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房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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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德寿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 录1、岗位质量责任管理制度. ZD-01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ZD-0023、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ZD-0034、药品养护管理制度.ZD-004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ZD-005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ZD-0067、药品销售管理制度.ZD-0078、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ZD-0089、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ZD-00910、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管理制度.ZD-01011、药品效期管理制度.ZD-01112、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ZD-01213、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ZD-01314、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ZD-014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ZD-01516、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ZD-01617、服务质量管理制度.ZD-01718、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与奖惩制度.ZD-01819、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ZD-01920、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规定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02021.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制度.ZD-2122、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管理.ZD-2223、财务制度.ZD-232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ZD-2425、药品追回管理制度.ZD-2526.中药饮品购进、储存、销售管理制度.ZD-26文件名称:岗位质量责任管理制度编号:YK-ZD-001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规范企业各岗位责任人的职责,保证企业经营正常有序。二、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 适用范围:企业所有人员。四、 责任:企业所有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 1、经理(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2)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组织本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对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3)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5)保证企业员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6)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2、质量管理员(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效益的原则,承担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2)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3)在企业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4)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6)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7)按月检查陈列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8)定期检查门店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9)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10)负责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11)协助企业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12)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1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3、质量验收员(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质量第一关;(2)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普通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个小时内完成验收;(3)验收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4)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5)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6)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7)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4、养护员(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量管理员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2)对药品养护质量负直接责任;(3)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4)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立即下架,同时报质量管理员处理;(5)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6)正确使用养护、保管、计量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计量检定记录,确保正常运行、使用;(7)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5、营业员质量职责(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药品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2)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4)营业时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站立服务;(5)正确销售药品,对用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6)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7)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8)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性质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9)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应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报养护员;(10)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信息;(11)负责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12)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药品;(13)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6、 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职责1)在企业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加强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3)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5)负责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质量审批;(6)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7)主管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8)研究、部署、检查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工作奖惩提出建议,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具体实施质量奖惩。(9)负责对所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10)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存储、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11)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工作(12)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13)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14)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16)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机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17)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18)知道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7、保管员质量职责(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药品的储存质量,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2)按照药品储存性质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按药品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的温湿度库中;(3)负责对库房储存条件进行监控,在养护员指导下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上午8-9时和下午3-4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4)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予以拒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5)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五距规范,合理利用库容;(6)做好货位的合理调整使用及色标管理;(7)药品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8)负责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对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并根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工作;(9)做好药品的效期管理工作,6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10)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13)做好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药品出库质量关,做到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14)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暂停发货,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报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复查文件名称: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编号:YK-ZD-002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1、72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6条。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四、 责任:药品购进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采购人员应具有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购进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索要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同时索要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3、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记录内容要明确,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4、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采购药品不得超范围采购,5、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6、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票据号码、供货方销售员、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三年。7、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检样品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9、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10、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文件名称: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编号:YK-ZD-003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企业。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4、75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7条。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药品的验收。四、 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验收员应根据药品随货票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收货:一、没有随货同行单或与备案样式不符的;二、对照随货同行单查询采购记录,没有采购记录的;随货同行单与采购记录不符的;3、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4、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内容完整;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验收非处方、外用等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中药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进口药品,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完成验收后,验收员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验收记录的内容包括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文件名称: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编号:YK-ZD-004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条三、 适用范围: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四、 责任: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经营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安全、有效。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4、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监测,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上午、下午各记录一次温湿度。5、每月对陈列药品质量养护检查一次,并做好养护记录,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6、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进行养护。7、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进行催销。8、建立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9、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10、养护员定期汇总、分析养护质量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YK-ZD-005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为确保企业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三、 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四、 责任: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五、 内容: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2、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3、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及储存要求分类摆放,并设置醒目标志,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4、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标志明显、清晰。5、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6、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检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7、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8、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9、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10、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检查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管部门报告。文件名称: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编号:YK-ZD-006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0、7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9条。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四、 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2、企业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3、购进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门。4、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资料: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证书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该药品质量标准、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来货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GSP或GMP证书复印件和其他批文等资料。5、质量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6、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管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再上报审批。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管部门审核、分管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8、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3天内完成。9、质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文件名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YK-ZD-007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四、 责任: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与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相符的资格证明。3、营业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劳动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营业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4、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5、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6、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抗生素等处方药。7、拆零药品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10、凡经质管部门检查或接药品监管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11、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12、企业应在店堂内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13、未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的药品宣传广告不准在店堂内外悬挂、张贴、散发。14、销售含有麻黄碱和伪麻黄碱类药品要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购买,每次销售不得超过药品2个最小包装,销售含有麻黄碱和伪麻黄碱30MG及以上的药品,需凭处方销售。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编号:YK-ZD-008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按处方销售的药品。四、 责任: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麻醉中药等药品。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设区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为执业药师。3、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或药学学历等内容的胸卡。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外用药应设专区或专柜陈列。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发药后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8、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执业药师进行审核;执业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有配伍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处方经审核合格并有执业药师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执业药师审核;执业药师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询问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和家庭地址等情况,并填写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在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后,将药品交给顾客使用。文件名称: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编号:YK-ZD-009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2条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拆零销售的药品。四、 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2、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由设区市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且身体健康。3、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专柜,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4、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5、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6、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批号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7、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8、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9、应做好药品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拆零起始数量、拆销日期、拆销数量、剩余数量、拆销人等。文件名称: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编号:YK-ZD-010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三、 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四、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2、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3、一般质量事故(1)违反药品购进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管部门;(2)质管部门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2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管部,由质管部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6、质量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7.发现问题药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如药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原因,应告知其有关信息,防止问题药品继续在市场上扩散,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对问题药品实时控制;做好并保存问题药品有关的进、销、存、追溯、控制的记录,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追溯和控制工作;查明造成药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文件名称: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编号:YK-ZD-011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 适用范围:企业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效期药品的管理。四、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2、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陈列、养护,并及时做好记录。4、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5、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在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上挂卡警示。6、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编号:YK-ZD-012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三、 适用范围:企业进货验收、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四、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管部门处理。4、质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5、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抽样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质管部门应出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做好记录,等待处理。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7、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8、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9、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该药品有效期一年。文件名称: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编号:YK-ZD-013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颗追溯性和完整性。二、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质量工作记录和凭证的分发、收集和保管四、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养护员、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上级主管部门部门统一制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3、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制定;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4、凭证要求(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相关凭证。购进票据主要指业务购进部门购进药品后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5、质管、业务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和检查。文件名称: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编号:YK-ZD-014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六、 目的:确保质量信息的传递顺畅,及时沟通个环节质量管理情况,促进经营质量不断提高。七、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八、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反馈。九、 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十、 内容: 1、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2、企业应建立以质量管理部门为中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3、质量信息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2)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药品供应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5)企业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6)客户及消费者的质量咨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4、质管部门负责质量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质量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处理,并负责对质量管理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5、质管部门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6、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及时报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分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的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编号:YK-ZD-015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十一、 目的: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十二、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十三、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管理。十四、 责任:企业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十五、 内容: 1、为了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4、质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5、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门。6、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文件名称: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编号:YK-ZD-016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规范本企业人员环境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6、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9、61、64条。三、 适用范围:本企业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四、 责任:营业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 1、企业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2、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及污染源。3、货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4、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5、保持店堂卫生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上。7、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胸卡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8、企业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新上岗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疾病人员,应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9、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县以上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体检项目为胸透、肝功能、皮肤、粪便等,体检结果应汇总、存档备查。文件名称: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编号:YK-ZD-017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6条。三、 适用范围:企业的销售服务。四、 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五、 内容:1、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2、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形象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解答问题耐心细致。3、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嘲笑或嘲弄顾客。4、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设施。5、店内设咨询、导购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6、销售药品应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7、出售药品时,应详细询问病情,正确销售。8、为顾客提供便于携带药品的手提包装袋。9、店堂内设“顾客意见簿”和“缺药登记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10、认真接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编号:YK-ZD-018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一、 目的: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二、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三、 适用范围: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管理。责任:企业各部门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1、 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 企业由质量管理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考核工作。3、 考核的过程应有相应记录,被考核的各岗位人应在考核结果上签字。4、 考核人依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岗位人员作出评论,并有记录。5、 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改正。6、 各项管理制度应每半年考核一次。文件名称: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编号:YK-ZD-019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四、 目的: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五、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六、 适用范围: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的管理。七、 责任:企业各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八、 内容:1、企业应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建立员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2、企业员工培训方式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员工每3个月接受培训教育一次,每次培训不得小于2课时。3、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经专业知识和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并经设区市以上药品监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4、在岗员工须每年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5、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设区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更新法律法规、药学专业等方面的知识。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7、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文件名称: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编号:YK-ZD-020起草人:栗成军2013年 05月 30日审核人:杨满意 2013年05月31日批准人:杨满意 2013年05 月31 日执行日期:2013 年06月01 日发放:1、 执行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2、 销售非处方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3、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明(系指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4、 不得开价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置专柜有专人保管,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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