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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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录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1、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22、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23、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34、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45、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5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57、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68、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稳步推进79、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810、勘察设计和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911、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912、工程安全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913、法治建设成效显著1014、教育培训成绩突出11(二)发展中的问题141、城镇化发展质量总体不高142、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143、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账较多144、城市特色品位还不够高155、城乡规划管理刚性不够156、建筑业改革发展滞后16(三)面临的新形势161、中国经济新常态呈现的发展新趋势162、“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带来重大发展新机遇173、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大发展新动力184、发展升级、同步小康带来重大机遇和发展新要求185、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新目标、新任务19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21(二)基本原则21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212、改革引领、创新发展223、市场导向、开放发展224、区域协调、统筹发展225、绿色低碳、集约发展22(三)主要目标231、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23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233、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24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245、村镇建设呈现新面貌256、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57、建筑业保持中高速发展258、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26(四)重大项目291、住房保障项目292、市政建设项目293、村镇建设项目294、规划建设项目305、城建档案馆项目306、建筑节能科技项目307、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308、房地产业投资项目31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一)全面深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351、加快形成“一群两带三区”城镇发展新格局352、携手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353、积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364、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36(二)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371、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372、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373、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374、落实配套政策和措施38(三)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91、实行分类调控、因地施策392、大力消化商品房库存393、培育房屋租赁市场394、加大货币安置力度395、规范房屋征收行为406、完善物业管理制度407、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40(四)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411、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扩面412、加强住房公积金法规建设41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41(五)提高城乡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监管水平411、科学编制和实施区域规划412、全面推进“多规合一”423、提升城市科学规划和设计水平424、推进城乡规划对接435、加强规划实施监管446、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45(六)加强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45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452、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463、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6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7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76、完善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487、大力发展城镇燃气设施建设488、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49(七)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491、大力创建智慧城市492、打造数字城管平台493、创新完善城市管理体制504、提高城管执法水平505、推进新型社区建设51(八)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511、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512、推进风景名胜区品牌提升513、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524、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52(九)大力开展美丽村镇建设52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522、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33、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534、加快发展特色镇54(十)深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54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542、推进建筑业改革创新553、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554、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565、加快建筑业“走出去”发展56(十一)强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571、大力提升建筑节能发展水平57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573、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57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585、推进建筑科技发展58(十二)强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581、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582、加强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593、健全完善工程造价体制机制594、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605、完善抗震防灾体系60(十三)加快提升勘察设计行业水平60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602、提高勘察设计质量613、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614、完善标准体系建设61(十四)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611、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612、加大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档案归档管理建设623、做好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62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指导63(二)严格依法行政631、继续推动法规制度建设632、严格依法行政64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4(三)推进改革创新641、推进城镇化投融资改革创新642、推进城市治理方式创新653、推进项目建设创新654、推进建筑质量管理创新665、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创新666、推进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创新66(四)加大资金投入67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672、引导社会资金参与67(五)加强人才保障671、加强建设人才培养工作672、加强行业职业培训673、大力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干部培训684、严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68(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681、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682、持之以恒改进作风693、加大力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694、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69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70(七)强化监督管理701、落实工作责任702、严格目标考核713、加强监督评估717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编制的,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形势、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我省“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规划。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本世纪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时期。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基础设施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特色进一步彰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水平,为 “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做出了重大贡献。规划中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任务大部分超额完成,为“十三五”在更高基础上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1、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十二五”时期,我省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城镇化成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突破50%,达到51.6%,年均提高1.53个百分点。全省城镇总人口突破2000万,达到2356万,新增城镇人口393万,年均增加78.6万。城镇化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32.15%,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200万,年均增加40万。城镇化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全省“一群两带三区”总体城镇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城镇群(带)和三大都市区的城镇总人口达到2000万,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85%。扎实推进昌九一体化、南昌核心增长极、九江沿江开放开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规模等级呈现重要升级趋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2个(南昌、赣州),50万到1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达到8个,20万到50万人口的型小城市达到18个,全省89个市县建成区面积达到2122平方公里。2、保障性安居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五年来,累计投资2300 亿元,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42.88万套,覆盖率达21.9%。累计改造农村危房90.9万户,城乡750 万群众住房明显改善。在全国率先实施“三房合一、租售并举”制度和“三个百分之百”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公开摇号、公平分配”的准入和分配制度;全面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以租代建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2015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3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建立目标责任制度、重点督查制度、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和约谈问责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江西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到2015年末,全省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212.93万人,2011-2015年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902.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98.9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5.83亿元,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1亿元。3、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编制完成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2015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复实施。构建了全省“一群两带三区”的城镇空间总体格局。大力推动了环鄱阳湖生态城市群规划、南昌大都市区规划、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等一系列重大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城镇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近期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全面实施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开展了遏制盲目“造城”之风、违规调整容积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等专项治理活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探索空间规划体制新途径。出台江西省百强中心镇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120个百强中心镇总体规划编制全覆盖。出台江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指导意见,启动中心村布局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改革村庄规划理念和方法。制定了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断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编印出版江西省和谐秀美乡村特色农房设计图集,作为省地方标准推广发行。4、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调控,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制,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信贷、土地供应等政策。“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房交易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手住房市场逐步成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方式。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对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房地产业开发完成投资保持较快增长。2011-2015年,全省累计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9亿元,年均增长17.2%;2015年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是2010年的2.15倍;累计销售商品房14444.9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5.3%;房地产业税收在全省地税收入中比重超过30%。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开发品质和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绿色节能建筑和住宅精装修比例进一步提高,改善了城市面貌,促进了城镇化进程。房地产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等法规、文件。房地产调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了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了新建商品房网签系统建设,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5、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全省建筑业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建筑业企业累计完成总产值17000亿元,约为“十一五”时期的3倍,年均增长22%。竣工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累计达5630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18%,建筑业累计完成地方税收1200元,年均增长24%,占全省地方税收比例保持在1/4左右,建筑业实现增加值累计达623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平均达8.5%以上。新增5家建筑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全省增加至6家,专业覆盖总承包房建、公路、市政三个序列。建筑业吸纳农村就业人员超过200万人,建筑业农民工就业人数占全省农民工就业人数的15%以上,是我省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第二大产业。6、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216.60亿元,是“十一五”期间1399.56亿元的3.01倍,城市基础设施各项指标均较“十一五”末有明显提升。到2015年底,全省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7.05平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95.91%,城镇燃气普及率90.80%,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9.40公里/平方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20%。城市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列中部地区第1位,是率先在全国实现设区市全部进入国家园林城市的省份。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10.9公里,萍乡市列入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南昌市、新余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产;轨道交通建设取得突破,南昌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投入运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设区市基本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化进程取得新进展,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11个市(县、区)列入国家智慧城市创建试点。7、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取得较好成效。我省共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16个,其中国家级33个。中国传统村落125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16个,中国美丽宜居小镇6个、村庄8个。示范镇、百强中心镇、重点镇等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优先开展抢救性保护修缮、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等项目,使村庄风貌得到较大改善。推进镇村联动发展,将镇村联动与百强中心镇、和谐秀美乡村、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空心村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促进镇村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卫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建成了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特色鲜明、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美丽宜居小镇和村庄,较好地提升了村镇人居环境水平。乐平、分宜、上栗三县列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全国100个)。8、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稳步推进。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9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进,新余市等10个市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达30.7兆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了江西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南昌大学等5所院校列为全国高等院校节约型示范校园。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省共有111项工程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1408.37万平方米。大力开展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全省11项工程获全国建设工程“鲁班奖”,175项工程获“杜鹃花”奖,省优工程559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三等奖)6项,国家级工法27项。夏热冬冷地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了江西省重大科技专项。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141项。9、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法规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颁布实施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数量达到6个(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和龟峰、梅岭、縢王阁)。新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新增世界遗产预备名录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分别达到14个和26个,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54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2%。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省政府批复实施江西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1-2030),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编制完成40多个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基本实现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景区和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的全覆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置有17个独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新成立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及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成了数字化信息系统,1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建成游客中心,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不断增加。风景名胜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仅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达4400万多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40多亿元,其中门票收入达20亿元。10、勘察设计和行业监管水平不断提升。2015年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达到429家,甲级单位107家,从业人员74053人,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35.81亿元。勘察设计成果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面达到100%。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推行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审图工作。转变监管方式,坚持“六位一体”勘察管理办法。以施工图审查为抓手,以质量安全检查为主要方式,强化勘察设计行业质量监管。11、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计工程29636个,标底造价3777.61亿元,中标造价3518.95亿元,节约造价258.66亿元。大力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已入库施工企业3079家,招标代理机构196家,房建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全部实现电子化招投标,推动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12、工程安全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加强现场检查验收,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重点监督检查,严格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会等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先进引导作用;“十二五”期间,一共授予了634个工地“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落实“三个百分之百”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严格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监控网络,对2011年及以后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视频监控网设施;通过建立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服务平台,实现了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一库一网一线”监管信息网络化平台互联互动工作目标。13、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修订)、江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8个立法项目顺利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2016年1月16日正式施行。“三单一网”建设扎实推进,完成了权力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全面梳理行政权力398项,对保留实施的173项行政权力和18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设定责任岗位、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将涉及的便民服务事项45项,权力清单152项、行政审批事项18项,责任清单170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2013年以来,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7项,其中取消9项,下放18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全部压缩到9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企业行政许可变更、证书增补等事项基本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省内企业出具出省介绍信和“三无”证明、诚信证明等事项实现随到随办。14、教育培训成绩突出。5年来,共完成各类人员培训考试15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合格证书125万余人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达到800余万人,队伍结构逐步优化,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明显提升。 专栏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二五”完成情况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52.851.62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3032.15住房保障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户)【126.3】【142.88】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户【49.59】【78.36】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 %2021.9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万户【35】【86】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万人190212.93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亿元【600】【902.3】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亿元【490】【698.93】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13】【37.11】房地产业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亿元【3700】【5839】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3536.8设市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33.7536设市城市住宅成套率%86.388.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9090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完成投资亿元【3500】【4216.6】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744.09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13.513.96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3.741.09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98.597.55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9594.83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14.216.6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85.64(1)其中:设市城市%9087.7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80.20 (1)其中:设市城市%9094.46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专栏1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二五”完成情况村镇建设建制镇个数个665703村镇建设投资亿元【1170】【1831】村镇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亿元【280】【422】村镇住宅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13600】【17168】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3740.7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3810.3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831.4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8567.9建制镇绿化覆盖率169.83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2000】【17000】建筑业增加值亿元【5600】【6230】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99各类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95600】【118800】各类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45000】【56300】按总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万元/人303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亿美元【100】【138】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2180.48】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1408.37】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数量项-35注:【】内为五年累计数(二)发展中的问题1、城镇化发展质量总体不高。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到2015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48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城镇规模、结构不尽合理,大城市数量较少、中等城市比例偏低、小城镇实力不强。城镇化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的措施还不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较慢,“半市民化”现象突出。城市基础设施还不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供求矛盾日益凸显。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建成区产业强度和人口密度偏低,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不够。2、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还不完善,市场供求之间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偏弱和家庭居住问题仍比较突出。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尽合理,住房消费重买轻租。化解商品房库存存在一定压力,商品房销售市场出现分化。物业管理存在收费难、质价不符、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等问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不尽完善,保障面还没有实现全覆盖,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还不够高,保障房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需要加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标准偏低,困难群众建房压力较大。3、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总体上仍不能完全满足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动能的需求。设施建设发展不够平衡,“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新区建设、轻老城改造”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大中城市停车场位严重不足;部分县(市)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作用发挥不足;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市民要求,空间分布不均衡;生态优势发挥不够,乱搭乱建乱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中心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公共文化体育休闲空间不足,绿化面积不足;城市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管理粗放,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城市病”有蔓延和加剧的趋势。4、城市特色品位还不够高。城市建设存在贪大求洋、照搬照抄、千城一面的现象。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不力,对地面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历史街区等均为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资金、技术、人才没有落实。江西的绿色生态优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没有做到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有较大差距。5、城乡规划管理刚性不够。一些城市规划科学性不够,“过度超前”或“明显滞后”,不能有效指导城市建设。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的衔接不融洽。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变更规划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城乡规划中存在“重城镇、轻农村”,“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的现象。村镇规划的编制质量总体不高,可操作性不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仍较薄弱。农民建房失控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6、建筑业改革发展滞后。建筑产业现代化刚刚起步,行业和企业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与发达省份比较差距较大。建筑企业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还任重道远。行业人才不足,生产经营、项目管理、科研技术队伍规模小、实力弱,发展面临人才瓶颈制约。建筑劳务市场培育不够充分,对建筑劳务人员的管理有待加强。建筑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面临的新形势“十三五”期间,世界经济秩序进入一个新时期,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信息化与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我省正处于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这些重大历史性变化,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也带来严峻的挑战。1、中国经济新常态呈现的发展新趋势。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宏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十三五”期间,我国正处于中上收入阶段、工业化高级阶段、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三个阶段重叠期,也处于发展动力转换期、增长速度调档期、发展模式切换期三期叠加时期,经济增长的需求市场、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发展动力、发展模式都将发生以转型升级为核心特征的深刻变化,新型城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进一步凸现。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新的时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我国新型城镇化仍将以较快速度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为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主要载体和发展机会,也成为农村劳动人口转移的主要领域。城市群、都市圈、中小城镇带快速发育,并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空间形态,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和就地城镇化将成为人口城镇化的主要发展模式。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我国将着力解决前期城镇化快速推进中的各种遗留问题,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成为城镇化的重大任务。2、“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带来重大发展新机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是我国“十三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国家战略,将极大推动我国与亚欧、南太平洋、北印度洋国家和地区的密切经贸合作,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并大量带动我国产品、技术和劳务出口。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国家战略将推动长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完善,推动产业分工协作成长、城市群发育壮大。江西是上述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重要位置,将为我省扩大开放、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也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带来房地产、建筑业发展和产品技术劳务出口的重大机遇。必须抓住这些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动我省建筑、房地产与相关产业大发展,推进我省各类城市群、城镇带发育成长。3、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大发展新动力。“十三五”期间,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投资、财税、价格、金融体制和农村产权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善政府宏观调控。这些改革的深入推进,不仅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发展动力,更为房地产、建筑业繁荣发展,为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发展动力。4、发展升级、同步小康带来重大机遇和发展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处于“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关键时期。我省总体上仍然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规模、增长质量、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全面小康进展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城镇化进程也有较大差距。我省“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全省紧紧围绕“提前翻番、同步小康”总目标,以提质、增效、升级为中心,以创新、改革、开放为动力,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我省要强化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发展质量,推进城市建设优化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加快推进住房供应和保障水平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宜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承担重大发展责任,提出更高、更新的发展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将为我省持续较快发展提供重要需求市场,为发展升级提供重要操作舞台,为全面小康和高水平民生保障提供重要载体,为绿色崛起展现秀丽美好形象。5、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新目标、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总体要求,首次提出了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提高城市建设标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积极壮大城市经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五个方面新的要求。中央和我省城市工作会议为“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做好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动力。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 “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发展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这个总体目标,着力培育完善城镇体系,加快构建“一群两带三区”城镇发展格局;着力完善城乡居民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着力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提升动能,增强承载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着力提高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塑造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品位;着力加强全行业科技创新和建筑节能,提高全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积极贡献,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顺应新形势、改革新要求、群众新期待,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住建事业发展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突出新型城镇化在“十三五”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作用,着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把改善我省人居环境作为做好住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全面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体制改革,推动住建领域全方位创新,为住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转变住建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转型升级,推动住建管理职能转变,推动城市网格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3、市场导向、开放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调控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扩大住建领域对外开放,引进先进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和办法,推进住建行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4、区域协调、统筹发展。以加快培育城市群、城市带、都市区,构建我省城镇体系为主线,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规划和建设。以城乡规划的引领,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和区域发展。5、绿色低碳、集约发展。立足省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住建领域科技进步,强化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控制城市扬尘,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海绵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和谐宜居美好家园。(三)主要目标1、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落实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以城镇群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实施差异化发展政策。大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完善城镇功能,推进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容量和承载力,走绿色城镇化道路。促进我省6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270万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600万人就地城镇化。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十三五”期间,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50万套,其中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47.5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3%以上,基本完成农村现有73万户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更加合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依靠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住宅小区开发品质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设市城市住宅成套率达到89.2%,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和建筑智能化;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多种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化解商品房库存,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体制改革,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3、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施的严肃性、监管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空间开发管制力度加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建筑特色品位不断提高,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多规合一”在全省全面实施,指导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督察员制度有效实施,规划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百强中心镇、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科学开展规划编制。逐步完善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村规划编制体系,增强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和适用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16.20平方米,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8.7%,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6%;地下管网覆盖率和建设管理明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一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5、村镇建设呈现新面貌。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村镇规划体系,村庄规划全面覆盖,村镇建设管理有序。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0%,污水处理率达60%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不同层级的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工作,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和传统民居得到基本保护。6、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力争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2011年提高20%,可再生能源利用占建筑总能耗10%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省、市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实现对重点用能建筑的监测与约束。提高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建设科技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作用,提升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转变建设行业粗放型增长方式,加强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和应用,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40%。7、建筑业保持中高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到2020年,总产值力争达到7400亿元;企业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年均增长10%,达到2400亿元,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在2015年基础上翻番,达到65亿美元;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达到40%。建筑行业结构比例更趋合理,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特级企业达到15家,工程质量更加有保障。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与清出机制更加完善,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8、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2017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2018年年底,省级以及设区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专栏2江西省“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目标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51.62达到或接近60%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32.1540推进三个“一亿人”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万人-600改造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涉及居住人数万人-270就地城镇化人数万人-600住房保障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万套(户)【142.88】【50】其中: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户【78.36】【47.5】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率 %21.923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万户【86】【73】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万人212.93300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亿元【902.3】【1400】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亿元【698.93】【1000】房地产业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亿元【5839】【6099】新建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17762】【18000】新建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9095】【9100】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14445】【15200】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100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新增海绵城市面积平方公里-210新增地下综合管廊公里10.9190设市城市用水普及率%97.5598.7新增设市城市道路面积万平方米【5128.1】【30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6490其中:设市城市%87.74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2085 其中:设市城市%94.4695注:【】内为五年累计数专栏2江西省“十三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类别指标单位“十二五”完成情况“十三五”规划目标村镇建设村镇建设投资亿元【1831】【2000】村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40.740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10.314建制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1.490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6980建制镇绿化覆盖率9.812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亿元【17000】【31000】建筑业增加值亿元【6230】【10000】建筑业增加值占同期GDP比重%99各类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平方米【118800】【180000】各类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56300】【90000】按总产值计算劳动生产率万元/人304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亿美元【138】【22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亿元【235.81】 【500】 BIM应用率%-50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新建建筑节能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100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98100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2180.48】【3000】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1250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数量项【141】【200】注:【】内为五年累计数(四)重大项目1、住房保障项目。“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1460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拟新建2.5万套,完成投资30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新建(改)建47.5万套,完成投资1430亿元。2、市政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732.13亿元。其中,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拟建设4800公里,完成投资57.6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能力项目,拟新改扩建60万立方米/日,完成投资12亿元;城镇供水管网项目,拟新建1000余公里,完成投资20亿元;城镇供水能力项目,拟新改扩建80万立方米/日,完成投资16亿元;城镇新建改造燃气管网3000公里,完成投资45亿元;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拟新建190公里,完成投资152亿元;垃圾处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拟新改扩建2750吨/日,完成投资16.22亿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拟新建210平方公里,完成投资391.81亿元;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拟新改扩建107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1.5亿元。3、村镇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拟完成投资752.52亿元。其中农村生活垃圾项目,拟新建(改)建18000个设施,完成投资72亿元;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拟支持124个传统村落开展保护项目实施,完成投资6.5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新建(改)建93万户,完成投资560亿元,全部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工作项目,拟续建120个百强中心镇,完成投资4亿元,百强中心镇全部实现镇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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