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认定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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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火灾隐患认定之我见 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我们把违反消防法规、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行为、现象,称之为火灾隐患。火灾隐患一般有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三是火灾时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由于火灾隐患的危害程度不尽等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将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大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火灾如此频繁的发生,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准确认定火灾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基本手段之一。那么,如何认定火灾隐患,笔者认为,概括起来一般不外乎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因素: 一、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数量 物质的理化性质是构成火灾隐患的第一个要素。要认定火灾隐患,首先要知道检查场所储存、加工、生产或者使用物质的火灾危险性。例如检查一个化工厂,首先必须弄清该厂使用的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危险性,如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蒸气比重等。在检查易产生易燃、可燃气体(或蒸气)的车间时,应根据可燃、易燃气体的比重大小检查通风口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可燃、易燃气体积集的死角。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场所进行检查时,应看性质不同或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是否存在混存混运现象等。 在认定火灾隐患时,除考虑物质的理化性质外,还要考虑物质的量。同种物质,由于量的多少不同,其危险性或火灾危害后果也不同。量多可能构成火灾隐患,而量少的就不构成火灾隐患。例如,吸烟的人购买一小罐(300ml)丁烷气放在家里的阴凉处,为打火机备用,就不应该认定其构成火灾隐患;假如用一个50L的塑料桶装满汽油放在家里,则应认定为火灾隐患。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同库混存现象,就是火灾隐患,但对化学实验室所用的少量化学危险物品,要求分库存放是不现实的,只要能做到各品种都分别存放在密闭小容器内分格、分堆,就不能算是火灾隐患。又比如,检查一个公共娱乐场所,按规定只能容纳140人,而实际上却有300人,为严重超员,因为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按140人设计的,即使消防设施、水源完全符合要求,也是一种火灾隐患。 二、人的因素 在许多情况下,人的因素往往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认定火灾隐患时必须考虑。人的因素包括人的行为和人的素质。人的行为往往又是由人的素质决定的。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反应灵敏度和工作责任心。一个文化素质高,又经过专门训练的人与一个文化素质不高或没有受过训练的人相比,在同样的岗位上,前者出现误操作的机率要少得多,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要强得多。对于具有同样文化素质、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如果身体素质不好或反应迟缓(老、弱、病、残),虽然知道如何处理紧急事故,但由于力不从心,也会贻误战机,使事故扩大。 人的因素可以从三方面了解和认定:一是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情况。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必须建立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到消防工作有人抓。相反,如果逐级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单位的消防工作就会没人管,全员消防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就淡薄,就会影响到人的行为。致使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人增多。所以,也属一种火灾隐患。二是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情况。如果一个单位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特别是消防重点工种岗位上的职工上岗前不进行专门培训,那么,职工的防火意识就差,紧急情况下就会束手无策。三是消防组织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是扑救初起火灾的主要力量,如果没有相应的组织,或虽有,但平时不训练,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遇到火灾,就冲不上去,小火可能酿成大火。所以这也是火灾隐患。 三、生产工艺条件和设备的因素 决定工业生产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两大因素,一是物质(原料、产品)本身的性质,二是生产工艺条件。与常温常压相比,高温高压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就大,防火安全要求就高得多。这就应当有相应的技术和措施作保证。比如超压、超温报警,可燃物料泄漏报警,远距离操作阀,自动连锁保护,安全阀,防爆膜,泄压面积,阻火器,水封井等。如果没有这些保护措施和相应的安全附件,或虽有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或不全,这些都是火灾隐患。 四、火源、热源、电源管理的因素 着火源是燃烧的三要素之一,而火源、热源、电源都有可能成为着火源。由于日常生产生活中可燃物和空气常常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加强对着火源的管理控制,对于防止火灾发生是特别重要的。火、电、热源管理中存在问题,一般可认定为火灾隐患。一是火源管理不严。如带火源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采取防范措施在禁火区内动火检修;进入禁火区的机动车辆不带防火帽;时常有违章吸烟现象;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距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的防火间距不足等。二是电源管理不严,电气安装不规范。如电源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有违章用电或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线路有超载,老化或接触不良现象;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照明的选型布线达不到防爆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或避雷装置,或虽已设置但已失效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等等。三是热源管理不善。如高温蒸气(或设备)在穿过或靠近可燃物处无隔热保护措施;烘干(烤)设备,取暖周围堆放有可燃物;受热受潮易发生分解、自燃或爆炸的物质通风散热不良;易燃液体露天存放,夏季无冷却措施等。 五、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方面的因素 建筑耐火等级、结构形式、平面布局如果不合理,能严重影响火灾的扑救和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如在耐火等级为三级以下的建筑内储存大量的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或进行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活动;大型商场没有设防火分区,上下左右连通;宾馆、饭店或影剧院的安全疏散门被堵死、通道被占用;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单位内部三区(生产、储存、生活办公)不分,或紧靠公共建筑和居民区;大型商场、高层建筑与周围建筑毗连,没有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等。以上几种情况,一旦发生火灾,若扑救不及时,火势会迅速发展,不是经济损失大,就是人员伤亡大,所以都是火灾隐患。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管理的因素 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对扑救火灾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个单位、一个场所不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水源或维护不良,一旦发生火灾,就不能及时地扑救,从而使火灾蔓延扩大。因此,消防安全检查时,必须把消防设施、器材、水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是看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二是看维护、保养如何。不按规定设置或维护保养不良应该认定为火灾隐患。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检查分析,就可初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至于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应综合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根据其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论证,如果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或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就可以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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