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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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1006)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学号:专业:学习中心:题号四总分评阅人签字成绩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 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写在题后括 号内。1. 司法文书具有文字解释的A. 规范性B. 程式性 C.约束性D.单一性2. 受案、立案、破案三个环节的刑事司法文书的开头一般写A.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B. 犯罪嫌疑人的C. 案件的具体事实及证据D. 简要案情3. 起诉书以()名义制作A. 个人 B.单位C. 个人和单位共同D .受害人和单位4. 一审刑事判决书字号编写正确的是A. (2005)某某刑初字第34号B. 某某刑(2005)初字第34号C. ( 2 0 05)第34号某某刑初字D. 某某刑初字第34号( 2 0 0 5)5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只能由()制作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检察院 C.中级以上人民法院D.中级以上人民检察院6. 代理词属庭审发言,通常包括前言、()和结束语三部分。口A.意见B.事实C. 理由D. 诉讼请求7. 下列笔录中,应当当场作出的是A.法庭审理笔录B.搜查笔录C.合议庭评议笔录D.现场勘查笔录8. 仲裁裁决书自()发生法律效力。口A.作出之日起B.作出的次日起C. 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D. 人民法院决定之日起9. 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是针对刑事案件的A.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 B.实体问题C.程序问题 D.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10.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写明A.上诉权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D.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 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名词解释: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2 0分。1. 起诉意见书2. 抗诉书3.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4. 民事决定书三、简答题:本大题3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3 0分。1. 制作刑事起诉书案件事实部分应注意什么问题2.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什么内容3. 简述监狱法律文书的种类。四、文书写作:在以下2题中任意选做1题,本题3 0分。(一)下面是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摘要,请根据这一材料,为被 告人制作一份上诉状,上诉于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总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被告人王某某,男,19 7 7年7月10出生,汉族,某某省某某县人, 初中文化程度,驾驶员,住某某县某某路某号。经审理查明,2 0 00年7月3日晚,被害人童某某因其单位员工被张 某某等人殴打而骑助动车带孙某某前去理论,车行至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 9号路聚源酒家附近,发现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某驾驶的皖K 0 7 2 44 解放牌货车正沿9号路向北驶去;即尾追,到9号路与4号路交叉口附近时, 童某某已驾助动车在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的货车左侧平行行驶,并鸣喇叭、 叫喊,示意停车,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驾驶室左侧有人驾车追赶;仍在9号路 与4号路交叉口突然向左急转弯,造成货车与助动车相撞;致童某某被货 车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孙某某甩离助动车造成右股骨骨折,构成轻伤。 被告人王某某继续驾车逃跑,后在群众追堵下弃车逃逸。同月9日,被告 人王某某到某某省某县公安局投案,但始终未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出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孙某某陈述证实2 0 0 0年7月3日晚童某某骑助动车带其 到聚源酒家去找打公司员工的人,在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路与4号路 叉口附近时;已在从聚源酒家开出的集装厢车左侧平行行驶,按喇叭,叫 停车,驾驶员头伸出看但没理,快到叉口中心点时,汽车突然向左转弯,助 动车被撞倒,童某某被压死的事实。2 .证人韩某某证言证实20 0 0年7月3日晚其目睹在某某经济技术 开发区9号路与4号路叉口一摩托车在汽车左侧行驶,摩托车上人用手与 汽车驾驶员打招呼,并叫喊,汽车驾驶员在转弯时头探出窗外看了一下,就 突然左转弯,听到一声响,汽车逃跑的事实。3. 证人汤某某、范某某证言均证实2 0 0 0年7月3日晚目睹9号路 与4号路叉口一助动车在汽车左侧行驶,并向汽车驾驶员打招呼、叫喊,汽 车速度很快,在叉路口突然左转弯,听到一声响,汽车差点冲到行人道上, 后逃跑的事实。4. 道路交通事故日报表、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图、照片证实案发时间、 地点、路况、灯光、地面划痕、事故当事人等情况。5. 事故车辆及其他物体接触部位痕迹勘查记录、地面痕迹勘查记录证 实皖K07244解放大型货车与助动车撞击凹腹部位,左后轮泥板内侧有 死者血迹和脑组织附着,传动轴、后轿差速器盖上有与助动车摩擦、接触 的痕迹,助动车经货车碾压后变形,地面留有一条长11. 40米助动车倒地 后留下的弧形划痕等事实。6. 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证实皖K072 4 4汽车制动系统符合国 标安全运行技术条件。7. 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童某某系因颅脑开放性损伤、胸肋骨骨折致胸腹 腔内脏器损伤而死亡。8. 门诊病历、人身检验报告证实孙某某符合钝性力量作用致右胶骨 骨折,构成轻伤。9 .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2 0 0 0年7月3日晚其在某某经济技术开发 区与人打架,后与王某某到聚源酒家让卢某某出面调解,从酒家出来由王某 某驾驶皖K07 2 44货车从九号路往北左转弯的事实。10.证人卢某某证言证实2 000年7月3日晚两位某某省司机因打架 到其酒家让其出面调解的事实。12. 证人詹某某、桑某某证言均证实200 0年7月3日开车追赶皖 K07244车,后车上的人弃车逃跑的事实。13. 驾驶员上岗证证实王某某具有驾驶资格的事实。1 4 .户籍证实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情况。15.被告人王某某亦有供述在案。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无疑,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某辩称其不知死者在驾驶室左侧追,经查,被害人孙某某 陈述和证人韩某某、汤某某、范某某证言证实王某某驾车左转弯前,童某 某驾驶的助动车已在货车左侧行驶,并叫喊、招手,且据孙某某陈述和韩 某某证言均证实货车转弯前,驾驶员头曾探出窗外观察,根据勘测记录反映 两车相撞凹痕在大货车左侧距车头4.7米处,案发现场灯光照明良好,被 告人王某某也供述其左转弯时观察了反光镜,故应认定王某某明知驾驶室 左侧有人驾车行驶,其辩解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琐事纠纷,在发现被害人驾助动车追赶其并 与其平行行驶,示意其停车时,突然驾车向左急转弯,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虽自动投案, 但未如实供述罪行,不构成自首。被告人王某某辩护人提出王不构成故意 杀人罪;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左侧有人驾助动车行驶,驾车 左转弯会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此辩护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 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 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2000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力经过镇政府门口时,看见女青 年韩某英在街上走过,心生歹意,即尾随其后直至韩家门外。当晚10时许, 被告人赵某力携带尖刀,窜至韩某英家,翻墙入院,打碎玻璃,闯入室内, 用尖刀对韩某英进行威胁,令其不准开灯和叫喊,对韩某英实施了强奸。 第二天晚10时许,被告人赵某力再次窜到韩某英家时,被韩某英的丈夫胡 某仁及邻居张某某、李某某当场抓获并扭送当地某某派出所。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韩某英的丈夫胡某仁及邻居张某 某、李某某当场抓获被告人并扭送某某派出所时的陈述笔录和被害人韩某 英的陈述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3、收缴被告人赵某力的作案凶器尖刀 一把;4、被告人的供述,所供述的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与上 述证据所证实的情节一致。被告人赵某力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力涉嫌强奸罪,向某某县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均认为被告人为初犯,并有揭 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 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关于“初犯”的辩 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某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以被告人赵某力犯强奸罪,判 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同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 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 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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