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洁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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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卫生洁具招标招标编号:WZ2015-011招标文件招 标 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省警校项目部2015年06月24日目 录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1 -招标邀请函-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1.1 项目概况- 5 -1.2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5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5 -1.5 费用承担- 6 -1.6 偏离- 6 -2. 招标文件- 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7 -3. 投标文件- 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7 -3.2 投标报价- 7 -3.3 投标有效期- 7 -3.4 投标保证金- 8 -3.5 资格审查资料- 8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4投标- 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 -5. 开标- 1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0 -5.2 开标程序- 10 -6. 评标- 10 -6.1 评标委员会- 10 -6.2 评标原则- 10 -6.3 评标- 10 -7. 合同授予- 11 -7.1 定标方式- 11 -7.2 中标通知- 11 -7.3 履约担保- 11 -7.4 签订合同- 11 -8. 纪律和监督- 11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1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1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1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2 -8.5 投诉- 12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12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13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14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15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16 -附件六:确认通知- 17 -第三章评标办法- 18 -评标办法前附表- 18 -1. 评标方法- 20 -2. 评标委员会- 20 -3. 评标程序与评审标准- 20 -4评标工作纪律与#要求-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 24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24 -1定义- 24 -2标准和适用性- 24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24 -4知识产权- 25 -5联络- 25 -6计划和报告- 25 -7检验、测试- 25 -8运输和保险- 25 -9验收- 26 -10伴随服务- 26 -11备品备件- 26 -12合同结算和付款- 26 -13保证- 27 -14质量保证- 27 -15变更与合同修改- 28 -16分包、转包- 28 -17索赔- 28 -18误期赔偿费- 28 -19终止合同- 29 -20履约保证金- 29 -21不可抗力- 29 -22税费- 30 -23争议的解决- 30 -24适用法律- 30 -25合同生效- 30 -26其他- 3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31 -1定义- 31 -2保证- 32 -3质量保证- 32 -第三节合同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32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32 -附件二:履约保函- 34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5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3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9 -目录- 41 -1投标函- 42 -2法定代表人#明- 43 -3授权委托书- 44 -4投标保证金- 45 -5资格审查资料- 46 -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6 -5.2近年财务状况表- 47 -5.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48 -5.4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49 -5.5履约信用证明- 50 -5.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51 -5.7其他资料- 52 -6投标报价资料- 53 -6.1投标物资报价表- 54 -6.2物资描述表- 55 -6.3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56 -6.4组织生产、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57 -7.投标人资格声明- 58 -7.1投标人概况:- 58 -8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60 -9投标物资到达现场后保护措施和要求- 61 -10其它材料- 62 -11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63 - 58 - / 56第一章招标邀请函招标邀请函:#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址项目卫生即将开始,为加快工期,按照建设单位领导指示精神.我项目部将对所属项目卫生洁具进行招标.如贵公司有意参加投标,请于 2015 年 06 月 24 日至 2015年 06 月27 日下午 15时在#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办公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申领邀请函.并递交本次招标采购物资样品样品清单附后.本次招标由招标预备会与招标会组成.招标预备会定于2015年6月27日下午4点半准时招开.招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代表对送至现场的样品进行选样.被选中样品的单位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招标会议定于 2015年06 月 30日下午 15 时整在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办公室召开,请在此之前将你单位编制好的投标文件和密封好的投标报价函,与两份加盖你单位公章的廉政协议书递交到招标地点.并届时参加招标会议.逾期按弃权处理.招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招标地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会议室招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15时整联系人 :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编号WZ2015-011招标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警校新校址._郭斌 、徐杰、 赵青项目名称#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1.3招标内容卫生洁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供应能力营业范围要求:公司经营卫生洁具生产经营销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财务能力要求:出具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卫生洁具生产厂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或制度.供货业绩要求:同类品牌产品有在太原与周边地区生产供货业绩或用户证明.其他要求:1、产品须具有地市或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指标与质量的检验合格报告.2、允许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须具有生产厂授权的代理授权书与授权单位的资质材料.卫生洁具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与以上,代理单位或经销商注册资金达到200万或以上.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前附表 其他要求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 年至 2015 年近年类似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11 年至 2015 年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其他要求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另加一份U盘电子文档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连续页码,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正本封面为黄色,副本封面为红色.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 2015年06 月 30日 15 时 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会议室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2万元.3银行汇款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需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到账,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省警校项目部 帐 号:1400 1836 2080 5050 0318-77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矿街支行 地 址:邮 编:0300244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安公司#省警校项目部会议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名1.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根据总体进度分批次供应至施工现场.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与格式;5物资需求一览表;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与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资料;投标人资格声明;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8售后服务方案;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为所有招标物资到达现场完成验收后物资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如实填写齐全.1投标报价验收后物资总价指招标物资成品材料费、合格产品检测费、环境监测验收费、搬运、装卸费、进场后技术指导费的总价.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3.3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伙同其它投标人串标或围标的.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与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生产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与交货期等.近年发生的诉讼与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工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安装质量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封面为黄色,副本封面为红色.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函与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与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相关业务的代表,以与招标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与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不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供货最短周期品牌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唱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 至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总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以上的单数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营业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3.2资格评审标准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商务评审标准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供货业绩与证明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组织生产、运输、安装与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靠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投标物资规格型号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要求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其他情况重大偏差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针对招标物资卫生洁具设立招标控制价,222万元整.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排名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拦标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若因质量与供货周期等因素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与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则按次高报价作为中标价,确定中标人,并与招标人签订物资供应合同.2. 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单位要求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多数的意见为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 评标程序与评审标准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7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评标价的评定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到达施工现场完成验收后的总价予以评定;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不予调整.以投标人报价金额为评标价;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上述评定,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3.5投标文件的拒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6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2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能力:对于投标人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3.7拒绝所有投标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4评标工作纪律与#要求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与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与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合同总价指卖方中标价.根据买方施工现场实际需要的物资数量结合卖方相应的物资中标单价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实际价款.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与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1天指日历天.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2标准和适用性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与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与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4知识产权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与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联络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与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职务、联系方式与授权书.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6计划和报告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与改进措施.7检验、测试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原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与产品出厂合格证.在进场后应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所进场物资进行验收.验收记录与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和技术检验的参数.7.2 检验和测试应在最终目的地进行.由买方试验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取样抽检.8运输和保险8.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到达施工现场之前保险责任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8.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8.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并按计划完成验收.9验收9.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9.2物资到达现场后,买卖双方与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物资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检验报告、安装质量等进行核对.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由卖方负责退回. 9.3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9.4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与时更换.10伴随服务10.1卖方所提供的附加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安装.2在现场就所供物资的安装提供技术与技术安装工具.10.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备品备件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1.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2合同结算和付款12.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验收合格后,每月30日前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与买方兑账.12.2在全部货物进场后付至合同总额的60%,完成安装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买方依据货物签收单据, 30天内向卖方支付所有货物总额的80%价款.质量保证期内两年内根据卫生洁具实际使用情况给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质量保证期过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13保证13.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13.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与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产品质量的问题而导致到场实际使用中出现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3.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与时更换. 13.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与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3.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4质量保证14.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14.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4.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4.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14.5技术监督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现场施工监督.买方应安排监督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与检测过程实施技术监督.技术监督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生产施工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与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相关工作条件.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15变更与合同修改15.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安装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1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15.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中标单价调整合同金额.15.3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15.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16分包、转包16.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17索赔17.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与违约扣款;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17.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17.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7.4若卖方未能按17.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8误期赔偿费18.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与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与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8.2除合同条款第15.5、18.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三3%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约定终止合同.19终止合同19.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5.5、18.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5.1款等其他义务;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9.2 第21.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19.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履约保证金20.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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