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农村公的路及桥梁建设专项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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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监理监理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代理机构: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 评标办法14第四章 合同文件18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18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0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20监理依据20通知和联系20委托人的权利21监理人的权利21委托人的义务21监理人的义务22监理服务酬金23合同变更与终止23争议的解决24其 他24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监理依据25委托人的权利25监理人的权利25委托人的义务25监理人的义务26监理服务酬金26违约责任27争议的解决27其 他27第三部分 附件29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1目录32一、投标书33二、投标文件汇总表34三、投标保证金35四、授权委托书36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7六、资格文件38七、监理大纲43八、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44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监理二、项目编号:长交建2015ZB 号三、招 标 人: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四、项目地点:长垣县境内五、项目内容:一标段:龙相至恼里西公路工程、韦陈线全段改建工程(其中包括常村南桥、柳桥北桥)、白河至恼大线道路工程、总排线西延至大广高速连接线工程(其中包含中型桥梁一座)、杜常线常村至宁庄改建工程、大广高速连接线至前寺谷、大后南桥二标段:苏青线马高线至苗寨公路工程、丁唐线马安和北至S213段改建工程、孟武线全段改建工程、满八线满村东铁路涵洞至陈墙段改建工程、佘家东桥、满村西桥、前冯家桥六、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人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 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出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两个月内有效) 9、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目投标资格;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八、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监理标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九、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 日至2015年6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十、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十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 日09:00时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十四、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县检察院 长垣县财政局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联 系 人:吕女士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 报名联系电话: 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监理2招标人名称: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联系人:吕女士电话: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于先生电话:4工程建设地点长垣县境内5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6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7工程质量合格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9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10现场踏勘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1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 天1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或转账(从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收款单位:长垣县国库支付中心开 户 行:长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 号:000 000 000 002注:1、在2015年05月13日16:30时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单或转账支票上的付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汇款事由必须注明xx单位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凭银行出据的交款证明到长垣县财审大厦七楼服务大厅换取收款收据。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号。4、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最好提交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和资金往来收据(客户名称: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往来项目填:“长交建2015ZB 号监理标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1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2年-2014年13投标文件份数共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版U盘电子版1份(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电子版必须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14 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5年6月 日09:00时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三开标室15开标时间:2015年6月 日09:00时地点: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三开标室16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17招标控制价大写:(中标金额的)千分之玖小写:(中标金额的)918计划进驻如期接招标人进场通知后7日内19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20特别说明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正版U盘一个(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其中报价部分必须为EXCEL形式,如因电子版感染病毒打不开或软件格式不兼容打不开,后果自负),并与标书正本一起密封。(电子版必须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2、投标须知(1)总则1.1 概述1.1.1 项目名称: 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项目监理1.1.2 招标人: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1.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 工程建设地点:长垣县境内1.1.5 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1.1.6 监理服务期:随施工工期1.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1.8 工程概况: (2)投标人资格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 2012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2.3 投标人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2.4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注册(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等。3、投标规则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5、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6、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6.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文件2)投标须知3)评标细则4)合同文件5)投标文件格式6.2 招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6.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在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6.3 招标文件的修改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投标文件的编制7.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7.2 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文件汇总表;3)投标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5)资格文件;6)监理大纲;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7.3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7.3.1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 全部监理任务(施工阶段)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7.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符合要求。7.4投标文件有效期7.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7.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7.5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7.6.1投标人应按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 壹 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7.6.2投标文件的正本正文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7.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姓名确认。7.7 投标文件的递交7.7.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正版U盘电子版1份)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招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2015年 6 月 日09时00分前不得拆封。7.8 投标截止时间7.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 日 9:00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三开标室。7.8.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7.9 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本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7.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7.10.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7.1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7.10.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7.11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4)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6)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8)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10)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8、开标与评标8.1 开标8.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5年 6 月 日 9:00时在长垣县财审大厦八楼8003房间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准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登记册上签署全姓名报到。8.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他需宣布的内容等。8.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8.2 评标8.2.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8.2.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8.3 算术性修正8.3.1对实质上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8.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8.4 算术性修正8.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8.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4.3除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9 中标9.1 中标人的确定9.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9.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9.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10、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人少于3个的;(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的。11、签订合同11.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11.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编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字迹模糊投标文件装订应胶装,投标文件不得使用活页或散页装订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投标人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应参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与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原件,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一致信誉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应出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两个月内有效)注:2.1.2各项中,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检查。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工期随施工工期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并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监理大纲:67分投标报价(费率):25分企业业绩与项目管理机构:8分2.2.2评标基准价(费率)计算方法投标人报价(费率)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费率)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价(费率)=招标控制价(费率)*50%+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50%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超过五家(含五家)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投标报价(费率)。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所有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费率)全部参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计算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67分)1、监理目标设定是否合理1-5分2、工期控制措施得力合理1-5分3、质量控制原材料控制措施得当、方法有效事前控制措施具体、妥切事中控制措施周到全面事后控制措施可行、有效0-2分0-2分0-2分0-2分4、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旁站监理措施和方法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1-4分1-4分5、造价控制措施周密、及时准确1-5分6、文明、安全控制措施和方法1-4分7、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5分8、合同和信息管理有序1-3分9、各项监理制度齐全完善1-4分10、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监理部成员专业齐全(建筑、市政、经济、测量专业)专业齐全得4分,缺一项扣1分监理部成员中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监理部成员中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含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监理部成员中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分监理部各级监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信息资料员、见证取样员岗位职责齐全得3.5分,缺一项扣0.5分。11、现场监理部配备技术装备现场配备有经纬仪、水准仪、计算机、摄像机、回弹仪配备齐全得2.5分,缺一项扣0.5分2.2.3(2)投标报价(费率)评分标准(25分)投标报价(费率)25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价(费率)的,得25分,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高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按每高于1%减0.5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低于评标基准价(费率)时,按每低于1%减0.5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投标报价(费率)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2.2.3(3)企业和总监业绩评分标准(8分)企业业绩6(1)2012年以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获省部级的(含中州杯类、省级优良)每项得1分,同一个项目不累计计算,本项最多得2分。(2)2012年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工程得1分,最多得2分。(3) 企业通过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附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审查,无原件者不得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2012年以来拟派项目总监监理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工程得1分,最多得2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和总监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企业和总监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三章“总则”第4.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 款规定的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和总监业绩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总得分=A 十B 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除本次招标监理项目外的其他小型项目,若须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承担监理项目,其具体工作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 合同文件施工监理合同书(格式)委托人: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监理人: 合同名称: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项目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长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长垣县农村公路及桥梁项目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l、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l、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小写) , 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四条 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五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第十六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七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十八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九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一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三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四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五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六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二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二十八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二十九条 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按工程进度及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第三十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三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四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JTG G10-2006);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2、 ;3、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l、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JTG G10-2006);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上述资料提供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3 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生活和办公用房。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水、电等费用及其它运转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监理人的办公设施、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在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后的5日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按工程进度及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二、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支付。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无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有以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因监理人过错,而致使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受到责令停工整顿,每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在工程质量或合同价款审查中,监理人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伪造签字的,每人次按结算监理费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工程完工后,经质量检查有质量问题的甲方对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监理费全部扣减并上报市水利局备案通报。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无 。三、委托人和监理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友好解决时,任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 发包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附加协议条款: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2、拟派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它监理人员,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30%的违约金或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书面报送并获得业主同意;经抽查未在岗,每缺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4、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如发生由于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委托人将采取经济措施对监理人加以处罚,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力。5、在施工单位每月25日(按次)申报工程进度款后,监理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结算书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成;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拖延,每拖延一日对监理人扣罚300元次项目。6、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由于自身原因被投诉,经委托人查证属实,第一次处罚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处罚人民币2000元,如屡次发生此种情况,委托人将视情节严重,保留与监理人取消合同的权力。第三部分 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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