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

上传人:good****022 文档编号:116793340 上传时间:2022-07-06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190.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甲方(基金管理人):乙方(基金行政管理人):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 1 页目录一、协议当事人 3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3三、释义 4四、服务范围 6五、声明与承诺 6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八、行政管理业务服务事项 .10九、服务费用 .24十、反洗钱责任 .25十一、差错处理 .25十二、禁止行为 .27十三、违约责任 .27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29十五、保密条款 .29十六、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30十七、其他事项 .31附件一、运营通知书模板 .33附件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6附件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7附件四、变更执行通知书 .38附件五、认(申)购、赎回费用提取通知模板 .39附件六、开放日通知函 .40附件七、权益分派通知单 .41附件八、基金清盘通知单 .42附件九、临时开放日通知 .44附件十、投资者账户信息变更通知 .45附件十一、违约赎回申请文件 .46附件十二、巨额赎回比例确认单 .47第 2 页附件十三、主从基金绑定关系申请单(适用主从) .48附件十四、主从基金划款授权书(适用主从基金) .49附件十五、份额折算通知单 .51附件十六、客户退款函 .52第 3 页一、协议当事人【基金管理人(甲方)】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基金行政管理人(乙方)】名称: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吴俊文二、订立协议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一)依据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若因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协议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自律准则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协议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所发行基金产品的基金行政管理人。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在开展基金行政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营,共同保障甲方、乙方和基金投资人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适用范围第 4 页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之间订立的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的整体协议,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基金产品,均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签署不表明双方就甲方旗下任何一只特定基金产品自动达成行政管理服务委托关系,也不表明乙方向甲方基金产品提供本协议列明的全部行政管理服务。甲方与乙方将通过另行签署基金产品运营通知书(以下简称“运营通知书”)(参考附件一模板)的形式,约定某一特定基金产品具体行政管理服务的内容、相关参数等事项。(四)原则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三、释义协议、本协议 指本私募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协议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指本协议第八条所列的服务事项,即基金行政管理人为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直销运营、销售资金结算、注册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双方就特定基金产品约定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具体范围以运营通知书的约定为准。基金、基金产品 指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自主设立的并委托基金行政管理人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基金。本协议所指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私募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基金合同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变更和补充。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 5 页行业协会、银行间市场等机构制订的业务规则)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基金业协会金融监管部门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协会。交易所基金行政管理人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指为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直销运营、销售资金结算、注册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的机构。本协议特指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载明的基金募集期限。投资冷静期 指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为投资者设定的认购、申购基金产品后的冷静时间。具体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不少于 24小时。投资回访 指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者冷静期结束后开始的对投资者的认购、申购交易回访确认行为。如基金产品设置回访机制,则投资者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等,以及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通讯故障、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电力故障、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或监管要求调整等情形。因交 易 所 、 银 行 、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的 交 易 、结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的交易、结算无法进行的情形,第 6 页因电信服务商原因导致资金划付的网络中断、无法使用的情形,均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四、服务范围甲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乙方代为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但甲方依法应承担的基金销售运营、销售资金结算、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核算、基金信息披露等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乙方作为基金行政服务机构,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范围以双方共同签署的运营通知书中约定的为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或运营通知书的约定提供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过程中,甲方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向乙方发出加盖公章的变更执行通知书(附件四)的方式,就行政管理服务的服务项目或模式进行增加、减少、调整,并自乙方书面确认收到该通知书并开始执行之日起生效。如变更是因基金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引起的,甲方在发出变更执行通知书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由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重新签署的基金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甲方应确保在变更执行通知书所述的变更执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将该通知书电子版扫描件以邮件方式送达乙方,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五、声明与承诺(一)双方均保证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二)甲方保证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三)乙方保证具备开展基金行政管理业务所需的资质和条件,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备案编号为 A00045。基金业协会对外包机构的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审查,其公示信息不构成对外包机构营运资质、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基金业协会私募第 7 页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公示网址为:http:/ 8 页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上述文件、数据、资料内容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双方未约定时限的,甲方应当自上述文件、数据、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当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方委托或授权第三方向乙方提供前款所述文件、数据、资料的,甲方对其委托或授权第三方所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的及时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邮件、盖章扫描件电子版、纸质文件等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开展基金行政管理业务所需的通知和操作指令;3、发生涉及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变更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经纪服务协议、销售协议条款,增加或变更托管人、经纪商、销售机构,增加或变更交易账户、资金往来账户、数据发送方式,甲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处罚或者发生重大风险事故等;该等通知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四规定的格式,通过运营通知书中约定的通知渠道和方式及时传达乙方。4、配合乙方或者协调第三方配合乙方执行业务应急处理程序;5、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用;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相关的协议、业务规则、业务说明文件等提供给第三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权机关和自律组织要求的除外;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修订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规则,甲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认可该等业务规则对双方的约束力;2、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基金财产或甲方收取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等费用;第 9 页3、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时、准确的提供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所需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经纪商协议、交易账户、资金往来账户、业务参数等文件、数据、资料;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或者未能按时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用时,乙方有权停止行政管理服务且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数据、文件等,乙方享有有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专有性和非专有性权利,甲方不享有知识产权;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关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指令应以邮件、盖章扫描件电子版、纸质文件等书面形式发出。甲方以双方约定以外的形式发出指令,或甲方所发指令内容不明确、不清晰或者导致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要求甲方重新发出指令或者对指令予以说明。如甲方怠于或未能重新发出指令或者对指令予以说明的,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7、甲方的指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解释,在甲方未提供合理解释前,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直接按照甲方的书面委托或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出具的委托进行行政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相关操作,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业务,负责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为基金产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甲方运作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乙方服务的由其他机构管理的基金产品、以及乙方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等严格分开,建立有效的隔离;第 10 页4、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传送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处理结果、数据和报告;5、乙方因技术故障、通讯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转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及时使系统恢复正常;6、妥善保管基金行政管理服务中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业务凭证;在甲方要求或者本协议终止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数据、资料和业务凭证;7、除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外,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基金行政管理服务的相关信息;8、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配合甲方开展与双方约定的基金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基金业务创新和业务系统升级测试;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八、行政管理业务服务事项(一)直销运营服务对于甲方直销的基金产品,直销运营服务是指乙方为协助甲方完成其直销管理,而为其提供的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分红等业务的运营支持,包括接收甲方提供的投资人基金开户及销售业务申请材料、在销售系统中为投资人进行开户及基金交易(认申赎、分红方式修改等)录单、定时将销售数据传送至注册登记系统,并将注册登记系统处理过的业务数据定时同步到销售系统。1、服务内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基金直销运营相关业务,具体包括:(1)按照甲方提供的基金投资人申请资料,办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登记、信息变更、挂失、冻结、解冻与销户手续;(2)按照甲方提供的基金投资人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手续;(3)按照甲方提供的基金投资人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转托管、转换、冻结、解冻、红利发放等手续;第 11 页(4)为甲方提供基金投资人的交易账户、基金账户、基金份额、资金往来和交易记录查询服务;(5)为甲方提供开展基金直销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和通讯设施;(6)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与基金直销服务相关的服务事项。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投资人身份认定、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基金风险评级、基金推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合同签署、交易申请表填写、向募集账户汇款、投资者投资冷静期安排、投资冷静期后回访确认(如有)等业务由甲方办理,乙方不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认定、交易申请表填写内容、基金合同内容、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等事项做实质性审核。对于甲方基金产品由代销机构代为销售的情况,由代销机构负责提供销售运营服务,甲方应授权代销机构及时向乙方传输基金账户及交易数据等信息,实现基金账户及交易数据与乙方注册登记系统的直接对接。甲方需在产品募集前 15 个工作日,将选定的代销机构通知乙方,由乙方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第三方代销机构与注册登记系统的对接测试,如有需要,甲方应授权第三方代销机构与乙方配合该测试。测试顺利通过后,方可开始基金产品募集。2、业务操作方式(1)基金正式募集前,甲方应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盖章的 运营通知书(一式两份),乙方根据运营通知书载明的信息办理募集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若因甲方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运营通知书或运营通知书信息错误或不全,导致募集延迟或运营出现差错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确认运营通知书内容无异议并盖章后,向甲方寄回一份留存,运营通知书自乙方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甲方应于基金产品募集截止日当日 15:00 前以邮件形式通知给乙方基金募集结束,内容包括基金代码、募集截止日期、所有投资者均已度过冷静期并完成回访确认(如有),并电话与乙方确认。(2)募集期及基金开放日(含临时开放日),对于甲方进行基金直销的,由甲方负责受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交易、分红方式修改等业务申请。甲方应于投资者交纳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款项后,开始计算投资冷静期。第 12 页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产品如需回访(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约定为准),需于每个交易日后或开放日后(即投资冷静期结束并回访完成后的 2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回访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附件二,加盖甲方公章)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附件三,加盖甲方公章),在提供的资料中应说明回访成功及失败情况。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产品如不需回访(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约定为准),需于每个交易日后或开放日后(即投资冷静期结束后的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度过冷静期且冷静期内未撤单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附件二,加盖甲方公章)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附件三,加盖甲方公章)。以上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甲方应于发送当日的15:00 前提供乙方,当日 15:00 后发送的乙方于下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日处理。(3)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基金账户(如有)、交易账户(如有)、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业务类型、金额(或基金份额)、申请日期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基金投资者的信息真实有效,若基金投资者信息(名称、证件号码、预留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将变更前、后的基金投资者信息(名称、证件号码、预留银行账号等)加盖甲方公章后以邮件方式提交给乙方(投资者账户信息变更通知模板请参考附件十)。若由于甲方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有误或甲方没有及时向乙方提供基金投资者变更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设置临时开放日,甲方需要提前 1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盖章的临时开放通知书(附件九),说明临时开放日期、临时开放日是否计提业绩报酬以及业绩报酬的计提标准。(4)基金直销中的合格投资者身份认定、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签署基金合同、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等由甲方处理。(5)自基金募集准备开始到基金清盘结束过程中,如有任何特殊事项或甲方有任何特殊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且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需要经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后,由甲方提供盖章的说明,乙方方可执行。第 13 页(二)销售资金结算服务销售资金结算服务是指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过程中的资金结算业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资金结算业务。1、甲方自行开立和管理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情况甲方依法自行开立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甲方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并应设立有效机制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该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该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与投资者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由甲方负责,相关资金安全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认购(申购)时,投资者将认购(申购)款项从其自有银行账户划入甲方自行开立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认(申)购资金交收日,甲方应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确认结果将认(申)购资金从甲方自行开立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划入乙方指定的注册登记账户,并于当日 16:00 前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当日将资金全额划入基金托管账户。赎回、分红、清盘时,甲方应及时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将赎回、分红、清盘款项足额划至乙方指定的注册登记账户;乙方收到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后,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确认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赎回、分红、清盘款划至甲方自行开立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甲方应在赎回、分红、清盘资金交收日(具体交收日在运营通知书中约定)将投资者赎回、分红、清盘款项划至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甲方自行开立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双方需另行约定。2、使用乙方协助开立的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情况甲方使用乙方为基金开立的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由乙方负责管理。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乙方确保资金原路返还。第 14 页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用作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认购(申购)时,投资者将认购(申购)款项从其自有银行账户划入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认(申)购资金交收日(资金交收日在每个基金运营通知书中约定),乙方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确认结果将认(申)购资金从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划入注册登记账户并最终划入基金托管账户。赎回、分红、清盘时,甲方应及时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将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足额划往乙方指定的注册登记账户;乙方收到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后,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结果,将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划往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乙方并在赎回、分红、清盘资金交收日(资金交收日在每个基金运营通知书中约定)将投资者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产品如不需回访(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约定为准),需对投资者冷静期内撤单的情况,甲方应将该部分投资者的款项退回。甲方应于拟退款日当日 15:00 前将投资冷静期内撤单的投资者信息填入客户退款函(附件十六),加盖公章扫描后邮件发送乙方。当日15:00 前发送的乙方当日处理退款, 15:00 后发送的乙方次日处理退款。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产品如需回访(以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约定为准),需对投资者回访确认失败的情况,甲方应该部分投资者的款项退回。甲方应于拟退款日当日 15:00 前将回访确认失败的投资者信息填入客户退款函(附件十六),加盖公章扫描后邮件发送乙方。当日 15:00 前发送的乙方当日处理退款,15:00 后发送的乙方次日处理退款。甲方使用乙方为基金开立的基金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应在基金合同中对募集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3、采用代销机构销售资金归集账户的情况该情况下甲方应与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基金认(申)购、赎回、分红等资金的归集与支付由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并负责管理。认购(申购)时,投资者将款项划入代销机构指定的销售资金归集账户;认(申)购资金交收日,代销机构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确认结果将认(申)购资金从销售资金归集账户划入乙方指定的注册登记账户,再由乙方划入基金的托第 15 页管账户。赎回、分红、清盘时,甲方应及时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将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及相关费用足额划往乙方指定的注册登记账户;乙方收到赎回款、分红款、清盘款项及相关费用后,根据份额登记清算结果,在赎回、分红、清盘资金交收日从乙方注册登记账户划回代销机构的销售资金归集账户,再由代销机构划回投资者预留账户。不论采取上述第 1、2 、3 项中的任何一种方式,若由于甲方或甲方代销机构原因,未在基金合同、本协议或运营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将认购(申购)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注册登记账户而造成对基金资产、投资者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确保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赎回、分红款或清盘款项交收,若由于款项不足或甲方代销机构未按时进行资金划付操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交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主从基金绑定关系建立及主从基金划款授权对于主从基金结构的产品,为了提升主基金和从基金之间资金交收效率,甲方可以通过选择建立主从基金绑定关系、并授权乙方由从基金托管户向主基金托管户直接交收资金,实现从基金托管户到主基金托管户的资金直接交收,即认/ 申购基金交收路径为:投资人个人银行账户 从基金募集账户从基金托管户 主基金托管户,赎回、现金分红的资金交收路径为:主基金托管户从基金托管户从基金募集账户投资人个人银行账户。甲方如需要实现上述交收路径,则需要在从基金募集起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主从基金绑定关系申请单(附件十三)、主从基金划款授权书(附件十四)的盖章版电子扫描件,并电话确认。甲方应在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5、其他款项的资金结算对于其他款项(如认购、申购费用等,但不包括上述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款项)划付操作方式,列表说明如下:销售方式 直销 代销第 16 页认购费 甲方向乙方发送费用提取通知单进行操作(附件五)申购费 直接留存代销机构,无需划款操作赎回费甲方向乙方发送费用提取通知单进行操作(附件五)甲方向乙方发送费用提取通知单进行操作(附件五)需要由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的,甲方应以邮件方式向乙方发送加盖公章的通知扫描件,由乙方根据通知进行资金划付。甲方应在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甲方应确保划转指令内容真实、有效且符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在发送通知后,应电话通知到乙方,并为乙方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甲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及时与乙方进行指令确认、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甲方至少需为乙方留有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9:00-11:30,13:00-15:00)的处理时间,对于工作日 15:00 后乙方收到的划款指令,乙方不保证当日完成资金划付。(三)注册登记服务基金注册登记服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根据基金发行和交易情况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和享有相关权益的活动。1、服务内容乙方所提供的基金注册登记相关服务包括:(1)按照甲方提供的投资者申请资料,办理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开户、挂失、冻结、解冻、信息变更、销户业务;(2)根据甲方提供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份额转换、转托管、份额冻结和份额解冻等业务申请资料,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投资者基金认购、申购业务申请资料,应为度过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成功的投资者的资料;第 17 页(3)根据甲方提供的申请及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的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协助司法执行;(4)办理基金交易和分红相关的资金清算业务;(5)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基金持有人名册;(6)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与基金注册登记相关的服务事项。2、业务操作方式(1)基金开放日基金成立后(以甲方出具的成立通知书日期为准)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基金当前公历年度内的所有正常开放日以加盖公章的开放日通知函(附件六)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给乙方,并与乙方电话确认;每年度的前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委托乙方提供行政管理人服务的所有基金在当前公历年度内的所有正常开放日以加盖公章的开放日通知函(附件六)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给乙方,并与乙方电话确认。在基金合同约定内设置临时开放日的,甲方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临时开放日通知函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电话确认。甲方应在上述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2)认购、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及交易清算A、基金由甲方直销的情况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详见第八条第(一)款第 2 项)将注册登记所需要的投资者账户数据、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数据以邮件方式提供给乙方,乙方据此完成基金直销清算和基金注册登记。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投资者账户数据、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数据,应为度过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成功的投资者的相关数据。若甲方未在约定时点内提供前款数据,乙方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基金直销清算或基金份额登记登记成功。甲方应确保基金投资者已有效签署基金合同、度过投资冷静期且对投资者回访确认(如有)成功,所提供数据真实、完整及有效,乙方不对数据的真实第 18 页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乙方将份额登记注册结果以邮件方式提交甲方。甲方对份额登记注册结果进行复核确认,若甲方未在收到份额登记注册结果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并电话确认的,则视为甲方已对乙方数据进行了复核确认。B、基金由代销机构销售的情况甲方应在与代销机构的协议中授权代销机构向乙方发送投资者账户数据、交易申请等数据(该等数据应为应为度过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成功的投资者的相关数据),并确保代销机构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有效,乙方根据代销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交易清算及份额登记注册。甲方授权乙方接收和使用代销机构发送的认(申)购费率折扣、电子合同、交易申请等数据,并将数据以邮件方式发送甲方存档。甲方确认,代销机构发送的数据已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不对代销机构发送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3)违约赎回业务的注册登记流程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基金投资人申请违约赎回的,由甲方以邮件方式向乙方提供违约赎回申请文件(附件十一)。乙方于工作日 15:00 前收到违约赎回申请文件的,于当日受理违约赎回申请;乙方在工作日 15:00 后及非工作日收到违约赎回申请文件的,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文件。在相应基金产品运营通知书所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规则下,乙方向甲方出具违约赎回份额确认表。(4)巨额赎回业务的业务流程乙方根据基金注册登记处理结果确认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条件的,应通过邮件通知甲方,甲方需在当天 16:00 前通过邮件向乙方确认是否全部接受赎回或者接受巨额赎回的比例,向乙方发送巨额赎回比例确认单(附件十二),并电话向乙方确认。如甲方未及时确认是否全部接受或者接受巨额赎回的比例,乙方将对赎回申请全部作接受处理,由此导致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5)基金分红业务的注册登记及交易清算流程第 19 页甲方应在基金分红前确定分红基准日,出具分红方案并经托管人(如有)审核通过。甲方根据分红方案的约定制作权益分派通知单(附件七),在分红除权除息日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据此进行分红操作。乙方将分红的份额登记注册结果以邮件方式提交甲方。(6)基金清盘业务的注册登记及交易清算流程甲方应在基金清盘日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估值经理发送基金清盘通知单(附件八),并电话向乙方估值经理确认。乙方根据清盘通知单向甲方出具经托管人复核的清盘报告,甲方确认无误后,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电话确认,乙方据此进行清盘操作,出具份额登记注册结果并以邮件方式提交甲方。(7)分级基金份额折算的业务处理对分级基金合同约定需要进行份额折算的情形,甲方需要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提前 3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份额折算通知单(附件十五)的盖章版电子扫描件,并电话确认。甲方应在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8)特殊业务要求的处理甲方使用乙方注册登记服务,需遵守乙方的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基金合同与乙方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产生冲突的,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备忘,协商不一致的,按照乙方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执行;甲方产品对注册登记业务有特殊要求,应当为乙方预留必要的系统改造时间;甲方要求乙方办理基金份额协议转让、回购、回售、份额调整等事项的,需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和乙方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四)估值核算服务估值核算是指由基金估值核算机构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单位份额净值、并与基金托管人(如有,下同)核对净值结果的活动。甲方是其设立发行的基金的会计责任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基金的资产估值与会计核算,但甲方依第 20 页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1、服务内容乙方依据基金投资运作所产生的交易、结算与资金划款的数据、指令和凭证等,办理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等事项。基金估值方法与基金合同中列示的估值方法一致。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或者与国家相关法规或会计核算规章不一致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确定后,修改基金估值方法,并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变更执行通知书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托管人协商确定的估值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甲方修改基金估值方法,应当按照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基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2、业务操作方式(1)估值所需账户数据及参数的约定甲方最迟应在基金成立日的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基金已开立的相关账户信息及证券交易参数表等提供至乙方。甲方委托托管人开立相关账户并向乙方提供账户信息的,乙方收到托管人发送的账户信息通知即视为已收到经甲方确认的有效信息。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等发生变动的,甲方最迟应在费率变动生效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变动后的证券交易参数表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基金成立后,甲方如需增加或变更与基金运作有关账户,应事先与乙方确认可行性,并至少在相关账户正式运作前两个工作日将账户信息提供至乙方。若基金合同中关于费用与业绩报酬的费率与计算方法、分红方式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与乙方确认可行性并达成一致,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在变动生效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将加盖公章的变更执行通知书扫描件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上述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第 21 页若上述信息未按时提供,导致基金估值核算错误或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有权不追溯调整历史账务,只按照收到日期确认入账。(2)估值所需交易数据及参数的约定A、证券交易所交易数据甲方应要求为基金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经纪商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向乙方提供估值所需的证券交易数据和对账数据。甲方及其委托的证券经纪商应对发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甲方发现接收数据与其当日委托交易数据不符,应及时进行确认与核对,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或其委托的证券经纪商向乙方传输的数据错误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授权证券经纪商于每个工作日将当天基金账户相关的证券交易参数表、交易所场内交易数据、对账单电子文件提供给乙方用于估值核算。B、期货交易所交易数据甲方应要求为基金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期货经纪商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向乙方提供估值所需的期货交易数据和对账数据。甲方及其委托的期货经纪商应对发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甲方发现接收数据与其当日委托交易数据不符,甲方应及时进行确认与核对,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或其委托的期货经纪商向乙方传输的数据错误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授权期货交易经纪商于每个工作日将当天基金期货交易数据与对账数据提供给乙方用于估值核算。乙方需通过期货保证金中心查询基金期货交易数据包交易结算单的,甲方应授权期货经纪商向乙方提供用户名、密码和其他相关身份认证信息。C、银行存款资金变动信息、划款指令信息的提供甲方应当授权基金托管人向乙方提供银行存款资金变动信息的资金调节表、划款指令等基金估值所需信息。D、场外产品交易估值所需数据的提供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基金所投资的场外产品估值数据,甲方对所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前款所指场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包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第 22 页划、证券公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收益互换、跨境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在非集中交易场所外开展的证券交易品种。甲方应负责每个月向乙方提供一次上月底的持仓对账单,并在场外交易发生的 2 个工作日内按时提供交易确认单。甲方可以授权委托第三方向乙方发送上述场外净值数据,甲方或委托的第三方应当提供上述估值数据的书面通知和原始凭证复印件/电子影印件,且务必确保书面通知和原始凭证内容一致,并以原始凭证为准。如果不一致,甲方需要修改书面通知,以确保和原始凭证保持一致。由于不一致导致的估值错误,将参考本款第 5 条“C 、估值错误的处理方法”进行估值差错处理。对于推算的净值或数据,需要特殊处理的,甲方需说明计算方法、过程和结果。基金合同约定 T+1 估值(T 日为估值基准日)且乙方承诺于 T+1 日日终提供估值表的产品,甲方须在 T+1 日 15:00 前提供上述数据。早于日终时点提供净值的,甲方应在估值表发送时点 2 小时前提供,如乙方未及时收到上述数据,则根据基金合同条款按照当前时点前获得的最新数据进行估值。如甲方在特殊时段(非法定工作时间等)提供上述数据或者多次发送的,应电话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合同明确约定的条款和估值方法,双方应按照一致性原则处理,不随意修改估值方法。E、其他信息的提供因基金估值核算需要的其他相关信息,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对提供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及其证券(或期货)经纪商未在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内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估值核算日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基金估值所需要的数据或信息而导致基金估值核算错误或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不追溯调整历史账务。(3)投资范围变更的操作方式甲方应保证基金的实际投资范围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照甲方指令或通知操作,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拟变更基金投资范围的,应事先就投资范围发生变更是否影响估值核算结果事项征求乙第 23 页方意见,双方就变更方案达成一致。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应在变更生效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变更执行通知书扫描件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上述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基金成立后,基金增加新交易市场、投资品种、交易方式的,甲方应事先就增加交易市场、投资品种、交易方式等事项征求乙方意见,双方增加方案达成一致。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应在增加生效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变更执行通知书扫描件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上述盖章通知扫描件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通知原件送达或快递给乙方(详细地址请参考运营通知书),甲方应确保通知原件与扫描件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或未及时送达的,以盖章扫描件为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原件进行修改、替换或补充提交。如果甲方未事先与乙方达成一致即单方面变更投资范围,或增加新交易市场、投资品种或交易方式等,由此导致基金估值核算错误或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4)估值结果的通知方式乙方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时点的相关约定,通过邮件方式将基金估值结果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运营通知书中提供接受估值结果的指定邮箱。前款估值结果通知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变更前的2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基金估值核算错误或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5)估值差错的处理A、甲方和乙方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详见运营通知书)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B、估值错误的处理原则估值错误的处理原则详见第十一条第(二)款。第 24 页C、估值错误的处理方法甲方和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生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后,应当采取以下处理程序:双方共同协作查明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原因,协商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乙方重新进行基金资产估值,将估值结果由相关复核机构核对确认后发送相关当事人;甲方应当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披露,并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情况;乙方根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认责任方,对因基金资产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根据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处理原则,要求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6)特殊情况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市场规则变更等,甲方和乙方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免除赔偿责任。但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五)信息披露服务信息披露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要求,以约定的频率和方式披露产品每日净值、成立与终止公告、临时开放公告和定期报告等重要信息的活动。1、产品净值的披露甲方如需乙方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应当在运营通知书中作出相应选择。甲方通过运营通知书委托乙方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产品净值的,说明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的性质、特点,并自愿承担通过该平台进行产品净值披露所产生的全部法律第 25 页责任。乙方按甲方要求如实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的,乙方对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于运营通知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日将基金最近一个交易日的资产估值结果在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并发送至甲方的预留邮箱。2、产品重要公告和产品报告的披露甲方如需乙方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基金的重要公告以及相关的产品报告,应当在运营通知书中作出相应选择。甲方需确保至少在信息披露日前 2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重要公告或产品报告扫描件,乙方于信息披露日进行公告披露。3、保密义务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甲方和乙方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不得在其对外披露之前,先行对双方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所服务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相关章节为准,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与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相关的内容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运营通知书中列明。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或甲方须额外缴纳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根据运营通知书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基金行政管理服务费。十、反洗钱责任1、甲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第 26 页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2、甲方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负责基金反洗钱工作,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对产品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力评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监管要求。3、甲方在办理基金产品的开销户等业务时,应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4、乙方对销售资金结算的管理仅限于根据本协议或运营通知书中的约定对账户资金定向划拨。对于甲方基金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反洗钱责任、销售适用性原则的遵循、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核及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乙方均不进行监督,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或监管机关因反洗钱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应及时配合提供。十一、差错处理本协议所指的“差错处理”是指对已造成差错结果的事件进行处理,包括差错的责任界定、处理原则等。本协议第八条第(四)款第 2 项第(5)点对估值差错处理之约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第八条的具体约定为准。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业务差错的发生。双方应相互配合对方进行差错处理。(一) 差错责任的界定1、因甲乙任何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差错,由其自身作为差错的直接责任人向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2、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差错,根据当事人在差错中的责任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比例;第 27 页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差错发生当日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说明。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予赔偿责任。(二) 差错的处理原则1、 差错已发生,但尚未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相关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而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协助义务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就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2、 差错已发生,甲乙方双方一方有责任另一方无责任且需要另一方更正的,差错方需提供充分证据,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需征得第三方同意,并由差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赔偿责任。更正差错涉及对业务数据修改,可能涉及监管部门质询的,由差错方向监管部门说明。3、 差错的责任方仅对差错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责。4、 若差错的受损方为基金投资人,甲方有义务先行承担第一责任,向基金投资者进行赔付,赔付后再向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如责任方为基金行政管理人,基金行政管理人以对该出差错的基金当前自然年度已收取的行政管理服务费为上限承担赔偿责任。5、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一方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一方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一方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6、 差错更正采用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但经甲乙双方确认无法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除外。第 28 页十二、禁止行为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甲方、乙方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甲方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乙方不公平地对待其服务的不同基金财产。(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已承诺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四)甲方、乙方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五)甲方、乙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六)甲方、乙方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七)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乙方从事的其他行为。十三、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1、协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章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否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2、本协议当事人违反本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群众团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