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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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县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做好民政行业专项治理,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打击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民政领域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民政行业治理,排查风险隐患,着力解决民政领域突出问题,为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等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切实发挥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乡镇农村低保经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 2.查处“漏保”、“错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错保”问题。 3.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的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4.查处资金监管风险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5.查处救助对象与死亡信息比对不及时问题。检查是否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死亡情况,做到线上线下操作同步,实现动态管理、应退尽退。检查是否根据比对和调查结果,及时停发相关待遇,在信息系统内清退,并追回多发放的资金。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 1.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质量工作。在全县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通过整体排查,对目前尚未取得消防审验、备案手续的养老机构,分门别类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一院一策”治理,认真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硬件不达标、消防安全投入不足、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保障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 2.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整治。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明确整治任务和要求,重点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性指标不达标的进行整改,促进全县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3.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实行),持续在全县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通过评选工作,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4.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继续实行统一保费、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服务标准的办法,在全县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提升全县养老机构风险防范和管理水平,降低养老机构服务责任风险。 (三)开展殡葬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殡葬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联合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整治殡葬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1.依法严厉打击殡仪馆、公墓或其他市场主体殡葬服务市场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借机敛财等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 3.依法整治违法占地毁林建造坟墓、非法建设公墓等问题。 4.依法整治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其他问题。 (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发展环境。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1.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以及打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旗号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2.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打着弘扬“传统文化”、“养老修炼”等旗号,传递社会负能量的非法社会组织。 3.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和“”“全省”、“河源”等字样在河源境内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4.假借国际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5.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或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6.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财务收支专项整治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和忧患意识,排查、化解资金使用和管理中重大风险,强化基层民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加大对基层民政直属管理机构的监管,规范民政资金使用和监管,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提供资金使用绩效。 1.管理及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是否按照“资金使用单位是第一主体责任人,其上级主管部门是第一监管责任人”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及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年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指导下属单位完善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各项民政资金的收支监管,主动排解和防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风险;检查是否存在管理不严、监管流于形式的行为。 2.年专项整治整改“回头看”。 对照年民政系统财务收支专项整治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时间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并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是否对尚未完成整改事项制定整改时间、计划和有效整改措施。 3.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从防范风险角度对“三重一大”等内控管理、“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下属单位财务督管等制度进行逐一排查,是否仍存在内控盲点、管理风险点,是否仍存在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任意妄为,制度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行为。 4.各项资金收支管理及绩效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违规骗取、挤占、挪用专项民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资金是否及时安排转拨给相关使用单位;下属单位是否及时按照要求组织开支;资金是否实现原定绩效目标及效果。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4-5月份)。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县级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要依据县级方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治理氛围;各镇民政办要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各股室和各下属单位,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二)集中治理(6-9月份)。组织开展各行业线索摸排、打击处理、问题整改、完善长效机制。梳理一批本年度重点关注地区(点),采取领导挂点、联点包案、加强督导问效等措施推动。深挖行业治理中的典型案件,紧盯“关系网” “保护伞”,破网打伞。 (三)总结验收(10-12月份)。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开展民政行业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开展民政行业治理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要把开展民政行业治理与防范化解风险结合起来、与整顿机关作风结合起来、与开展全县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各镇民政办主任积极配合,奠定我县民政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坚实基础。 (二)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和隐患,针对不同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开展综合治理。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落实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广泛动员,推广举报奖励办法。要加强社会面宣传,加强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宣传,加强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广泛宣传和推广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制定线索举报相关规定,严格线索保密制度,切实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严格督查,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专项治理行动明显的,将及时总结宣传,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五)畅通渠道,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整理、分析情况,于每月19日前将当月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报县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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