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项目说明.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731570 上传时间:2020-04-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0.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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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道路工程招标项目说明一、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由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资料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总承包,按中标价包造价、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以及物价波动、气候异常等风险费用,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如施工工棚、施工排水、施工通道等)以及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已包含在中标价中。2、中标单位对于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需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和提供相应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将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等资料和分包合同在开工前交至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3、工程交工验收后两个月内须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提供叁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扣罚工程款的5%作为处罚。4、本工程中标后不得转包,必须由中标单位的直属队伍施工,若将中标工程违法转包给非直属施工队伍或其他单位施工的,将视中标单位违约,追究当事人责任,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违法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5、如甲方要求工程报建,中标人在开工前,应完善办理各类报建手续,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6、施工中对涉及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杆、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防护措施,若施工单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的,则所有责任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如需拆除沿途有关建(构)筑物或设施,应先将情况报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7、本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必须采用监理、建设方、质监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全新合格材料,并具有手续齐全的检测资料和出厂检验手续。如中标单位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的,或工程通过自检而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中标方偷工减料或采取欺骗手段所致,除须更换及重新施工外,每次对中标单位罚款20000元。8、中标单位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出现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9、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注意来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做好交通安全防范和导流措施。10、投标单位为了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及增加工程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该方面的费用。11、材料设备检验费用的约定:中标人承担工程图纸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费用。12、工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如由招标单位代支的,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招标单位通知后3天内全部返还,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中标单位缴清所欠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滞纳金)。13、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招标答疑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山市横栏镇茂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二、工程预算:1.本工程预算编制按广东省现行适用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计价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法进行编制,人工费按中建造20111号文执行,利润按人工费的18%计取,主要材料价格参照2012年第1季度1月份中山市建设工程经济信息公布的材料信息价及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编制。2.投标人对图纸资料以及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错漏或不详,应在答疑会前用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但各分项工程量的误差在5%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报价),招标人于答疑会给予统一书面答复。3.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或明知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单位默认规定的施工图内容、工程范围,中标后按施工图及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三、投标价格:1、投标单位按照设计图纸、答疑记录和参照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现场情况、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将工程的临时设施、排水费、场地租用、保险费、用工险费、税、停电、停水及不可预见费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得调整。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等各种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不得调整,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3、各投标单位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现状,并将设计施工图与现状可能出现的差异部分工程量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措施项目费(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工程采用的相应的计价办法和综合定额进行计算,在投标报价总表中单列并包含于报价中,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能低于招标预算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此部分工作内容必须按照粤建管字200739号文执行,中标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所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列支和申报,由建设主管单位、监理单位定期检查落实,若完工后,经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检查,中标单位有部分内容未落实执行,招标单位将对这部分内容予以扣罚出来。7、造价风险(1)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明示或隐含的一切工作内容。(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地质情况,如因考虑不周而产生费用增加者,由中标单位自负。(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地区气候情况和市场波动情况,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天气灾害、物价波动等风险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8、中标单位须负责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接驳等手续的办理和费用支出。9、中标人(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方(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向招标方递交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超过限期不递交结算资料者,后果自负。四、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相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除建设方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2、如因建设单位要求或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如下规定执行:(1)中标预算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中标预算已有的单价调整结算。(2)中标预算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调整结算。(3)如变更工程项目不符合第(1)、(2)条件时,则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以及变更发生当月份中山市建筑工程经济信息上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及周边城市价格编制调整结算,费率采用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所套用的费率,并按中标价较建设单位编制的预算价之下浮比例下浮。3、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中标人不得拒绝承担,且增加工程不超过10%时,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招标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五、承包条件: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本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提及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2. 如因建设单位不能提供场地等原因,施工单位未能实施的项目,结算时有关工程量和造价作相应调整。所有调整和变更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六、合同价款支付办法: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每月按工程实际进度付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下5%的工程质量保修款于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无息)。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需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程税票,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所需税金由乙方负责支付。(保修期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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