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26(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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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王璐、孙艳华原系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儿园教师。2015年11月至12月,王璐、孙艳华因幼儿穿衣慢或不听话等原因,在幼儿园教室内、卫生间等地点,多次恐吓所看护的幼儿,并用针状物等尖锐工具将刘某某等10余名幼儿的头部、面部、四肢、臀部、背部等处刺、扎致伤。当地警方接到刘黄叔、陈龙等家长的报案,迅速控制了王璐、孙艳华。经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提出委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以案情还没有查清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刘黄叔、陈龙等家长也向一审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中,家长以检察院的书记员张乙曾在侦查阶段参与侦查活动为由,对其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审判人员王丙以其长得太丑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被告人对审判员陈丁是本案被害人的叔叔为由提出了回避的申请。一审宣判后,刘黄叔、陈龙等家长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问题】?1如果一审宣判后,陈龙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如何处理?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刘黄叔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如何处理?4如果一审宣判后,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刘黄叔和陈龙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7对张乙的回避该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8张乙之前的侦查行为效力如何?9对于请求王丙回避的申请应当如何决定,申请人能否提出异议?10对王丙的申请应当由谁决定?11若因其他法定理由决定王丙回避,王丙能否提出异议?12如果决定陈丁不需要回避,申请陈丁回避的被告人能否提出异议?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答案: 本题解析: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此,陈龙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刘黄叔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一并直接改判。?2二审法院审理只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新版题库,押题,?3二审法院审理只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4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5依据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以及刑诉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一审中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6依据刑诉解释第1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刑诉解释第154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7张乙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因为他是检察院的书记员。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7条规定:“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本案中,公安机关拒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的申请是不正确的。因为案件虽然在侦查阶段,案件事实尚未完全清楚,但是本案中赵某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应该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且有义务转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申请。?8张乙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在回避作出之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36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检察长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被决定回避的其他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9对王丙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定理由,所以应当当庭驳回其回避申请,并不得申请复议。刑诉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10本案中,王丙是审判员,其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1如果王丙因其他法定理由被决定回避了,王丙本人不可以提出异议。因为依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据此可知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法官王丙如果因其他法定理由被回避也无权提出异议。?12因为陈丁法官是被害人的近亲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可知申请陈丁回避的理由属于法定回避理由,应当回避;如决定陈丁不需要回避时,依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本案申请陈丁回避的被告人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2. 问答题:材料一:新华社北京2018年8月24日电: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通过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将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材料二: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8日01版报道: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围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谈一谈你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认识。答案: 本题解析: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这既是对宪法基本规定的遵循,也是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这一基本认识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现行宪法的规定,这也是对历史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的总结。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要求党要依法执政,而依法执政首先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升认识、规范言行。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依法执政,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综上所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宪法规定,落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要求,以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3. 问答题: 张某诉徐某、郑某借款纠纷案答案: 本题解析:1(1)死刑判决宣告后3日就报请复核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复核。4. 问答题: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答案: 本题解析:【参考答案】5. 判断题:案情:莫某通过互联网认识蒋某后,以5500元人民币向蒋某购买了1100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11万元。莫某携带此假币窜到某市,以假币购买小商品换取真人民币的方式到处作案,一共使用了52张100元面值的假人民币。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莫某在出售假币,并从其身上查获20张100元的假人民币,在其组织的出租屋内查获1000余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另查获,莫某到陈某的租住地打麻将,以250元人民币出售给陈某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5000元。问题:(1)莫某购买假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假币出售的行为如何认定?(2)莫某购买假币后,除出售的一部分外,还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对其使用假币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3)莫某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其在现场及住所处的假币是否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答案: 本题解析:(1)莫某的行为构成出售、购买假币罪。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买进伪造的货币后,又将其中一部分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卖出,实施了购买、出售两种行为方式。但刑法将出售、购买罪设计为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假币事实,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确定罪名,不再实行数罪并罚。莫某购买和出售的也都是同一宗假币,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币罪。(2)莫某购买、出售假币后又使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出售、购买假币罪,并且应从重处罚。使用假币与出售、购买假币罪是数个犯罪行为,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出售、使用的,以出售、假币罪从重处罚。(3)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罪的犯罪数额。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的犯罪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地查获的假币,也应当认定为出售假币罪的犯罪数额。6. 问答题:简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答案: 本题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案及解析(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7. 问答题:刑事诉讼法在普通程序外还设置了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目的在于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也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司法权益。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2.简易程序的审限是多长?3.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否能够采用合议庭进行?公诉人是否应当出庭支持公诉?4.在哪些情况下简易程序可以转变为普通程序,审限如何计算?答案: 本题解析:考点:简易程序普通程序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查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4.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8. 问答题:案情:2001年卫南县湖林乡政府将两块山林的所有权确认为甲村所有。该村村小组遂将这两块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林木。2007年5月2日该村村民发现,某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正组织人员机械推倒山林的林木,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该村村民了解到,卫南县政府为拉动地方经济,已于2006年10月1日将位于该县管辖区内的约2000亩土地的使用权授予该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而原属甲村所有的这两块山林恰恰也在这2000亩土地内。甲村村民认为县政府在未经本村同意的情形下,将本村的林地使用权又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法院撤销县政府颁发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县法院以该案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为由拒绝受理。甲村村民又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湖林乡政府颁发给甲村林地所有权在先,且该林地所有权证一直有效,卫南县政府在未告知甲村的情形下擅自将甲村所有的林地的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的行为违法,遂撤销了卫南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对此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自己在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时,并不知道其中包含存有争议的土地,且为筹建高尔夫球场,该公司已投入千万资金,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使其遭受巨额损失,遂提起行政诉讼。1、本案中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甲村村民申请复议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还是必须以该村村小组的名义起诉?为什么?3、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若高尔夫球场提起诉讼,甲村村民和湖林乡政府的诉讼地位如何?4、如果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被告和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为什么?5、甲村村民申请复议,以及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期限分别如何计算?6、法院最终将如何判决?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县法院以该案须复议前置为由拒绝受理正确。因为此案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案件”,按照复议法第30条的规定须复议前置。2、甲村村民虽不是林地所有权人,但是林地使用权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农村土地承包权人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因此甲村村民对卫南县政府的行为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此外,也可以林地所有权人村小组的名义申请复议。3、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高尔夫球场的权利因此受到影响,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是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若高尔夫球场起诉,则甲村村民和湖林乡政府都是案件的第三人。4、因复议机关市政府改变了原机关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因此,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起诉,应以市政府为被告;从地域管辖看,县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和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权管辖,但从级别管辖看,因被告是市政府,案件只能由中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市中级人民法院。5、因卫南县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授给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时,甲村村民并不知情,因此甲村村民申请复议的时间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即2007年5月2日起60天的时间,且2007年5月2日相比该行政行为的做出时间2006年10月1日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保护期,而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是自收到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6、本案卫南县政府在湖林乡政府颁发的林地所有权仍旧有效的情形下,将甲村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授予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正确,因此法院应判决维持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对于高尔夫球场经营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法院应判决由卫南县政府对此予以赔偿。9. 问答题: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问题: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2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3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4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5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6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答案: 本题解析:1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2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3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4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5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6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10. 问答题: 甲厂诉县政府检疫行政命令纠纷案答案: 本题解析:1被告是县政府,甲厂应向市中级法院起诉,若对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不服,可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因为甲厂是对分管副县长的电话指示不服提起诉讼,该指示是分管副县长在履行公务活动中行使职权的行为,其后果应由县政府承担,因此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甲厂应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市中级法院为本案的一审法院,省高院为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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