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城区7条路路灯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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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城区7条路路灯设施改造施工项目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SDTAFC2018-0070-02 招 标 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5 第六章 图 纸8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6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SDTAFC2018-0070-02 2.2本项目为肥城市城区7条路路灯设施改造施工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路灯(仅安装费用)、电力土建等图纸内设计内容。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2.4质量目标: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新城路(孙牛公路康汇大街)、规划一路(顺河路文化路)、市场街(凤山西街凤山大街)路段;第二标段为桃园街(工业二路工业三路)、星火街(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向阳街(工业一路泰临路)、金牛山大街(泰临路工业二路)路段。投标人可就以上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2.6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2032809.87元。其中第一标段964901.16元;第二标段1067908.71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3.3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3.4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015年1月1日至报名期内,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招标人委托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代售交易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分中心(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局三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雅琪 联系电话:0538-32326815.2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符合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时应提交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发售,评标时,因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造成的废标,完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6.1递交时间:2018年6月22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6.2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6.3递交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6.4地址: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局三楼西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7.1 招标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肥城市向阳街30号项目负责人:陈科长 电话/传真:0538-3211876 7.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罗勇宝 地址:肥城市龙山路042号 电话/传真:0538-32800688、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招 标 人: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陈科长电 话:0538-321187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肥城市龙山路042号联系人:罗勇宝电话:0538-32800681.1项目名称肥城市城区7条路路灯设施改造施工项目建设地点肥城市城区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新城路(孙牛公路康汇大街)、规划一路(顺河路文化路)、市场街(凤山西街凤山大街)路段;第二标段为桃园街(工业二路工业三路)、星火街(工业一路工业二路)、向阳街(工业一路泰临路)、金牛山大街(泰临路工业二路)路段。投标人可就以上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1.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 2032809.87元。其中第一标段964901.16元;第二标段1067908.7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应作无效标处理。计划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3.3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3.4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015年1月1日至报名期内,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投标报名应提交的证明详见招标公告1.7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1.9分包不允许分包。1.10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通知等。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2.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1日内,如未确认,视同收到。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1日内,如未确认,视同收到。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等证明材料原件3.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壹万玖仟元整元;第二标段贰万元。投标人在投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列账户:收 款 人: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账号: 20782232506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城新城路支行联系人:李雅琪 联系电话:0538-323268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否则,将被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资料3.5一般材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附件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附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附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附件5:投标人单位的银行颁发的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5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处公章)。社保缴纳凭证要求自2018年2月份至2018年4月份。附件7: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处公章)。社保缴纳凭证要求自2018年2月份至2018年4月份。附件8: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处公章)。社保缴纳凭证要求自2018年2月份至2018年4月份。注:1、投标单位社保缴纳情况一切均以开标现场社保网站查询内容为准,如投标单位未提交U盘、U盘内的网站链接无法打开、用户名或登录密码未提供或提供显示用户名或登录密码错误、系统原因等情况导致查询失败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主体(其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形式一律不予认可)3、投标单位社保在规定的期限中间不得变更缴纳单位,不得中断。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单位,一率按无效投标处理。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及具体年份附件9: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0:肥城市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附件11: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附件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附件14: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的截图。附件15:投标单位提交U盘一个,内容包括:授权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查询网站网址链接、各人员的身份证号及登录密码 (具体格式详见后附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单位,一率按无效投标处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递交份数正本 壹 套,副本 陆 套。3.7装订要求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制作的,做废标处理。4.1密封要求商务标:详见本章4.1;技术标:详见本章4.1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4.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详见本章5.2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10%合同价7.5招标费用的负担招标代理费:中标人负担,收费标准附后7.6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结算完成后付至定案值的90%,余款两年后付清(无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度),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他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总 则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资格审查材料;(8)施工组织设计;(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是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等资料(详见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详细要求见本章前附表)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不再接受投标文件;(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单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级别、专业等其他内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核对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并将开标相关内容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无。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2.2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2.3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2.4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2.5综合汇总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五。3. 评标程序及具体标准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因素中有1项不符合评审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资格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半数以上评委(评委人数的3/5及以上)的初步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2 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书进行独立、详细的评审,逐项分别作出合格或合理与否的认定;认定为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应在技术标评审表上写明具体原因。技术标书格式或内容中的1项被评委半数以上(评委人数的3/5及以上)认定为“不合格”或“不合理”的,技术标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对于没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技术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仅对技术标进行评审,不得与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进行核对。评审完毕后,不得再对技术标评审表的内容进行修改。3.3投标报价详细评审3.3.1 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或拒绝书面确认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2 确定评标价评标价开标时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额3.4商务标详细评审3.4.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评标基准价C=AK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个数当n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K:加权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甲方代表人员随机抽取确定。3.4.2.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3.5确定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3.5.2 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3.5.3 如同一投标单位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则由该投标单位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标段,另一标段自动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单位。3.5.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推荐前3名作为预中标人;如有效投标少于3个,则只能推荐第一名为预中标人。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 评标结果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2 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5.3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异议、质疑,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招标人应在答复异议、质疑后或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5.4中标结果将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告,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6.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6.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2.2、2.3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1和第3.3.2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1项和第3.3.2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1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3.3.2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章第6.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3.1项和第3.3.2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7.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7.3 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表一、初步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论资格评审标准一投标人基本情况1营业执照副本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 格不合格2资质证书副本1、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合 格不合格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是否在有效期内合 格不合格4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 格不合格5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 格不合格6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 格不合格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1、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是否一致;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3、是否提供且有效。合 格不合格8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注册建造师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3、注册建造师是否系投标单位人员4、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押合 格不合格9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劳动保险手册或社保证明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证3、是否系投标单位人员合 格不合格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且有效合 格不合格11信用及政府采购网查询经查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 格不合格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 格不合格二近2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声明有无,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1、判决或仲裁是否影响本招标项目的施工2、是否符合具体年份要求合 格不合格1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合 格不合格2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合 格不合格3商务标书格式应符合第二章“3.7投标文件编制”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合 格不合格形式评审1投标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合 格不合格2工期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合 格不合格响应性评审标准3工程质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合 格不合格4投标有效期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合 格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2、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的汇款人名称、账号是否与人民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合 格不合格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费率及数量一致合 格不合格7其他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情况合 格不合格评审结论合 格不合格注:1、评审因素中有1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结论即为“不合格”。投标单位被评委半数以上(评委人数的3/5及以上)认定为“不合格”的,应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附表二: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论原因说明(1)施工部署,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及管理程序安排等1、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先进2、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3、劳动力组织是否均衡合 格不合格(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施工方法和技术是否合理2、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合 格不合格(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工期安排是否合理2、进度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合 格不合格(4)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可靠合 格不合格(5)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可靠合 格不合格(6)环境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合 格不合格(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体系及保障措施1、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2、文物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合 格不合格(8)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1、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合 格不合格(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1、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合 格不合格(10)施工总平面图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合 格不合格评审结论合 格不合格注: 1、技术标内容中标注“”的评审因素有一项不合格的,该技术标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其他评审因素有三项(含)不合格的,该技术标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技术部分格式或内容中的1项被评委半数以上(评委人数的3/5及以上)认定为“不合格”或“不合理”的,技术标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认定为“不合格”或“不合理”的项目,应在“原因说明”内填写具体理由。 3、评审结论半数以上评委(评委人数的3/5及以上)认定为“不合格”或“不合理”的,技术标评审结论应判定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附表三: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2.4)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金额1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依据本章的规定(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依据本章的规定(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依据本章的规定2投标报价3评标价附表四: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号2.5)序号投标人名称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C偏离值1234附表五:评标汇总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1初步评审2技术标评审3评标基准价(元)4偏离值(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5排名(偏离值由低到高)6投标报价(元)注:1、表中1、2、3项分别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再计算偏离值,没有排名。附: 废标条件A0.总 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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