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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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前言1.1. 编写目的目前我公司绝大多数开发人员几乎完全不理解票据业务,导致开发人员不能面对面跟客户进行业务沟通,或者在开发过程中对需求理解常常浮现偏差,从而使开发出来的程序不能满足业务规定,往往需要返工多次,极大地减少了开发效率,同步导致客户对我公司开发人员的不信任。针对这种不利局面,产品部决定编写一篇票据业务的教材,供公司项目经理和开发人员阅读。本文尽量脱离公司票据系统软件,纯正从业务角度进行描述,以盼望人们可以通过阅读本文,提高对票据业务的理解限度,从而获得直接跟客户进行业务沟通的能力,同步减少在开发过程中的业务理解偏差,提高开发效率。1.2. 预期读者我司的:高档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高档程序员程序员产品专人2. 商业汇票简介商业汇票有时简称票据或汇票,但事实上,票据涉及汇票、本票和支票。由于我公司目前的所有软件开发均只波及到商业汇票,因此,如无特别阐明,我公司所说票据就是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在中国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并在本世纪的前几年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每年的开票量已经达到数万亿的规模。商业汇票的交易凭借其低风险(相对于老式的信贷业务)和稳定收益的优势,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的一种中间业务品种。2.1. 商业汇票的分类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的票据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多数状况下简称银票,目前国内银票数量大概占票据总量的90%以上(国外状况相反,商票占90%以上);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等)承兑的票据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多数状况下简称商票,商票的数量远远不不小于银票。由于银行的支付能力要强于一般公司,信誉也比一般公司要好,因此银票的兑付风险一般来说比商票小,因此多数银行更乐意买入银票,这也是商票少于银票的因素。2.2. 票面要素下面的图像是一张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从图上可以看到,票据重要涉及的信息有:1、票号,在票据的右上角。票号涉及八位小票号(图中是31300053)和八位主票号(图中是37980643)。八位小票号涉及这承兑行性质、票据的印刷厂家等某些信息,不需要理解这些相应关系。同一种银行签发的票据不会存在票号反复的现象,但不同银行签发的票据的票号也许完全同样,但也很少浮现,因此在票据系统中,票号不能作为主键或唯一键。银票商票2、出票日。出票日即票据签发日,也就是该票据开立的日期。3、出票人全称。如果是银票,出票人就是向承兑银行申请签发票据的公司;如果是商票,出票人就是承兑人(承兑公司)。 4、出票人账号。出票人的开户账号。5、付款行全称。汇票到期后负责向票据的托收人兑付款项的银行。如果是银票,付款行一般就是承兑行,如果是商票,付款行是出票人的开户行。6、收款人信息。涉及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收款人仅是票面信息,在票据系统中仅需要对其进行记录,不需要任何解决。出票人在开出票据之后,需要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收款人。7、票面金额。即票据的面值,一般在数万到一千万元人民币之间,有很少数的票面金额超过一千万。8、汇票到期日。即承兑人承诺的兑付款项的日期。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不能超过6个月的期限。注意,6个月不是180天,由于存在大小月的状况,票据的最长期限也许有184天。在票据系统中输入票据信息的时候,需要对票据期限进行判断。9、承兑合同号。指出票人跟承兑行之间为签发票据而签订的合同的编号。10、付款行行号,地址。付款行的信息。图中行号是五位的联行行号,目前越来越多地使用十二位的大额支付行号。11、其她信息。从图上可以看到票面上尚有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印章,票据的背面尚有背书信息。3. 票据流转的过程3.1. 票据流转全图3.2. 票据签发票据签发,有时称为承兑,指出票人在其开户行开立(或者自己签发)票据,是产生票据的过程。假设有两个公司(公司A和公司B)之间发生了贸易往来,例如公司A买了公司B的产品或服务,并商定以汇票作为支付手段,那么公司A就可以按照交易金额,日期,交易对方(公司B)等信息,自己开立或者到自己的开户银行(银行A)申请开立一张商业汇票,这个过程就叫票据签发。如果票据是公司A自己签发的,这张票据就是商业承兑汇票,此时的公司A既是出票人,也是票面承兑人,票据到期时,由公司A负责兑付(收到票据托收人寄来的票据后,按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划给托收人)。如果票据是公司A的开户行(即银行A)签发的,这张票据就是银行承兑汇票,公司A就是出票人,银行A就是承兑行,票据到期时,由银行A负责兑付。3.3. 背书转让票据签发后,公司A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给公司B。背书转让即在票据实物的背面加盖背书人(公司A)和被背书人(公司B)的公章,完毕票据的所有权从背书人转移到被背书人的过程。背书转让可以多次进行,假设公司B跟公司C之间发生了交易,那么公司B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C。3.4. 贴现票据对于其持有人公司C来说,相称于一种期限比较长的期票(支票的一种,必须过了一定期限才干兑现)。公司C可以持有该票到票面的到期日的前几天向票据的承兑人(公司A或银行A)发出托收,从而收回款项;也可以将票据卖给某家银行(银行B),从而提前获得票款(要损失一定的利息),这个过程就叫做贴现(我们懂得,房产投资人将房产卖掉收回钞票叫变现,从银行提取钞票叫提现,因此公司将票据卖给银行从而获得钞票的过程就叫做贴现)。固然,由于贴现对于持票公司来说相称于提前获得了款项,因此公司需要按照商定好的利率支付给买入银行一定的利息。利息=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期限贴现期限=计息到期日 贴现日 (以天为单位)公司所得款项=票面金额 利息贴既有时又称为直贴,以区别于转贴现。3.5. 委托收款委托收款简称托收,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例如公司C或者银行B)在票据到期日的前几天,将票据寄到承兑行(银行A)或者承兑公司(公司A),并将票款收回的过程。有时虽然是商票,也要将票据寄到承兑公司的开户行。由于票据的持有人和承兑人绝大多数状况下并不在同一种都市,需要以邮寄方式将票据实物发到承兑人,因此托收相对于票面到期日一般有十余天的提前量。承兑人在接到票据持有人发来的票据实物后,将款项划给托收人的过程叫做解付(或兑付)。解付之后,票据的生命结束,不能再进行流转。3.6. 转贴现和再贴现对于银行B来说,对其所持有的票据也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兑人发出托收收回款项,另一种是将票据转卖给其她银行(银行C)从而立即获得资金,这后一种解决方式对银行B来说就是转贴现卖出,对银行C来说就是转贴现买入。跟贴现同样,转贴现中票据的持有人也需要向买入行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买入银行(银行C)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则称为再贴现,以辨别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如果银行B只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一段时间,并商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个日期重新将票据买回,这种方式叫回购式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称为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有时简称正回购或卖出回购),对银行C来说称为买入返售式转贴现(有时简称买入反售或逆回购)。如果银行B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之后,票据的所有权归银行C,银行B不再买回,这种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叫卖断式转贴现,对银行C来说叫买断式转贴现。此外转贴现方式尚有双向买断、双向卖断,双向买断到期卖断,双向卖断到期买入等,后来再具体阐明。3.7. 回购到期以回购方式买入或卖出的票据,在商定的到期日还需要将票据卖给对方行或者从对方行买回,这个过程就是回购到期解决。3.8. 实物的进出库所谓实物进出库,就是指票据实物的入库和出库操作。票据实物的进出库,一般需要记表外科目(如果有核心接口)。票据业务中,除了虚拟买卖之外,诸多操作都随着着票据实物的进出库操作,如下表:操作种类实物票据买入入库票据卖出出库发出托收出库托收退票入库收回款项不波及出入库操作卖出回购到期入库买入返售到期出库归尚未转卖票据入库4. 票据业务简介票据业务是指从签发产生票据开始,通过一系列的贴现,转卖,到期等流转,最后将票据解付结束票据生命的所有过程。由于我公司的票据系统使用客户是银行,因此从这里开始,将以票据系统使用者的角度简介票据业务,而不再像票据流转过程一章中那样不断切换视角。4.1. 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在进入具体的票据业务简介之前,先理解一种重要的概念客户。客户,就是跟银行之间发生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公司(目前还没有个人票据,因此我们说的客户中临时还不涉及自然人),客户有三种:对公客户(即公司客户),同业客户(有时叫金融同业,即银行客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的行不将此类客户独立出来,对这些银行来说,客户就两种)。所有的客户都必须存在于票据系统的客户表中4.1.1. 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和银行客户的概念比较容易理解,这里不用多说。需要重点阐明一下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此类客户比较特别,在客户管理和客户性质上,非银行金融机构更接近于公司客户,因此此类客户承兑的票据是商票,也就是说在承兑业务上,是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当作公司客户来解决的,但在贴现时,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是做直贴,而是转贴现,换句话说,在贴现业务上,又是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当作金融同业来解决。4.1.2. 联行信息在此前的系统中,出票人开户行或承兑行业是作为客户来解决的,也就是说,这些银行也必须存在于客户档案表中,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不是一种好的解决措施,因此在新系统中,不再将承兑行或出票人开户行作为客户看待。联行信息业就是全国所有的银行的分支机构,这个信息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联行信息中重要涉及大额支付行号、行名称、地址、银行分类等信息。特别要注意银行分类这个信息,由于银行的授信是对一级法人(也就是行分类)进行的,行分类信息与否对的,直接决定了系统自动分析的额度占用对象与否对的。这在授信控制一章中再做具体简介。4.2. 签发和解付4.2.1. 银票签发4.2.1.1. 签发的业务流程 4.2.1.2. 签发申请 公司A跟公司B发生了贸易往来,并商定以票据为支付方式,那么公司A就可以在其开户行银行A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了防备风险(例如到期日无法从客户账上获得足额款项),银行A接到公司A的签发申请后,需要对公司A的资质进行某些检查,以保证其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规定公司A提供一定的担保方式,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有综合授信,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等,在这些担保方式中,又以保证金最为常用。公司A一方面必须在银行A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在该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在开票前,按照公司跟银行的商定好的保证金比例,计算出应当存入的保证金金额:保证金账户余额=票面金额*保证金比例例如,公司A需要在其开户行银行A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一千万的票据,双方商定保证方式为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50%,则公司A在银行A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就必须不小于等于10,000,000*0.5=5,000,000元。票据开出后,该保证金账户即被冻结,客户不能减少账户余额。票据到期进行解付时,承兑银行需要从该保证金账户划走等于保证金额的资金,同步将该保证金账户解冻。4.2.1.3. 签发申请波及的外围系统1、信贷系统 1)信贷系统需要对公司客户进行授信,并负责授信额度的占用、释放; 2)部分银行的做法如下: 1、以票据系统批次号为准,在信贷系统进行多种审批、额度控制,最后调用核心进行出账,出账完毕后告诉票据系统,目前批次号可以进行签发了,然后票据系统进行签发的流程解决含:承兑申请-手续费收取-冻结保证金-调用核心签发记账; 保证金冻结 有的行是在信贷系统冻结,有的在票据系统冻结,都可以; 2、信贷系统引入票据系统的票据信息,进行多种审批、额度控制,最后调用核心进行出账,出账完毕后告知票据系统哪些票据可以签发,然后票据系统对审批通过的票据进行签发记账解决,流程含承兑申请-手续费收取-冻结保证金-调用核心签发记账; 3、信贷系统独立审批,最后形成一种出账账号(类似于承兑合同编号),票据系统承兑签发时录入合同编号,最后调用核心记账同步将出账账号传给核心系统; 4、例如山东联盟下面的城商行,先在信贷系统审批一种总的出账额度,票据在此额度下面随便出票。2、核心系统根据信贷、票据的对接方案,去确认核心的解决方案;4.2.1.4. 空白凭证领用空白凭证即是预先印制好的,没有票面要素的(除票号外)空白票据,一般来说,空白凭证是由专门的部门(如会计部)进行管理,票据开立机构(如支行)必须先进行空白凭证的领用,为了以便,一般是一次领取多张。4.2.1.5. 银票开立(签发)在开立票据时,从已领用但尚未使用的空白凭证中选用一张,手工填写或者打印票面要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行银行A需要向出票人公司A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是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和工本费(一般为数元到数十元)。例如需要开立一张票面金额为一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费率为万分之五,承兑行应收取的手续费为:10,000,000*5/10,000=5,000元4.2.2. 银票解付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出票人通过背书转让将票据所有权转给票面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再进行贴现,然后也许还要通过一系列转贴现等流转,最后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票据的持有人会通过向承兑行发出托收,承兑行接受到持有人发来的票据实物后,一般会在票面到期日这天(如果票面到期日在国家的法定非工作日,则要进行顺延,详见买入部分)将票据款项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无条件划付给托收人,这个过程就是解付。解付之后,票据生命结束,不能进行流转。4.2.2.1. 解付的业务流程4.2.2.2. 承兑行和兑付行多数状况下,兑付行就是承兑行,但也有某些银行进行集中兑付,也就是说,票据是由某支行签发的,但到期解付时却是在其上级分行统一集中进行,这种状况下,承兑行和兑付行是不同的,但一般是由下级行签发,上级行集中兑付,承兑行和兑付行存在上下级关系。发托收时打印的EMS上的信息应当是兑付行而非承兑行,托收凭证上仍打印承兑行。4.2.2.3. 未用退回和挂失止付由于某种因素,已经签发的票据,出票人没有使用而将票据退回给承兑行,承兑行将这张票据进行销账解决,这就是未用退回。如果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发生了遗失,票据的持有人应当向承兑银行申请将遗失的票据做挂失解决,并且承兑行也不用在票面到期日支付该票的票款,这个过程叫挂失止付。挂失止付后的票据后续如何解决的问题,超过了本文讨论的范畴,这里不再赘述。4.2.2.4. 承兑转垫款由于银票的承兑行在票面到期日是无条件兑付的,也就是说,虽然到了票面的到期日,出票人不能向承兑行支付足够的票款,承兑行也应当无条件将票款划付给托收人,承兑行就要为出票公司垫付所有或部分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垫款。垫款后的解决是一种很复杂的过程,票据系统并但是多波及这些内容。4.2.3. 商票签发和解付商票签发与银票签发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是出票公司从银行购买空白票据凭证后,公司自己签发票据,到期之后,也由公司负责兑付。由于票据系统的顾客是银行,因此不波及商票签发的过程。4.3. 票据买入银行从票据的持有人那里买入票据,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并将实付金额(票面金额 卖方应付利息)支付给对方的过程叫票据买入。买入后的票据才可以进行转卖,托收等进一步的操作,买入业务是整个票据系统的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操作。买入业务按照交易对方的不同可以分为直贴和转贴现。直贴的交易对方是公司,转贴现的交易对方是银行同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直贴业务又可细分为贴现、代理贴现、票据包买和商票保贴四种。转贴现可分为买断式转贴现、双向买断式转贴现、双向卖断到期买入和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四种。4.3.1. 暂存顾名思义,暂存就是将票据临时寄存。多数状况下,从客户经理拿到客户的待贴现票据到办理贴现之间,会留出几天时间对票据进行查询查复操作(直贴),此时贴现利率,贴现日等还没有拟定下来,不能直接录入到买入信息中,必须先临时放在某个地方进行保存,待查复回来之后再办理贴现。暂存就是对处在这段时间的票据进行管理的一种功能。在票据系统中,所有的票据在进入系统之前都必须先在暂存中录入,也就是说,暂存是票据的唯一入口,贴现和代保管都只能从暂存中导入票据。可以在暂存功能中进行入库、查询查复等操作。4.3.1.1. 查询查复所谓查询查复,涉及两个过程,一是票据的买入行将票据的信息填写(或者打印)到统一的查询查复书(一张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凭证),并将查询查复书寄给承兑人,等待承兑人确认其与否签发过这张票据的答复,这个过程叫发出查询。承兑人向查询发起人确认成果(签发或未签发过该票)的过程叫查复。目前查询查复一般不再采用邮寄查询查复书的方式,而是使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查询,这种方式比较快捷。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书的样式如下: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复)书兑付行名称 行: 你行 年 月 日承兑的号码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重要记载事项为: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付款行全称汇票金额以上记载事项与否真实,请见此查询后,速查复。一般在这个空白处打印如下信息:该票与否是你行承兑,有无挂失止付,有无她行查询。查询行签章经办人签章查询日期 年 月 日1查询汇票记载事项与我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一致。2与我行承兑的汇票所不符的记载事项:3其她:查复行签章经办人签章查复日期 年 月 日这个查询查复书的样式只适合银票,商票一般要进行实地查询,即派专人到承兑人那里理解状况,因此没有规定的查询书格式。特别注意:查询查复可以进行多次,查复异常之后可以再发出查询。查询查复只对直贴票据进行,转贴现的票据不需要进行查询查复。由于票据第一次贴现肯定是直贴,转贴现的票据在其进行直贴的时候已经进行过查询查复。4.3.1.1.1. 先贴后查一般来说,直贴票据是需要进行查询查复操作的,并且必须查复正常的票据才可以办理贴现。但由于查询查复也许会耗费两三天时间,客户当时虽然急需资金也办理不了贴现,银行为了吸引优质客户,对某些客户开办了先贴后查(有些行称为绿色通道)的业务即不需要等到查复成果就可以办理贴现,这样做对客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对银行会增大风险,因此先贴后查的业务不是对每一种客户都会开放,并且其比正常的贴现业务也少得多,同步为了控制先贴后查业务的规模,某些银行还需要针对先贴后查业务进行额度控制。先贴后查业务不是只贴不查,只是可以在查复之前就可以办理贴现放款。 4.3.1.2. 风险检查风险检查是避免买到假票或问题票的一种重要手段,前面所描述的检查票据实物真伪,检查贸易背景真伪,背书与否持续等是手工进行的,与票据系统无关。票据系统中的风险检查涉及了三个方面的内容:4.3.1.2.1. 公示催告检查所谓公示催告,是指被中国票据网、人民法院报或其她市级以上媒体公示的假票、问题票、官司票等,买入这样的票据无疑有巨大的风险,因此要将目前买入的票据跟公示催告数据库中的被公示的票据进行比较判断,保证待买入的票据没有被公示催告。4.3.1.2.2. 黑名单检查黑名单是指为信誉不佳的、支付能力不强的公司或者小银行建立的名单数据库(不是IT中的database的概念),如果票据是这样的公司或银行承兑的,或者是从这样的公司买入的,也必然蕴涵着极大风险,因此进行黑名单检查也非常有必要。黑名单检查是将目前买入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开户行、贴现申请人与预先建立好的黑名单库中的记录进行比较,由于进行全字符串匹配的不拟定性,黑名单检查采用核心字匹配的方式,即只要出票人、承兑人、出票人开户行、贴现申请人中有一种涉及了黑名单记录中的核心字,就觉得是匹配的。4.3.1.2.3. 反复票号检查反复票号检查是指将目前买入票据跟系统中已经存在的票据进行比较,检查与否有反复票号,这个检查其实对防备风险意义不大。由于对于系统内买入的或者是双向卖断到期买入的票据,在系统中肯定存在反复票号,再进行反复票号检查就没故意义,因此在系统中不对这两种买入类别的票据进行检查。4.3.1.2.4. 风险检查的意义和局限风险检查可以在一定限度上防备风险,但由于反复票号的事实存在,以及字符串匹配的不拟定性,虽然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并不能阐明真的有问题,需要业务人员进行确认,如果业务人员确认没有问题,业务还是可以继续进行风险检查的作用是给业务人员以风险提示。4.3.2. 直贴4.3.2.1. 直贴的业务流程4.3.2.2. 贴现票据的持有公司(一般称为贴现申请人或持票人)如果打算办理贴现业务,需要一方面在买入银行开设账户,跟买入银行签订贴现合同,并提供其跟票据的前手之间的贸易证据(如贸易合同,发票信息)等,买入银行一般要存档公司资料复印件,票据复印件,贸易合同和发票(贸易合同和发票一般称为跟单资料)复印件等资料,并辨认票据的真伪,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检查背书与否持续等,这些工作是手工进行的,与票据系统无关。买入银行拿到持票人的票据后,一般先进行入库(将票据存入票据实物库,并且也许要进行账务解决)操作,但还不能立即办理贴现,由于对直贴的票据来说,还需要进行查询查复操作,这也是判断票据真伪的一种重要手段。4.3.2.2.1. 利息计算4.3.2.2.1.1. 银行为什么要收利息在办理贴现时,银行把票款付给了公司,但银行要通过发出托收收回款项需要等到票据到期日才干进行,在从贴现日到票面到期日(确切地说是计息到期日)这段时间(称为贴现期限,以天为单位),相称于是银行向贴现公司发放了短期贷款,因此贴现公司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给买入银行。4.3.2.2.1.2. 利息如何计算在办理贴现时,贴现公司和买入银行之间会签定贴现合同,贴现合同中会商定贴现利率,贴现日(起息日),贴钞票额等。如果将票据贴现当作短期贷款,则利息的计算公式就自然得到:贷款利息=贷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利率*贴现期限 但这样计算是不精确的,为什么呢?由于票面到期日也许是国家的法定非工作日(周末或者是法定节假日),此时承兑银行不上班,大额支付系统(人民银行的一种系统,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结算)也不开放,票据的买入银行不容易在这天收回款项(除非承兑行乐意提前支付,但仿佛没有承兑行这样傻),要等到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种工作日才干收回。考虑到如果是异地(买入银行跟承兑行不在同一种都市)票据,由于发出托收需要耽误几天时间(从发出托收到收回款项的这段时间称为托收在途,人民银行规定可以加三天的在途时间),导致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跟票面到期日相比有一定的延后,买入银行会在贴现计算利息时将延后的几天计算进去这就是顺延,顺延的天数称为调节天数,顺延的措施称为顺延方式,票面到期日加上调节天数就是计息到期日。因此精确的利息计算的公式为:利息=票面金额*利率*贴现期限贴现期限=计息到期日 贴现日(以天为单位)计息到期日=票面到期日+调节天数假设某公司向某银行贴现一张面额为10,000,000.00的同城票据,规定贴现利率为月息3.0,贴现日为-04-01,票面到期日为-05-31(周四),那么贴现利息为:10,000,000.00*(3.0/30,000)*60=60,000.00 元在上例中,如果利率为年息3.6%,则贴现利息为:10,000,000.00*(3.6/36,000)*60=60,000.00 元思考一下:括号中的30,000和36,000从何而来,60这个数字从何而来,如果利率改为日息万分之一呢?还是上例,如果票据为异地的,则贴现利息是多少呢?这下麻烦大了,由于是异地票据,按规定可以再顺延三天,但我们发现,票面到期日顺延三天后是-06-03,是个周日,非工作日,按照规定非工作日需要顺延到下一种工作日,即还需要顺延一天到-06-04(周一),调节天数为4天。状况是这样吗?答案是不一定,由于与否顺延这最后一天取决于顺延方式的设定。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应当先进行节假日顺延,然后再加异地顺延,也就是说,如果票面到期日是周六,则需要先顺延到下周一,然后再顺延异地的三天。如果到期日为5月2日,则应当一方面顺延到5月8日,然后再顺延三天到5月11日,而不是先顺延三天到5月5日再顺延到第一种工作日5月8日。4.3.2.2.1.3. 顺延方式由于顺延的因素有两种,一是异地票据需要加在途n天,一是票面到期日在法定非工作日,这两者一起作用的时候就产生了顺延方式:1、到期日在节假日(非工作日)与否顺延的第一种工作日。2、城外顺延后在假日与否顺延到第一种工作日。3、城外顺延加n天。这三条都是可选项,如果都不选,则在计算利息的时候顺延天数就为0,就是不顺延;如果仅选择的第3项,则如果同城票据,顺延天数为0,异地票据,顺延天数为n(n一般为3);如果仅选择了第一项,则不管同城异地票据,都是顺延到第一种工作日,以次类推,只要理解了每条顺延选项的含义,是不难得到对的的成果的。在票据系统中,为了灵活起见,设立了三种顺延方式,分别是系统自动调节顺延天数、顾客手工调节顺延天数和顾客自由指定顺延天数。系统自动调节顺延天数是指在计算利息时,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顺延方式自动计算;顾客手工调节天数是按照预先设定好的顺延方式给操作员提示,让操作员决定与否进行相应调节;顾客自由指定调节天数是指不管预先设立的顺延方式,也不管票面到期日跟节假日之间的关系,由操作员自由为每张票据指定一种调节天数。4.3.2.2.1.4. 利率类型贴现利率类型一般有三种:月息,以千分之一为单位,最为常用。年息,以百分之一为单位,用得比较少。日息,以万分之一为单位,用得至少。在计算利息时,由于贴现期限是以天为单位,因此应当将利率类型转为日息计算,月息转为日息要除以30再除以一千,年息转为日息要除以360再除以100,这就是利息如何计算一节中30000和36000的来历。小常识:银行计息时不管大小月都是以30天计算,每年按360天计息。4.3.2.2.1.5. 付息方式大多数状况下,是由贴现申请人支付贴现利息,但偶尔也故意外,贴现申请人跟票据前手之间进行贸易往来时有商定,贴现利息部分或者所有由前手来支付,贴现申请人在贴现时不需要支付,或者部分支付利息。贴现利息所有由贴现申请人支付的付息方式叫卖方付息(由于贴现申请人在和前手之间的贸易往来中是卖方,而前手是买方),贴现利息所有由买方支付的付息方式叫买方付息,买方和卖方各支付一部分利息的付息方式叫合同付息,合同付息的比例在0到100%之间,用数学表达为(0,100)-即两端不涉及。甚至,可以将卖方付息和买方付息都看作是合同付息的一种极端状况,卖方付息看作是买方付息比例为0的合同付息,买方付息可以看作是买方付息比例为100%的合同付息,这样在编写代码时有着超乎想象的便利,例如在计算实付金额(买入银行实际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金额)时,一般算法是一方面判断付息方式,然后根据买方付息比例进行计算,公式如下:如果是卖方付息:实付金额=票面金额 利息如果是买方付息:实付金额=票面金额如果是合同付息:实付金额=票面金额-利息*(1-买方付息比例)这种解决措施远不如都当作合同付息解决简朴:实付金额=票面金额-利息*(1-买方付息比例)将买方付息比例等于0或者等于100%代入上面等式,自然得出分别计算的成果。在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的付息方式是卖方付息,买方付息比较少,合同付息更少,三者比例大概85:10:5。4.3.2.2.2. 几种日期之间的关系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接触到了几种重要的日期(后来还会有更多):出票日一般是票据签发日。票面到期日承兑人承诺的无条件付款的日期。贴现日贴现的起息日=起息日。计息到期日计算利息的到期日。从这些日期的含义,我们是不难理解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的。票面到期日一定不小于出票日,并且不能大过半年。贴现日要不小于等于出票日(也许有出票当天贴现的状况),同步要不不小于票面到期日。计息到期日不小于或等于(也许有不顺延的状况)票面到期日(不合用于后来简介的买入返售)。4.3.2.2.3. 跟单资料上文说过,公司在办理贴现时需要递交诸多资料,以供票据买入银行查验,这些资料就是跟单资料(通俗说法),其中最重要的是贸易合同和发票(一般是增值税发票),这两项可以协助检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贸易合同和发票一般需要在票据系统中进行的登记,并进行合法性检查。其她的跟单资料也需要买入银行复印存档,但除了贸易合同和发票外,与票据系统无关,因此本文所说跟单资料就是指贸易合同和发票。贸易合同和发票不是跟票据一一相应,而是相应一批票据(在票据系统中,相应买入批次)。对贸易合同、发票一般要做如下某些检查:贸易合同的签定日要不不小于等于贴现日,到期日要不小于贴现日。贸易合同总金额应当不小于等于发票总金额不小于等于本次贴现票面总金额发票的开票日期要不不小于等于贴现日。如果发票被多次使用(即此前曾经被其她的贴现批次使用),则使用的总金额不能不小于发票金额(或者多次使用的占用比例不能超过100%)。4.3.2.2.3.1. 资料后补有时,某些贴现票据会附带大量的发票,如果所有录入之后才干办理贴现时间上不容许,此时也许用到一种特殊解决资料后补。资料后补的意思是在由于时间关系,办理贴现时不需要录入跟单资料,先进行贴现放款操作,然后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跟单资料补录入系统。 如果选择了资料后补,需要为设定一种后补的最后期限叫资料后补截止日期,如果过了该日期仍有未补录的资料,则一般不容许在办理资料后补业务(这点不拟定,与否容许继续办理取决于各行的规定)。4.3.2.2.4. 贴现凭证贴现凭证一般是4-5联的压感纸,需要进行套打并支持持续打印。贴现凭证的样式如下图:这是一种空白的贴现凭证,进行打印时,需要将票面信息、贴现信息等打印在合适的位置(即套打)。需要注意的是在贴现利息和实付金额这一栏,实付金额等于票面金额减去卖方利息。凭证上的申请日期就是贴现日,种类就是票据种类,持票人就是贴现申请人,备注和科目信息不需要打印。贴现凭证(贷方凭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 号贴现汇票种类号码持票人名称此联银行作贴现利息贷方凭证出票日 年月日账号到票日 年月日 日开户银行汇票承兑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贴现率贴现利息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实付贴钞票额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备注:科目(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对方科目(借)_ _ _ _ _ _ _ _ _ 复核 记账4.3.2.2.5. 放款记账放款记账是银行将实付金额划到贴现申请人账户上的过程。放款记账完毕后,票据买入完毕,票据的所有权属于买入银行,银行可以对其拥有的票据做其她业务(如转卖,托收等)。4.3.3. 转贴现买入 一般意义上的转贴现,其实涉及两种状况,根据交易方向的不同,分为转贴现买入和转贴现卖出,转贴现买入是指其她银行持其已贴现的未到期汇票向本行贴现, 转贴现卖出是指本行持已贴现的未到期汇票向她行贴现。贴现申请人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票据买入业务称为转贴现买入。转贴现也可以分为四种方式:转贴现买断,转贴现双向买断、转贴现双向卖断到期买入,买入返售式转贴现(简称买入返售)。转贴现买入跟直贴的最大区别就是贴现申请人的类别(直贴是公司,转贴现是银行),同步转贴目前某些方面要比直贴简朴,如不需要进行查询查复,不需要进行贸易背景检查(也不需要录入跟单资料)等。4.3.3.1. 转贴现买入的业务流程4.3.3.2. 买断式转贴现买断式转贴现是指转出行将其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汇票转出后,票据权利人即变化为票据转入银行。买断式转贴现除了交易对手是银行以及不需要进行查询查复,不需要进行贸易背景检查外,跟直贴票据没太多不同(计算利息的措施也同样)。4.3.3.3. 买入返售式转贴现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又称买入回购式转贴现或者逆回购,是指转出行将其持有的已贴现的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不变化票据权利人的方式临时转出,由转出行在双方商定的票据回购日购回汇票。 也就是说,买入返售式转贴现,票据的所有人仍为贴现申请人,买入银行可以再进行转卖(但不能卖断,想想为什么?),并且转卖的到期日必须不不小于或等于买入返售的到期日(这又是为什么?),也不能发出托收(为什么?)。与其他的买入方式不同,买入行和卖出行为买入返售的票据商定了一种回购到期日(即卖出行再买回票据的日期),计算利息的时候,这个回购到期日就是计息到期日,顺延设立对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失效。买入返售式转贴现的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票面金额*利率*(回购到期日- 贴现日)注意,我们目前又接触到一种日期回购到期日,根据上面的简介我们应当可以懂得,回购到期日一定不小于贴现日而不不小于买入批次中的最小票面到期日。4.3.3.4. 双向买断式转贴现买入双向买断式转贴现,有时简称双买断,即由转贴现买入方以转贴现买断方式买入票据,并与贴现申请人(票据卖出行)商定,在一定日期(双向买断到期日)再以卖断方式卖给对方。这种方式对卖出行来说,以舍弃一段时间的利息为成本,变相满足了银行调节信贷规模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双向买断式转贴现事实上是买入返售的一种变形,都是需要在商定日期(这个日期对买入返售叫回购到期日,对双向买断叫双向买断到期日)将票据再卖给贴现申请人。由于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买入返售式转贴现不转移票据的权利人,也就是说,票据的真正所有者仍为票据卖出行,算做票据卖出行的信贷规模。在某些状况下(特别在季末、年末),如果需要调节信贷规模对付人民银行检查,又不损失太多的利息,卖出行就以双向卖断的方式(相应买入行来说就是双向买断)卖出某些票据,以使报表做得符合人民银行规定。与买入返售不同的是,双向买断式转贴现计算利息不是以双向买断到期日为准,而是以票面到期日为准(固然也许需要顺延),也就是说,双向买断式转贴现的利息计算跟买断式转贴现同样。4.3.3.5. 双向卖断到期买入双向卖断到期买入,是指本行以双向卖断方式卖出的票据,到了双向买断到期日再买入的过程。买入的票据算新票据,除了额度占用和可以提供简朴的录入措施(由于买入的票据是本行曾经卖出的,票据信息都已经存在于系统中,因此可以通过导入的方式迅速录入)外,其实跟正常的转贴现买断并无太多区别。要阐明这种业务,必须用到转卖业务的知识,如果觉得不好理解,可以跟转卖业务中的双向卖断一起阅读就能理解了。4.3.3.6. 系统内转贴现和系统外转贴现只有转贴现业务才有系统内和系统外之分。系统内的含义是只贴现申请人(即转卖行)跟买入行是属于同一种银行中的不同分支机构,或者是分支机构与总行的关系。例如上海民生银行将票据转卖给北京民生银行,或者上海民生银行将票据转卖给民生总行营业部,就属于系统内转贴现。懂得了系统内转贴现,自然就理解了系统外转贴现。例如上海民生银行将票据转卖给上海光大银行,就是系统外转贴现。4.4. 票据卖出票据卖出是指将本行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转给其她银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转卖利息支出),获得实收金额(票面金额-转卖利息支出)的过程。票据卖出根据与否转移票据权利人可分为卖断式和卖出回购式,按照交易对手性质(票据的买入行与否是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分为转贴现和再贴现,综合起来,票据转卖方式可以分为六种:卖断式转贴现,卖出回购式转贴现,卖断式再贴现,卖出回购式再贴现,双向卖断式转贴现,双向买断到期卖断(思考一下,为什么没有双向卖断式再贴现?)。4.4.1. 票据卖出的业务流程4.4.2. 卖断式转贴现卖断式转贴现是指将本行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票据转给其她银行,票据的权利人转给了转卖对方行。卖断后的票据,对本行来说,其生命周期就结束了,票据不能再参与其她流转,我们将这种票据状态称为卖断销账。在票据卖出时,按照买卖双方商定的利率,卖出行需要支付给转卖对方行(即票据的买入行)一定的利息,卖断式转贴现的利息计算措施跟转贴现买断同样(思考一下为什么?),只是把起息日从贴现日改为转卖日。4.4.3. 卖出回购式转贴现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是指本行将持有的已贴现的但尚未到期的汇票以不变化票据权利人的方式临时转出,并在在双方商定的票据回购日购回汇票的过程。转卖后,票据的权利人还是本行,票据没有销账,票据从转卖之后到重新买回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的状态称为回购未还,到了双方商定的回购到期日需要票据再买回(卖出回购到期解决)。重新买回的票据不作为新票解决,这点跟双向卖断到期买入是有区别的。 卖出回购式转贴现的利息计算跟买入业务中的买入返售同样(为什么?),是以回购到期日作为计息到期日,不进行顺延。4.4.4. 卖断式再贴现跟卖断式转贴现同样,唯一的区别是转卖对方行与否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卖断式再贴现很少发生。4.4.5. 卖出回购式再贴现跟卖出回购式转贴现同样,唯一的区别是转卖对方行与否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卖出回购式再贴现很少发生。4.4.6. 几种日期的关系 简介完转卖业务之后,我们又接触到了几种日期:转卖日:即转卖业务的起息日,一定不小于或等于贴现日并且不不小于票面到期日,如果是买入返售(或者双向买断)买进来的票据,转卖日要不不小于买入的回购到期日(或者双向买断到期日)。回购到期日:即回购式卖出业务双方商定购回的日期,回购到期日一定不小于转卖日而不不小于票面到期日,如果是买入返售(或者双向买断)买进来的票据,转卖回购到期日要不不小于等于买入返售回购到期日(或者双向买断到期日)。转卖计息到期日:指转卖业务的计算利息的到期日,对卖断(或双向卖断)来说,转卖计息到期日是在票面到期日的基本上加调节天数得到,对于回购式转卖,转卖计息到期日就是转卖回购到期日,与顺延方式无关。4.4.7. 系统内和系统外跟转贴现买入同样,转贴现卖出也分系统内和系统外,转卖业务中的系统内外的判断根据是转卖对方行。如果转卖的对方行(票据的买入行)是本系统的(即同属于一种一级法人),则称为系统内,否则称为系统外。再贴现没有系统内外之分或者说都是系统外(为什么)? 4.4.8. 转卖的限制条件在卖出票据时,需要根据买入类别,票据状态,日期等信息进行某些控制,在一定限度上避免操作员误操作。这些控制重要有如下某些方面:4.4.8.1. 买入到期日要不小于转卖日具体来说,对于直贴或转贴现买断的票据,票面到期日要不小于转卖日,对于买入返售的票据来说,买入的回购到期日要不小于转卖日。4.4.8.2. 买入返售的票据不能卖断由于买入返售的票据的权利人属于贴现申请人,在回购到期日需要将票据还给对方,因此不能进行卖断操作。但买入返售的票据可以进行回购式卖出,同步转卖的回购到期日要不不小于等于买入返售的回购到期日。4.4.8.3. 追索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祈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回绝后向她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规定归还票据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的行为。从原则上来说,如果票据进行了卖断就不再与本行有关系,系统进行了卖断销账操作。但如果转卖对方行托收被拒付,则有权向本行行使追索权,本行也可以向自己的前手再行使追索权。票据系统中要将该票标记成被追索并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解决,如核销。4.5. 到期解决到期解决涉及三种业务,分别是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到期,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到期和托收收回。4.5.1. 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到期对于以卖断方式卖出的票据,卖出后票据的权利人就属于转卖对方行了,除非发生了追索,这张票据就不再与本行有关,在本行不能再参与流转,这样的票据我们卖断销账。对于以回购方式卖出的票据,按照商定,必须在回购到期日再将票据购回,这个将回购式卖出的票据在回购到期日再将票据购回的过程就叫做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到期解决。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解决不波及利息计算,只要将票据做入库操作并将票面金额划还给转卖对方行就可以了。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到期总是以当时的转卖批次为单位进行操作,也就是说,当时一种转卖批次中的票据要做到期就全做,要不做都不做,不存在解决其中部分票据的状况。4.5.2. 买入返售到期解决按照商定,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的票据,在回购到期日需要将票据还给贴现申请人并将票款划回,这个过程就是买入返售到期解决。同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同样,买入返售到期解决也不波及利息计算,同业也必须整批解决。其实如果将买入返售业务和回购式买入业务放在一起看,就很容易理解这两个业务了。假设银行A以回购方式卖出一批票据给银行B,对A来说叫卖出回购式转贴现卖出(如果银行B是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就叫做卖出回购式再贴现),对银行B来说就是买入返售式转贴现。到期之后,银行B做买入返售到期解决,银行A做卖出回购式转(再)贴现到期解决。其她的买卖方式之间也均有这样的相应关系(思考一下其她的转贴现买卖方式,不难明白)。4.5.3. 托收收回 前文曾经提到,不管票据通过如何复杂的流转(或者主线没有发生过流转),最后总是只有一种归宿托收收回(对承兑行来说叫到期解付),这是票据终结的唯一方式(不考虑到极端异常的状况)。票据的持有人在票据的到期日前几天将票据寄到(或者以其她方式)票据的付款行(银票就是承兑行,商票就是出票人开户行),付款行收到票据之后,无条件将票款划给托收人的过程叫做托收收回。托收收回其实涉及托收、收回和退票三个过程。4.5.3.1. 发出托收票据的持有人在票面到期日之前(考虑到在途状况,一般提前数天)将票据实物和托收凭证(可通过系统打印)寄给票据的付款行的过程叫做发出托收(又叫委托收款)。票据在发出托收之后到收回款项之间这段时间的状态叫做托收在途。下面是一张原则的托收凭证: 托 收 凭 证(受理回单) 1此联收款人开户银行给收款人的受理回单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类型委托收款(口 邮划 口 电划) 托收承付(口 邮划 口 电划)付款人全称收款人名称账号 账号地址省 市/县开户行地址省 市/县开户行金额人民币(大写)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款项内容托收凭据名称附寄单证张数商品发运状况合同名称号码备注: 复核 记账款项收妥日期 年 月 日收款人开户银行签章 年 月 日4.5.3.2. 收回款项付款行(兑付行)收到托收人发来的票据后,应当无条件将票据款项(票面金额)划付给托收人,这个过程对托收人来说叫收回款项(对付款行来说就是承兑解付)。一般状况下,票款都是一次收回,但也也许存在多次收回的状况(尽管很少发生),这样的话,票据的托收行就要登记每次收回款项的状况,直到历次收回金额之和等于票面金额时,收款才算完毕,此时票据状态才变为收回销账。4.5.3.3. 托收退票某些状况下,发出托收后的票据有也许产生退票,例如付款行地址已变化导致没有收到托收票据,或者托收凭证信息有误,或者付款行拒付等,此时,也许需要将该票据退回到库存,以便再次发出托收,这个过程就是退票。退票的重要操作是将票据退回实物库,票据状态从托收在途改为库存,退回的票据可以再次发出托收。4.5.3.4. 贴现转垫款(逾期)、追收在很少数状况下,票据发出托收之后,由于某种因素产生承兑人拒付,导致过了计息到期日票款仍未收回,此时也许需要进行转逾期解决。由于常常发生款项收回迟于计息到期日的状况(例如晚了三五天),对这样的票据一般是不进行转垫款操作的。因此,在票据系统中,不是自动对过了计息到期日仍未收回的票据转垫款,而是需要操作人员手工触发操作。转为垫款之后,需要进行追索等一系列的非常复杂的操作,这种操作是人工进行的,票据系统仅记录追收状况、罚息信息和到期结清操作。4.5.4. 票据销账方式票据买入之后,最后只也许有三个去向(除去逾期垫款等极端罕见的状况),分别是转贴现卖断、买入返售到期还票和托收收回,做了这三种票据的状态分别叫卖断销账、买入返售到期还票销账和收回销账。对本行来说,票据一经销账,其生命周期就结束了(卖断被追索的状况除外),不能再参与任何流转。5. 授信和授权5.1. 授信机制由于票据业务波及金额巨大并且存在一定的风险,如遇到假票,被拒付,被追索等,如果控制不当,也许会导致巨大的损失。为了控制票据业务风险,各行都采用了诸多措施加强监控、审核及检查,如票据真伪检查、贸易背景检查、授权检查、授信控制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授信控制。所谓授信,就是根据客户的规模、信用级别以及其她资质等信息,预先为客户分派一定的额度(即授信额度,分派额度这个工作一般属于信贷系统),并控制客户的贴现或者承兑的票据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这个额度。5.1.1. 授信的种类以授信对象辨别,分为公司客户授信和银行同业授信,以授信的性质可分为前贴后查额度或非先贴后查额度,可循环和不可循环等。 5.1.1.1. 银行授信(同业授信)银行授信一般不针对某一种具体交易对手,而是对交易对手的银行分类(工农中建等总行,一级法人)进行授信,使用时要根据交易对手的银行分类找到授信对象,进行判断并扣减或恢复。例如给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一种总的授信,工行全国的各分支机构都使用这个授信额度。5.1.1.2. 公司授信(客户授信)公司授信大多是针对某个的具体公司(一般是本行客户)进行授信,但也存在例外状况,那就是集团授信,例如某些有多种分支公司的大公司(如中国移动,海尔集团),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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