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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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 评 报 告报告单位:湖南省水利厅2019年5月22日 51 目 录一、部门基本情况1(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2(二)人员情况3(三)项目概况3(四)绩效总目标51基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总目标6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73防汛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8二、基本支出情况8(一)基本支出年度预算情况8(二)基本支出年度决算情况及管理情况9(三)“三公”经费预决算执行及控制情况101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102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11三、项目支出情况12(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21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22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组织情况13(二)防汛专项资金141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42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组织情况16(三)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161项目支出年度预算情况162项目支出年度决算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17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8(一)绩效自评的目的18(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和评价过程19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19(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基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2(二)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情况25(三)整体支出产出和效益情况31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312经济效益情况313社会效益和行政效能334生态环境效益375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满意度37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39(一)项目实施与资金下达不同步39(二)个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不规范40(三)预算编制存在资金缺口40(四)价费机制推行难40(五)基层水管单位基础薄弱41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41(一)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41(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情况42八、其他事项说明42九、报告附表42湖南省水利厅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我厅以湘水办函201957号下发了绩效评价通知,于2019年4月4日5月20日组织水利厅所属35个预算单位和14个市州水利部门实施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相关及现场评价工作。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评价报告。一、部门基本情况我厅为主管水行政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有1个一级预算单位、19个二级预算单位和15个三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一级预算单位:厅机关本级;二级预算单位: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省水利信息技术中心、省河道湖泊中心、省水利水电医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省双牌水库管理局、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资源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技术评审中心、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三级预算单位为:14个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厅机关本级为正厅级行政单位,财政预算为全额拨款单位,会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家二级预算单位中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为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单位,其他单位均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会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级预算单位14个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和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均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会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4个市州水利部门在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涉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和防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厅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处、建设管理处、水土保持处、科技外事处、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农村水利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共12个职能处室。 我厅主要职能为: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省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人员情况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核定批复我厅在职人员编制数为3445人(含驻厅纪检监察组8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事业编制3347人,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厅实际在职人员数3157人(含驻厅纪检监察组6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3064人。实际在职人员数比年初编制数少288人,其中行政编制少5人,事业编制少283人。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核定批复我厅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人数为2731人,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厅实际离退休及遗属人数为2765人,实际离退休及遗属人员比年初预算人数多34人。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核定批复我厅在校学生人数6983人,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厅实际在校学生人数7932人。(三)项目概况7.24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工作会7.24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工作会湖南省是水利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全力推进水利建设,坚持不懈治水兴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指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省委书记杜家毫也曾提出强调“湖南最大的省情就是水情”。新时代下,全省水利事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做出重要贡献。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增长、惠民生重大决策部署,是各级水利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必须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力加快水利建设工作,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018年,湖南省发生14次较明显的降雨过程,68月,全省大部分出现轻度干旱,湘中、湘北相对较重。各级各部门扎实备汛、科学应对,实现了“五个确保”的总目标。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较近5年均值分别偏少88%、83%、79%、95%、91%。全年因灾死亡7人,是因灾死亡人数最少的一年。坚持不懈加强水利建设,有效发挥了“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完成农村人口饮水巩固提升349万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4万亩,完成洞庭湖沟渠疏浚2.3万公里、塘坝3.8万口,加快洞庭湖北部地区8个分片补水应急工程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水利项目、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管理等。防汛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度汛、修复水毁水利设施、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文件,安排本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绩效评价资金12330万元,防汛专项绩效评价资金2170万元。其中: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35号)安排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资金250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641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420万元,防汛资金125万元。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特大防汛补助费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52号)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2000万元。(四)绩效总目标1基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总目标完成2018年度农村人口饮水问题,2018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2018年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2018年规模化节水任务;完成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抓好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预案落实,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完成省本级水利水电规划和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等相关业务的技术评审组织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专家库的建库和专家培训管理工作,完成年度内开工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督导工作;创建2-3家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水利风景区复查;提高灌区的抗灾能力确保农田旱涝保收,保证灌区供、用水秩序正常;完成2018年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保障监测网络运行维护;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围绕“四化两型”战略和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创新管理,为防汛抗旱、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实施高等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制度,逐步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选价管理,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河道采砂、河道保洁巡查执法能力在河道管理、防汛指挥工作中发挥极大的效益;在电力方面抓好水能资源管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电扶贫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进一步发展全省农村水电事业;水文系统建成科学可靠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水文测验雨量及水位信息基本自动化采集;流量、泥沙项目基本实现半自动化或自动化,提高水文资料整编成果质量,为探索区域内水文要素分布规律提供基础分析资料,为区域内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提供服务;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全省面上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项目点灌排沟渠实施得到维修养护,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提高;项目实施后,改善水利灌排条件,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增强土壤肥力和抗灾能力,促进土地排灌畅通,有利于防洪排涝,也有利于减少水的渗漏流失;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及相关改革工作,改善全省农田水利面貌,保障财政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做好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洞庭湖重大水利项目部署,加快推进洞庭湖区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部署,完成犬木塘水库可研报告编制;按照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的通知要求,如期完成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2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本次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绩效评价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体如下:(1) 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重点应用于水价、水权制度建设,量测水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具体为:全省16个项目县,计划改革实施面积18.14万亩,计划新建及整改渠道128.52km,新建及改建计量设施1012处,用水者协会46个。(2)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用于全省12个市州124个乡镇水利站和1个水库管理单位能力建设。邵阳市、娄底市、怀化市、湘西州等4市州整合用于精准扶贫,株洲市、岳阳市、永州市等3市部分贫困县资金被整合,实际整合资金1380万元,剩余1120万元用于64个乡镇水利站和1个水库管理单位能力建设,主要实施内容为:站房改造11385平方米,技术装备购置632台套。(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用于完成39处水利设施维修养护。3防汛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加强全省1.4万座水库的雨情监测预报工作,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湖区六市(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为2018年防汛提供物资保障。二、基本支出情况(一)基本支出年度预算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预2018 13号及2018年度后续下达的预算追加指标文的文件,我厅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为54115.41万元,预算明细如下:年初部门预算38147.29万元,上年结转3504.84万元,本年追加12463.28万元,合计54115.41万元。(二)基本支出年度决算情况及管理情况2018年基本支出决算数49764.46万元,基本支出占全年支出的35.6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4054.6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61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38.39万元),占比88.53%;日常公用经费5624.06万元,占比11.30%。我厅认真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各项基本支出收支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基本支出只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单位:万元项 目基本支出预算数决算数差异工资福利支出41362.4438616.222746.22商品和服务支出6477.715624.06853.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9.475438.39751.08资本性支出85.7985.790.00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00.000.00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000.000.00合 计54115.4149764.464350.9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 部分追加指标下达时间较晚,造成支出来不及安排,由此产生了指标的结转。基本支出结转的组成主要是年末追加的2018年下半年基本工资提标、津补贴提标、综治奖、政府绩效考核奖金等。(三)“三公”经费预决算执行及控制情况1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881.07万元,决算数689.32万元,控制率78.24%。“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91.7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 目预算数决算数差异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7.0025.0022.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7.80491.7416.06因公出国支出116.50104.4412.06公务接待费支出 209.7768.14141.63 合 计881.07689.32191.75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中包括年初预算为673.67万元,年中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万元,含湖南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62万元,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4万元,湖南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0万元。上年结转专户指标11.4万元。“三公”经费2018年支出689.32万元,“三公”经费实际节约率为21.76%。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比决算数减少191.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41.63万元,出国费减少12.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8.0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变化原因:在公务接待费方面,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控制接待人数、陪同人数及人均标准,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使公务接待费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主要是严格公车购置审批程序,审批后再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是规范了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因公出国支出的减少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严格审批出国事项,取消了个别团(组)以及部分有因公出国预算的单位但实际上未安排出访任务。2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89.3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706.12万元,明细列表如下:单位:万元项 目2018年决算数2017年决算数(按2018年资金口径填列)差异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000.002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1.74499.06-7.32因公出国支出104.4473.4231.02公务接待费支出68.14133.64-65.50合 计689.32706.12-16.802018年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下降16.8万元,下降比例为2.38%。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意见,按本年发生数较上年发生数只减不增原则,压缩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引导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三是严格按照我厅“三公”经费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报销流程,包括公务接待标准,因公出国天数及人数等。三、项目支出情况(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2018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批准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2330万元,具体为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35号)安排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资金250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641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420万元。2018年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内容批复资金(万元)到位资金(万元)使用资金(万元)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长沙市910910910100%100%株洲市106510651065100%100%湘潭市575575575100%100%衡阳市415415415100%100%邵阳市106010601060100%100%岳阳市123012301230100%100%常德市108010801080100%100%张家界市600600600100%100%益阳市600600600100%100%永州市906906906100%100%郴州市600600600100%100%娄底市873873873100%100%怀化市131113111311100%100%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10511051105100%100%合计123301233012330100%100%截至2019年4月,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资金共批复12330万元,实际到位123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使用1233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2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组织情况各项目县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如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涟源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涟源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涟政办发201414号)文,项目部内部建立了财务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目县都及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并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如保靖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保靖县试点和推进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如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的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为主,依据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度申请单按进度支付,专款专用。竣工验收前累计付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后,留510%作为工程质保金,如在缺陷责任期(12个月)内未出现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性付清。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在项目组织上,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湘水农201521号)有关要求执行。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县级水利部门按要求选定实施项目并编写实施方案,报市级水利部门审批,市级批复后将有关资料报省级备案。项目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实施,其中仪器、办公设备及防汛物资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购置,土建部分依据投资额度采取招投标或委托方式,由专业施工队伍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县级水利部门组织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653号),有效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扎实做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发挥。引导地方主动投入、加大投入,通过不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最大程度激发活力、释放潜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严格执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防汛专项资金1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2018年防汛专项批准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125万元。项目内容包括: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水库雨量测报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防汛物资储备管理125万元,水库雨量测报设施建设补助2000万元。其中:(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35号)安排资金12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专项资金125万元,到位率100%。(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52号)安排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专项资金2000万元,到位率100%。2018年防汛专项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内容批复资金(万元)到位资金(万元)使用资金(万元)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长沙市104104104100%100%株洲市126126126100%100%湘潭市707070100%100%衡阳市236236236100%100%邵阳市190190190100%100%岳阳市229229229100%100%常德市251251251100%100%张家界市484848100%100%益阳市113113113100%100%永州市184184184100%100%郴州市156156156100%100%娄底市106106106100%100%怀化市203203203100%100%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09109109100%100%合计212521252125截至2019年4月,防汛专项资金212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从项目单位自评情况看,项目单位均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以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为主,促进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2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组织情况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采购程序,对重要的物质、设备、服务的采购都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实施了专账核算,确保了防汛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严格履行资金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监管,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以确保充分发挥防汛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按照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库安全度汛会议精神做好水库报汛工作的通知(湘防办201830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并分别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组织了验收,水库雨量观测设施一般交由水库所在乡镇管理,建立了管护制度,确保了设施正常运行。(三)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1项目支出年度预算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201813号及2018年度后续下达的预算追加指标文的文件,我厅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为207237.43万元,预算明细如下:年初部门预算3548.13万元,上年结转135551.26万元,本年追加68138.04万元。本年追加资金68138.04万元中包括年底下达晚未来得及支付资金25749.09万元,其中:业务工作专项12669万元,运行维护专项2097.09万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10983万元。2项目支出年度决算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决算数为89943.06万元,其中业务工作专项决算数18324.3万元,预算执行率75.46%(已剔除下达晚资金12669万元),运行维护专项决算数17560.13万元,预算执行率77.78%(已剔除下达晚资金2097.09万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决算数54058.63万元,预算执行率40.15%(已剔除下达晚资金10983万元),项目支出2018年末结转117294.37万元。项目名称2018年预算数2018年决算数上年结余年初预算本年追加合计项目支出合计207,237.443,548.1368,138.05207,237.4489943.06业务工作专项36,953.011,861.8317,456.8536,953.0118324.30运行维护专项24,674.571,686.308,295.4024,674.5717560.1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145,609.860.0042,385.80145,609.8654058.6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1)部分追加指标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支付,因此产生了指标的结转,其中部分较大额的项目资金指标于11月、12月后下达,造成项目支出结转金额大。(2)部分项目跨度时间长,合同执行期间为多年度,资金需按照实际进度进行拨付,由此造成了跨年支付并形成当年支出结转;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为政府采购项目,需根据合同进行跨年支付。(3)部分项目存在质保金的情况,质保金需等以后年度质保期满后方可支付。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自评的目的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部署,明确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管理是当前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抓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审计的前置环节。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预算编制、预算配置、预算执行和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和评价过程我厅已经成立了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水利厅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厅财务处牵头,各二级预算单位和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厅及时研究开展绩效评价的有关工作方案,细化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2018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18年度防汛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拟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于2019年4月4日下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湘水办函201957号)。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并审核35个预算单位和相关业务处室报送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指标评分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相关报告以及2018年度预决算报表、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抽查财务会计凭证,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自评结论,撰写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本次绩效现场评价,检查单位涉及财政资金184701.24万元,资金抽查比例为75.81 %,项目抽查比例为34.69%。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步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第一年。一年来,全厅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中央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水利建设、管理、改革“三位一体”推进,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明确的目标任务,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成绩显著。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程建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水利扶贫、农村安全饮水、高效节水灌溉等重点难点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表扬和肯定,我省许多做法和经验在全国推广。我厅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荣获了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等一系列荣誉。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91分,财政支出绩效为“优”(评价指标表见附表一)。(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基本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落实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持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守住自然灾害风险底线;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顺利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超额完成,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年度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全面完成水电项目环境整治,完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加快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超额完成洞庭湖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完成河道采砂问题整改销号,推进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实施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加强洞庭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成年度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推进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全省河道湖泊管理,严格审批涉河项目,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项目法人具体事项交接工作,建立起更适应新形势、更有利于洞庭湖治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加强水利厅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全年发布信息5000条以上,网站访问量已150万人次以上;通过加强防汛及其他业务系统管理,不断完善已建系统,确保各类信息高效传输,为各级各部门提供科学决策支持;制定了双牌全灌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双牌灌区干渠的全年供水任务,有效保证了灌区内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围绕“双牌灌区百里花果生态风光带”项目,加强生态灌区建设,有利于灌区工程维护,保障工程安全;厅大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达到了计量分离、账务分离、停止暗补、移交到位的总目标;完成湖南省欧阳海水库调度规程编制,欧阳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欧阳海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界桩布置图绘制,欧阳海水库坝下河口断面测量及洪水影响调查,建设成建设灌溉面积3000亩以上支渠的量水堰设备;全力支撑防汛抗旱减灾,及时做好水情、旱情监测和趋势分析,不断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先后出台水文应急测报响应机制和应急测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测报演练,圆满完成了安化堰塞湖险情、平江昌江逆流等特殊水情的水文应急监测任务;全年完成对1971个地表水断面和43个地下水水质站进行水质监测,完成938处千吨万人、1000余个水厂农村安全饮水监督性检测,对全省1007个重要入河排污口开展季度监测,编发水质通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通报,为我省河湖长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农村安全饮水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积极开展枯水期水质监测,成功处置娄底废渣、涟水支流氰化物超标,渌水和湘江下游重金属超标等多起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编制了湖南省水资源质量年报、开展洞庭湖生态监测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圆满完成第三次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任务全力实施省级信息平台向基层延伸,开发了集前端监控、过程预警、汇报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完成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组织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做好防汛抗旱值班,抓好防汛抗旱责任制和预案落实;水电职院立项全国优质水利专业2个、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湖南省一流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立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项目、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省级课题5项、省教育厅科研课题6项、省水利科技项目7项;开展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掌握和分析评价水资源情势新变化;开展对洞庭湖区间水文特性进行研究,研究长江和洞庭湖未来水位流量关系和河势变化;对长江经济带“一干八支五湖多点”沿线涉及湖南省长江干流沿线、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湖南省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布局进行了规划等。2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重大水利工程专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截至2019年4月,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批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410万元,投资完成额为100%。隆回县木瓜山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现场湖南省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18.45万亩,新建及整改渠道148.56km,计量设施已建设1014处,用水者协会已建设44处,湘潭县将3个用水协会整合到1处。具体来看,2018年安排的16个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均已全部甚至超额完成改革计划任务。各项目县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序号市州名称项目县计划情况完成情况改革实施面积(万亩)计量设施(处)渠道管道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千米)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处)改革实施面积(万亩)计量设施(处)渠道管道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千米)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处)合计18.141012128.524618.451014148.56441长沙市长沙县0.893023.301.0033041.0702望城区1.192421.38541.192421.38543株洲市茶陵县1.17103.3751.17103.3754攸县1.222212.0811.222212.3815湘潭市湘潭县0.822391.230.822391.216岳阳市铁山灌区1.2427.221.4427.227湘阴县1.23529.531.23529.538邵阳市隆回县1.05373.631.05373.6549常德市澧县1.1372.75421.1373.38210桃源县1.25302.9921.25362.99211益阳市桃江县1.181874.921.181874.9212郴州市宜章县0.745158.8510.745158.85113永州市祁阳县1.38511.8231.38513.118314娄底市涟源市1.276.0731.236.07215湘西自治州保靖县1.2612.911.2612.9116张家界市慈利县1.341226.6111.341226.611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4月,2018年度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批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投资完成额为100%。官庄水库给水管道整体安装改造工程施工现场2018年度主要建设内容已基本完工,主要完成站房改造11385平方米,技术装备购置供632台套;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4月,2018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批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420元,投资完成额为100%。2018年度主要建设内容已基本完工,完成39处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郴州北湖区华塘镇山塘维护现场(2)防汛专项截至2019年4月,2018年度省级防汛专项资金批复安排省级财政资金2125万元,投资完成额为100%。炎陵县水库雨量站维护现场我省防汛专项资金的实施结果与规划目标基本相一致,资金到位率100%。全年共新建雨量站点4886处,通过省级资金带动作用,推动全省1.4万座水库基本完成雨量站点建设,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全省118处砂卵块石储备点正常运行,做好了物资储备管理,为防汛抗旱提供了有力的物资保障。(二)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情况1预算配置合理化。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91.64%: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3157/编制数3445)100%=91.64%,小于100%;“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变动率-6.13%:“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881.07-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938.59)/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938.59100%=-6.13%,小于0。2预算执行严格化。预算完成率59.22%:(上年结转139056.1+年初预算41695.42+本年追加80601.32-年末结余123644.46)/(上年结转139056.1+年初预算41695.42+本年追加80601.32-年底下达晚资金28406.58)=59.12%,年初预算口径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生均拨款提标中央补助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剔除年底下达未来得及支付的资金28406.58万元,包括2018年长江河势控制等工程省级新增水利预算资金、2018年灾后薄弱环节治理项目等新增水利预算资金、2018年政府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大型灌排泵站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预算控制率0.83%:(本年追加预算80601.32-政策性追加人员经费13195.09-政策性追加基本建设项目及配套资金等专项经费66595.65)/年初预算97900.15=0.83%,年初预算口径是35个预算单位年初预算数,应剔除的政策性追加工资提标、津补贴提标、政府绩效考核奖金、综治奖等人员经费13195.09万元。应剔除的政策性追加基本建设项目及配套资金等专项经费66595.65万元,包括2018年长江河势控制等工程省级新增水利预算资金、2018年灾后薄弱环节治理项目等新增水利预算资金、大型灌排泵站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洞庭湖区钱粮湖和共双茶及大通湖东垸蓄洪工程分洪闸工程、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项目、洞庭湖重要堤防加固工程、湘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2018年省级新增水利预算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不包括追加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行政性经费。3预算管理规范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各项制度的执行,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预算,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压缩会议费等支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2018年我厅公用经费控制率86.82%,三公经费控制率78.24%,体现了我厅坚持“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工作思路。同时,我厅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切实提高内控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了财务管理办法,涵盖了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具体制度主要有以下: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水办201234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2018108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厅机关干部职工因公下基层食宿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201866号),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及控制;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湘水办201628号)文件和湖南省水利厅机关厉行节约管理办法(湘水办201362号)文件,加强对厅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以及经费的控制;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会议管理办法(湘水办201469号)、湖南省水利厅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湘水办201373号)、湖南省水利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湘水办201229号)、湖南省水利厅机关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湘水办201230号)、湖南省水利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湘水办201591号)、湖南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湘水办201592号)等,切实将费用据实纳入财政预算;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厅内部审计办法(湘水办201423号),加强各单位的审计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湖南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分配与拨付、项目申报与审批、资金监管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严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从制度层面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标。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成立了项目资金管理小组,调度专项资金的使用。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规范立项程序。省水利厅组织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申报,由各县市申报项目,并指导各项目科学立项及有效实施。方案确定后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经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省水利厅下达实施计划后,工程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确定相关单位,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事宜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项目变更及时由施工单位申报,业主及设计、监理审批。第二,严格“四制”管理。在项目管理上重大水利建设各项目县严格按项目建设“四制”执行项目管理,并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法人责任制。各县经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下设工程组、财务组、质监组、统计信息组等相关职能部门,达到的建设管理要求。招投标制。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对达到政府采购以及招投标金额的水利工程、主要设备物资采购等,履行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监理制。项目严格按公平、公正、择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明确的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数量满足项目和合同、监理规划和细则编制及监理资料满足规程和建设的要求。合同制。严格按规范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全面落实的工程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的双签制度。各县建立了质量检查体系(项目法人负全责)、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控制)、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监督体系和抽检制度。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坚持每道工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及时纠正,切实控制了工程建设质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项目进行质量抽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普遍采取两种模式实施,对工程管材采购部分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由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对工程土建部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方式,由受益主体自主实施。县级水利部门及乡镇水利站负责技术指导、监督,由镇政府组织初验合格,水利局、财政局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奖补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严格落实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公示办法有关要求,实行申报立项、工程建设、完工验收三个阶段公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资金安全。基层水管单位能力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由县级水利部门按要求选定实施项目并编写实施方案,报市级水利部门审批,市级批复后将有关资料报省级备案。项目由各乡镇水利站负责实施,其中仪器、办公设备及防汛物资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购置,土建部分依据投资额度采取招投标或委托方式,由专业施工队伍建设。第三,加强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各区县水利局完成项目法人验收。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根据湖南省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厅预决算相关信息均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三)整体支出产出和效益情况1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持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重点民生实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120万贫困人口,已完成投资35.86亿元,巩固提升了125.46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超计划5%。全面落实水利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超额完成中央水利投入:在中央财政投资萎缩背景下,超额完成10.8亿元,超目标任务19.6%。圆满完成防汛抗旱任务。顺利通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全面完成水电项目环境整治。积极完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加快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超额完成洞庭湖治理年度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年度投资5000万的目标任务。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授予我厅“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优秀单位称号”。2经济效益情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通过对长株潭生态绿心区水土流失动态的连续监测,年减少水土流失和泥沙危害经济损失800多万元;省水电设计院完成的湖南省“十三五”高效节水灌溉总体规划,每年可增收约1.5亿元;欧阳海灌区新增量测水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实时了解灌溉面积3000亩以上支渠的放水量,达到节水灌溉的目的;省防汛抗旱物资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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