据。 运用规则不同。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排除。,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原告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书写的借据的复印件,在庭审中又提交了原件。 在一起杀人案中,周某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兄告诉他曾亲眼目睹王某持刀杀了被害人赵某。 在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中,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份广为散发,造成了严重后果。,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划分标准 证据的来源: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反之,为传来证据。 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划分标准,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根据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 概念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2 范围 言词证据 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等。,把握证据的种类即可把握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3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是证据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证据的证明方式不是划分标准。 不能因言词证据的记载方式表现为实物而影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 特点 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但言词证据客观性较差,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易被毁灭,伪造、顶替,依赖于一定的外界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四、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1 概念 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也叫控诉证据。 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据。又称辩护证据。,四、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2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是证据的内容和作用。 不能根据证据由哪一方提供来划分。,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 概念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2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证明关系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即何人何事 民事诉讼: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事实,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 范围 直接证据主要有: A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的陈述 B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C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D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间接证据: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难于分类概括。一般说来,只能证明时间、地点、工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案件情节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4 证明力特点 直接证据 优点:直接证明性 缺点: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稳定性较差,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4 证明力特点 间接证据 依赖性 关联性 复杂性 排他性,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5 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孤证不能定案。 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5 运用规则 间接证据 真实。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关联。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运用。 协调。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排他。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998年3月15日上午8点,在某工厂单身宿舍里发现职工叶被杀。侦查过程中,通过勘验现场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米,还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印一枚,室内抽屉被撬开。死者家属证明,丢失现金2000元。 经侦查,发现嫌疑人林,某饭店职工,26岁。刚被解除劳教。发案当天,他休息,不值班,有作案时间。当年“五一”准备结婚,急需钱用。 现场打火机上所取指纹同林劳教档案中指纹进行鉴定,认定属同一人指纹。,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林家进行搜查,发现一件灰色上衣上少一纽扣。其他纽扣同现场遗留的棕色纽扣完全相同。又发现模压底布鞋一双,经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波浪鞋印为同一鞋印。 拘留林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型同被害人为同一血型,与林血型不一致。 据林的11岁的外甥女说,15日早晨8点多钟,林到她家,看见他的上衣、裤子、帽子上沾有红油漆似的东西,林要了她父亲的衣服换上就走了。 被告人林被捕后,拒不承认杀人事实。,六、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1 概念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六、本证与反证,2 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是证据对双方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的证明作用。本证与反证是原、被告双方针对同一事实的肯定与否定的意见 。 不能根据证据提出者的诉讼地位来划分本证与反证。不能认为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六、本证与反证,张某向法院起诉,称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二人签订的借贷合同。被告答辩说,该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双方其实并未发生借贷关系,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有原、被告双方签名的关于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备忘录,备忘录上说,上述合同只是形式上的,对双方并无实际法律效力。 张某向起诉,称李某曾向其借款1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被告李某所写的借条。李某则认为借款早已返还,并提出一份原告书写的被告已返还该1万元欠款的收条。,练习,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存在 B表现形式 C来源 D证明方式,C,练习,书证可能是()。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ABCD,练习,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可能成为()。 A物证 B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实物证据,BC,练习,王某亲眼目睹被告人李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丘某,王某的证言属于( )。 A. 辩护证据 B. 控诉证据 C. 间接证据 D. 传来证据,B,练习,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 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 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 赃物的复制品 D. 鉴定结论的抄件,B,练习,孙某杀人,在现场留下一只鞋,被侦查人员在勘查现场时提取作为证据,可能属于( ) A. 传来证据 B. 直接证据 C. 控诉证据 D. 间接证据 E. 原始证据,CDE,练习,下列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的是( )。 A. 证人听某甲讲的犯罪事件是某乙所为的证言 B. 现场提取的指纹 C. 带血迹的匕首 D. 被害人从朋友那里得知犯罪人是张某的陈述,AD,练习,甲在追索乙借用他的1000元的诉讼中,向法院提交了乙向他商借1000元的亲笔书信一封,这封信是( )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原始的间接证据 C派生的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B,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传来证据:妇女张某的证言 原始证据:其他 言词证据有: 被害人死因的法医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妇女张某的证言(证人证言) 厂调度的证言(证人证言) 司机刘某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则有: 被害人尸体(物证) 被害人骑的摩托车(物证) 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物证) 摔坏的手表(书证)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 里程碑(书证) 车上漆皮新脱落的痕迹(物证) 出车登记表(书证) 录像带(视听资料),无罪证据: 地上刹车的痕迹 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构成一个辩护证据 录像带 司机刘某的陈述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证言 有罪证据:其他均为有罪证据,直接证据: 妇女张某的证言 司机刘某的陈述 与司机同车的赵某证言 间接证据:其他均为间接证据,主讲教师:叶甲生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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