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件:第5章 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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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第5章章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 郭鹏郭鹏 主编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第5章章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 v【教学目标】v通过本章的内容,学生应当了解电子支付、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概念,了解安全电子支付标准和国际电子支付立法情况;掌握电子支付流程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并能够运用电子支付有关法律保障支付安全,熟悉电子支付风险的法律规制及其法律责任, 预防电子支付中的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第5章章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知识要点能力要求相关知识电子支付概述(1)能够正确理解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2)了解电子支付的形式及安全标准(3)掌握电子支付的流程及当事人的法律关系(1)电子支付概念及特征(2)电子支付的形式及安全标准(3)SET协议电子支付的一般流程(4)电子支付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1)掌握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问题(2)掌握网上银行的相关法律问题(1)电子货币的概念(2)电子货币的发行(3)电子货币的监管(4)网上银行的监管和支付服务问题(5)网上银行经营风险防范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1)能够正确理解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能够正确理解电子支付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指令人的权利和义务(2)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3)收款人的权利义务(4)电子支付的无因性(5)指令人与接受银行之间的责任“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1)了解国内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及监管现状(2)掌握我国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规定(1)非金融机构允许提供的支付服务 (2)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行业务许可制度(3)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的条件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1)电子支付中的民事法律责任(2)电子支付中的刑事法律责任(1)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2)电子支付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民事责任(3)电子支付中的刑事法律责任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第5章章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v 【案例导航】v 2002年10月,洪某在永嘉某银行罗浮营业所申办了一张银行卡,作为经商业务上存取资金之用。今年2月2日,洪某发现卡上的10.25万元被人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别人的两张卡上并盗走。据警方调查,去年11月22日,涉案犯罪嫌疑人以洪某的名义,持虚假的洪某身份证到温州某银行开办了网上银行,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并成功注册。自注册成功后至今年2月2日,该嫌犯几乎未间断上网,在网上多次发起对原告账户的查询与交易的尝试。2月2日,该嫌犯分两次成功提取了洪某存在银行卡上的10.25万元。v 案发后,洪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承认,他曾因业务上的需要,曾将该银行卡的密码告知过他人。v 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责任到底归谁?双方诉至法院。 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1电子支付概述v5.1.1电子支付的概念及特征v电子支付是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v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点 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开放的系统平台之中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1电子支付概述v 5.1.2电子支付的形式及安全标准v 我国传统支付的方式有三种 现金,常用于企业对个体消费者的商品零售过程; 票据,多用于企业的商贸过程。 信用卡,即银行或金融公司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帐消费的信用凭证。v 电子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 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 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1电子支付概述v5.1.2.2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标准 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数据的保密性;(2)数据的完整性;(3)数据的发送人和接受人身份的可鉴别性。vSSL协议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1电子支付概述v5.1.3电子支付的流程及当事人的法律关系v电子支付的一般运作流程:以SET协议为例消费者支付网关认证中心发卡银行网上商店协商定单确认审核确认收单银行审核批准认证认证认证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1电子支付概述v 5.1.3.2电子支付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关系v 1. 电子支付有关的当事人v (1)付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通常为消费者或买方。v (2)收款人。即电子支付中的接受付款的人,通常为商家或卖方。v (3)银行。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受款人之间的中介人,通常为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系统中,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完成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和结算中介的金融服务。v (4)认证机构(CA)。即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受款人和银行真实身份的鉴定人。通常为认证中心或验证机构。认证机构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各种认证要求提供证书服务,以确认支付各方的真实身份。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1电子支付概述v2.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v(1)付款人与收受款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v(2)付款人和收款人与银行之间都是金融服务合同关系。v(3)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均是证书服务合同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2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v5.2.1电子货币的法律问题v电子货币不同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目前存在的Q币、百度币、点卡等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电子货币范畴。v电子货币的基本形态是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当使用者需清偿债务时,就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为电子货币。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2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v5.2.1.2电子货币的发行v1、发行的主体v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经人民银行的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v2、发行的管理v现阶段的在我国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出现,在政策层面目前也不允许Q币、百度币等泛化为可流通的电子货币。v3、发行人的义务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2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v 5.2.2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v 1、网上银行概念v 网上银行是指设在互联网上的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一种以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信用中介机构,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现代化发展。它又可分为狭义的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ing)和广义的网上银行或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v 狭义的网上银行属于传统银行业务的一种制度创新,实际上就是银行上网。v 广义的网上银行,又被称为虚拟银行,是银行业的一次革命,是使用电子工具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银行。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2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v 2. 网上银行的业务及功能v (1)基础网上银行业务。基础网上银行业务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信息服务,包括公共信息发布、各种利率发布、投资理财咨询、最新市场行情等;二是客户交流服务,包括客户信箱服务、账户查询、贷款申请等;三是银行交易服务,包括转账业务、汇款业务、外汇买卖、住房按揭贷款等。v (2)网上银行拓展业务。指银行利用因特网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和开发的全新的银行服务产品。v (3)附属网上银行业务。这类业务是指能够提供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服务。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2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v网上银行的监管问题v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v根据办法规定,人民银行对银行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实行“一级监管”的原则。v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和连续性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系统的备份情况,包括软硬件的备份和数据的备份;对意外事故的处理;对非法侵入或攻击的处理;对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连续性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测试的制度安排。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2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v网上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问题(1)开户审查和签约(2)建立身份认证制度(3)建立安全内部运作和管理规章(4)服务合同(5)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3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v5.3.1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v从资金流的角度把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大致分为三种人:资金划拨人或发端人(originator)、接受银行(Receiving Bank)、受款人或称受益人(beneficiary)。v发端人是指在一项资金划拨中第一项支付命令的指令人(instructor),发端人也称付款人,一般是债务人;接受银行是指指令人的指令发往的银行,而发端人银行、中介银行及受益人银行都可以是接受银行;受益人是指受益人银行向其支付之人,也称收款人。 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3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v 1指令人的权利和义务v 1指令人的权利 指令人有权要求接受银行按照指令的时间及时将指定的金额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如果接受银行没有按指令完成义务,指令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损失。v 2指令人的义务(1)一旦向接受银行发出指令后,自身也受其指令的约束,承担从其指定帐户付款的义务;(2)在需要的情况下,不仅接受核对签名,而且在符合商业惯例的情况下,接受认证机构的认证;(3)按照接受银行的程序,检查指令有无错误和歧义;并有义务发出修正指令,修改错误或有歧义的指令。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3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v 接受银行的权利和义务v 1接受银行的权利(1)要求付款人或指令人支付所指令的资金并承担因支付而发生的费用;(2)拒绝或要求指令人修正其发出的无法执行的、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的指令;(3)只要能证明由于指令人的过错而导致其他人,包括指令人的责任或前任雇员或其他与指令人有关系的当事人,假冒指令人通过了认证程序,就有权要求指令人承担指令引起的后果。v 2接受银行的义务(1)按照指令人的指令完成资金支付。(2)就其本身或后手的违约行为,向其前手和付款人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3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v收款人的权利义务v收款人具有特别的法律地位。在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收款人虽然是一方当事人,但由于收款人与指令人、接受银行并不存在支付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款人不能基于电子支付行为向指令人或接受银行主张权利,收款人只是基于和付款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与付款人存在电子支付权利义务关系。 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3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v电子支付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v1、电子支付的无因性 电子支付(或电子资金划拨)执行过程与票据交易类似,具有无因性,即无论某笔资金交易的基础原因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合法与否,银行在按照客户以正常程序输入的指令操作后,一经支付即不可撤销,而无论交易的原因是否合法,也不能否定电子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3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v2指令人与接受银行之间的责任 指令人与接受指令银行(接受银行)之间形成一种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代理关系。 代理银行就其后一系列的划款行为向指令人承担责任,如当付款人代理银行之后的划拨参与银行未履行、迟延履行或不当履行支付指令造成资金未能按指令到位时,付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代理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指令的要件及认证 (2)支付指令有误 支付指令错误包括三种:支付指令表述有误、支付指令错误和支付指令执行错误。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v国内国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发展现状v国内外国内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现状监管现状v我国对我国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规定的监管规定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银行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银行卡收单等。收单等。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v 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实行业务许可制度 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名单,、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等获得许可证,未取得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v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的条件(1)商业存在。(2)资本实力。(3)主要出资人。(4)反洗钱措施。(5)支付业务设施。(6)资信要求。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5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v电子支付中的民事法律责任v1、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v电子支付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即只要电子支付过程中的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合同的规定,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承担电子支付的合同责任一般采取的主要方式为,支付违约金、强制实际履行、赔偿损失和其他补救措施。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5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v 2、电子支付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民事责任v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1)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2)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票、压单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3)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4)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5.5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v 电子支付中的刑事法律责任 (1)电子支付过程中的计算机犯罪,可参照刑法第286、28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破坏网上银行的计算机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犯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犯罪等。 (2)与计算机犯罪有关的电子支付犯罪,可参照刑法第287、224、196、266、26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利用计算机实施网上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在履行电子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的犯罪,进行信用卡等电子货币诈骗犯罪等。 (3)不涉及计算机技术的电子支付过程中的传统支付犯罪,这种犯罪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可参照刑法第264、266、174、28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以及借鉴刑法分则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其它相应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只要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章节中的犯罪要件,则以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第5章章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v本章小结本章小结v本章阐述了电子支付的概念及特征,探讨了电子支付的形式及安全标准,并分析了电子支付的流程及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本章深入探讨了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的法律规范问题,重点研究了电子支付(电子资金划拨)中法律问题,包括国内外关于电子支付的立法问题、电子支付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电子支付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最后讨论了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电子支付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和刑事责任等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第第5章章 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v案例讨论 信用卡套现的违法性及其监管。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 郭鹏郭鹏 主编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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