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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时间,白天与黑夜各不相同,白天说“钟”,黑夜说“更”或“鼓”。 “晨钟暮鼓” 古时城镇多设钟鼓楼,晨起(辰时,今之七点)撞钟报时,所以白天说“几点钟”; 暮起(酉时,今之十九点)鼓报时,故夜晚又说是几鼓天。 夜晚说时间又有用“更”的,这是由于巡夜人,边巡行边打击梆子,以点数报时。,十时辰制。 出现于先秦。昼夜各五分。据隋书.天文志,昼为朝、禺、中、晡、夕,夜为甲、乙、丙、丁、戊(后用五更来表示)。 五时辰制。 其名称为晨明、朏明、旦明、蚤(早)食、宴(晚)食、隅中、正中、少还、铺时、大还、高舂、下舂、县(悬)东、黄昏、定昏。参阅淮南子.天文训。,古代纪时法,十二时辰表,(西周),二十四时辰制。 宋以后把十二时辰中每个时辰平分为初、正两部分,这样,子初、子正、丑初、丑正、寅初、寅正、卯初、卯正、辰初、辰正、巳初、巳正、午初、午正、未初、未正、申初、申正、酉初、酉正、戌初、戌正、亥初、亥正,恰为二十四时辰,同现在一天二十四小时时间一致。,古时计时工具有两种,一是“日晷”二是“漏”。 日晷是以太阳影子移动,对应于晷面上的刻度来计时。,漏是以滴水为计时,是由四只盛水的铜壶组合,从上而下互相迭放。上三只底下有小孔,最下一只竖放一个箭形浮标,随滴水而水面升高,壶身上有刻度,以为计时。,时以下的计量单位为“刻”,一个时辰分作八刻,每刻等于现时的十五分钟。原一昼夜分100刻,因不能与十二个时辰整除,又先后改为96,108,120刻,到清代正式定为96刻;就这样,一个时辰等于八刻。一刻又分成三分,一昼夜共有二十四分,与二十四个节气相对。 旧小说有“午时三刻开斩”之说,意即,在午时三刻钟(差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刻以下为“字”,在两刻之间,用两个奇怪符号来刻,所以叫做“字”。 “字”以下的分法不详,据隋书 律历志载,字以下又用细如麦芒的线条来划分,叫做“秒”;秒字由“禾”与“少”合成,禾指麦禾,少指细小的芒。 秒以下无法划,只能说“细如蜘蛛丝”来说明,叫做“忽”;如“忽然”一词,忽指极短时间,然指变,合用意即,在极短时间内有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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