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中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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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中相关问题探讨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农村宅基地调查的重要性,分析了农村宅基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方法与对策。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加强确权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规程,保证精度要求。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问题;对策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减少权属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稳定的精神,我们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农村宅基地进行了权属核查及地籍测量工作。本文就此作一总结和探讨。 一、农村宅基地调查的重要性 1、保护合法权益、减少权属纠纷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村民自身土地权利义务模糊,权属纠纷突出等问题。农村宅基地确权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2、为完善合理土地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农业历史的大国,农业人口占据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随着国家对农村基本民生的大力投入,无论是从医疗、教育,还是从社会保障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在农村住房方面还略欠火候,现有的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在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是基本特征。 以上特征就决定了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考虑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充分体现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资产特性。在这种新的土地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宅基地权属的明确是至关重要的。 二、农村宅基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 1、宅基地范围难以确定 很多农民对宅基地认识不清,经过一两代人的使用,对原本宅基地的范围已经很模糊。并且由于新农村建设,宗地相邻四至或周边地理特征已经改变,原有的地籍资料已经无法判定,权属主认为自己房屋周围在用的土地都应算做自家宅基地范围,造成土地范围严重超标。 2、调查标准不确定 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宗地范围,原则上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居民实际建房时将房檐伸出墙体,用以遮蔽雨水入户,当地俗称“滴水”。在确定宗地范围时是以房屋主体墙外壁为界址线,还是以房屋“滴水”正射投影为宗地界址线较难取舍。 调查中,权属主指界明显超标,在指界范围内有多座分散且无外墙包围的建筑。按照规定面积该如何划定宗地范围并确权。 3、宅基地状况发生变化 老宅基地在使用过程中有面临权利发生流转、地上建筑物改建等多种情况。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及各地方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予以不同面积确权。 4、地形复杂,界址点测量难度高 老的宅基地未经统一规划,农民又依据生活习惯在周围搭建很多简易棚房,并且农村未经修剪的灌木、杂草生长茂密。这都给碎部测量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界址点、线测量又是大比例、高精度、高要求的测量工作。所以在完成这类宅基地测量时要投入较高的成本。 三、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的开展方法及对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纳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实践中,我们主要是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以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其中,已确权登记的,经复核存在错误或界线调整的,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指界。未确权登记的,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指界。指界后,经双方认定的界址,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同时,调查人员应将调查结果现场记载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制宗地草图。 1、提高资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 农村宅基地调查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不仅为保护农民根本财产权利提供参考依据,更对我国农村土地市场的建立,以及农民资产重置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管理土地的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农民“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行为。使大家自觉监督土地的管理,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农村宅基地调查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为各项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在今后,应加大资金的投入,保证该项工作的开展。 2、加强确权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无论是对国家和地方土地政策的解读,还是对被调查权利人的解释说服;无论是对宗地范围的认定,还是对宗地界址点的测绘都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素质。 3、严格遵守规程,保证精度要求 调查过程中,因为实地情况的复杂及特殊情况下标准的不统一,给整个调查和测量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此时就必须严格遵守调查规程,在不“越界”的情况下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例如:调查对象是老宅基地,地上建筑已经改建的,确权时面积最大不超过120平米;老宅基地权利人变化,但未改建,确权时面积不应超过200平米;权利人变化且改建,确权时面积不应超过120平米。在确定宗地范围时以房屋主体墙外壁为界址线,而不考虑房屋“滴水”。 测量时,对外围界址点和地物点,坚持能测不量的原则,确实不易测到的需要边长交会取得。对全站仪无法测到的界址点,可采用间接方法求得,例如使用内插、外插、距离交会等方法,用距离交会时,条件边不少于3边。 总之,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事关重大,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也是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不同利益群体立场和诉求有差异,必须慎重考虑,周密计划,妥善应对。如何规范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标准和行为,是建立及完善农村土地市场,保护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石。 【参考文献】 1 TD/T 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 任丽军,廖连荣.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2.25. 3 刘旭.农村宅基地调查中的关键技术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2.01. 4 李伟,邓斌.中国农村宅基地调查和研究J.致富时代(下半月),2012.6. 5 李海平.农村宅基地调查的探索与分析J.西山建筑,2008.25.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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