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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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二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前 言第一章 工作回顾和机遇挑战1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1二、存在的问题4三、新要求和新挑战5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8一、指导思想8二、规划原则8三、规划目标9(一)总体目标9(二)目标架构10(三)指标设置10第三章 主要任务13一、强化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13(一)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13(二)协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管控15(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17二、严格污染治理,提升环境质量19(一)深化“五水共治”,改善水环境质量19(二)控制本地污染源,保持空气质量领先22(三)加强污染防治,确保土壤质量安全25(四)全面联防联控,解决区域大气污染和入海污染物问题27三、推进保护和修复,增强承载能力27(一)实施生态保护工程,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27(二)加快美丽城市创建,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29四、健全预防和应急,强化风险管控30(一)健全风险应急体系,提高预警应急能力30(二)加强突发事件全过程管理,落实绿色石化基地风险管控要求32(三)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32五、改革创新制度,加强能力建设33(一)完善环境管理和考核制度,构建有效环保监管机制33(二)探索治理基础制度和法制机制,提升污染防治能力36(三)强化环境监测和监管,提升环境管理能力37(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推进社会共建共享39第四章 保障措施41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保的统筹工作41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展环保建设投融资的平台空间41三、强化保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规划实施42四、创新宣传形式,营造环保事业健康发展良好氛围42第五章 重点工程和项目432前 言舟山群岛面向太平洋,背靠长三角,海洋资源独一无二,在全国沿海开发开放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我国“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起点和东部沿海地区走向世界的海上门户。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成为中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和重庆两江后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近年来,舟山群岛新区以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为契机,以海洋经济为主导,充分发挥传统产业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全力谋划推动重大国家战略落地。2015年起,国务院先后批复设立了中国(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绿色石化基地、波音737完工和交付中心等重大项目也先后落户舟山。良好生态环境是舟山宝贵的资源优势,坚持生态优先是舟山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舟山在十五个国家级新区中走特色之路的积极探索。随着新区建设快速发展,面对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的下行压力和结构调整的阵痛,面对生态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的倒逼,舟山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产业支撑、先行先试、千岛共荣”的发展思路,以更大的力度、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推进深度转型,探索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互促共赢的“和谐之曲”,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环境优势,摆脱路径依赖,高起点谋篇布局。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全力打造“环境更美好、社会更文明”的生态新区金名片,让新区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本规划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绿色发展”的基本目标,根据问题导向,在全面分析、创新发展、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舟山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第一章 工作回顾和机遇挑战一、“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十二五”以来,舟山市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舟山群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依托“五水共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工作平台,深入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不断深化污染综合整治,坚决落实治污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环保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环境应急体系机制建设更趋完善,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稳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不断深化,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水环境方面,组织开展并完成舟山市本岛流域污染源调查及七大流域污染治理方案,开展本岛本大流域工业污染源专项调查。制定舟山市治污水实施方案(2014-2017年),同时做好相关河流的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全市饮用水环境保护规划及水环境功能区修编,严格在线监测和实地检查,推进管理措施落实。201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一类和二类海水水质比例29.6%,已分别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市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9%,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3.2%。大气环境方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6大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火电、水泥行业除尘改造和燃煤锅炉治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105辆。2015年,市区日空气质量优良率90.8%。声环境方面,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小于55分贝。土壤保护方面,2015年完成“十二五”“清洁土壤”行动工作,扎实推进污染场地修复示范工程和疑似污染场地排查工作;建设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1家危废经营处置单位及15家危废产生单位纳入视频监控平台,全市所有产废单位均纳入管理申报平台;不断深化危险废物处置费统一结算平台建设工作;编制完成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掌握了全市危险废物现状及发展趋势,科学谋划、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要任务和建设布局;不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实施进度,纳海固废扩充经营范围项目已获批试生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量逐年提高,全市危险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的企业意识不断加强,医疗废物通过将边远小岛的医废纳入集中收集处置,推行“小箱进大箱”的收集模式,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量不断提高。污染减排工作持续推进,污染行业整治取得实效。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7543吨、2065吨、13869吨、17876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10.03%、9.19%、15.01%、9.66%,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总任务。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针对船舶修造和水产加工两大支柱产业,实行改造升级、搬迁淘汰、整合重组等多措并举。重点推进印染、造纸、化工行业环境整治。关停印染、造纸、化工12家,完成整治14家。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环境安全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坚持铁腕治污,亮剑违法排污企业,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检查大整治、海天系列、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清理等环保专项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二五”期间,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前三年均呈下降趋势,后两年上升趋势明显。全面构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环境应急联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应对,稳妥调处环境信访,强化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营造新区发展和谐环境。“十二五”期间环境信访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生态建设保护统筹推进,共建共享氛围逐步形成。积极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已通过环保部技术评估,其中环境质量类指标和环境管理类指标明显优于考核要求。岱山、嵊泗县创建国家生态县也通过了环保部技术评估。省级生态市创建通过考核验收,成为我省第一批省级生态市。定海马岙街道、双桥街道等6个乡镇获国家生态乡镇命名。协调推进“四边三化”工作,顺利通过省现场考核验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编制完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规划(2014年-2020年),并通过环保部评审。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环保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创新本岛环保监管执法一体化模式,建立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司法强制措施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运用。实施河长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等制度。不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建立和公布了权力清单。深化总量制度创新,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企业刷卡排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二、存在的问题“十二五”以来,尽管舟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环境问题,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较低、近岸海域水质及环境空气质量受外源性污染显著、石化及油品储运企业的VOCs排放防治能力不足等。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1、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舟山市目前经济赖以发展的优势传统产业,大部分仍处于产业链低端,结构性污染明显。石化、油品储运、修造船、水产加工等行业仍是舟山市的支柱产业,也是对环境污染贡献率较高的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对区域经济的支撑性作用仍然不足,对周边传统产业的辐射效应也明显不够,产业转型升级仍面临巨大的挑战,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2、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市控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前三年明显上升,后两年呈下降趋势。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率前两年为上升趋势,后两年则呈下降趋势。跨区域的外源输入对环境空气质量和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显著,2015年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3.2%,海水水质总体较差,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3、环境治理与监管能力不足舟山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仍不够完善,污泥处置能力和危废处置能力尚不足。对应舟山市工业污染源点多面广的现实,现有市本级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不足,基层和海岛的执法监管能力更为单薄。环保的执法手段、装备、队伍力量、科技支撑保障等不能适应环境监管的需要。三、新要求和新挑战“十三五”期间,是全力打造舟山群岛新区,贯彻落实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舟山群岛新区环境保护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和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不得不面对客观形势的严峻挑战,具体分析如下:1、新要求国家层面: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五位一体”,确立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习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必须坚持保护环境这个基本国策,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优化空间布局,更加注重环境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信息的公开。全省层面: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浙江提出了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两美”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推进 “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突破口。着眼于治水、治气、治土,不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舟山层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舟山”、“美丽新区”。整体推进舟山群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坚持生态与发展融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舟山“生态岛群、海洋新区”的经济发展,全力建成绿色、美丽的国家级群岛新区。2、新挑战“十三五”期间,经济新常态将成为发展的基本特征,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以及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正以海洋经济为主导,在长三角乃至更大区域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是,舟山群岛新区石化化工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是舟山能源消费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十三五”期间,舟山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仍将有很强的依赖性,能源消费总量将继续保持增长,舟山经济增速将受节能减排、资源约束等因素的严峻挑战。3、重点建设方向结合舟山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新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舟山市“十三五”重点建设方向。构建符合绿色生态文明的产业体系。随着舟山群岛新区的建设发展,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依赖性,使得进一步降低能耗的空间有限,结构性污染问题仍将存在。因此,需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推动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和增量经济的绿色化构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结构,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产业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规范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上下游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厂排放标准,优化排污口设置,减少氮磷等营养物质入海,并重视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加强区域大气和入海污染物联防联控措施。舟山群岛新区受到区域外大气污染物和入海污染物的影响显著,应全方位开展与江浙沪地区的合作交流,建立完善的区域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加强大气污染物和入海污染物联合治理措施。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和能力。建立基于政府监管、企业治理、公众监督三大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框架,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环境监管制度体系,优化监管结构配置,提高环境监管执行力,畅通公众参与监管机制。7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群岛、创造美好生活”奋斗目标,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严管为保障,强化绿色引领和生态红线约束,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环境资源和循环利用效率,深入治水、治气、治土,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环保社会治理,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两美”现代化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二、规划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是舟山经济发展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精心呵护生态环境,强化绿色发展,把生态理念用系统工程的思路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同时,在发展中放大生态优势,通过提升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准引领和环境空间管控,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走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之路。统筹实施,千岛共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保持、改善环境质量上升到新区建设优先谋划的高度。统筹兼顾各岛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统筹、陆海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力争城乡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们群众感受相一致。因地制宜,有效落实。根据环境问题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通过落实重点工程和项目,加强区域协同控制,保障重点任务得以完成,推动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面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坚持依靠制度和法制治理环境,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与创新,全面深化改革,践行生态文明,构建起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完善环境法制,注重标准引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政策。三、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把保持、改善舟山群岛新区环境质量上升到新区建设优先谋划的高度;通过提升舟山群岛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到2020年,舟山群岛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全国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提升,优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人居生态环境位于全国前列。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新突破,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协调共进的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群岛新区。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立并完善,建成浙江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二)目标架构“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考虑考虑浙江省“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新指标;二是兼顾与现有规划计划相关指标的有机衔接;三是与舟山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指标相衔接,保持指标的稳定性,并有所优化。(三)指标设置规划目标指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6项,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重金属污染减排指标。水环境质量方面,考虑将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好于类的比例、劣类水和黑臭水体的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大气环境质量方面,考虑将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市区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指标将按照浙江省“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和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任务执行。预期性指标12项,包括地表水、海水、饮用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生态建设,风险防控和资源环境效率。具体见表1。表1舟山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表指标性质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2020年目标值约束性指标环境质量1省控断面水质好于类的比例(%)502劣类水和黑臭水体比例(%)03细颗粒物(PM2.5)浓度(g/m3)294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待省任务下达后确定)污染减排5“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待省任务下达后确定)重金属减排6“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待省任务下达后确定)预期性指标环境质量7市控断面水质好于类的比例(%)928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9近岸海域三类以上海水比例(%)保持稳定10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总体有所提升生态建设12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5013自然岸线比例(%)55风险防控14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下降比例(%)5(十三五期间比十二五期间)资源环境效率15资源利用效率万元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6016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COD(kg/万元)1.617SO2(kg/万元)3.518NOX(kg/万元)4.512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重点体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水、气、土三大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创新生态环保制度,全面提升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管理能力。一、强化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一)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1、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空间管控结合舟山群岛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海域、陆域、岸线和产业“四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施舟山市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空间环境准入和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主要岛屿的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功能定位及分区分类管控措施。按照生态保护区“严格发展空间刚性约束”、优化开发区“优化城市和产业发展”、重点开发区“建立城市和产业发展示范”的开发引导策略,做好环境差异化要求的空间落地和用途管治,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根据国土开发格局,调整区域发展方式和开发强度。严守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水库河流、基本农田和山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边界。强化规划环评在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刚性约束,切实对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以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引导为依据,强化港口物流、临港工业和海洋旅游业发展引导,强化对控制开发类岸线的保护,重点保护沙质岸线、自然山体和景观生态资源。2、健全标准体系和环境准入制度健全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引领,用严格的环保标准,引导产业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加强舟山群岛新区临港石化、修造船等特色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制订。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按照产业空间准入管制线,合理引导产业布局。实施精细化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对总量指标的占用。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3、承接国家战略,构建重大项目环保联动服务监管体系整合提升省、市、县相关力量、技术和服务保障机制,服务舟山群岛新区、浙江自由贸易区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国家战略的实施。围绕高标准落实绿色石化基地、波音飞机、宁波舟山港主通道等重大项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内容,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主动作为、长效管理,促进绿色石化基地、波音飞机等重大项目尽快落地、科学实施、规范运行,并努力打造一批大型石化企业、飞机制造业中国际、国内环境保护的典型。建立覆盖重大项目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监控预警系统。拓展水、气、固废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刷卡排污系统、环境自动监测站等监测预警体系和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集环境自动监控、污染源视频监控、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企业安全监控、应急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安全防控系统;全面推进环境信息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尽快使之具备接轨国际的硬件、软件基础和相应格局。4、严格涉海重大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实施战略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涉海重大项目准入机制,重点加强对海陆通道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石化、电力等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谨慎决策,未通过环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煤化工项目上马。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除已建在建火电项目外,不再新布局燃煤电厂。加强围垦工程前期论证和实施管理,强化对围垦工程和涉海重大项目的论证,在项目前期应充分论证围填海的规模和方式,优化填海区形态、保护潮汐通道,从管理体制、法规制定、项目论证和违法处理等方面完善对填海造陆的监督管理。(二)协同控制资源环境承载1、强化环境承载力管控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和基础性资源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规划提出的资源环境效率指标控制。强化重点产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要求,尤其对新增产业要提出明确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限值,确保技术水平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船舶、化工、电力等大型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严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提高达标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区域性、行业性特别排放限值。落实火电、化工等重点项目、企业减排和超低排放要求。探索重点产业VOCs排放要求。2、强化资源承载力管控适时制定和出台舟山群岛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标准,进一步提高节能、节水、节地的标准,并节约和高效利用岸线资源。进一步明确落实岛屿间水资源配置方案、大型石化工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新区发展的水资源供给需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作用,加强规划对土地资源功能性的安排,坚持舟山本岛“北生产、中生态、南生活”空间发展策略,着力强化南部土地资源整理和生态系统修复,优化中部山体林地的生态保护、禁止建设用地占用。根据城镇化与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围垦规模和时序,新区城镇与产业发展空间不突破生态空间管制中的严格保护区。以保护自然岸线为前提,强化现有港口码头和人工堤坝的优化提升和功能升级,重点开发通航条件较好、陆域纵深发展空间较大的深水岸线资源。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加强风能、潮汐能等开发利用力度,争取到2020年新能源利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三)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1、推进临港装备、绿色石化等重点产业提升发展以环境管理的提升和环境信访的解决为目标,大力推进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提升发展。加强舟山临港装备制造、石化等重点产业的绿色引导,强化船舶和海工装备等行业的集群式发展,加快推进海洋工程和修造船行业转型示范基地建设,并以此为契机,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优化海工修造船行业空间布局,适度向舟山本岛北部、六横岛北部和岱山海域集中,丰富产品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强做优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业,重点突破高端绿色船舶、高技术特种船舶和高附加值海工装备的研制技术。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提高外籍船舶配套服务水平,增强修船企业市场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轮修理基地。培育发展船舶设计、船舶融资租赁、船舶信息化、船舶供应链等产业。积极引进和发展大型港机、电力设备、管道电缆、轨道交通等临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绿色石化产业。以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为依托,采取统一规划、上下游产业紧密链接的基地化发展模式,使用国际最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建设产业集聚、绿色环保、混合经济、国际一流的大型绿色石化产业基地。2、优化渔农业,加强园区绿色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现代渔农业。打造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专业化远洋渔业母港、现代化远洋水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干览水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建设,提升沈家门渔港经济区发展水平。深化水产品加工行业的中小企业整合提升和园区化集聚发展,尽快搬迁舟山本岛南部水产品加工企业,全面推进一批水产加工企业以向本岛北部为核心,进行园区化集中布局,加快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积极推进传统渔业的转型提升,引导发展生态友好型、资源保护型作业方式。提升水产品加工行业资源环境效率,减少污染排放。进一步严格环境标准,倒逼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推进鱼粉行业整治,深化小化工等行业淘汰治理,淘汰产能低、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3、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目标,培育环境友好型新兴产业。充分立足于舟山特有的区位、港口岸线、海洋资源等优势,发展海洋大数据、海洋卫星通信、船舶电子、海洋探测仪器设备等产业,并依托海洋产业基础,进一步培育发展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金融创新,大力发展海事、信息、物流、会展、商贸流通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现代海洋旅游和生态休闲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4、积极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实施资源环境利用的总量控制。加强船舶低碳技术改造,发展“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反馈式流程,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发展高附加值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等项目为重点,树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二、严格污染治理,提升环境质量(一)深化“五水共治”,改善水环境质量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维护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和标识,编制并实施舟山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设区市应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开发,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完善饮用水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20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重点治理劣和不达标断面,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抓住全省“五水共治”治污水的大好形势,持续深化河道特别是垃圾河、黑臭河治理,完善河道保洁和河长制等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重点治理白泉河道和盐仓河。2017年底前全面消除地表水劣类和黑臭水体。3、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乡统筹治理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到2020年,舟山市、各县,基本实现县城和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基本实现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坚持“一厂一策”、分类指导原则。2017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均执行一级A标准。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机制。加强进出水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引导有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统筹治理,提升治理水平。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地处偏僻的海岛应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并逐步开展专业化运行维护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大力推进水产健康、生态养殖,依法规范使用投入品,开展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水库和滩涂养殖规模。实行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协同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4、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继续推动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巩固造纸、印染、电镀、化工、船舶、水产等六大重点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基本完成鱼粉行业整治提升和总磷整治试点工作。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提高重污染行业企业用水效率及中水回用率。重点完成东方印染厂搬迁项目。强化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染治理,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和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提升工业污水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电镀、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5、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陆海统筹管理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陆海统筹、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和直排海污染源管理,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防控陆源溢油污染海洋。推进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建设完善港口、码头和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健全转运处理机制,促进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改善。强化船舶危险品作业和涉污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推进绿色拆船。重点完成船舶污染接收点和重要渔港内废油废水回收系统的建设。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近岸海域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二)控制本地污染,保持空气质量领先1、优化能源结构和利用效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到2017年,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积极推进小锅炉淘汰,2017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煤锅炉、窑炉、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厂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继续实施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和舟山国际水产品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争取到2020年新能源利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重点推进一批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国电六横海上风电项目、衢山风电场二期和中广核风电公司岱山4#海上风电场项目等清洁能源工程。2、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降低排污强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指导目录,2017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产业特征污染物排放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对建成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深入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不断完善园区配套集中治理设施建设。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所有热电、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和所有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清洁化技术改造和示范。开展工业特征污染物及烟粉尘治理。对鱼粉、甲壳素、鱼膏等本地特色水产品深度加工企业开展恶臭气体治理。火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强化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调查,严格修造船等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完成印染、石化、油品储运、涂装、电子等行业的VOCs整治,重点抓好石化、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并先行先试、探索油品储运业VOCs排污费征收办法。4、发展清洁交通、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气监管,实施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淘汰工程。全面落实油气回收治理,提高车用油品质量、油品供应标准和新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进载货汽车及柴油车尾气净化改造,推广使用低硫清洁柴油。大力发展清洁交通,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行业和行政机关单位要率先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行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港口船舶废气治理,实施港口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废气、油船装卸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探索港口船舶大气污染联防联治。5、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及排污收费等制度。大力整治建筑行业垃圾运输,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2%以上。主要道路和大型工地试点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联网。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全面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建设烟尘控制区。2020年,县以上城市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城市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6、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业废弃物综合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推进实施采矿粉尘、废弃矿山治理和绿化造林工程,严格落实采矿粉尘控制措施,2020年,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重点开展全市农作物秸杆等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和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三)强化污染防治,确保土壤质量安全1、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综合防控,严格落实行业准入要求,推动“涉重”企业专业化、园区化集聚发展,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实现对重金属企业排污情况的实时追踪。推动重金属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降低重金属生产原料用量,提高重金属物质回收率。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推动倒逼源头减量措施。按照舟山市危废处置能力从严控制产生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建设项目。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强化工业危废处置监管,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的全过程覆盖、全时段记录和锁链式追溯,确保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纳入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处理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废物全面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3、加快推进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废弃物处置集约化、园区化布局,支持建立区域性废弃物集中处理园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完善危险废物处置结构,研究废矿物油等综合利用方式方法,分步实施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改造提升。“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舟山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舟山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扩建项目和舟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迁建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配套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均达到100%。4、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要求,实施浙江省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已建或在建农业“两区”中存在的污染区域,及时采取调整区域、优化种植结构等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业“两区”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构建农业“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立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内建立农田土壤综合监测点,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成因研究和跟踪监测。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鼓励土壤污染生物修复,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污染得到全面控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73%以上;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示范区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不低于80%。5、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的风险排查,完成已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原址场地排查,加强疑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管理政策体系,推行疑似污染场地收储流转前的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分级管控机制,大幅提高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四)全面联防联控,解决外源污染问题舟山群岛新区受到区域外大气污染物和入海污染物的影响显著。“十三五”期间,将积极促进全方位开展合作交流,建立完善区域污染联合防治、联合执法和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全面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建立常态化的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督和统一评估”。统一区域内环境准入门槛、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高污染燃料控制政策和在用车管理措施等。针对舟山空气质量呈现的不稳定趋势,加强高校与地方的科技协作攻关,推进臭氧等大气污染因子调查研究,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和产业特征污染物排放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加强与江浙沪两省一市合作机制,推进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协调解决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联合执法、重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修复建设等重大问题。三、加强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健康(一)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落实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落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清单,切实加强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实施红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变化动态监管,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加大生态功能保障区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力度,按照生态保障区功能和目标定位,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守住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继续以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引导为依据,强化对禁止、控制开发类岸线的保护,突出加强对禁止、限制开发区的生态保护。2、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根据国家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领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工作,重点保护渔山列岛及其邻近海域。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要区域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实施五峙山鸟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和岱山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程。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实现区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常态化。掌握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及动态变化,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防范流域、区域内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3、控制海洋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海洋开发活动,严格执行舟山海域围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控制建设用围填海规模及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减少工程机械和人为开发活动带来的污染排放和干扰影响。构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加强舟山东部海域的渔业资源保护。在以渔业资源保护为主导功能的区域,应严禁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开发建设,原则上保持岛屿的自然生态状态。加大对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到2020年,舟山群岛新区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5%。严格实施休(禁)渔期严禁捕捞等规定。合理划定禁渔区和保护区,严格控制近海渔业捕捞强度,防止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受损。贯彻实施海洋捕捞准入制度。加强海洋牧场、生态渔业建设,实行近岸海域增殖放流措施。“十三五”期间,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牧场及其他渔业资源保护区继续大规模增殖放流,在舟山三大海洋牧场管理区建设810个海洋牧场建设工程。(二)加快美丽城市创建,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1、深入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和农村环境面貌划定并坚守城市发展“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加快美丽城市创建和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加强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全面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和小规模村拓展,加快预拌混凝土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提高农村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人居条件。开展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比率达到50%。2、加强森林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强化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治理。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废弃矿山的污染治理和生态复绿。推进森林舟山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建设12000亩,生态公益林建设76万亩。加强森林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舟山群岛新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1%。3、深入湿地保护和滨海生态修复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海域海岛的污染整治,积极打造滨海生态走廊。严格保护重要滩涂湿地,严格控制围垦重要湿地,强化湿地、海岸线和岛礁等资源重点开发区域的生态监管力度,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趋势。继续五峙山鸟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选划一批海岛进行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重点推进舟山岛南部岸线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四、健全应急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一)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提高预警应急能力1、建立全方位风险预警和应急体系“十三五”时期将是舟山群岛新区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阶段,需根据群岛新区规划,从环境风险布局和结构入手,建立全方位的与群岛新区发展相适应的环境风险(特别是海上溢油风险)预测、预警、防范及控制管理体系和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能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应急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的建设,重点是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溢油应急装备与物资、设备库的合理布局和建设。按照“风险识别前期预防暴露评价快速响应末端控制善后恢复事后反馈”的流程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全过程风险管控。设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处。加快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环境应急救援资源调度和应急指挥调度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统一指挥,应急联动。2、探索海洋灾害预警工作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远程监视系统建设,探索沿海风暴潮、赤潮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在此基础上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增强赤潮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采取规避、禁捕、控制海产品上市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减轻赤潮灾害损失。重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近岸海域环境污染过程与生态效应重点实验室工程、浙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卫星遥感平台建设工程。(二)严格风险评估和管理,强化风险应急处置1、实行全过程风险管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探索重点区域风险评估。加强对修造船、石化等临港工业,油品储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非常规污染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和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物资的监督管理。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到2020年,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数下降5%。2、完善风险应急联动处置充分依靠和发挥市社会应急联动救助平台、“12345”社会平安网格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环保、海事、港航、公安、安监、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为联动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驻岛部队在溢油应急方面的协调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联动协同演练,实现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全面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3、落实绿色石化基地风险管控加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环境风险评价,建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环境风险管控制度,优化危险源的规划布局,完善绿色石化基地周边及海域生态环境影响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装置、设备、设施的监控和限制,建设专业化的应急队伍。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运输监管。(三)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生产、转让、运输、使用、收贮等全过程管理,规范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开展闲置放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计划推动高龄高风险放射源退役,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开展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放射性监测率达到90%。强化普及辐射环境知识,推进辐射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加大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等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力度。健全辐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五、改革创新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一)完善环境管理和考核制度,构建有效环保监管机制1、推行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制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建立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的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政策,分区域、分阶段制定目标,实施一区一策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要制定更严格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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